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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在線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上)



內容提要:

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對性指向障礙診斷標準的更新,被視為是同/雙性戀在中國內地去病理化的開端。然而,仍有眾多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並未因此而擺脫被強制扭轉治療的惡夢。

公民社會組織、法律人士,如何對援助遭遇扭轉治療的性小眾?

精神醫學界對性傾向扭轉治療態度如何?

強調接納的「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如何?

為轉變性小眾被汙名、被矯正的現狀,我們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嘉賓簡介:

彭燕輝: 中國首例同志扭轉治療案當事人,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核 桃 : 北京同志中心跨性別部主管,全國跨性別熱線發起人 趙 虎 : LGBT權利促進會志願律師,大義律師(男同志)網絡發起人 賀 瑩 : 湘雅醫院精神科醫師,推行「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與研究 賈福軍: 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精神衛生分會副主任委員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上)


五月,是國際反恐同、反恐跨、反恐雙的紀念日時間。今年,也是中國大陸在精神醫學診斷層面,把同性戀、雙性戀去病化的20周年。



扭轉治療在中國——性向去病二十年後

講著:燕子(彭燕輝)


我叫燕子,現在在「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工作。我們主要關注同志法律,尤其是扭轉治療、婚姻平權和就業歧視等方面。今年,恰逢是中國性傾向去病化20周年。如今,同志扭轉治療狀況如何?未來,我們有什麼解決的途徑呢?


一、一個同志被治療的典型故事


2015年,駐馬店人余虎(化名)被妻子發現是男同性戀,雙方準備協議離婚。同年10月8日,雙方本來要去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但余虎卻被前妻與自己的哥哥、媽媽,送進了駐馬店第二人民醫院。


在這間精神病院中,余虎被強制治療了19天。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得離開醫院,並被強行要求吃藥。如果不接受打針和吃藥,他就會與其他被治療的精神病人一樣,被言語羞辱與暴力對待。


19天後,經過余虎男友的求救,社群中一個NGO「同性戀親友會」的負責人阿強,跑到了當地報警,才把他救了出來。被救出來一周內,余虎選擇離家出走,在半夜與男友私奔到了另一個省的小農村。


兩個月以後,我去見余虎。他幾乎說不出任何的話,也不敢回憶在精神病院發生的事情。他男友表示,這段經歷對余虎影響很大,他每天晚上都在做噩夢。過了半年,我們才開始了解余虎被強制治療的遭遇。


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很多生活在鄉村的同志,又或者年齡是80後甚至更早年代的人,個體即使有自主的意識和決定的權利,但還會受到非常多的壓力,導致他們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或者被身邊人送去做扭轉治療。


2017年,我們幫余虎起訴了這家強制對他進行治療的醫院,最後勝訴。


二、「病後」背後的系統性的根源


在中國,同志被病理化的狀況,與政策法規、公眾的態度和認識不足等各種系統性因素,息息相關。


第一,在政策法規方面,2001年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的第三版也去除了「同性戀、雙性戀」,不再認為這是精神疾病。但是,在「性指向障礙條目目下,仍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且跨性別一直都被認為是精神疾病。


第二,在心理咨詢和精神醫學行業中,並沒有像其他國家一樣,公開有任何的行業標準規範和聲明。甚至,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以及精神醫師、心理咨詢師的職業教材中,還存在「同性戀是性變態或心理障礙」這種說法。


此外,還有傳宗接代的家庭文化、公眾認識不足等原因,導致了同志被病理化的狀況。


三、司法途徑解決


事實上,早從2014年開始,我們嘗試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同性戀治療亂象的問題,也希望帶動不同的議題的改變。


2014年,我在重慶的一家心理診所被電擊治療。這家診所在百度做推廣,明確表示可以通過電擊的方式治療同性戀。最後,這個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得到勝訴,在判決書上,明確寫了「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是一個非常給力的判決。


隨後在2016年,余虎這個案子也勝訴了。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其他年輕人站出來發聲。比如有夥伴認為教科書上把同志描述成病患的說法不對,也提起了相關訴訟。但在最新起訴暨南大學出版社和京東的教材中,判決是敗訴。


此外,除了有同志被迫接受扭轉治療,也有不少跨性別者有過類似經歷。有一位剛滿18歲的跨性別女生被強制治療後,後來有志願者去到 了景德鎮,把她救了出來。但在實際情況中,有很多跨性別者,自己很難離開醫院。


截至2019年11月,中國大陸仍有116家醫院、心理咨詢機構在實踐性別、性向的扭轉治療。這些機構,分布在以東部為主的大城市。雖然很多西部城市還沒有太多數據,但至少有那麼多機構正在進行扭轉治療。


四、性向去病20年後,接下來的改變方向


我認為,接下來改變可以有幾個方向。比如在政策法規中,出台禁止強制治療的條例;在精神醫學方面,精神醫學要有一個可實行的標準,心理咨詢及精神醫學行業協會也要規範;在教育方面,我們也應有多元性別教育、性別平等教育。


此外,我們還應該思考,如何帶動更多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合作,從而加強公共教育以及公共討論,一起來改變目前局面。




刻不容緩:跨性別者面臨的強制扭轉治療困境

講著:核桃


我是核桃,是北京同志中心的跨性別部門主管,也是全國跨性別熱線的發起人。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中國跨性別群體面臨被強制扭轉的困境。


一、強制扭轉治療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強制扭轉治療的具體定義,由於在網上沒有搜到一個權威定義,所以根據工作經驗,我做了一個供大家參考的總結:


強制扭轉治療,是一種假借醫學和道德的旗號,違背個體意願的後采取極端措施和非人道手段,強制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這包括厭惡療法、電擊、人身控制、毆打、辱罵等常見形式。


二、相關案例


(一)可橙


2019年下半年,我們參與過一個案子。案主的名字是可橙,她當時已經成年了,在出櫃之前獲得過亞洲的機器人大賽的冠軍,也獲得過全國信息學聯賽的一等獎,是一個非常有前途、有未來的年輕人。


但是自她出櫃後,父母沒有辦法接受她作為跨性別的身份,就把她綁走了。她也因此與社群夥伴失去了聯系。最後,我們了解到她被送去了戒網癮的學校,被迫接受強制扭轉治療。


報警之前,我們嘗試過跟案主的父母進行溝通。但是她父母的態度很堅決,拒絕與我們溝通,後來也把志願者拉黑了。為此,我們只好報警,告訴警方可橙被綁架了。


隨後,警方立即聯系了她的父母。但可橙的父母表示沒有,並說可橙好得很。警方之後也聯系了學校,學校也表示查無此人。因此警方認為,可橙的父母表示沒事,學校也說沒這個人,所以不能立案。這就導致我們無功而返,只能求助媒體。


(二)烤魚


第二個案子的案主叫烤魚,已經年滿18歲。在中國的法律下,他事實上是已經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烤魚的母親不相信他跨性別的身份,認為一定是精神分裂或者別的狀況導致的。她以烤魚有自傷或者傷及他人的理由,強制送去了精神病院。這在《精神衛生法》中,個體如果滿足自傷或傷及他人的這種風險的情況下,其父母有權這樣做的。


慶幸的是,這間精神病院是一個比較正規的精神病院,覺得跨性別這種情況沒法治療,最後拒收了。但除了被綁去精神病院,烤魚還被家長綁去被綁去中藥注射,甚至求神拜佛,希望通過這些方式改變他的性別認同。


幾經折騰後,烤魚去日本留學的計劃也被迫中斷。他對母親產生了嚴重的PTSD,每次看到母親發來的信息或見到母親,身體甚至會嚴重的抽搐。在這個案例中,烤魚母親的做法,其實是傷害他,使親子關系陷入無法彌合的狀況中。


此外,當我們去報警時,警方覺得這是家務事所以不用管。他們覺得父母與可橙有血緣關系,但志願者與可橙是非親非故,所以采信了父母的說法,不允許我們把可橙從父母身邊帶走。所以,在這個案子當中,警方也沒有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反而添加了一些比較負面的阻礙。



3.案例共同點


通過觀察我們這些案例,可以總結出四個共同點:

第一,個案組的年齡層是偏低,很多人可能只有18、19歲。


因為我們剛好在做一個2021年的全國跨性別調研,從目前搜集到的數據上看,其中涉及到扭轉治療的部分,有112個夥伴表示自己遭遇了扭轉治療。TA們的年齡介於11到29歲之間,也是印證了年齡層偏低的一個情況。


第二,親權過於強大。由於案主剛成年,可能以為父母沒法管自己了。但實際上,中國的親權非常強大。在112個跨性別夥伴中,就有90人被父母或者監護人送去扭轉治療,遭受比如教官的言語辱罵,強制改變穿著,服用精神科藥物等折磨。


第三,整個社會系統是缺位的。我們缺乏專業的社工,缺乏性別友善的咨詢師,甚至有些警方也缺乏專業訓練。比如我們在報警時,很多時候都是無效的。因為警方會更加地采信父母的說辭,再加上志願者無法證明自己跟案主有直接的聯系,所以最後也無法直接支持到案主。


第四,強制扭轉治療是仍然大行其道。有些父母會把小孩送進中醫院、學校、宗教場所等地方。在這種狀況下,各種極端的扭轉治療方式也很多,如電擊、人身攻擊、有毆打、強迫發生性行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


三、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現狀


2017年,我們曾做過一個中國跨性別群體的生存現狀報告。這是一些可以供大家參考的數據:


在2060名调查对象中,61.5%的跨性別者正在經歷不同程度的抑郁,32.1%存在抑鬱高風險;73.2%的跨性別者正在經歷不同程度的焦虑,21.1%跨性別者有重度焦慮;46.2%的跨性別者有过自杀想法,12.7%的跨性別者有过自杀行为。


首先,中國跨性別群體的精神健康狀態很糟糕。我們發現,跨性別群體抑郁和焦慮乃至這個自殺的比例相當高。我們有統計,整個跨性別群體的自殺率,是中國整個人口的自殺率的4倍到5倍,是一個非常高的狀態。


其次,家庭支持對跨性別者的精神健康的改善非常重要,卻難以獲得。在美國心理協會下有一篇論文,提到家庭支持遠強於社區的支持和朋友的支持。但在中國內地的語境中,跨性別者的父母或監護人反而是最多送TA們去扭轉治療的人。


另外,易性癥目前仍會被當做一種精神疾病,要去診斷和治療。事實上,此前法學教授劉明輝教授曾寫文章提到了扭轉治療的問題,呼籲禁止扭轉治療,并表示這已經違反了憲法和人權保障。


在2019年5月份,世界衛生組織正式發布了國際疾病分類的第11版,把跨性別正式從精神疾病當中去除,即所有的扭轉治療的事實依據不存在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也發通知,要下屬醫院全面推廣ICD11的使用,并加強監督等等。


但後來不知為何,衛健委發的全面使用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的通知被刪掉,取而代之的是衛健委在2020年的年末發布的《精神障礙診療規範》,內容框架是CCMD-3,但很多部分都有根據ICD-11去做一些修改,卻仍未修改易性癥。


也就是說,易性癥依然會被當做一種精神疾病,要去診斷和治療。


四、未來


未來,我們希望能跟衛健委有更多溝通,比如通過申請信息公開,去了解新的診療規範中,沒有把易性癥去掉、沒有把跨性別去精神疾病化的原因。我們也會繼續完善扭轉治療的數據,以及進行2021年的全國跨性別調研。


與此同時,我們會努力爭取更多跨性別友善的媒體報道。比如在可橙和烤魚的故事發佈之後,就獲得了很多對跨性別社群的關注,也有了一個給大家扭轉治療的存在和危害的渠道。


當然,我們也希望做更多友善醫生和心理咨詢師的講座,讓更多的醫生和心理咨詢師了解到跨性別、同性戀都不是疾病,也不需要去做精神的治療。對於性少數群體而言,他們更需要一些社會支持與關懷。


最後,我希望大家能夠攜手共進,逐漸搭建一個社會系統對跨性別群體的支持。





營救Z先生案件回顧

講著:趙虎


2014年,在燕子的案件中,法院把「同性戀不是病」寫到判決里面,是一個很重要的進步。2016年,在余虎的民事案件勝訴后,我們律師又向當地為衛生部門舉報,當地的衛生部門又根據判決,對醫院和主治醫師進行了行政處罰。


2019年,廣州有一家民營機構做廣告,宣傳治療同性戀,那麽「同性戀親友會」(民間NGO)的負責人阿強錄了音,我們又把這個情況實名舉報給了廣州的當地的衛生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此外,我們在上個月也有一個新的案件。2021年3月24號,燕子接到了來自Z先生的求助。他是一個男同性戀,出櫃之後被父母送去了當地的精神病院。今天,我們會根據這個案子做一個回顧,并探討如何通過法律幫助到這些社群夥伴。


一、Z先生案件概況


當事人Z先生出生於1997年,是一個性格溫和、表達流暢的人。他與父母的關係緊張,在沒有工作時,就向父母出櫃了。


出櫃之後,Z先生被家人送去醫院做檢查。檢查之後,醫院的結果顯示是人格障礙。人格障礙是精神分類標準的其中一項,但不屬於需要被強制收治治療的一種情況。2021年2月15號后,Z先生就被醫院以人格障礙為由,進院強制治療了。


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但我們剛剛提到,Z先生是一個性格溫和的人,沒有發生過自傷或可能傷害其他人的風險。那麼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他不需要被強制送到醫院治療。也就是說,醫院以同性戀或者是以人格障礙為由,強制治療Z先生,是違法行為。


二、營救行動回顧


(一)研究行動方案


我們確定了Z先生被医院违法收治后,开始思考与研究,应该采取什麼法律途徑去营救z先生?


第一,可以打12345的熱線。但是,各地的12345热线的状况不一。比如河北的12345熱線一般会做一個記錄,一周之內才會給回覆,就非常滞后了。


第二,直接打110報警。


第三,直接去醫院,与醫院主治醫師溝通。


第四,我們可以委托志願者到公安機關報警。但是如果由志愿者去报警,那志愿者的自我认同要良好,也要擅长沟通。因为他需要在报警时,不仅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信息,也要把情况向警方描述得具体与清晰。


(二)行動過程


我們在这个案件中,采用了二、三、四这三个方案。


3月26號,我們當地的志願者L先生和律師溝通以後,他先用他的手機報了警,并對報警的內容進行了錄音。錄完音以後,志願者再去了當地醫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警。


報警以前,志願者按照律師要求的形式,先固定好證據。這包括醫院註明是「人格障礙」的檢查結果以及當事人Z先生和主治醫生、護士的長時間的錄音。律師請志願者把這些證據刻成光盤,當面提交給公安機關。此外,志願者還需要打印自己身份證的信息,以及Z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電子簽的授權委託書。


在報警時,志願者還請了一位朋友,兩個人一起到公安機關去報案。當志願者和公安機關交證據說明時,他的朋友一直在同步地錄音、錄像。但報警以後,警察也不太了解精神病院的收治情況,就告訴我們要聽醫生的說法。


那時,志願者也沒有和派出所的警察發生一些不愉快,只是出來後和律師溝通接下來如何處理。我們律師又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溝通后,最後決定還請志願者去醫院找主治醫生。


根據Z先生提供的醫院檢查報告,志願者在4月2號,找到了主治醫生。但醫生就表示我們已經報警了,就不對此進行任何答復。於是我們等了兩周,也在思考後續要有什麼行動。


但令人開心的是,4月11號,Z先生告訴我們,他已經從醫院出來了。


三、總結與反思


這個案件只花了兩周左右的時間,就把當事人救出來了,可以說是令人欣慰的結局。我後來反思,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第一,當事人學歷高、配合度很好。他能夠精確地表達這個事情的經過,尤其是在與律師溝通的前後,會自己固定好很多有用證據,給律師做法律評價提供了基礎的材料準備。


第二,志願者配合度也特別高。有一個志願者雖然時間安排不方便,但是溝通能力、耐心都很好。而且他很會懂得行動方法,比如邀請自己的朋友去派出所,就是他提出的建議。事實證明,這個方法確實有效。


第三,有很多機構一起參與到這個行動,包括權促會、同語和大義律師網絡。在此,我特別感謝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的劉巍律師。劉威律巍是2014年代理燕子被扭轉治療的代理律師。在這個案件當中,他提供了很多專業建議。


第四,我也特別感謝醫學的專業人士的指導。因為我們對很多醫學知識的了解非常欠缺,因此也是在一些相關專業人士指導之後,才了解人格障礙,以及精神類疾病是否需要被強制治療的情況。


最後,則是準備好證據。在向公安機關報警時,我們有有同步的錄音錄像,所以警察的態度很友好。但是對於這種精神類疾病的治療,警方也不是很清楚:這到底是一種醫療救治行為,還是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違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呢?到底是一個醫學的問題,還是一個違法的問題呢?


不過,我們在案件結束后,仍然在考慮:之後,我們要不要向當地醫院所在的衛生部門,去舉報醫院違法收治同性戀,或者未經Z先生同意而以人格障礙強行收治的事情呢?當事人是不是願意對治療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呢?



問答環節Q&A


Q1:趙虎律師,請問如何什麼證據在報警時更有效呢?如何Z先生沒有出來,還有行動方案可以解救呢?


趙虎:第一個問題是關於證據。在這個案件中,首先當事人Z先生提供了醫院的書面檢查報告,上面注明了結果是人格障礙。


隨後,我們再通過查詢相關的標準,了解人格障礙在醫學上是什麼情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簽署了入院治療同意書,那就是書面證明當事人自願入院治療的,不存在違法。


除了醫院的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提供了兩段錄音,分別是與他的主治醫師以及他的護士。在錄音過程中,當事人非常有技巧地與醫生討論自己的情況,最後明確自己不同意入院治療。這些有用信息,是給我們律師分析案件的重要支持。


我們此前也有遇到一些當事人求助,但錄音不明確的。這也因為有些當事人不會直接、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導致律師在拿到錄音時,就無法判斷他是否出於自願的態度。


第二個問題,關於救助方式。在公安機關的層面,如果Z先生一直沒有從醫院出來,我們的報案人也就是志願者,可以到公安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反饋,要求派出所繼續處理,又或者是到上一級公安機關繼續報警。


此外,志願者還可以到當地醫院所在的衛計委,舉報醫院違法收治同性戀。因為Z先生本身不願意入院治療,又加上這是人格障礙為由,所以根據《精神衛生法》或醫院診療的程序上而言,已經涉嫌違法收治。



Q2:當跨性別者被醫院以精神疾病為由而進行強行收治時,TA又遇無法及時表達意願。即使有志願者去報警,但警察也不理。若遇到這種情況,請問核桃應該怎麼辦呢?


核桃:第一個問題是,當事人是否有好的狀態,能否配合收集證據以及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訴求。


在我們遇到的跨性別案例中,如果個體被人送進了精神病院,其會先接受一個評估。那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但如果被送進強制扭轉的學校,可能就會瞬間失去與外界的聯繫。


一旦當事人被送進強制扭轉的學校后,通常就是當事人的朋友聯繫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也不知道當事人的訴求和生活狀態。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不確定當事人能否向我們提供證據。


第二,很多跨性別的當事人年齡都比較小,對未來還沒有清晰的計劃。有些當事人可能要出國讀書,或者正在上學。那我們直接報警甚至更強硬的法律手段,可能對當事人而言並不是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選擇。


第三,當事人的隱私有可能被曝光,解救行動也有可能被干擾。有一些當事人會委託朋友把情況發在網上,如QQ空間、微信公眾號或微博等方式去求助。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個人信息就因廣泛傳播而被洩露。


這種曝光,也會引起一些很熱心但可能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網友。因為我們並不認識彼此,也沒法形成一股統一的力量。比如我們可能還沒有打算報警時,有一些人就已經不停地撥打報警電話,反而有時候會干預到行動的進展。


因此,在這種困難重重的狀態下,我們也在想辦法,建立一支在全國各地都有志願者的專業網絡,接受統一的培訓和考核。這也許讓我們在將來能夠形成一股合力,而不是各自為戰。


目前,我們首先會先與學校或者醫院取得聯系。之後,我們會與當事人的父母去取得聯系。如果這兩者方式都無效,我們會考慮報警。如果報警也無效,我們可能會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回執,之後進行如行政覆議,或者撥打12315等方式。


關於撥打12315熱線去求助,我們在湖北武漢成功過一次。當時,12315的工作人員,協調當事人、當地的志願者,有一個三方會談。當然,這個個案也是得到了當地NGO武漢同志中心的支持。



Q3:如果遭遇扭轉治療,社群方面和法律途徑還可以怎麼辦呢?


趙虎:任何機構只要違反本人意願,基於性向、性別進行扭轉治療,都是違法的行為。目前,我們已經有了法院的判決,有了向當地衛建委舉報的經驗,也有不少機構和機關會處理這些事情。


一方面,在學校對性向、性別進行扭轉治療,除了向當地衛建委舉報,還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來舉報。我認為,這是一種違法辦學的行為,也應該被改正或被取締。


另一方面,針對跨性別者被扭轉治療一事,我個人有一些建議。因為核桃提到了不少當事人的年齡較小,那麼我就從法律層面做一些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如果個體不到16周歲,就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旦遇到重大手術或其他事項,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如果個體年滿16而未年滿18周歲,能夠以自己的勞動能力來養活自己的,才能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個體超過了18周歲,又遇到可能被收治的情況,那麽跨性別者應該要多了解一些與法律相關知識,並且和社群保持緊密的聯結,慢慢學會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而且,個體也需要多使用社交軟件,比如在QQ空間、豆瓣等,討論與自我認同的話題,並強調自己不認可也不接受跨性別需要被治療的情況。因為一旦個體真的被強行送進醫院了,這就是一個關鍵證據。


此外,個體也可以簽一個空白的授權委托書,給身邊的朋友。如果有跨性別者被家人或其他的機構,強行收治了;身邊的朋友就可以根據這份委託書,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去求助。



核桃:我覺得,如果個體被強行收治,送到了好的醫院,可能就是賀瑩博士去處理,送到了不好的醫院,可能就是趙虎律師去處理。


但我更想提到如何預防被強行收治的情況。我覺得性少數者,可能考慮清楚出櫃的方式。在出櫃的時候,個體應該多給父母一些機會,不要直接以對抗的方式去對話。如果他們表示反對,可以下次再找時機,循序漸進地讓對方接受。




參考鏈接:

強迫吃藥、被脫光…河南同性戀者講述「強制治療」 https://www.sohu.com/a/114837603_39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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