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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離婚率驟降,「離婚冷靜期」還帶來了什麽?

除了離婚率驟降,「離婚冷靜期」還帶來了什麽?

作者:魚


自2021年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始施行,「離婚冷靜期」也隨之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民政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21年中國第一季度的離婚人數只有29.6萬對,與2019年同期(2020年因疫情影響數據不準確)相比下降71.76%,可以說是「效果顯著」。


「離婚冷靜期」自2019年進入公眾視野,便引發了強烈的輿論反應並遭到許多網友反對,但並未影響新頒布的《民法典》將其納入,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源於近幾年政府對於中國生育率持續走低的擔憂,有專家學者認為,離婚率的上升和結婚率的下降將會進一步負向影響人口增長。而30天冷靜期背後的預設則是,大部分夫妻離婚只是「一時沖動」。


然而,根據江蘇省的一則新聞顯示,自1月1日至4月15日,江蘇有72106對夫妻申請離婚,其中10303對最後未辦理離婚手續。這意味著即使有了30天的冷靜期,超過85%的夫妻仍然選擇了離婚。離婚並不只是「一時沖動」,在社會對離婚人士仍有偏見的情況下,離婚往往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退一步講,即使離婚是「一時沖動」,公民也有「沖動」的權利。


更重要的是,「離婚冷靜期」影響的並不只是人們的婚姻自由,在一些情況下,還會給當事人帶來危險。盡管官方再三強調,家暴情形並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可以走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但他們明顯低估了家暴的嚴重程度,也高估了司法機關對家暴的處置力度。


根據全國婦聯數據,2018年,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後才會報警。世衛組織在2017年的數據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僅有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2016年3月,中國正式實施《反家暴法》,然而為平婦女公益組織的數據顯示,至2018年12月,中國法院收到了5860份禁制令申請,但獲準的申請不到三分之二。


2019年8月,微博上流傳的一段女子不堪家暴跳樓的視頻受到了極大關注。當事人劉女士因為家暴向法院申請離婚,但法院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為由,要求他們接受調解,法院還告訴劉女士,因為丈夫的刑事案件還未了結,離婚民事案件只能等待。直到劉女士將自己跳樓的視頻發布到網上,點擊量超過10億次之後,法院才判決二人離婚。


2021年4月,又一起家暴離婚案件引發了關注。據報道,湖南衡陽一名女子自2016年起五年內四次起訴離婚,指丈夫嗜賭、家暴,且二人已分居多年,但法院依然駁回了訴訟請求。目前該女子第五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尚未有判決。


由這兩則案例可以看到,訴訟離婚並不能保障家暴受害者的離婚的權益,「離婚冷靜期」無疑會增加家暴受害者逃離苦海的難度。


近幾年,中國網絡上流傳著一段鄧穎超的話:「我為什麽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主要根據廣大婦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幹部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借口。」很多網友將鄧穎超視為保障離婚自由的衛士,並懷念那個可以自由離婚的時代。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鄧穎超的確爭取過將「一方堅持離婚,就可以離婚」寫入《婚姻法》,但最終《婚姻法》並未完全采納這一建議。中國的離婚手續分為兩類,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同意才能辦理,若有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訴訟離婚,經過調解無效後再判決離婚。盡管法律也規定了存在「重婚、遺棄、家暴、賭博、吸毒、分居滿二年、其他情形的」,應該判決離婚,但在實際操作中則不然。


剛才提到的衡陽五年四次訴訟離婚而不判離的案例,當事人早在「離婚冷靜期」開始之前就訴訟離婚,對方存在賭博、家暴情形,同時雙方也分居多年,但仍然多次不被法院允許離婚。根據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助理教授唐高潔的研究,目前訴訟離婚一審的「判離率」只有35%左右。大部分訴訟離婚成功的人都需要經歷二次訴訟,歷時超過一年。而法院作出這一判決,也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原本就受限的離婚自由遇到「離婚冷靜期」,走出一段婚姻的成本更高了。「離婚冷靜期」看似影響的只是登記離婚的部分,然而「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和「促進生育率增長」的精神一旦下傳,在實際操作中,即使是訴訟離婚也會面臨著比此前更艱難的處境。


那麽這一政策對誰影響最大呢?根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為女性。


在性別不平等仍嚴重的中國,婚姻對女性來說是束縛、壓迫,有時還是致命的危險,因此,走出婚姻的自由也變得格外重要。「離婚冷靜期」罔顧這些風險,為了「穩定」和「生育」,增加將女性離婚的阻礙,實則是將女性工具化的體現。


離婚率居高不下或許並不是什麽壞事,它意味著人們有了更多的選擇;離婚率驟然降低也不是什麽好事,這背後的代價往往由已被壓迫了數年的女性承擔。「離婚冷靜期」或許能帶來表面的穩定與和諧,但這背後,是一張張想要吶喊卻被堵住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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