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殘障人高考招錄與教育公平」線上研討會。會議邀請到來自哈佛大學、武漢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深圳大學等海內外高校的教育和法律領域專家教授及研究者,殘障自倡導者,殘障代表組織工作者,一線特殊教育工作者和有過切身經歷的殘障學生,共同探討了當前中國內地殘障人高考招錄制度的現狀、發展瓶頸和改革方向。
研討會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教授的致辭開始,傅教授在致辭中強調,高考作為教育機會和資源應該平等地分配給每一個人,不因其性別、戶籍、身體狀況等受到差別待遇。並倡議與會專家、殘障自倡導者和殘障代表組織人士,在反對歧視、機會均等和保護公民受教育權的基礎上,充分探討,為未來的權利爭取形成共識。
隨後,參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下稱普通高考)和高等特殊院校單考單招的殘障人士相繼分享了他們的親身經歷,及其基於主體經驗的需求、建議和思考。視障人士滿林錦以她本人和盲校同學的考試經歷,提出了殘障人士必須在普通高考和單考單招之間二選一的問題。視障自倡導者、2014年「盲人高考事件」推動者王瑞講述了兩位視力障礙考生在錄取階段的經歷遇到的問題和阻礙。社會組織「守語者」的聾人孫曉婷、崔竟和聾人顧智涵也分享了他們參與高等特殊院校單考單招的經歷,對於此種招生方式的專業限制、考試成本、以及聾校和普通學校中等教育的差異提出了質疑。聲波殘障社會服務中心(下稱聲波)“金盲杖”視障大學生培訓營導師黃鶯,分享了她個人參與普通高考、入讀普通高校的經歷,以及聲波為視障大學生提供的高等教育支持服務情況,並提出視障人士進入高等教育過程中的障礙和需求。
在殘障人士的主體經驗分享之後,浙江師範大學殘障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學會博士梳理了視障人士高等教育的發展歷程、現狀及瓶頸,並建議大家從歷史發展的視角看待殘障人高等教育問題,突破現行單考單招制度和整個隔離教育體系的內親和性,並積極推動高校內開展針對殘障學生的全面支持服務和合理便利提供。
哈佛大學法學院中國殘障項目負責人崔鳳鳴博士從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下稱《公約 》)的視角分析了內地當前的高等教育招錄制度,並強調了《公約》所倡導的反歧視、主體參與和全面融合的價值和原則。崔鳳鳴博士通過對比在基於需求的雙軌路徑之下的中國內地特殊高等教育制度,與《公約》所要求的在反歧視機制下的全面融合教育制度,提出她對於當前制度將增加對殘障人士的隔離、強化社會對殘障人士的刻板印象的擔憂,並詳細分析了教育過程中合理便利的內涵。她強調,根據《公約》之基本精神,高等教育的目的是殘障人士平等融入社會,教育的方式、內容、支持服務都應以為為最終目標。
研討會下半場,自倡導者、前特校工作者孫濤和重慶師範大學特特教系講師徐素瓊博士,從不同視角分析了殘障人士高考相關的政策及其實行現狀。
孫濤基於對視障學生的訪談、現行政策的分析和評估,以自倡導者的身份提出倡議,建議將現行殘障人高等教育招考制度改為“統考統招”並保留“單招”,即通過改變固有的高等特殊高校錄取在前的順序,保護殘障學生接受更高質量高等教育的平等機會,並以暫行積極措施的形式,改變殘障人士整體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結構性不平等狀況。
徐素瓊博士從重慶師範大學招收聾人和聽障學生的經驗出發,提出高校在單考單招過程中面臨的生源緊張、成本投入較高等問題,建議區域內高等特殊院校開展聯合考試,以便於考試籌、降低考生和高校的投入成本,並倡議建立以普通高考、障礙者甄別統一考試和註冊制單考單招三條路徑並存的分層招錄模式,同時她提出,應兼顧特殊教育的地域發展差異,考慮認知和發展障礙人士接受高等教育的問題。
在上下半場的主體分享之後,與會者對於殘障人高考制度的現狀、問題及倡議方向進行了熱烈的討論。黃鶯和崔鳳鳴博士提出,要警惕大力發展單考單招的弊端,即必然有更多殘障人士出於風險考慮而選擇參加單考單招,從而進一步降低社會甚至殘障人士自身對殘障人士的期值、強化他們對殘障人士的負面態度。徐素瓊博士補充介紹了重慶師範大學融合教育及專業擴展的探索實踐,青年殘障社群代表沈丞晴、盲人考研親歷者張煒軍、公益人士韓青、深圳大學博士後黃裔,分別提出在高等教育入學前後對殘障學生提供支持服務的相關問題和建議。北京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博士生趙勇帥提出以立法方式保障殘障人士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的建議,武漢東湖公益服務中心負責人丁鵬依據該中心參與殘障人士就業、法律援助等相關政策制訂、實施和評估的經驗,提出以立法、司法渠道促進教育權利實現的可行路徑。
在研討會的最後,武漢大學法學教授、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執行院長張萬洪教授和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副秘書長儲朝暉教授分別從殘障權利與教育公平的角度作了主題發言。
張萬洪教授從十個方面總結了對於殘障人高考招錄和教育公平的“非結論性意見”,其中包括,關注殘障人士教育公平時應同時重視應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資源分配不均,尤其應關注其他障別的殘障人群、受障礙程度更重的人群在整個教育階段中的平等權利;在高等教育招生階段,將高等特殊院校聯考作為向統考發展的過渡方式,同時在當前單考單招高校放鬆專業限制;在高等教育錄取階段,廢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這一歧視性標準;在殘障學生進入高校之後,高校應提供更全面的支持服務和合理便利,等等。
最後,儲朝暉教授做了《以人為本完善殘障人考試招生制度》的主題發言,探討了殘障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原則以及如何完善和改進。儲朝暉教授提出,當下該制度的問題在於:殘障學生的考試制度能否於普通學生的統一高考制度兼容,考試的方式能否與融合教育的發展大方向兼容,招生考試之前、進入高校之後的資源能否與殘障學生的教育需求相匹配,以及看到在高校缺乏支持的情況下,殘障人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具有維護殘障人權利和降低高校招生積極性的“雙刃劍”效應。他提出,應將“以人為本”作為問題解決和制度改革的核心原則,重點考慮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同時關注考生與學校、學校與專業之間的關係,及不同障別人士的多樣需求。對於如何完善和改進招錄制度,他建議,殘障人士、高校作為主體應充分表達,充分參與;專業人士應做更充足的研究並與國際經驗相聯繫。在政策改革方面,儲教授分析了推行高校殘障人聯考的客觀難度,提出多通道並存是可能的改變方向,並且強調應重視殘障人士作為主體對多種通道的選擇權利。
本次線上研討會歷時四個半小時,與會嘉賓熱烈討論、積極發言,代表殘障人高等教育招錄過程中的不同主體分享了各自的經驗、思考和建議,並討論了基於自身角色在未來可行的改變策略。研討會將作為多方參與、研討和實踐下,推動殘障人士高等教育權利乃至整個教育過程中平等權利的起點,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平等權項目組也將在未來持續關注殘障人士融合教育與教育公平議題,協助中國內地及港台教育界、法律界專家學者,殘障代表組織和自倡導者,搭建溝通和合作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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