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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座回放 | 婦女法修訂與反家暴法實施

    婦女法修訂與反家暴法實施 第一部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法 講者將聚焦反家暴議題探討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法的建議,並梳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年來的重要變化和進展。 主講人:呂孝權 律師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公益律師,專職從事婦女權益法律援助、研究與倡導工作。執業以來,承辦過一批涉及女性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件,涵蓋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經濟和勞動權益、人身權益、財產權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等,其中一些具有全國性影響。此外,他也積極參與涉及婦女權益和性別平等的法律倡導和推進工作。 視頻回放 (OneDrive): https://bit.ly/39dNrOK 視頻回放 (BiliBili):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J34y1h7dL 視頻回放 (YouTube) 0:00(一) “婦女法大修之年” 0:41 ——修訂草案一審稿與2018年修正案的對比 3:19 ——本次修法參與規模 4:22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與一審稿的比較 8:00(二)婦女法修法:幾個關鍵條文 8:31——目錄部分 10:35——關於一個關鍵措辭的表述問題:「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2:26——關於「對婦女的歧視」的界定(第二條) 16:16——關於「婦女的特殊權益」的表述(第二條) 17:48——關於「暫行性的特別措施」(第二條) 20:43——關於「政治權利」中婦女代表比例問題(第十六條) 24:54——關於婦女被拐賣、綁架問題(第二十四條) 32:06——關於性騷擾的定義(第二十五條) 34:01——關於學校性騷擾防治機制(第二十六條) 36:32——關於基礎設施興建(第三十六條) 39:28——關於「男女平等教育學校課程」問題(第三十七條) 42:12——關於「學校錄取女學生」問題(第三十九條) 45:49——關於「招錄(聘)性別歧視」問題(第四十五條) 47:56——關於「生育保險制度設計」問題(第五十四條) 49:40——關於農村婦女 再婚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第五十九條) 51:27——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知情權和調查權(第七十條) 56:18——關於 反家暴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 (第八十條) 58:31——關於法律責任一章 罰款上限問題(第八十三、八十四條) 1:00:37——關於將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對 村規民約 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第八十五條) 1:03:02——關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第八十八條) 1:04:22——關於法律責任一章的概述性意見 1:06:02——現場提問1:是否可能使婦女組織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1:09:12——現場提問2:第二稿將一稿的「社會團體」改成「群團組織」,有什麼區別? 婦女法修訂與反家暴法實施 第二部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法 00:32 反家暴法整體實施狀況 03:36 國家制度建設層面的實施狀況 22:05 地方配套制度建設層面的實施狀況 40:18 關鍵措施層面的狀況——定義和類型 42:10 家暴告誡書 44:41 強制報告制度 45:41 家暴庇護所 48:53 人身安全保護令 52:49 家暴認定率 54:34 賠償 56:02 加害人強制矯治 1:00:57 家暴調解問題 1:04:05 涉家暴案件的處理(審理) 1:07:18 家暴以暴制暴的輕刑化和去罪化 1:11:20 家暴證人的孵化 #婦女法P #建議 #反家暴 PowerPoint (簡報 / 幻燈片) 下載:

  • 講座回放 | 東亞文化傳統與邊緣人群權利

    簡介: 東亞文化傳統價值觀是否與性/別少數的權利水火不容? 因傳統價值觀而對性/別少數權利的漠視和質疑,應如何破解? 日本和台灣的法律改革如何回應基於傳統價值和保守主義的爭議? 在地的倡議工作如何有效地促成關於包容、多元、平等問題的對話? 分享嘉賓: 李柏翰,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全球衛生學程助理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婚姻平權釋憲及跨性別權益策略性訴訟律師 鈴木賢,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明治大學現代中國研究所所長 視頻回放 (YouTube) - 亞洲價值觀(ASIAN VALUES)及其對性/別少數權利的影響 講者:李柏翰 大家好,我是台大全球衛生學程助理教授李柏翰,今天很高興有機會與大家討論亞洲價值觀,及其對性/別少數權利的影響。 一、誰是性/別少數群體? 今天的分享中,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提到的性/別少數群體(sexual and gender minorities, SGMs),並不等同於LGBTI群體。 在國際人權法的框架下,我認爲性/別少數群體除了是個人權利的主體,也是在政治、經濟、文化下的一個集體權利的主體。 但值得注意的是,性/別少數群體(SGMs)並不等於LGBTI群體。因爲SGMs既包括了擁有相對穩定認同的人,如Gay、Les群體,也包括了認同流動但仍需要認同正義的人,比如一些性認同流動的人,卻沒法在某些文化脈絡中被包含在内的人。 因此,本次討論中的性/別少數群體,是在特別的社會與文化脈絡中,反映了人們(被)成爲「少數群體」的動態過程,尤其是探討其與政府、主流社會、人權的關係。 也就是說,由於在不同社會中性/別規範之差異,SGMs概括了所有不合常態、不合規範之多元經驗。 二、作爲一個集體認同的概念 截至目前,很多探討同志運動或者同志人權的文章中,作者都會明確在某個特定的社會與文化脈絡中,使用「少數群體」這個説法——事實上,「少數群體」已經成爲了一個集體認同的概念,如中文常常出現的「同志」一詞。 過去,「同志」原指「革命同志」,被革命黨黨員在互相稱呼時使用。現在,在中文語境中,同志成爲了同性戀者的代稱之一,廣義上也可以指代LGBT(即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群體。 三、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中的「性」 自 1990 年代以來,性別議題在人權、公共衛生兩個領域中,被大衆關注與熱烈討論。 一方面,由於1980年代后,艾滋病在全球肆虐,被標籤化成特定性少數的疾病,而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重視。另一方面,性少數群體長期被病理化看待。因此,在90年代後期,性別議題也開始與心理健康、反歧視、去污名行動挂鈎,進而推動了世卫组织修订《国际疾病分类》,最後移除了同性戀。 到了2000年后,性別議題發展逐步加快,開始進入國際法、國際發展、國際金融等不同場域中。若一個國家無法提供一個同志友善的環境,那麽其有可能被其他友同國家切斷發展援助。 不過,性別議題中涉及到更少數的族群,如跨性別者、陰陽人等是後來才進入到國際法的討論中。 四、性權的發展和限制 在1980到1990年期間,性權在人權領域中蓬勃發展。從中,提到了每個人都需要捍衛性權利,包括性健康、親密關係以及性愉悅。但性權的發展隨後也遭到了一部分人的抵制,排除了所有不符合異性戀規範的性實踐。 五、法律闕漏:SOGIE-RELATED 國家實踐 20世紀90年代以來,性/別議題在國際社會中得到了很多關注。但一旦聚焦在人權領域中,國際人權法並沒有完善涉及性取向與性別認同議題的條款,也沒有為性/別少數群體提供保障。 以不歧視條款爲例,各國在進行爭論時,圍繞的主體仍然是男女兩性。對此,一些人認爲應該擴張解釋,在涉及與性相關的條款下,包括性傾向這部分的内容。但一些人主張把性傾向解釋為概括條款的一部分。 直到2006年,日惹原則才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做出明確的定義。但是,日惹原則不是一個聯合國文書,也不是一個官方文書,而是由一群公益機構的法律學者和同志運動的倡議者制定的文書,以此保障個人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 此外,在2006年還有保障性/別少數群體權益的《蒙特羅宣言》。在2008年,Equal Rights Trust提出了一個平等原則宣言,后得到了歐洲理事會的國會會議的認可。 2008年,聯合國大會提出關於人權、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聲明草案。但是遭到了一份強而有力的反對意見,所以不了了之。到了2011年,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終於發佈了一份關於SOGIE的報告。 與此同時,涉及性/別少數群體的用語也在改變。各國意識到在不同的文化和社會脈絡中,LGBTI群體不能代表所有的性/別少數群體,因此更傾向采用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等説法。 最著名的是,在2013年,人權辦公室提出了Free and equal campaign。後來在2014年,聯合國秘書長宣佈雇員可享受同性伴侶的福利。綜上,自2010年之後,SOGIE在國際中逐步權利正當化,包括聯合國在内的國際組織都在積極推動。 六、文化相對論與亞洲價值 在聯合國的不同場域中,因如何為性/別少數群提供保障而引起的爭議,實質上反映了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的衝擊。 (註:文化相對論是由德裔美籍人類學家法蘭茲·鮑亞士所提出的一種觀點與態度。 其內容主張某一個文化的行為,不應該藉由其他的文化觀點來判斷;只有從該文化本身的標準及價值出發,才能夠了解該文化。) (一)亞洲價值(Asian values)——挑戰西方自由主義 亞洲價值(Asian values),主要指1990年代,由亞洲政治人物如前新加坡最高領導人李光耀以及前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莫哈末提出的「威權體制有助於經濟發展」的命題,如「漢江奇蹟」與「台灣奇蹟」等發展經驗都是例證。 此外,有人認為亞洲價值包括重視家庭價值觀、尊重權威、強調共識於決策過程中的角色還有關心社會群體,認為集體主義高於個人主義;也有人認為亞洲價值論和威權主義還有極權主義這些專制獨裁的政治文化有相通之處。 但若從亞洲價值的視角,去看待如何保障性/別少數群體的權利,實際上定義相當模糊。因爲,亞洲價值作爲一種集體主義的綜合體,包含了儒家、伊斯蘭等思想,但不同的思想態度都不一致 (二)舊的政治,新的傳統 不同的地區,亞洲價值也會被詮釋為不同的觀念。如在香港、中國大陸,會重視傳統禮節和美德。又如在新加坡的華人聚集地,會遵守「國家優先於集體、社會優先於個人」的傳統。 也就是說,亞洲價值在不同的社會,會有不同的變形,尤其是根據當下社會的主流意見,后被包裝成一個亞洲共享的價值。但這種狀況,不過是一種通過新的傳統,延續舊的政治而已。 以印尼爲例,印尼原本已經把同性戀去病理化,後來又以文化主權為由,重新把同性戀與變裝癖列爲精神疾病。對此,印尼認爲同志群體違反了傳統,並且這是來自西方的侵略。 在印尼之後,馬來西亞也表示了對印尼的支持,認爲西方正通過LGBT議題進行文化侵略,因而更需要捍衛亞洲價值。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是亞洲的獨特現象,因爲在拉丁美洲也曾出現過。 (三)人權普遍主義與文化相對主義 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性傾向、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權包括免於恐懼和免於匱乏的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 儘管,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已為世界各國所公認。但我們可以觀察到,當多元性別、性取向的人在爭取平等的人權時,常常會遭到文化相對主義的反彈,並被反對者認爲這是一種以人權為話術而進行的文化侵略行爲。 這種現象,已經不再是人類學中的文化相對主義(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倫理實踐主張,且認為文化不是鐵板一塊,會隨著時間與社會變遷而改變),而是已經變成了高度政治化的文化相對論。長期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及社會文化會逐漸忽略掉在地人們的能動性,以及區域的文化多元性。 七、從民間著手:結盟但因地制宜的運動策略 截至目前,東南亞有很多跨國的結盟,試圖發展出因地制宜的運動策略。但他們發現,如果一直強調人權這個概念,就會遭到文化相對論的反駁。因此,他們決定強調本地存在性別多元的文化,通過文化政治去回應文化政治。 東亞文化傳統與邊緣人群權利——以台灣同運在地經驗爲例 講者:許秀雯 大家好,我是許秀雯,很開心與柏翰老師、鈴木賢老師一起與談。今天,我要給大家分享的是台灣同運在地經驗,進而分析在保障邊緣人群權利過程中,如何與社會各界做溝通。 一、同性婚姻是西方的舶來品嗎? 1990年代,我開始上大學,隨後參與性別運動。2009年,我從法國留學回到台灣,開始組建伴侶盟。在此期間,我常常會聽到「同性婚姻這種事情是西方的舶來品」或「LGBT人權是西方的價值觀」這類說法。 然而,若真正梳理台灣的同運歷史,就會發現這些説法具有瑕疵。因爲祁家威先生早在1986年就向政府請願同婚合法化,那時候台灣甚至還處於政治戒嚴時期。而荷蘭做為全世界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時間已經是2001年了。 二、如何打破一夫一妻的社會制度? 現行的主流社會中,從親密關係到結婚、生育,仍然是以一夫一妻的異性戀制度爲主。那麽,作爲性少數群體,我們在認識到制度的不公平,並希望改變這個制度后,就需要思考如何改變人們看待事物的方式。 (一)立法 在推動運動初期,我們認爲家庭的組成方式,不能只有一對一的異性戀關係這一種,所以采取了寫草案的方式,提出了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的「多元成家三法」草案,並發動社會各界連署支持,試圖打破社會的沉默,讓大衆看到多元家庭的存在。 不過,當法案送到立法院後,我們發現三個法案中,只有婚姻平權法案得到足夠立法委員的支持。因此,我們持續透過立法的遊說,推動同婚合法化,但也一直遭遇阻礙。一直到2017年,伴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打贏了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要求同婚須在兩年內完成立法,才打破立法的僵局。 然而,在這兩年内,我們又遭到了公投的反挫。由於反同公投通過了,導致不能「修正民法」,而是另立專法來落實同婚。 (二)司法訴訟 在同志運動的發展過程中,我們發現只靠立法程序去前進,會遇到很大的壓力與阻礙。因此,自2014年開始,我們的運動策略就有意識地進階為由立法與司法雙管齊下。 我們認爲,法律動員是一個可以有效突破僵局的方式。所以,在婚姻平權運動后,我們在倡議跨性別者免術換證或其他反歧視的議題時,也都藉由指標性的訴訟,來保障個體的權利,進而促成議題的司法及社會對話。當然,這種方式的前提是社會必須要有獨立的司法體制。 (三)系統性組織 我認爲,性少數群體最難出櫃的場域,就是職場和家庭。因此,社群培力非常重要。我們必須通過系統化組織,再厘清目標、盤點資源、制定策略,與不同的社群、不同體系合作,才有可能找到更多突破的機會,從而保障少數族群的利益。 (四)公衆教育 在立法上,我們推出相關草案;在司法上,我們通過訴訟為權利的正當性取得背書。但是,我們仍然需要在社會中進行倡議,改變人們的認知。 因爲,在推動同志運動發展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工作的一大内容,就是和社會的保守派溝通。比如,很多人認爲婚姻就意味著傳宗接代;但是同性婚姻無法傳宗接代,導致整個國家斷子絕孫。這些人會因爲這類恐懼感而反對同婚。 對此,我們需要重新定義婚姻的意義與價值。因爲在歷史上,婚姻從來都不是鐵板一塊。過去,婚姻是因政治、經濟的一些利益結盟,或基於傳宗接代的考慮才形成的制度。但到了近現代,婚姻已經發展爲以浪漫愛為核心的存在。 也因此在運動宣傳策略上,我們强調「愛」和「主體性」。因爲大部分人可以同理「不能愛其所愛」、「不能做自己」的痛苦,因此較容易產生共鳴和連結。 方法上,我們一方面請同志伴侶或跨性別者講出自己的故事,喚醒人們的同理心。另一方面,我們也會邀請支持多元性別運動的明星,如張惠妹等人,通過他們的號召力,吸引更多人對議題的關注,再慢慢影響大衆,從而獲得支持。 三、總結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命題是「東亞文化傳統與邊緣人群權利」。但事實上,「新的人權」在崛起及被承認、被尊重、被實踐的過程中,常常會遭到傳統文化的反撲。 在我看來,單以「傳統」本身作爲一個反對社會改變的因素,從邏輯上來說完全不具説服力。但是,傳統卻符合心理學上的需求——為人們提供一種安全感。正因爲人們都害怕未知,所以反同婚、反跨性別的人很容易用催化人們「對未知的恐懼」的方式來鼓動反對意見,也因此,我們更需要用各種生命故事、政策研究、乃至宣傳、對話策略,打破這種對未知的恐懼。 以捍衛傳統文化為理由來反對社會變革,基本上與人們的「思考惰性」以及「逃避自由」有關。但無論如何,我們依然可以透過寫法案、做組織等等方式,來打破刻板認知。 我尤其認爲更多性少數者參與政治和公共討論,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當我們開始現身説法,用自己的故事、自己的聲音去呈現人類多元性時,那些反對者也很難把我們異己化。畢竟,我們就是活生生的人,處於各行各業,并非是惡魔或者怪獸。 截至目前,雖然台灣同性婚姻已合法,但跨國同婚仍然欠缺配套措施。所以,我們在打訴訟之外,也製作了一些影音的宣傳,例如「飄洋過海來看你」的MV(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zCPcJHx5y8),就取得不錯的效果。不過,跨國同婚的困境,已經不再像早期推同婚,主要是對抗社會偏見,現在主要得處理的是政治面僵局的問題。 日本有關性/別少數權利的社會爭議和倡議經驗 講者:鈴木賢 大家好,我是台大法律學院的客座教授鈴木賢。在日本,同婚進程相對落後。所以,我希望能瞭解台灣的經驗,從而推動日本在婚姻平權方面的發展。 一、兩種不同的模式:鎮壓型與看不見型 根據我的觀察,世界上對性少數群體可以分爲兩種不同的模式,分別爲鎮壓型與看不見型。 (一)鎮壓型 鎮壓型,指的是在天主、基督教及回教圈,由宗教規範延伸到政治、法律規範。國家積極對同性間親密關係(主要僅限男性),實行性悖轨法(sodomy Law)作爲懲罰。同性戀者一直成為法庭上(公共空間)被論及的對象。 但近一二十年來,同性戀者的地位從客體轉為主體,開始作為法律主體享受權利保障,如婚姻權、反歧視法等。 (二)看不見型 看不見型,指的是在東亞各國中,同性戀一直完全躲在私領域,不存在於公領域,不被成為政治、法律上的議題,連邊緣地位都沒有。同性戀者難於以權利主體出現於公共空間,更談不上啟動保障權利的法律之形成。 但在東亞,台灣是第一個逐漸跳脫傳統模式,並成功轉移到權利保障型的國家。 二、困擾同志的社會意識形態 與西方社會不同的是,東亞文化存在困擾著同志的兩種社會形態,分別為異性戀霸權主義與性別二元主義。 異性戀霸權主義,强調異性戀者為自然、正常。但事實上,異性戀者只是占人口的多數,而且自古代開始就一直有同性戀者的現象。此外,同性戀者在社會中一直得不到平等的對待。因此,同婚法制化是對異性戀主義的根本性挑戰。 性別二元主義,是指人的性別只能劃分爲男女兩性,不承認性別、性向是光譜般的存在。對此,我認爲這是錯誤的認識,并且不符合自然規律,因爲人的性別及性向認同沒有那麽單純簡單。 然而,東亞現行的政治及法律,大多都是根據這兩種社會意識形態而構建的。但在台灣,已經實現了婚姻平權,目前正在逐漸跳脫二元性別的限制(如跨性別者提起行政訴訟),最終邁向更多元、更開放的生活方式 三、傳統價值在日本 在東亞,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一些共同的現象。接下來,我以日本作爲案例,進行深入分析。 第一,父權社會。目前,日本是一個父權社會,認爲「婚姻就是人生大事」,重視傳宗接代,強迫婚後夫婦必須統一姓氏(97%夫妻以夫姓為家姓)。 而且,歐美社會中,結婚和生育進行解綁;但在東亞,婚育緊密結合在一起,新生兒九成以上為婚生子女。此外,與美國、韓國、中國比較,日本離婚率非常低。 第二,兩性顯著不平等,女性的社會地位偏低。在日本,兩性的性別分工較為明顯,且女性的平均收入偏低。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發佈的2020年全球性別平等報告中,日本在153個國家中排名第121位。 第三,家庭型態還未呈現多元化趨勢。 四、性別特例法(2003年,2008年修正) 在日本,現行涉及性少數者的法律,只有一部在2003年通過、2008年修正的《性別特例法》。 這是一部有變更改戶籍上性別的法律。不過,申請者需要符合法律中提出五個條件,才可以變更戶籍信息。這五個條件為十八歲以上者,目前未婚,目前沒有未成年子女,喪失生殖能力(無性腺等),性器官外觀類似於它方性別。 需要指出的是,這部法律有一些問題,也引起了不少反對的聲音。一些跨性別人士對此部法律提起來訴訟,認爲此部法律違憲了。但是截至目前,法院還未做出明確判決。 儘管這部法律有瑕疵,但由於法律的出台,有一萬多名跨性別者成功更改了性別信息。社會也加深了對跨性別群體的理解,並在教育場域中加入了涉及跨性別的内容。與同性戀群體相比,日本社會對跨性別群體的理解與關心更多。 五、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登記證明 在日本,目前沒有法律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但從2015年開始,一些地方城市逐漸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的制度,成爲了同性家庭制度化變化的開端。 截至今年四月,日本共有208個地方開放了這個制度,超過了日本一半的人口比例。所以,日本一半人口以上居住的地方,都有了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儘管法律配套還沒有完善,這個制度對於性少數族群而言有重大意義。 自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登記證明后,通過地方包圍中央的戰略,打破異性戀霸權主義,后憑藉同性伴侶的現身,又提升了少數族群的能見度,並改變社會民眾對同志族群看法,從而成爲去污名化的第一步,推動法律上婚姻平權的發展。 六、人人都該享有婚姻自由訴訟=推動規範為目的的民事訴訟 (一)婚姻平權訴訟 2019年1月,日本北海道有三對同性伴侶提出結婚登記申請,但遭相關部門拒絕,理由是同性婚姻在日本並無法律地位。 2019年2月,13對同性伴侶於札幌、東京、大阪、名古屋和福岡入稟法院,要求政府因他們未能合法結婚造成的精神痛苦,向每人賠償100萬日圓(約71,000港元)。 2021年3月17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最先就有關案件作出判決,法院駁回六位原告人的索償要求,但裁定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憲的,有關判決被視為日本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爭取到的象徵性勝利。 (二)訴訟目的 表面上,這些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立法不作為為理由,要求對侵權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但實際上,這些訴訟不在於解決個別的法律紛爭,而是希望由法院做出違憲判決,逼迫國會修正法律,達成婚姻平權。 (三)預期效果:透過司法途徑,改變婚姻規範 一方面,透過司法途徑,若有民法違憲判決,可以直接催生國會立法或修法。另一方面,司法及後續的倡議活動,也會提升選民對婚姻平權的支持度,促使加快國會議員的立法步驟。 七、政府的立場 爲什麽日本的婚姻平權路這麽艱難呢?政府的立場又是什麽呢? 事實上,正因日本的執政黨反對婚姻平權的立法,尤其是首相,所以進程才如此艱難。而且,歷代的首相都會在國會上被問到婚姻平權的問題,但他們每次用一樣的説法回應。 以安倍晉三的答復爲例。2020年1月30日,在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上,安倍晉三被問到同婚合法化的問題時,他表示「憲法第24條規定婚姻僅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現行憲法之下沒考慮到同性伴侶間成立婚姻。為了承認同性婚姻,或許可以討論是否需要修正憲法。但此事會涉及到我國家庭的根本應該如何的問題,需要加以慎重考慮。」 然而,這是一個疑問百出的答復。家庭的根本是什麽?同婚為什麼又會涉及到根本?「涉及到根本」又是什麽意思呢?是要改變還是要破壞根本呢?到底是誰在考慮這個問題?那麽到現在為止考慮的結果又如何呢? 可惜的是,這種拖延正面討論的答復,一直未變。 八、同志相關權利推動的途徑 現在,我們推動同志相關權利,有以下三個主要途徑: 第一,對國會議員進行遊說,不定期邀請多數國會議員,舉辦彩虹國會活動。 第二,提起相關訴訟,透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開展以訴訟為中心的社會運動。 第三,通過影展、講座、展覽、遊行等形式,對社會民眾進行宣傳。 問答環節Q and A Q1:在婚姻制度中,如果同志群體不生小孩,爲什麽要爭取婚姻合法化呢? 許秀雯:當我們在做與同婚有關的辯論和倡議時,常常聽到反對的説法是「婚姻的定義會被改變」。在反對者看來,婚姻的定義必須是一男一女,而且婚姻具有「繁衍後代」的功能。 那麽,我們需要聚焦在婚姻的歷史定義,是否一直都是一男一女。我們也需要重新反思婚姻的目的,以及婚姻制度的設計。然而,回顧歷史后,我們會發現過去的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相親,并且含有門當戶對、傳宗接代的意味。 到了現代社會,婚姻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進入了民法體系,保障兩人的權利。這時候,我們發現在台灣,婚姻已經不再是與生育能力、生育意願緊密挂鈎。因此,在司法訴訟中,「生育」(傳宗接代)這個因素不再是同婚的阻礙。 伴盟在2010年開始喊出的口號是「自由戀愛、平等成家」,正是基於對原有婚姻制度的缺陷而提出的批判與訴求。 台灣民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曾經非常的「男女不平等」,經過多年的婦女運動、女性主義的倡議,台灣民法的婚姻制度,歷經幾次修法之後,才在形式上變爲男女平等,但仍然不允許同性結婚,也不承認婚姻以外的多元家庭形式,所以伴盟才會在2009年開始推動多元成家運動。 此外台灣的婚姻制度曾有「通姦罪」(規定在刑法)。對此,我們認爲這是政府過度介入個人的性自主跟親密關係。後來,2020年大法官釋憲把通姦罪廢除了,而同婚的通過,對於通姦罪的廢除起了推波助瀾之效。 可以說台灣婦女運動一直解決不了的一些議題,例如廢除通姦罪,還有修改男大女小的結婚年齡等,在同婚通過之後,上述問題才被先後解決了。我們可以看到不同議題、不同群體和運動之間,可以是結盟而非對立的關係。 在推動婚姻平權的過程中,很多人擔心同婚會改變婚姻的定義、帶來負面的影響。但事實上,同婚帶來了很多好的改變,尤其是提供了人們選擇權,減少了悲劇。最後,我們仍會繼續透過運動來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和文化中的不平等,並打破性別二元論以及性別刻板印象。 Q2:目前,主流社會仍然是以二元性別劃分爲主,因而存在著歧視跨性別社群的狀況。那麽,在二元性別的社會中,運動會怎麽安排適合跨性別者的項目呢? 許秀雯:今年年初,WHO開始使用的ICD-11已經不再把跨性別當作一種疾病,而是認爲這是性健康的一種狀況、人類多元性的一部分。這個觀念上的轉變,非常重要,跨性別的存在等於也拓寬了我們對於既有性別的分類想像及框架。 不可否認的是,現代社會仍然是以性別二元框架為主流,包括空間、比賽規則、教育資源等等都是二元劃分的狀態。但我們需要看見這個二元框架之外,跨性別乃至非二元性別者的存在,以及他們的生存需要。 但是,如何調整現有的二元體系,我認爲無法一蹴而就,也不能一概而論。截至目前,包括國際奧委會以及很多國家積極討論運動賽事應如何安排才能兼具多元性與公平,檢討如果僅根據出生的指派性別或身份證性別劃分項目是否合理,並持續尋求建立新的合適標準。 鈴木賢:我認爲每個運動項目都不一樣,所以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因爲在運動項目之外,還會涉及到如厠所、更衣室等等一切男女分開的場地。所以,我們應該花更多時間,在具體的領域繼續探討。 Q3: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后,會出現少子化的困境嗎? 李柏翰:我本身不是人口增長的研究者;但我認爲,一個希望人口增長的國家,更應該允許多元成家,以及給移民、移工提供更多機會。如果只能是當下具有公民資格的人孕育後代,其實無法保證穩定的人口增長。 鈴木賢:需要指出的是,同志族群的權利問題與人口的負增長沒有關系。全球允許同婚的國家中,沒有出現因同婚而導致人口下降的狀況。以通過同婚的法國爲例,其人口負增長與同志結婚沒有關係,而且法國也通過別的方法增加人口。 Q4 : 東方社會強調集體利益,但西方更強調個人主義的價值觀。請問台灣如何減少來自集體主義的壓迫,使大衆關注並支持少數族群的權利呢? 許秀雯:在婚姻制度中,政府不應該剝奪同志的選擇權。但由於這個制度需要國家承認、政府背書時,我們需要考慮什麽樣的社會條件,可以保障性少數族群的權益。以下是台灣能成爲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地區的原因: 第一,台灣從未將同性性行為入罪。如香港、英、美等一些地方,曾把同性的性行為當做犯罪行為。現在,如南韓的軍法、新加坡,也還有這樣的刑事法令。當同性性行為被認為是一個犯罪行為時,同性婚姻的進程就相當困難。 第二,婦女運動的婚姻家庭改革。過去20多年,台灣婦女運動推動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使婚家制度從夫權、父權獨大的狀況,走向兩性平等。至於婚姻平權運動,是基於兩性平等,再往前推向一個多元性別平等的狀態。 第三,反歧視法和性平教育。過去十年,台灣在就業與教育的領域,有若干反歧視法規定,對性別少數的保障發揮了一定的功能。這些法制對於台灣在多元性別運動上的平權,都有一定的貢獻。 第四,體制因素,包括如民主體制、集會結社自由、自由媒體等。基於民主的體制,且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所以我們可以有許多同志社團與同志大遊行,還能在媒體上發佈一些衝擊傳統思維的想法,也可以報導國外同志運動的相關信息。 第五,台灣有專責推動婚姻平權的組織。推動婚姻平權需要長期作戰。這個漫長的過程無法只靠一時的熱忱來做事,而需要一個系統性的資源,與組織化的行動。 第六,台灣有蓬勃的同志運動。同志婚姻可以在台灣實現,最主要是由下而上的推動,所以蓬勃的同志運動功不可沒。 第七,台灣有獨立的司法體系跟違憲審查制度。這非常關鍵,不僅打破了政治上的僵局,也讓同婚的憲法位階被確立,終結了多年的政治上跟社會上的角力,最後有了今天的同婚專法。 #LGBT #台灣 #日本 #消除歧視

  • 講座回放 | 婦女法修訂與平等就業權糾紛——從懷孕與退休婦女就業歧視案說起

    主講人:劉明輝 沒有視頻回放,附講座相關的文章和講座 PowerPoint作為參考資料。 #婦女法#建議#職場 相關文章: 劉明輝退休教授的講座 PowerPoint:

  • 講座回放 | 婦女法,如何加固?

    「婦女權益保障法三十年」名家系列講座 - 婦女法,如何加固?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及公眾意見徵集情況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的公眾意見徵集將於5月19日結束。目前網絡參與踴躍,已有接近19萬條建議。本次講座將聚焦的內容包括:誰對目前草案的哪些地方有所擔憂?關注者們可從哪些方面推動進一步完善? 講者:馮媛 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共同發起人 視頻回放 (YouTube) 01:08 二次審議稿文本透露的喜與憂 05:23 公共參與意見徵集:支持反對各如何? 08:30 國際標準和國內現實:哪些方面需要加固婦女權益保障? 44:43 現場提問 PowerPoint (簡報 / 幻燈片) 下載:

  • 性別歧視的訪談報告《我們的故事-性別歧視》(2020.05)

    「我们与平权」授权 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我们采访了30多位性别歧视的亲历者和不同领域的性别专业人士。最终征得受访者的同意选取和收录了其中的19个亲历者故事、采访者的1篇自述和与5位性别专业人士的访谈,收录在这份报告中。其中有3篇实名访谈,其余22位均使用化名。本报告中包含的所有访谈参与对象都是女性:在20位亲历者中,有19位顺性别女性和1位跨性别女性;5位受访的专业人士都是顺性别女性;访谈者也是女性。受访经历发生地点遍布全国各地,应受访者要求保护其隐私,在此不一一详述。 受访者来源于以下招募方式:在“我们与平权”微信公众号报名(10名);乔伊林个人朋友圈(5名)看到招募广告报名;由其他了解“我们与平权”该项目的朋友推荐(1名);在微信群中讨论相关问题后报名(1名);得知该经历后询问其个人取得采访许可(3名)。本着在有限的个人故事中尽可能多地呈现性别歧视不同形式的原则,在亲历者故事的部分我们选取了:不同性质和规模的企业中发生的性别歧视事件;婚姻家庭和亲密关系中的不同关系和不同面向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各个教育阶段中以及不同形式的社会交往中出现的性别歧视问题;同时我们尽量将不同收入阶层和社会阶层的故事收录在每一个部分中。在专业人士的访谈方面,我们访谈了专注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律师,专门研究性别问题并且业余作为活动者在社交媒体为妇女发声的学者,发起成立反性别歧视组织的草根行动者,对妇女相关政策有很多涉猎和研究的NGO工作者和专注于性别方面的报道并且多次获奖的记者。 我们对所有受访者都进行了面对面、视频或者电话采访,个别受访者进行了两到三次采访。针对性别歧视亲历者的访谈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鼓励受访者讲述自己的经历和观点,将访谈录音进行归纳整理,以受访者的语言习惯,以自述故事的形式呈现。对专业人士的采访则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根据受访者专注的领域对其提问,鼓励其分享相关领域信息,成稿以受访者的语言以访谈形式经受访者授权后呈现。 在这么短的篇幅之内,我们很难对所有的性别歧视形式都进行覆盖;而且,每一个人的 经历都是独特的,20个故事不可能概括所有 的性别歧视,但我们希望可以通过这些个体的亲身经历尽可能地呈现性别歧视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中的表现。更重要的是,我们想要呈现每个亲历者的反抗,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反抗,都是主体性和能动性的体现。同时我们也希望告诉读者:觉得自己或身边的人遭遇性别歧视的时候,我们应该说出来,只有更多发声才能让性别歧视成为一个能够上到台面被认真、广泛地讨论甚至可能被定义的问题,让性别歧视去敏感化、去政治化,成为一个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使用的词语,让我们的经历和感受合理有效。 我们的归类方法比较简单,因此在将每一个受访故事分类的过程中遭遇了困难:当一个受访者讲述她们故事的时候,我们可能很难把它归类于四个既有类别中的一个,作为女性她遭受到的可能是全方位的歧视,而引起她的重视、让她能够完整表述出来的,大多至少横跨两个上述类别。所以我们最终决定,把每一个包含两种或以上类别歧视的受访故事按照其文本的偏重程度放在相应的类别中。但是我必须要提醒的是,我们并不认为这四个类别就可以概括性别歧视的所有方面。 性别歧视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它的表现形式不总是非常明确,也不总是指向某个个人和群体,它根植在我们的文化系统之中,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我们的生活。我们国家的文化体系沿袭着儒家的传统,而这种文化的性别观是非常落后于时代的,近几年对传统文化的提倡导致的传统性别角色回潮使得日常生活中的性别歧视更多地显现出来。本报告中能够呈现的,都是相对明确的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更微妙的、隐藏更深的、更加难以言说的性别歧视,就要靠你来发现了。 目录 前言丨1 职场 生完小孩之后,公司就想办法把我挤走了丨 9 我从没想过职场性别歧视可以如此明目张胆丨17 性别歧视与性骚扰是国企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常态丨28 公司领导认为女孩子就是不行丨35 他的绅士风度,也是一种性别歧视丨42 教育 上不了军校,当不了警察,就因为我是女孩丨51 女生要有多优秀才能参与自主招生?丨59 学术体制是另一种形式的封建家长制丨66 理工科的老师都觉得我们女生不行丨75 小学时,我一直处于被孤立的状态丨84 婚姻、家庭与亲密关系  父母在我准备高考的时候让我去相亲丨95 我是一个女权主义全职妈妈丨105 最好的婚姻是两个人有话说丨114 为了生孩子,我差点死了丨122 要不是妈妈,我可能上不了大学丨130 社会交往 我不想被示弱和愚蠢代表丨141 交警说:我不想和你说话,你找个男的来!丨147 因为是女孩,我与新闻理想擦肩而过丨155 室友说我的衣服让他眼睛痛丨163 除了显而易见的那些以外,我们还经历过哪些性别歧视? 丨170 专业人士的声音 法律规定了平等权利,重要的是如何去执行丨180 作为女权主义者,我们更应该关注阶层不平等丨200 我们要创造希望继续推进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丨213 传统的性别偏见是当今最严重的性别问题丨226 要想别人接纳你,首先你要接纳自己丨240 后记     感谢     附件   本册中涉及到的法律文件汇总 點擊下載 #性别歧视 #性騷擾 #職場

  • 訪談報告《我們的故事-家庭暴力》(2022年5月)

    「我们与平权」授权 家庭暴力極其廣泛地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 由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組織 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2011年10月21日發佈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有24.7% 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駡、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1。 據世衛組織及其夥伴公佈的新數據顯示,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仍然極其普遍,而且始於很小的 年紀。 全球三分一的女性(約7.36億人)在其一生中會遭受來自親密伴 侶的身體或性暴力或非伴侶的性暴力——這一數字在過去十年中基本保持未變2。 近幾年中國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調查數據很難取得,或者甚至根本沒有; 未成年人遭受的以及非系中發生的家庭暴力的數據就更難找 到。 而在問卷收集、與家暴親歷者接觸和談之後,我發現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和非婚關係裡面發生的暴力可能比我們想像得更加普遍與嚴重。 2020年1月開始,新冠疫情爆發,很快蔓延到全國。 當時關注性別暴力的朋友想必都聽到或讀到過,疫情期間家庭暴力頻發且程度升級,婦女在家庭中面臨更多的危險,並因為疫情防控政策等無法獲得有效干預和救助。 本冊《我們的故事》因而想要通過呈現大家的親身經歷來呈現家庭暴力不同表現形式,再加上對相關專業人士的訪談對法律、心理、民間支援援助等相關知識進行科普。 本冊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第一,就是希望其TA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也能夠知道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也希望施暴者知道這些行為是家庭暴力,是觸犯《反家暴法》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第二,就是讓受暴者知道遭受家庭暴力不是我們(訪談人也是家暴受害者)有問題,是施暴者有問題,是TA們不應該對我們實施暴力; 第三,是希望能夠記錄與呈現並不被重視的普通人的經歷、感受和聲音,向世界重申普通人的歷史也很重要; 最後一點,希望能夠提供受暴者的經歷和感受給專業人士,作為改善《反家暴法》的法條內容、司法解讀跟執行的一些根據。 2020年8月,我們與平權陸續開始訪談受暴者以及專業人士。 2021年11月,我們與平權在問卷星發佈了收集受訪人家庭暴力事實的問卷(問卷可以通過微信掃碼直接填寫,不需要登錄、註冊或下載任何軟體)。 由於該問卷只是對答卷人的受訪意願和家庭暴力事實的初步篩選,內容比較簡單。 除去個人資訊及意願詢問,主要問題只有9個,包括:是否曾遭受家庭暴力、誰是施暴者、何種暴力形式、簡述家暴經歷、是否曾尋求機構説明、是否向親友尋求説明、簡述求助經歷、是否瞭解《反家暴法》、瞭解《反家暴法》哪些內容。 截至2022年2月28日,我們與平權一共收到了90份問卷,其中有16份無效問卷和 74份有效問卷。 在74份有效問卷中,有22份填寫了不願意接受志願者的採訪講述自己的故事,但是有13份問卷留下了微信號碼,14份留下了郵位址, 其中有12份兩種聯繫方式都留下了。 其中有一份問卷講述了一個女同性戀伴侶間的家庭暴力案例,在聯繫方式那一欄,填寫者留言說她不希望受訪者聯繫,但是想讓別人知道“女性也會家暴女性”。 在52份表示自己有意願接受志願者採訪的問卷中,我們聯繫到了其中的18位,經對方同意后對16 位進行了訪談。 訪談時間由訪談者直接通過微信和郵件聯繫受訪人確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和受訪人意願採取線下見面、線上視頻或者電話訪談的形式。 訪談者在開始即告知受訪人訪談內容和目的,經受訪人同意後錄音。 訪談問題由問卷的基本問題展開,根據受訪者的回答繼續提問細節,協助還原當時的經歷和心理感受。 如果受訪人分享的經歷發生在疫情期間,訪談當中會同時詢問當地當時的疫情防控政策對該家庭暴力事件是否及有何種影響。 訪談及文稿的呈現程式如下:收集到問卷,初步判斷並評估各方面情況以後,我會聯繫受訪人詢問受訪意願。 在個人關係介紹的情況下,我也會單獨詢問受訪人意願。 在受訪人表示願意繼續接受採訪的情況下,與受訪人約好時間進行線下面對面、線上視頻訪談,在受訪人網路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電話訪談,並同時進行錄音。 訪談結束後,對錄音進行文字轉錄。 之後根據轉錄文字,以受訪者口吻和語言對其經歷進行文字還原,將成稿發送給受訪人核實確認細節,在受訪人確認好以後留存,在微信公眾號發送併收錄於此。 我們選取了其中16份訪談記錄,盡量運用受訪者使用的語言整理成以受訪者講述自己經歷的形式呈現的文稿,由受訪者核對確認文稿後授權發送在“我們與平權”公眾號並收錄在本冊中。 其中有一位訪談者/寫作者在訪談后,發現自己的精神能量和寫作能力無法將訪談整理成有邏輯的故事,只好暫時擱置。 另外一位遭受典型的母親對女兒的蕩婦羞辱和肢體家暴經歷的受訪者在文章整理之後,經過5次聯繫並未回復發佈意願,由於時間關係無法收錄在本冊中,待受訪者授權後仍會發佈在“我們與平權”公眾號上。 值得一提的是,來自問卷的受訪人中,由於受訪經歷的特殊性,有6位也是經過熟人介紹填寫問卷,並因為熟人的關係願意開口與我們講述自己的創傷經歷。 另外有1名受訪人來自反家暴科普活動,2名來自個人關係由訪談/寫作者得知其家暴事實後主動聯繫接觸。 6名家庭暴力相關專業人士都由訪談者通過私人關係主動接觸進行了訪談。 最終,本冊《我們的故事》包含了18個親歷者的故事和1份寫作者的自述,以及與6 位專業人士的訪談對話。 個人經歷部分,我們嘗試包括各種不同的身份——經濟收入水準、受教育程度、民族文化傳統、身心殘障情況、性取向、性別認同、施暴者性別; 施暴者與受暴者的不同關係——父母子女、親密伴侶、已婚伴侶其它親屬關係; 不同家庭暴力形式——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暴力環境等等。 在專業人士訪談部分,有律師、心理諮詢師、前員警-現法律工作者、反性別暴力專業人士、男性反家暴學者以及反家暴志願者分享了自己的經歷和專業知識。 由於個人能力及時間的限制,並不能在有限的篇幅中包含到所有的家庭暴力形式和身份、文化背景的交叉作用,比如我們與平權沒能訪談到身體殘障在家庭暴力中有很大影響的案例,沒有訪談到男性受暴者,也沒能訪談到施暴者。 以往的兩冊《我們的故事》都對親歷者的故事進行了簡單的分類以便於閱讀,因為受訪者經歷的複雜性,本冊並未進行分類,只在排序的時候將類似關係間發生的家庭暴力故事排在了一起。 家庭暴力是性別暴力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它的根源是不平等的父權體制。 剛剛離世的女權主義理論家、活動家貝爾·胡克斯在其著作《激情的政治》中將家庭暴力稱作父權制暴力,認為它的根基建立在“更強有力的個人可以通過強力強迫他人服從...... 的信仰上“。 我認為這個總結非常切中要害,並且更容易讓我們意識到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不只是妻子,還有未成年的孩子,還可能有丈夫,同/異性伴侶,家庭中的任何其TA成員,它的邏輯是用暴力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它帶來的傷害是巨大且不可逆轉的。 由於我們與平權的人力、時間的限制,以及不時出現及變化的疫情防控政策的影響,本冊《我們的故事》只能呈現一小部分人的家暴故事、感受和觀點。 我相信這些故事總能在你心中喚起一些並不美好的記憶,或者憤怒、悲傷,或者引起你的共情和反思,但我更希望是一種力量。 希望這種力量可以讓你更好地抵抗暴力,面對這個世界,或許甚至可以改變它。 1 http://www.gov.cn/jrzg/2011-10/21/content_1975297.htm 2 https://www.who.int/zh/news/item/09-03-2021-devastatingly-pervasive-1-in-3-women-globally-experience-violence 點擊下載 我們的 目錄 前 言 我們的 聲音 “記仇” “他從來沒動過手,直到那一次” “不管他再怎麼打我,他都還是我爸爸” “重建自我的力量要從哪裡來呢” “媽媽讓我失去了自信” “我覺得父母的行為不能算是暴力,應該是一種控制吧” “在那樣的環境下我的命運註定是悲慘的,不會有任何改變” “我從沒把家庭內部發生的性侵害當成家庭暴力” “他根本就不尊重女性,但他才是我們關係中的那個女權主義者” 專業人士的 聲音 逐條解析《反家暴法》 家庭暴力的心理影響 我不明白那些女性為什麼不離開那些配不上她們的男人 普通人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參與到反家暴工作中來 男性應該更多參與到反家暴工作中來 我更想要做針對受害者的個案援助和服務 後記 感謝 #反家暴 #COVID19

  • 性騷擾的訪談報告《我們的故事》(2018.10)

    「我们与平权」授权 性骚扰通常被认为是性侵犯的一种较轻微的表现形式,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性骚扰。为使读者对性骚扰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列出几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或定义: 台湾地区 2009 年颁布的《性骚扰防治法》中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法国 2012 年 8 月 6 日的法律对性骚扰作出了一个新的更确切的定义: 性骚扰是与性相关联的重复性语言或行为,无论是伤害了受害者的尊严,还是使受害者陷入焦虑、恐惧或者受侵犯的状态。即使不具有重复性,以实施者或第三者获取性方面的实际或表面利益为目的而实施任何压力的行为,也被视作是性骚扰。 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给出的定义更多指向职场中的性骚扰,具体为: 性骚扰是一种违犯 1964 年民权法第七章中规定的性歧视行为。公平就业委员会界定了两种类型的性骚扰:“性交易”和“敌视环境”。 (一)“性交易”类型的性骚扰 (1)把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和其它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动通过明示或暗喻的方式作为就业的条件时,或者(2)把服从或拒绝这类行为作为决定个人就业的根据时,这类行为则构成以性做交易的性骚扰。 (二)“敌视环境”类型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和其它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动,其目的或结果不适当地干扰了他人工作,或造成恐吓、敌视或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时,这类行为构成“敌视环境”类型的性骚扰。 德国于 2006 年颁布的《一般平等待遇法》中将性骚扰划归歧视的一部分,相关规定为: 性骚扰是指一切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行为或言语,包括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与性相关的邀请以及对带有色情内容的文字传播和图片展示等。 联邦劳动法院(2011)又在判决中进一步指明:只要骚扰行为客观上侵犯了被骚扰者的人格尊严,该行为即可构成性骚扰。骚扰方不能以“误会,开玩笑”为由进行抗辩。同时,“不受欢迎”以被骚扰人的感受为准。 澳大利亚 1984 年通过了《性别歧视法》,该法明确禁止性骚扰,并规定性骚扰的性质是性别歧视。其中性骚扰的定义为: 以下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性骚扰: a. 不受欢迎的求爱或性要求,或者 b. 其他性本质的、将他人卷入其中的行为; 在有理由认为被骚扰者有可能会被冒犯、羞辱或者恐吓的情形下即可认定。 在认定上述行为时,以下情况将会被考虑在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a. 受骚扰者的性别、年龄、性倾向、性别身份、间性(intersex)情况、婚姻或亲密关系情况、宗教信仰、种族、肤色、国籍或者民族; b. 示好或提出要求方、参与骚扰者与被骚扰者的关系; c. 被骚扰者的任何残障情况; d. 其他相关情形。 并且,性本质的行为包含对某人进行性本质的声明,不论该人是否在场,不论是手写还是口头声明。 根据日本 1986 年通过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性骚扰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对价型性骚扰,指利用职场的上下级关系强行要求与下属发生性的关系的行为。第二类为环境型性骚扰,指在职场发布与性有关的言论或图像等行为。 各州县有各自关于“流氓罪”的《迷惑防止条例》。以爱知县为例,其《迷惑防止条例》规定“流氓行为”包含以下行为:1)触摸或隔着衣服间接触摸他人身体,2)针对被衣服遮蔽的身体部位或内衣进行偷窥或拍照,3)其他下流的言行 。 2013 年由印度妇女儿童发展部提起并通过的《工作场所对于女性的性骚扰——预防、禁止与救济》中对性骚扰的定义为: 任何一种或以上下述不受欢迎的动作或行为,不论直接还是间接: a. 身体接触和示好 b. 命令或要求性方面的好处 c. 做出性相关的评论 d. 展示色情作品 e. 任何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身体、言语或非言语的举动 受访者主要来源于以下招募方式:参与 2018 年 9 月 -10 月间短暂发送的调查问卷并留下联系方式表示愿意被采访;由其他了解“我们与平权”的朋友推荐;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个人朋友圈看到招募广告报名前来;在微信群中讨论相关问题后报名。 我们对所有受访者进行了面对面或者视频采访,有个别受访者进行了两到三次采访。针对性骚扰亲历者的访谈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鼓励受访者讲述自己的经历,以及对亲身经历的观点和想法。文字故事是对访谈录音中受访者发言的归纳整理,以受访者讲述自己故事的形式,以 TA 的语言习惯,经其许可后成稿呈现。对专业人士的采访则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根据受访者专注的领域对其提问,并鼓励其分享相关领域信息。成稿以访谈方式,经受访者许可后呈现。 在有限的个人故事中,我们尽可能多样化地呈现受访者的经历。通过性骚扰发生的场所,我们将这些故事分为四个部分:社会交往、校园、职场与网络。社会交往部分包含了在健身房、地铁和夜店之类的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也有在个人住家、酒店房间和私家车这样相对较为私密的场合发生的,都是由社会交往开始的。在校园部分,有小学、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遭受或实施我们平常人的历史也的性骚扰。在职场部分,有来自同性的性骚扰故事,也有来自异性的;有来自同级同事的,也有来自上司的;有发生在民营企业的,也有外资公司的;有实施性骚扰的,也有遭受性骚扰的。在网络方面,有发生在购物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网络游戏以及社交网络等不同平台上的故事。 目录 性骚扰是个啥 社会交往 乔伊林:修热水器的时候,水管工在我家性骚扰了我 / 07 小茹:健身教练把笔插进了我的 bra / 11 凌凌漆:我后悔没留下证据曝光他 / 16 冰冰:我没邀请你之前,请别把手放在我身上 / 22 小芳:我不觉得这是性骚扰 / 27 途尚:到底是不是性骚扰取决于这个人的性观念 / 31 校园 月饼:小学及初中发生的性骚扰事件 / 38 常宁:性骚扰成了我探索性向的开始 / 46 朵朵:这位老师给我“上了一课”/ 50 风子:我在北欧为自己遭受的性骚扰维权 / 54 小 A:导师的手伸进了我朋友的领口 / 59 职场 橙子:上司裸体站在了我的面前 / 66 希希:骚扰者的亲历:后悔与反思 / 72 小乔:我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那就是性骚扰 / 76 捡泥:除了揍他,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 / 80 白亦初——她们用性骚扰来胁迫我 / 84 网络 Seaz:他们把我当成一具肉体甚至一个器官 , 从来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 90 Tatsumi:闲鱼不是性交易的平台 / 94 小丫:他们觉得女权就是性开放,可以来占便宜 / 97 阿狸:现在我都不怎么玩微信了 / 102 小树枝:我成天被骂婊子,只因为游戏里做了市长 / 106 专业人员的力量 爱马:职场性骚扰相关法律 / 112 皮晨莹:纽约大学 Reitman VS Ronell 案件中呈现的 师生权力关系 / 114 碧城:你要充分相信一位女性才能帮助她 / 123 小米:校园反性骚扰行动事件始末 / 131 张心宇:媒体人眼中的中国反性骚扰运动 / 139 后记与总结 / 159 感谢 / 165 點擊下載 <我们的故事——我们与平权> #性騷擾 #職場

  • 講座回放 | 中國婦女組織的「前世今生」

    簡介:自清末以來的百餘年間,中國的婦女組織從存在樣態、社會功能及法律環境上經歷了什麼變化?在哪些時間段裡,組織得以繁榮勃發、叱吒風雲;在另一些時間則自覺「聽黨話跟黨走」?探索這一段歷史,或許會有令人驚奇的發現。 中國婦女組織的「前世今生」 講者:馮媛 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分享的內容是「中國婦女組織的前世今生」。在開始正今天的分享之前,我先給婦女組織下一個定義。廣義上,為了促進中國婦女平等的組織都是中國婦女組織。 一、1897-1910年代中期: 滋生和勃發於變法和革命時代,國際本地渾然一體 在1897到1910年代中期,國際的婦女組織與本土的婦女組織一起蓬勃生長。不同的女性,以打破國界的形式,重新聯結在一起。 (一)中國婦女組織中的外國婦女 從1897到1910年代中期,婦女組織滋生和勃發於變法和革命時代,并且受到了國際以及本地的影響。以婦女組織「女學會」爲例,成員中不僅包括了中國的婦女,還有外國的婦女。 (二)外國傳教士發起和主導中國婦女組織 當時,出現了外國傳教士發起和主導的中國婦女組織,比如提倡婦女解放的「不纏足會」。對此,我一直認爲「婦女解放」這個説法,後來也是從放開婦女被裹住的脚,延展到解開婦女在社會方方面面受到的壓迫與束縛。 (三)中國婦女在中國之外組織起來 與此同時,中國婦女也在國外組織起來。以日本的中國婦女組織爲例,包括了「中國婦女劉東會」(留學東洋),中國留日女學生會,還有秋瑾成立的「婦女演說會」等等。 二、五四時期:中國婦女組織的黃金時代 五四時期,可謂是中國婦女組織的黃金時代,各種各樣的主張猶如春筍冒頭,包括政府上的婦女解放、獨生、不婚等主張。在五花八門的婦女組織中,有三大主流: (一)女性參政團體 隨著中華民國的發展,婦女參政的潮流湧現。在1921年前後,出現了專門的婦女參政團體,如抗戰期女權運動同盟會、民權運動女界大同盟、女子參政協進會等。此外,有女性當上了一些省的議員,比如湖南、廣東等。 (二)基督教婦女團體 五四時期,基督教婦女團體是第二大主流。從全世界的範圍而言,基督教婦女團體包括了基督教女青年會,以及各種各樣的團契。 一方面,基督教婦女團體,通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倡導平等思想。 另一方面,基督教的婦女團體也會提倡婦女接受新式教育,包括學習算術、衛生家政(并非讓女性做賢妻良母,而是提倡獨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知識。而且,基督教婦女團體還會開展一些針對婦女的職業培訓,提高婦女的職業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早期婦女團體的發起人及積極分子,很多都是去西方留學回來的基督教徒。當她們回國之後,也開始從事女權運動。所以,基督教的婦女團體,實際上為中國婦女運動培養了一批早期的積極組織者。 (三)無政府主義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婦女群體 隨著《共產黨宣言》被翻譯成中文,以及馬克思列寧主義傳入中國,一些婦女群體也深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比如天津「女星社」,成員就包括了郭隆真、劉清揚等人,她們都是在日後中國婦女運動、政治運動的活躍人物。 三、20年代中期:中國婦女組織開始黨化過程 20年代中期,中國的婦女組織開始呈現黨化的過程,進入聽黨話、跟黨走、做黨的附屬的狀態。 (一)國民黨改組之後,開始重視婦女權利 國民黨改組之後,開始重視婦女權利。時任國民黨婦女部部長的何香凝,不僅在國民黨的一大和二大中都有提出與婦女權利相關的提案,而且接受了來自第三國際代表鮑羅廷夫人的建議,開始在中國紀念三八婦女節。 (二)共產黨建立之初,成立婦女部門 共產黨建立初期,也有成立黨內的婦女部門,并開始出版婦女報刊,開展與婦女權利相關的工作。 在中共還沒有女黨員的時候,王會悟和高君曼兩位女性,便作為非黨員領導中共婦女組織。後來,還有王一知、楊之華、向警予等人,作爲婦女部門的領袖,發起婦女運動。 (三)國共合作中的婦女組織,國共分裂對婦女組織的影響 國共兩黨統戰時期,作爲中共黨員的鄧穎超,加入了國民黨,成為了國民黨婦女部的秘書。此外,在國共合作中的婦女組織,除了打倒軍閥,還在做一些激烈的女權運動,比如到街上剪掉一些女性的頭髮、裹脚布。 但到了20年代以後,國共兩黨分裂了,對婦女組織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四)黨外的婦女組織 20年代中期,雖然婦女組織開始了黨化的過程,但仍存在巨大的黨外空間去發展婦女組織。所以,那時候全國仍有可能數百個存在且活躍的婦女組織。 比如,與基督教有關的婦女組織「中華婦女節制會」(全稱是中華基督教婦女節制會),其名字聽起來很保守,但那時候也做了很多促進婦女權益的工作。 四、抗戰時:分分合合中外爭人權內爭女權 在抗日戰爭時期,隨著兩黨在合作中分分合合,婦女組織也開始對外爭取中國人民的人權,對内與黨或國家的掌權者爭取女權,可以説是又到了一個繁榮勃發的狀態。 (一)抗日運動:救亡和啟蒙,人權和女權,如新疆婦女組織的發展 30年代末期,新疆的婦女組織開始發展起來。比如在烏魯木齊,一些婦女組織開展了演戲、歌詠等活動,還出版了很多報刊。 (二)「婦指委」的空間和局限:人物 宋美齡、劉清揚 抗戰期間,内地也有不少活躍的婦女組織,其中就包括「婦指委」(婦女運動指導委員會)。 一方面,婦指委的組成人員,呈現的都是傳統的女性形象,如官員夫人;另一方面,這些夫人又都是接受過教育的,有時會發表一些女權觀點,但有的個別人也并非那麽女權。 (三)還擊「婦女回家去」,為女職員爭權益 在抗戰時,作爲蔣介石夫人的宋美齡,終於不再走出來丈夫的陰影,開始大展宏圖。她不僅推動了國民黨的空軍發展,也成立了大量與婦女有關的部門,包括婦女幹部培訓所。 後來,宋美齡選擇邀請劉清揚(早期共產黨的黨員),專門負責培訓婦女幹部的工作。劉清揚也對此盡心盡力,不僅反駁「婦女回家去」的説法,並為女職員爭取福利,反對相關部門不招收女職員的性別歧視行爲。 此外,在共產黨領導的根據地,也有大量的婦女組織、婦救會和婦女組織,不斷地動員青年、婦女等等出來,參加根據地的大生產以及支援前線的工作。 這,就是在國破家亡、民族存亡的抗戰時期下,女權的聲音依然非常響亮。畢竟,沒有女權,就不會有中國的人權。 五、四十年代後期:中共發出女權強音 在抗戰後的40年代後期,中國共產黨發出了非常響亮甚至極盡的女權聲音,而且把女權和國家的民主緊緊地聯系在一起。以下是一個例子: 在1945年的第二次界大戰之後,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旗下有一個婦女小組。 作爲小組成員之一的埃利諾·羅斯福(羅斯福總統的夫人)發動了19個婦女團體,計劃1946年10月召集一次世界性婦女大會,并邀請了中國。作爲中國婦女代表的鄧穎超(時任中共的婦女領導人)接到出席邀請后,開始積極申請護照。 在申請護照的過程中,鄧擔心拿不到護照,便在1946年的9月6號,于上海召開一個中外記者招待會,并表示:「遠在去年7月,由歐洲幾個主要國家發起召開國際婦女大會,經過短短的籌備,在去年11月末在巴黎舉行了大會。有英、美、法、蘇等40余國的婦女代表出席。......這個會的宗旨主要是如何肅清世界的法西斯主義,同時為了加強國際婦女的團結,以及為世界的和平民主而奮鬥。在大會里成立了一個經常固定的組織機構----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聯合會的理事,規定中國婦女占8席。當時通知中國解放區婦聯可占三席,兩位正式理事,一位候補理事。」 解放區選出蔡暢、鄧穎超和丁玲,但是,鄧穎超說,「今年5月初,我得到通知要在6月初趕到巴黎開第一次理事會時,但很遺憾的是因為得不到護照而不能出席。」「我想,假如今天中國是個民主的中國,民主的政權,我應該得到這起碼的民主權利。但人民團體的活動受到政府的如此壟斷,顯然說明了今天的中國政府還是一黨專政,而且各黨派及人民的國際活動,亦為一黨所包辦。但我還是向政府所請求,希望政府能顧全國際合作的影響,不要因一個人的出席問題而引起國際對中國政府的不良印象和後果。」 鄧穎超最終沒能成行。但是17家報紙發表了她的談話和她就會議議事日程征求全國女同胞的意見。各解放區婦女也得到通知。一個月後,2000多人關於建設戰後新的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秩序求得世界民主和平的意見接踵而來。這些意見被寄往大會。 六、五十年代-八十年代: 全國婦聯的獨大、癱瘓和再生,橫向組織出現 從50年代到80年代,全國婦聯進入一家獨大的狀態,卻在文革期間陷入癱瘓,又在文革之後重生。與此同時,一些橫向的婦女組織出現。 (一)全國婦聯的獨大 1958年之後,作為統戰標志的中華婦女節制會的總會和分會逐步停止活動。基督教女青年會仍然存在,卻并不活躍。此時,全國婦聯幾乎是唯一的婦女組織。 (二)文化大革命期間,婦聯陷入癱瘓 從1966到1973年期間,全國婦聯停止活動。《中國婦女》雜志也自1966年9月起停刊,直至1978年才開始復刊。 (三)1980年代,全國婦聯定位和職能的討論 1980年代,全國婦聯重新對自身的定位和職能進行討論,明確要維護婦女權益,並保護兒童權益。 (四)婦女研究組織勃興 1984年,女知識分子的「橫向組織」在上海婦聯的孵化下誕生,很快全國各地出現數千家女性專業人員的聯誼會、協會。婦女研究組織勃興。 七、1990-2010年代中期:在羈絆和匱乏中昂首前進 在1990年到2010年代中期,面臨著社會的諸多束縛和打壓,婦女組織是在羈絆和匱乏中昂首前進。 (一)婦女橫向組織和研究機構繼續存在,有所發展 自1989年之後,整個社會氛圍非常緊張,不少組織都不敢輕易發聲。但就在1990年代初,《婦女和權力》等多家婦女雜志,開始發起與婦女參政相關的討論。與此同時,婦女橫向組織和研究機構也繼續存在,並有所發展。 (二)1994年,NGO成了中國話 1994年,中國承辦世界婦女大會,NGO論壇成為了一個平行的論壇。從那之後,NGO成爲了一個專門的説法(中國話),出現在中國的報紙上。 與此同時,一些獨立的、非正式或正式的新型婦女組織,開始走出在城市、知識分子圈子,進入農村、農民工内。也就是說,在農民工中,也開始出現了獨立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婦女組織。 (三)1996年開始,民間婦女每年秋天以紀念世婦會的方式傳承「九五精神」 自1996年開始,民間婦女會在每年秋天,以紀念世婦會的方式,傳承「九五精神」。 九五精神,指的是「婦女組織不是反政府、無政府,也不是政府的附庸,而是政府的合作夥伴」。婦女組織不僅要服務女性,還要對婦女權益的制度保障進行「查漏補缺」,推動國家相關政策的改進。 (四)90年代中期開始,婦女組織有意識推動國家 性別平等,不僅是婦女組織的任務,也是政府的首要責任,尤其是政府掌握著資金及資源的分配大權前提下,更需要讓政府在婦女權益上分配所需的資源。 因此,從90年代中期開始,婦女組織和國家的關系開始變化,並基於新的理解和實踐上,婦女組織有意識地推動國家去保障婦女權益。比如《反家暴法》的出台,便是由婦女組織提出來,再去和全國婦聯合作,一起推動立法的進程。 (五)獨立的婦女組織的網絡化、聯盟,以及內部治理問題得到重視 進入21世紀之後,婦女組織出現了網絡化、聯盟,如「反家暴網絡」就是一個聯盟。此外,婦女組織的内部治理,如民主參與等問題也得到了重視。 八、2010年代中期以來:更覆雜的局面、更多的可能性 2010年代中期以來,婦女組織面臨著更為覆雜的局面,以及更多好的、壞的等各種可能性。 (一)LBTQ群體逐漸增加,婦女組織一度非常活躍 隨著LGBT群體在社會逐漸現身,女性的性少數群體也開始參與女權議題,從而令婦女組織一度非常活躍,且討論的議題也得到了進一步地發展。 (二)95時期誕生的婦女組織的興衰沈浮 在95世婦會誕生的婦女組織,一些仍然在繼續發展,如雲南西雙版納的「婦女兒童法律心理服務中心」,也有一些組織消失了,還有一些組織則是換了一個身份繼續為女性群體服務。 (三)博客、社交媒體的出現,互聯網時代的婦女組織獲得新動能 隨著博客、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媒體的出現,互聯網時代的婦女組織獲得了新動能,也因此誕生出來一些非正式、更有彈性的婦女組織。 (四)2017年INGO法實施 2017年,《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給不少婦女組織帶來了新的挑戰。 (五)疫情時期的「微信群」 疫情期間,由於無法在綫下見面,不少婦女組織則通過綫上的微信群,做性別議題的倡議,推動大衆關注疫情下女性的需要。 問答環節Q and A Q1:橫向、縱向的婦女組織分別指的是什麽?為什麽橫向婦女組織在1980到1993期間那麽多呢? 馮媛:縱向組織指的是「自上而下」的組織,俗稱「條條」,如遵循「中央-省-市-縣」的單位。橫向組織,強調打破不同部門的局限和束縛、自上而下的權力結構,脫離碎片化、有依附關系的單位;橫向組織使婦女們找到有共性的人。 至於橫向婦女組織能在80年代活躍的原因,則是自改革開發後,打破了計劃經濟以及單位體制對人的束縛。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各地婦聯開始鼓勵和孵化婦女組織;有一些組織是婦聯的團體會員,但並不附屬於婦聯,存在一定的獨立性。 此外,公民社會最早的形式,以及世婦會、NGO能夠得到婦女的響應,也是源於80年代后社會開放及政府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 Q2:婦女在哪個時期的經濟、政治上的地位有實質進步?如果有的話,它是以什麽樣的形式進行的? 馮媛:每個時期都有進步。但婦女的平等并非一蹴而就,所以無法比較哪個時期更強。 例如,早期的婦女組織「女學會」,就以辦報紙和提倡新式教育的形式,推動婦女權益的進步。當時,由於婦女缺乏受教育的機會,所以女學會不僅推動新式教育,而且强調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權。 又以五四時期提倡「戀愛婚姻自由」爲例,强調戀愛與婚姻會對人的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從而令女性也可以掌握自己的婚戀選擇權。因此,我認爲每個時期都有進步,但到現在還沒有達到我們期待的理想境界,所以還需要繼續推動。 Q3 : 如何從制度角度定義獨立或非正式的婦女組織? 馮媛:第一,我們先理清正式與非正式組織的區別。正式的婦女組織,會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并且必須按照固定章程運行。而且,一些比較好的正式組織會有明確的預算及法人地位,甚至是非營利的法人地位。 那麽非正式的組織是什麽狀態呢?以「皮包公司」這個説法為例,其通常指那些沒有辦公室、正式的工作人員、資金,卻具備公章的公司。公司的負責人會隨身携帶公章,隨時隨地可以辦公。 因此,非正式的婦女組織,也就是指沒有正式的法律身份,沒有獨立法人,沒有辦公室,更沒有總經理、秘書長等公司内部的級別劃分,但工作人員會以彼此約定俗成的方式進行工作。 第二,如何定義獨立?我認爲,一個獨立的婦女組織,其組織成員、決策、方針等都應該是獨立的,錢也可以來自任何一個機構。但是,在中國大陸的社會環境下,婦女組織很大程度上會受政策的影響,而無法達到獨立的狀態。 Q4 : 婦女組織的行動和主張,在城市農村之間以及不同省市之間是否不同? 馮媛:是的。基於不同的地域、民族及政治文化背景等因素,全國有不同類型的婦女組織,面嚮不同的的目標人群。此外,這些婦女組織的行動和主張,都是自主制定的。 例如,針對在工廠工作的女工的組織,或針對在外來人口聚居地工作婦女的組織,以及聚焦城鄉結合部女性的組織,這三個組織的行動和主張肯定各有不同。 Q5:婦聯和婦女組織的關系是? 馮媛:我覺得是一種合作關係——這種合作,是相聞不相望的狀態。我們可能不認識彼此,也沒有交集;但我們心有靈犀,能感應彼此。哪怕我們的理念不完全一致,卻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達成合作的目標。 比如,《反家暴法》的出台,就是婦聯組織和其他獨立的婦女組織一個合作。在推動反家暴的過程中,由反家暴網絡與全國婦聯溝通,以此達到維護受害女性權益的目標。 雖然,婦聯和婦女組織很少會有對話的機會,但我覺得我們應該對合作要有更多元的認識——不管民間的婦女組織與婦聯有多大的差異,但我們都需要彼此的存在,並努力創造合作的可能性。 爲了實現婦女平等的目標,我們必須學會與不同的人、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組織合作,從而促進全社會的進步。 Q6:婦聯在法律領域的介入是什麽樣的? 馮媛:第一,源頭參與。婦聯在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上做了倡導的工作,如嫖宿幼女罪的廢除。在這個過程中,雖然其他婦女組織如千千律師事務所(原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眾澤等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婦聯從中也非常盡心盡力。 第二,婦聯有維權的功能。各級的地方婦聯都有權益部,把當地女性律師和願意為婦女權益服務的律師集結起來。雖然,這些律師并不一定有很强的性別平等意識;但對於需要服務的婦女而言,找婦聯是最快能連接到各種資源的方式。 第三,婦聯可以通過體制內的機制運作,為女性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因爲在法律援助方面,獲得免費服務的門檻很高。這對於一些受家暴的婦女而言,無疑苦難重重——她們難以支配自己及家庭的財產,求助婦聯反而是一個便捷的方式。 第四,婦聯有監督的權利。婦聯在全國推行一個叫社會性別評估機制,會評估政策出台及執行中的性別影響,尤其是對婦女權益的影響。而且,婦聯在這個過程中實行約談機制,可以對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爲人及相關單位進行約談。 截至目前,雖然很多婦聯的工作人員的性別平等意識不夠,行動力也不足,但婦聯在法律的制定、改革、完善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多作用。因此,我建議大家有需要還是可以求助婦聯,推動他們用已有資源,在體制内更好地為婦女服務。 Q7 : 婦聯會不會保護跨性別女性的合法權益?如果跨性別女性,包括整個性少數群體,向婦聯尋求幫助的話,會不會得到回應? 馮媛:不管婦聯是否會回應,我都鼓勵大家去求助婦聯。 如果一個跨性別女性(生理男、心理女),希望以一個女性身份在社會生活,就會面臨一些與女性權益相關的問題。倘若個體是一個跨性別男性,生理上亦有可能受到一些女性身體的影響——這些都跟女性有關,應當求助婦聯。 Q8 : 如何看女權運動和其他社會運動的關系? 馮媛:女權運動,既是一個獨立的運動,也必須和其他的運動(如勞工運動、環境保護等)結合。因為,任何與人類相關的事情,都牽涉到性別、女權的議題。 以米兔運動爲例,米兔運動就是一個和其他社會運動結合的直觀例子。米兔運動爆發在各行各業,甚至出現在公益行業内,也引起了各個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檢討與反思,從而開始把性別平等的相關培訓納入運動、組織内。 我認爲,所有社會運動都是為了推動公平、正義、平等。而女權運動,自然也是其中一個同盟軍。但是,社會運動目前仍會受到主流權力結構的影響,而且女性在這些運動、組織内的話語權和決策權也不夠,所以還需要更多的思考及行動。 Q9 : 比如「女醫護人員剃頭」、「中國女孩上熱搜」等現象,是不是反應整個社會女權意識的倒退? 馮媛:不能因為社會出現一些現象,就認為整體的女權意識在倒退。因爲不論什麽時候都有人持有先進的女權意識,也有很多人沿襲陳舊的性別意識。比如頌揚女醫護人員剃頭的人,也有可能反對同性婚姻。 此外,媒體的曝光以及現在的宣傳機制,有可能是基於吸引大衆眼球、流量等目的,而并非是反應真實的現狀。但在我看來,大衆對於性騷擾、家庭暴力等事件的態度,越發趨向零容忍,所以整體的女權意識還是在上升的狀態。 Q10 : 在網絡上,一些女權主義者會(鍵盤組織者)主動分享自己的想法,推廣一些樸素的性平理念。但這也會引起一些非情緒化和不理智的評論,反而加深大衆對女權主義的污名。對此,你怎麽看待這些女權主義者呢? 馮媛:在我來看,微博女權主義就是鍵盤組織者的其中一種。一方面,她們的言論會引起爭議;另一方面,她們確確實實也在做一些行動。 疫情期間,不少微博上的女權主義者,給武漢附近城市的女環衛工送口罩,又在微信群裏組織大家輪流值班,只爲給快要臨產的孕婦提供服務……這些行爲,事實上根本不會引發非理性的情緒。 此外,無論我們發表什麽觀點,總會被一些人污名為「好鬥的女權主義」。那麽面對這些本來就有的偏見,我們根本無需在意。我們反而要因爲這些汙名化的存在,更加肯定自己行動的意義與價值。 Q11:《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對婦女組織有什麽影響? 馮媛:《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重點是管理,即如果一個組織不是非營利組織,就不能和境外NGO合作。但是,和境外NGO合作,并不是婦女組織的唯一出路。未來,我們可以繼續發揮我們的想象力,去做各種工作。 比如我們可以和一個人、N多人、LBTQ群體合作,甚至也可以與一些對議題感興趣的男性合作。正如秋瑾曾說「不結團體,女權不能興」,這不是僅僅指注冊的團體,而是指人與人之間可以達成合作,從而形成更大的力量。 Q12 : 你覺得未來婦女組織的發展形勢如何呢? 馮媛:未來,我們可以通過非組織(無組織)的形式,更有彈性地發展女權組織。 以「反家暴小疫苗」倡議(疫情期間寫一封反家暴倡议书给小区邻居)爲例。我覺得這個倡議非常有啟發性;我們可以把「性別不平等現象」看成是一種病,而每個人都是性別平等的小疫苗,可以隨時隨地地發揮作用。 我們也許無法成立一個組織,但可以通過網絡做鍵盤組織者,繼續對公衆做性別性別議題的倡導。 Q13 : 有哪些值得信任的婦女組織推薦呢? 馮媛:不能一概而論,每一個婦女組織都有自己的所長。 我認爲,個體應該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所需領域的組織,如就業權益、性別暴力、婦女健康等。此外,我也建議大家多和身邊有平等意識的人交流,又或者通過關鍵詞尋找與此相關的書籍、資料,慢慢就能掌握更多與性別議題有關的信息。 參考鏈接: http://www.equality-beijing.org/newinfo.aspx?id=85

  • 教育如何推進法律實施

    教育如何推進法律實施? ——台灣校園霸凌防治經驗分享與討論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是台灣第一個由專業教育工作者組成的性平團體,曾協助「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並參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推動。 自2012年以來,協會研發了多種性別平等教育素材,與公部門、學校、企業和民間組織合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反對校園性霸淩。 本次講座邀請了台灣性平教育協會企劃部主任蔡易儒與內地的性別平等專家馮媛一同對話,就中國內地和台灣近年來校園性別平等領域的立法推進、教育實踐進行交流和討論。 講者 蔡易儒,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企劃部主任 馮媛,內地的性別平等專家 台灣校園霸凌防治經驗 講者:蔡易儒 大家好,我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企劃部主任蔡易儒,今天與大家分享及討論的内容是「台灣校園霸凌防治經驗」。我會先帶領大家回顧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發展歷程,再介紹我們協會在防治教育工作的一些經驗,希望令大家有所啓發。 一、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一)簡介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TGEEA) 由一群關心性別平等議題、充滿熱忱的基層老師及教育工作者發起。2002 年成立後,接手葉永鋕事件的後續協助事宜,並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推動。至今持續在台灣的政府部門、在地社區東奔西走,將性別平等的種子向下札根。 (二)成立宗旨 1. 消除性別歧視,建立多元平等社會 2. 推動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 3. 發展本土性別教育的研究與教學 4. 建立性別平等教育者間情感與資訊支援網絡 (三)工作内容 1. 倡議發聲:在中央、地方進行政策立法監督、時事評論及行動發聲 2. 教育推廣:承接演講邀約,舉辦性別平等進修活動、培訓研習 3. 資源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處理建議及《性平法》相關諮詢 4. 研發出版:發展教材教法,設計桌上遊戲、互動式媒材等各式教具 5. 支持培力:性別友善教師連結、教學經驗分享、會員夥伴交流 6. 國際交流:參與國內外性別平等交流活動、國際公約落實監督 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歷程 (一)「婦女新知」檢視中小學教科書呈現的兩性觀 1988年,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中小學教科書,包括國小的國語、生活與倫理、社會科;國中的國文、公民與道德、歷史科;高中的國文科教科書。 研究發現,課文中男性角色從帝王到販夫走卒,幾乎涵蓋各層面,但女性則只限於少數;以男性爲主角出現篇幅占九成,女性僅一成。有些女性人物是以別人的母親或是神話人物;女性是家務的擔負者,操持家務者恆爲女性,缺乏對女性經驗與看法的描述;插畫中男女出現的比例極爲懸殊,即使男女同時出現的插畫,也多有男主女副或呈現一種對女性不利的偏頗意涵;男女角色分工的刻板印象相當明顯。 同年,婦女新知出版了《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此即性別平等教育之先聲。 1996年,隨著社會開放及政治民主化,教育改革運動興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向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出了五項要求:改進教科書,培育師資,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增加婦女參與決策,設立婦女研究學程。其中前四項即為後來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具體內容。 (二)彭婉如事件 1996年11月30日,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女士,南下高雄為隔天即將進行表決的民進黨「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徹夜奔走,不料卻在深夜搭計程車前往住宿旅館途中遇害,至今仍找不到兇手。 彭婉如命案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震撼,婦女的人身安全也成為社會大眾最關注的焦點。在社會的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1997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佈實施,其中規定中小學必須有「兩性平等教育」。此即性別平等教育之法源。 1997年3月,教育部也成立了「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實施四小時以上性侵害防治課程。 (三)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擬 2000年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陳惠馨、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四位學者負責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2001年完成。 這份草案即包括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師資之培育與聘任(包括職前與在職教育);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 (四)葉永鋕事件 葉永鋕事件是台灣一起關於多元性別議題的校園事件。 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高樹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鋕,因與眾不同的性別氣質而遭到部分同學霸凌,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2000年4月20日,葉永鋕在上課時,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後來被發現重傷臥倒血泊中,送醫不治死亡。 此事件引發了台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的討論,促使教育委員會在原草案加入了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内容,並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五)《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 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於2003年5月完成,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會議通過,進入立法階段。 在此期間,「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動聯盟」成立,成員包括: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2004年6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生效賓施。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005年,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法條,台灣教育部頒佈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要求各級學校按照準則去制定相應的防治規定,並把防治規定公告周知。 (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納入性霸淩議題 《性別平等教育法》歷經了幾次修法。在2011年6月的修法中,增加了「性霸凌」的内容,並進一步強化了校園事件的類型和處罰效果,加重處罰處理相關事件違法失職的學校和教育人員。 (八)《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2013年,《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公佈實施。 在處理性暴力的事件時,需要由具備法律職能與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員介入。爲此,教育部或各縣市的教育局,通過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由委員會規劃調查職能的培訓課程,提高老師在處理校園性別暴力事件的專業職能。 在這個過程中,老師需要上夠一定的課時,完成高階的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再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才會納入人才庫的建制。之後,學校一旦發生性霸淩等事件,這些老師就可以作爲專業人才,協助學校進行調查和處理。 (九)性霸凌,零容忍 2020年《教師法》修法,教師涉性侵與情節重大性騷擾一律解聘。 (十)現狀 1.網路性別暴力與兒少性剝削 近年來,網絡性別暴力也成爲了一個嚴重的校園性霸凌問題。 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 現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現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簡稱校安通報)。 2.參考數據 在2020年,有277起通報的校園性霸凌事件;但經過《性平法》的調查、處理機制并且屬實的案件是63件,比例約為20%。 不過,這是由於學校的教育人員被規範需在知悉疑似校園性霸凌事件時,立即在24小時內通報,但通報後,則必須要有受害人申請調查或有人檢舉,才會啟動調查程序,經過調查後才能得知是否為數實的案件。因此事件通報和經調查屬實的數據會有一定的落差。 三、反挫聲浪與行動 2011年起,針對同志教育、性教育等性平教育議題與內容反對聲音四起,至今不歇。 2018年,課綱進行修訂,性平從重大議題變附錄二19議題之一。 2018年11月,通過公投案在國中小不得實施同志教育。 2019年4月,教育部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把「同志教育」修改成「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四、防治教育工作的執行經驗 爲了推動校園的性別平等教育,我們(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也研發了很多防治教育的教學道具,以便老師、學生更好地瞭解性平教育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們在防治教育工作的執行經驗: (一)出版《擁抱玫瑰少年》 2006年,我們出版了以葉永鋕事件為題材而創作的書——《擁抱玫瑰少年》。 葉永鋕事件引起了大衆對性別教育的討論,但當下司法對此卻沒有非常重視。因此,我們希望通過出版這本書,以此呈現這個事件的性別意涵和教育實踐。此外,我們也在書中收錄了一些老師在帶領學生進行性別特質反思的教學經驗。 (二)霸淩防治桌遊教具 在《擁抱玫瑰少年》這本書出版了10年之後,我們又推出了一款名爲「魔法學園」的霸淩防治桌遊教具。 一方面,我們希望通過這款新穎的桌游,不僅可以給教育工作者進行防治教育的培訓,還能協助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有更多可用的素材,從而引導學生開始反思性霸凌的危害性。此外,我們還會進到各個社區學校做防止教育的推廣活動。 另一方面,這款桌游强調的理念是「沒有人可以單獨解決霸淩事件,而要用合作的機制,各自發揮不同的能力」。這就意味著,家長也必須瞭解、思考與校園霸凌的相關内容,并且也要有能力協助孩子離開困境。 事實上,台灣的一些兒童權益組織曾做過中小學的校園霸凌事件的研究。他們發現,接近一半的校園霸凌受害者選擇不告訴家長——因為孩子覺得家長不了解或者家長沒有能力去協助自己來面對與處理。 爲此,我們在桌游教育推廣培力中納入家長、老師等人共同參與,并且應該想方設法去覺察處理校園霸淩事件。畢竟,校園霸凌不是霸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事情;若旁觀的大多數能夠察覺到霸凌事件,並對受害者伸出了援手,也可以協助防治此類事件的發生。 (三)情感教育12堂課 2021年,我們推出了新的教材——情感教育12堂課。以下是我們在「多元性別氣質」和「跟蹤騷擾防制法」這兩節課上的内容簡介: 1.多元性別氣質 我們首先通過蔡依林演唱會上播放的葉永鋕紀錄片,讓學生瞭解當時發生了什麽事情,再來思考如何改善校園霸凌的狀況。看完紀錄片后,學生們可以反思自己的認定與別人的觀察即使不同,也不應隨意對別人的性別特質下標籤甚至取笑。 接著,我們會引導學生去觀察不同個體的多元性別特質,從而瞭解自己和他人的特質,再學會尊重不同人的性別表達。通過不同的情境與任務,學生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明白性別特質豐富多變,且可隨情境改變的。 2.《跟蹤騷擾防制法》(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據聯合國統計,全球婦女遭受的人身安全三大威脅,除了性侵害、家庭暴力,還包括跟蹤騷擾(stalking)。 2021年4月22號,台灣行政院終於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爲了讓同學們瞭解「跟蹤騷擾也是性別暴力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把法律條文的內容滲透在課程中,助同學們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界限——兩個人之間的情感互動,是美好的追求行動,還是令人困擾、甚至害怕的跟蹤騷擾呢? 事實上,兩者之間有一個明確的界線――意願及尊重原則。過去,社會總強調「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或是「死纏爛打」的招數,但在《跟騷法》通過施行後,若違反意願、變成不受歡迎的行為,就很有可能會觸法! (四)未來 未來,我們會舉辦更多給教師增能的培育活動,讓老師學會通過利用這些教材或者道具,從而更好地在校園内支持學生。 參考鏈接: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5%88%A5%E5%B9%B3%E7%AD%89%E6%95%99%E8%82%B2%E6%B3%95 https://www.pwr.org.tw/page/839 http://rportal.lib.ntnu.edu.tw/bitstream/20.500.12235/88487/1/n059707121101.pdf http://lawdata.com.tw/File/PDF/J1364/A07350083_034.pdf 決策和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時努力發出性別平等的聲音 講者:馮媛 大家好,我是馮媛,今天與大家分享的內容是「決策和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時努力發出性別平等的聲音」。 當下中國,性別平等教育還不是明確具體的政策及法律要求。雖然各地在零零散散地開展與性教育有關的工作,但全國的政策仍未規定可操作的性平教育。因此,在有限的政策倡導空間中,我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在2021年參與的實踐。 一、機構簡介 為平於2014年10月11日注冊,是一家婦女民間機構。我們的願景是促成一個所有性別、尤其是婦女和女童都享有平等、免於暴力的社會。 我們的使命是:倡導完善和實施相關法律政策,協助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員進行性別平等和反暴力的能力建設,通過服務和支持促進婦女和女童賦權,尤其是增強受暴力影響的婦女和女童的能力。 我們的工作手法是:研究(為刑法修正案、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貢獻意見和建議等)、培訓(媒體培訓、社工培訓等)和倡導(典型個案跟進倡導)。 (注:雅芳-婦女支持熱線是為平提供婦女支持的其中一項服務,是中國這類服務中唯一全年無休的熱線,在2021年已經幫助約200多名婦女。) 二、背景:校園暴力防止中的性別盲視 校園暴力,無論是發生在同性或異性之間,無論發生在學生還是師生之間,其實和性別陳規定型密切相關,很大程度上屬於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但是政策中一直存在性別盲視。 如: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組織編寫的《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指導手冊》,其中只字不提性別平等和性教育,只有一處提到「性別」(「部分欺淩行為伴有性別上的侵害」),但沒有相應的下文,而且好像這種侵害不需要指導手冊提出應對和救濟的指導。 三、實踐 (一)為《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6條意見和建議 2021年2月,我們征集到780余公眾的簽名,為《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6條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 【修改建議】:增加下面的條文為第二款: 第四十五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未成年人所在的村民委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發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有侵害或疑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理由:呼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關條文規定,體現立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關懷。 (二)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準備提案、意見和建議 2021年3月,我們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準備提案、意見和建議:「關於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有效預防性侵害學生的建議 」。具體包括: 1.組織在性別暴力和婦女教育領域卓有建樹的專家學者,系統檢視有關的指導性意見和手冊,並進行修訂增補,使其發揮性侵害防治的作用。 2.在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建立預防和處理性侵方面的機制。這個機制要具有預防、處置和服務的功能。 3.改善教材中的性別陳規定型。性別陳規定型是性別歧視和性別暴力的溫床。盡管目前義務教育階段有關教材中關於婦女權利的內容有所增強,教材中仍然存在隱性的性別問題,如出現人數的數量、角色功能仍然男多女少、男主女從。 4.切實推進性別平等教育進中小學課堂的工作。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廣東等省的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建議教育部對已有的工作成效開展調研,形成計劃,在全國中小學全面推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三)對《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草案),提出了40多條意見和建議 2021年4月,我們對《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草案),提出了40多條意見和建議。如: 第八條(平等保護) :學校應當平等對待每個學生,不得因學生及其家長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氣質外貌、學習能力等情況對學生進行對其不利的區別對待或其他歧視。 第二十八條:增加(六)介紹、誘導或者要求學生參與、提供與校外人員,特別是成年人進行的交際活動。 第三十五條(專題預防教育)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開展專題教育,讓學生了解有關身體和發育的知識,建立身體自主權和平等尊重的人際關系的理念和技能,以預防欺淩、性侵害、性騷擾和其他人際暴力,培養學生面臨此類侵害時自助和求助的意識和能力。專題教育應根據學生身心發展階段設計內容和形式,利用有關課程、主題活動或其他形式開展,確保每學期專題教育不少於1學時。 此外,學校應當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淩、性侵害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納入教職工常規培訓和學習中。 第三十七條(定期篩查)學校應當每學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淩和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及其程序進行評估。 第四十一條(生命教育)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形成各學段有機銜接、循序遞進和全面系統的教育內容體系,充分利用青春期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健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反家暴教育、預防欺淩教育、環境教育、禁毒和預防艾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開展靈活多樣的教育教學活動,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樹立積極的人生觀。 四、成效(一定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結果) 2021年6月1日通過、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性騷擾更加重視。有七處提到性騷擾,而原來草案只有3處。 2021年11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性侵害預防進中小學教材。新聞報導稱,教育部日前印發《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小學課程教材指南》,內容主要涉及5個領域30個核心要點,在小學、初中和高中三個學段有序鋪開。小學階段:樹立防拐等社會安全意識,識別校園欺淩、校園暴力並會求助,初中階段:提高預防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能力;高中階段: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性騷擾與性侵害。儘管沒有具體課時的規定,但課程內容和目標已經很明確。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之 「婦女與教育」主要目標之3為「大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策略措施之3為: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適時出台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指導意見。推動因地制宜開發性別平等課程,加強專題師資培訓。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教學內容、校園文化、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探索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 這個敘述,也比之前的婦女發展綱要更加具體。 五、仍須努力:「兩綱」和SDG 4.7 (一)《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提法并未銜接 在《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已經提到了目標有「大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 但在《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主要目標中,卻沒有任何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的內容,只是(三)兒童與教育的策略措施中有一句「中小學、幼兒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亦未寫明如何具體體現在各級教育。 此外,在《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所有涉及「兒童安全」的内容,都未提及「性平教育」的開展及推進。事實上,性平教育有助於避免暴力,特別是基於性別氣質、性傾向等校園霸凌。但綱要卻缺乏這一部分的内容,無疑是忽略了兒童的需要。 (二)「兩綱」和SDG 4.7并未銜接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已經規劃到了2030年,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也是以2030為實現目標的最終時間。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4.7:到2030年,確保所有學習者獲得促進可持續發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包括通過可持續發展教育和可持續生活方式、人權、性別平等,促進和平文化和非暴力、全球公民意識和文化多樣性的欣賞以及文化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 這項目標下的指標是:4.7.1(i)全球公民教育和(ii)可持續發展教育,包括性別平等和人權,在所有各級被納入(a)國家教育政策;(b)課程;(c)教師教育以及(d)學生評估的程度;世界人權教育方案框架在全國實施的程度(根據聯大第59/113號決議) 然而,對於如何SDG的目標計劃,無論是《中國兒童發展綱要》還是《中國婦女發展綱要》,都沒有具體與之銜接的内容。 此外,中國自2016年來,也制定了實施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計劃,也發佈了實施的進展報告,並參與了聯合國的志願國別評估。但是,在上述這些計劃和報告當中,也沒有具體提及性平教育和校園欺凌的銜接内容。 所以,在兒童安全這方面,從政策的頒佈到落地,都沒有把性平教育與校園欺凌挂鈎。 (三)性平教育缺乏實踐及追蹤 目前,性平教育缺乏實踐,只有廣東等個別省份開展了性別平等教育。而且,這些性平教育的實踐情況,也尚未得到進一步的追蹤與推進。 對此,國務院婦兒工委雖然一直在推進性平教育,但婦兒工委的實際權威在政府架構中相當薄弱,未能真正起到一個有力的牽頭作用。所以,如何讓婦兒工委起到實質上的牽頭作用,再由多部門的協調,從而建立起一個通報機制,促進政策出台及落實,仍是難題。 我認爲,在推動性別平等這條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需要各方努力。因此在這裏,我也再次呼籲大家,凡是有政策和法律征求意見時,凡是有新聞需要發聲時,我們都要抓住機會,傳達更多有用信息。 問答環節 Q and A Q1:在林奕含去世後,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和學校等相關部門有沒有對此反思?甚至是做一些行動呢? 蔡易儒:林奕含的事件之後,我認爲感受最深的反而是家長或一些成人。 過去,我們常常覺得性教育是一個禁忌,認爲孩子太小還不需要跟他們去講。但自林奕含自殺後,很多家長開始意識到與孩子談性教育很重要,而且學校和教育部門也意識到做好性教育可以預防更多如林奕含這樣的悲劇發生。 因此,林奕含事件對台灣社會產生了很重大的影響,讓性教育的推動也減少了一些阻礙。畢竟,唯有教好性教育,孩子才會明白自己面臨的狀況是什麽,又可以向誰求助。 Q2:現在,很多人依然會把性平教育污名化,比如覺得「教小孩性平教育會讓他們變同志」,那面對這種説法應該如何回應?又如何讓家長及社會大衆更能接受性平教育呢? 蔡易儒:早期,我們協會花了很多心力去協助學校和老師,告訴他們如何藉助教具去給學生講課。那麽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很多成人由於沒有接受過性別平等教育,確實會因爲不瞭解而產生很多恐懼。 爲此,我們也會進入社區做公衆倡導,又或者舉辦家長與小孩的親子老師,再通過桌游等教具,以游戲的方式帶入性別議題、校園霸凌議題,讓家長等成人可以在這個體驗游戲的過程中慢慢改觀。 也許很多家長此前都是刻板印象,覺得性平教育會教壞小孩,但當他們真正體驗之後,就會發現同志教育中其實包括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淩的防治課程內容,并且助孩子們之間建立良性的互動關係,因而對課程的反對聲會降低很多。 事實上,當家長發現完善性平教育會讓社會更友善,孩子可以在更自由的環境下成長,并和多數人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時,他們的戒心也會慢慢放下來,也會不由自主地改變一些固有的宗教信仰、價值觀、立場等。 不可否認的是,有些人確實很保守、很傳統,沒法接受多元性別及性向。但我們也會提倡把「不接受僅限於個人」,而不要强加於他人身上,這樣才可以建立一個更平等、和諧的社會氛圍。 Q3:目前,中國并沒有性別平等教育。那麽,如果出現性別霸凌事件,學校或者老師如何才能支持到學生呢? 馮媛:我認爲,推廣性平教育的空間還是有的。從教材來看,如北師大劉文利老師的團隊,此前就有開發性教育的讀本(曾因不實舉報而被迫下架),其中就有包含性別平等的内容。 目前,雖然性平教育沒有納入教學大綱的課程,但學校内部仍然會開一些專題講座或是課外活動,也可以借此去傳達一些有用信息。無論是家長、教育工作者、民間團體,都可以抓住這些機會,去分享性別平等的内容。 以家長會爲例,我覺得老師或是家長,都可以在家長會的過程中,可以對校園霸凌或性別暴力等事件進行半個小時的討論,從而啓發對方,提高彼此對性別議題的敏感度,從而讓小孩也成長在一個更友好的校園氛圍中。 又以教學爲例,我認爲所有科目的老師都可以在上課時,通過不同的方式引入性別議題。比如在語文課上,老師可以在佈置作文任務時,先舉一些與性別相關的霸凌、騷擾案例,讓同學們可以慢慢反思個體的性別認同和社會性別規範。 當更多的平等觀點被提出,也就意味著有更多的積極旁觀者出現,那麽霸凌的氛圍就會慢慢被消解,直至消失。 Q4: 在中國大陸,老師可以邀請一些民間團體或者NGO工作者入校分享嗎? 馮媛:從整體而言,中國大陸的民間團體或者NGO工作者入校分享的機會是越發緊縮。但有時候在一些地方還是可能會有一些成功嘗試。比如,在一些地方,有老師可以邀請一些嘉賓,進而在課堂上分享一些内容。 我們也能瞭解到,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婦聯中,會有一些熱衷倡導性別平等的人,他們會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去開展一些合作,比如請民間團體給老師做性別平等的培訓,再由老師在校内給學生進行分享。 此外,大陸這幾年非常重視心理教育,所以從心理教育、心理輔導再引入性別議題,也是其中一個方向。事實上,在我看來,我們這些關注性別議題的人就像是推銷員,只要有機會,我們就一定會想方設法去傳播這些理念。 Q5:此前,中國大陸出現了有關陽剛教育的提案,官媒也對多元性別表達給予負面評論。請問老師怎麽看待這件事呢? 馮媛:我認爲,這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達的觀點,事實上也反映了社會上確實存在一些有上述想法的人。所以,我覺得對此不用覺得太緊張,也無需擴大這些觀點的受衆面,更不要給他們當「擴音器」。 此外,我們最好避免用同樣偏激的話語去攻擊反對者,而是采用正面的論述,針對那些不先進也不符合現實的内容,去做詳細的分析和反駁。甚至,我們還可以用幽默的方式去回應,從而引起更多人的共鳴及反思。 #教育 #性別平等 #消除歧視 #台灣

  • From Margin to Centre - Feminist Mobilizations in Digital China

    [類別] Book Chapter of "Gender Dynamics, Feminist Activism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作者] Xiong Jing [出處] Routledge (2019) [摘要] This chapter gives an insider’s view on exploring the roles played by the Internet and social media i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Young Feminist Activism in China. It argues that social media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activism in four ways: broadening agenda setting, raising consciousness, building online communities and enriching consensus repertoire. The chapter also summarizes the media and mobilization strategies of feminist activists. It also notes that suppression from the authorities and tightening control of the Internet weakens 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and further undermines future feminist activism. https://www.taylorfrancis.com/chapters/edit/10.4324/9780429492099-12/margin-centre-jing-xiong

  • 講座回放 | 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下)

    導言: 身心障礙兒童是更易遭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的邊緣群體之一。如何消除歧視、騷擾和欺淩,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學生享受安全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202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線上分享會。由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殘障融合學者的嘉賓黃詩欣,與華盛頓大學講師Megan McCloskey一起,探討如何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分享嘉賓: 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 黃詩欣, 華盛頓大學國際政策研究學院殘障融合學者 Megan McCloskey,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社會與司法系講師 第三部分:嘉賓Megan McCloskey分享(內容有刪除節,據說講者本人審閱。) 殘障學生與校園欺淩的全球現狀 參與撰寫這份聯合國報告,是我第一次深入研究殘障人士被校園霸淩的狀況。這也是聯合國文教組織第一次專門做身心障礙人群的研究報告。 一、研究概況 (1)報告在地域上、在經濟狀態上都不全面 我們這份研究報告並不全面。在地域上,報告沒有涵蓋全世界各個地方,也沒有了解到不同經濟狀態地區的狀況。也就是說,還有很多殘障學生被欺淩的情況,我們還沒有掌握。 在我們研究的文獻中,75%來自美國或西歐國家,7%來自亞洲,3%來自南美。其中,有一些國家如英國、澳洲的比例較重,在西歐的研究有一半都來自英國。但在非洲的研究中,只有10個文獻來自南非國家。 此外,我們只有2%的文獻來自如烏幹達等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的文獻也只有4-8%,所以我們的研究並不全面。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這些寶貴的研究中,了解到殘障學生被校園霸淩的情況。 (2)不分學校與年齡,殘障學生被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我們從研究中發現,無論在什麼年齡、學校、求學階段,身心障礙者學生都比非殘障學生遭受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比如在幼兒園階段(3-6歲),芬蘭的研究指出殘障學生比非殘障被霸淩的機會大一倍。此外,我們在美國研究1000個幼兒園的孩子,大概4個身心障礙的孩子中有3個曾遭遇被霸淩的狀況。 上述霸淩的狀況在小學階段也如此。我們在南韓做過一個自閉癥孩子被霸淩的研究,結果顯示自閉癥孩子被霸淩的機會是非殘障孩子的4倍。在烏幹達,殘障女孩被性暴力的可能性比男孩高3-4倍。在美國,殘障兒童被霸淩的情況也很多。 至於在高等教育的階段,我們了解到的全球研究很少。但美國的研究指出,年輕大學的女性被性暴力或被伴侶霸淩的機會比男性高1倍。 這張圖顯示了不同國家的對比,從中覆蓋了歐洲11個國家,接近5萬多名學生的研究。藍色是非殘障,橘色是殘障或有長期疾病的人。每一個國家都是橘色比藍色多,甚至有些國家是多1倍。 (3)殘障學生被霸淩的形式 通過不同文獻呈現的結果,我們發現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時,處在非常危險的狀態。霸淩有各自形式,包括身體上被拳打腳踢,言語霸淩,孤立,性暴力以及網絡霸淩等。殘障學生也會被老師欺淩,比如體罰,又比如提供不好的學習環境。 在美國,有12%的人是殘障者,但被肢體霸淩的人數就佔據了75%。 (4)殘障受害學生的性別視角分析 根據研究,殘障男性與殘障女性被霸淩的比例基本一樣。但他們面對的暴力卻不一樣。比如殘障女性面對的是性暴力,殘障男性面對的是肢體霸淩。 在烏幹達的研究中,大部分殘障女性在人生當中會有某一個時刻遭受性霸淩。他們也發現,殘障男性也比非殘障男性被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在美國,我們也發現殘障人士面對性霸淩比非殘障的幾率高,尤其是女性。雖然殘障男性也會面臨類似狀況,但是女性的比例更多。甚至在我所處的華盛頓大學中,聲稱自己遭受性暴力的殘障者就比非殘障者多很多。 (5)霸淩者和被霸淩者互為因果關係 有些證據表明,殘障者作為施暴者或受害者都比非殘障的機會高。但是,施暴者與受害者是互為因果的關係,也就是說很多孩子被霸淩之後,從受害者就變成了施暴者。據美國研究發現,殘障男性成為施暴者是非殘障男性的2-3倍,是女性的5倍左右。 二、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的成因 我們也總結了一些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的成因。 比如一個殘障學生在校園、在家中曾被暴力對待過,那麼他將來在學校或者別的地方,可能受到暴力的可能性更高。又比如處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中,殘障女性更容易被男性欺淩。 截至目前,沒有很大研究把不同障別的人群做數據整合。但我們看了不同障別被欺淩的情況,發現有智力障礙或社交障礙的人,被霸淩的幾率比其他殘障人士更高。 不過,由於我們的研究並不全面,只是從已發佈的研究中歸納結果。比如非常有些人生下來就沒有色素,患上了白化病,但由於我們對白化病的研究不足,所以不太了解這種狀況。 三、校園欺淩的幹預策略 (1)校方應重視反歧視教育 減少校園霸淩,需要校方的及時幹預。無論是聾人學校還是主流學校,校園欺淩都存在。然而,比起主流學校,聾人學校更嚴重,一些老師看到了這些現象都不去管。但作為成年人的老師,應該要關心學生的狀況,及時幹預。 與此同時,學校應該要有反對校園欺淩的機製,允許學生去檢舉被霸淩的狀況。 (2)推廣融合教育 我們希望通過推廣融合教育的方式,把教室變成一個共融的環境,進而解除身心障礙學生遭遇霸淩的狀況。 比如學校可以聘請一些殘障老師。當殘障學生看到課堂上有殘障老師的存在,他們也會減少因殘障而產生自卑感,且被被暴力對待、被霸淩的情形也會減少。 比如學校可以改變現有的教材,挑戰社會對殘障、性別的偏見,打破刻板印象,重塑一個更正面的學習環境。 比如學校可以多鼓勵殘障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當殘疾學生成為校園活躍的一分子,也會令大家對殘障者的感覺形成積極影響。 最後,我們也要監督這種融合教育的狀況,讓其可以可持續地發展下去。 (3)發揮社區的作用 我們也提倡一個整體社區的做法。我們希望把不同障別的人帶到一個社區中,讓這些殘障者可以接觸有殘障體驗的老師,跟這些老師交流與學習。 當然,家委會的角色也很重要。通過家委會的一些活動,家長可以了解與學習殘障平等意識,從而教育自身小孩減少對殘障者的歧視,並以鼓勵的形式,讓小孩與殘障孩子做朋友,建立一個共融的社區價值觀。 四、殘障平等,需要人人參與 最後,我們提倡殘障平等與共融社會。在這個過程中,學校、家長、社區等所有人都應該參與其中。 截至目前,我們的研究還不足,還需要繼續深入研究。比如基於地理位置、性別等問題,又比如性少數的殘障者面臨怎麼樣的霸淩狀況,殘障男性被性暴力的狀況,以及在高等學府中殘障者被霸淩有多嚴重,他們如何求助等研究也很缺乏。 至於如何幹預才有效,我們也不知道,還沒有做很多實地考察,也不確定策略是否有效。現在由於疫情,我們發現在線上網課期間,網上霸淩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數據上並沒有顯示有多廣泛。 講座Q&A Q:我有了解到殘障學生在學校受到的欺凌,有可能來源與其他學生的家長。比如一些沒有殘障平等的家長,就會叫自己的孩子不跟殘障孩子一起玩,或者希望殘障小孩轉學的情況。所以想問為什麼在報告中沒有看到這些例子呢? 此外,我還想根據這份報告去提問,為什麼孩子在報告被欺凌之後,狀況還變更糟糕了呢?有沒有一些解決方法呢?有沒有一些借鑒的經驗呢? 黃詩欣:對於殘障學生被欺凌,源於學生家長的可能性,我覺得是存在的。但在焦點小組中,我們沒有出現這個主題,是因為在調研中沒有這樣的案例。這有可能是地域的原因,廣州的學校在介入校園欺凌做得好一些,所以沒有向我報告。 但是確實,我們從一些新聞報道中有注意到這種狀況。很多家長考慮到同儕影響,覺得殘障孩子會拖累班級教學進度,因此鼓動孩子鼓勵殘障學生,或者希望殘障學生退學,導致很多悲劇發生。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狀況。 Megan McCloskey:在文獻中,我們沒有看到家長霸淩這種情形,焦點訪談也沒有這方面的資訊。 一方面,非殘障孩子的家長影響很大。他們會加強這種校園欺凌,也會加強對殘障者的歧視。若他們叫孩子不與殘障孩子玩,或者不要跟殘障孩子做朋友,就會對殘障孩子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一些殘障學生的家長,由於沒有殘障平等意識,會認為老師霸凌孩子的情況,是通過肢體暴力來控制他們孩子的手段之一,所以有可能不會阻止校園霸凌。所以家長也是是一個校園霸凌發生的重要因素。 此外,我們也需要注意學生的反映情況。有一些文獻指出,殘障學生面對校園欺凌的狀況會選擇避而遠之,採用躲開的策略;與此同時,殘障學生反擊的幾率也很高,被霸凌后以牙還牙的情況會比非殘障者更多。 至於向老師、家長舉報被霸凌之後,仍然遭受嚴重的霸凌這種情況,就體現了反對校園霸凌的機制不足。我們應該讓孩子有安全感,他們可以放心向我們匯報這種情形,並且後續是得到介入,可以提供一個解決方案才行。 黃詩欣:是的,我剛剛聽到Megan提到了反擊。但是反擊有時候就是告訴成人,成人的介入又會加重了校園欺凌。 但是在我們講到干預校園霸凌時,首先第一個原則就是不能當霸凌當成小孩之間的嬉笑打鬧。也許有些家長覺得孩子被欺負,就可以教他學習武術,在被打的時候就反擊,讓施暴者知道自己不是軟柿子,也許會起到一點作用。 然而從長遠來看,校園霸凌不能只是讓孩子去解決,而是需要有一個完整的機制,需要老師、家長、學校等有資源、有能力的相關方幹預與介入,才能降低霸淩發生的可能性。 Q:作為老師,我們可以在預防校園欺淩做一些什麼事情呢?比如杜絕一些在日常交流中對殘障者的歧視說法? Megan McCloskey:在日常中對殘障者使用歧視說法,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孩子們會從師長身上學習,他們會模仿自己的老師。 我們的目標,是希望為所有的孩子都創造一個共融、安全的環境。但我們也有聽到一些做融合教育的老師分享,他們知道有些老師會針對成績不好的孩子,覺得這些學生是由於障礙而無法取得好成績,可這事實上並沒有明確的事實支撐。 我曾聽到一個分享,在尼日利亞的一個窮地方,有一所環境很差的學校,一個殘障女孩在那上課。她表示老師沒有經過殘障相關的培訓,校內也沒有相關資源,但學校的共融環境很好,因為老師創造了一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學習環境。 這就是融合教育的關鍵。雖然我們常常說需要更多的資源,但最重要的是改變人們對於殘障的態度與想法。即使沒有足夠的資源,我們也可以尊重他人,建議一個互相尊重的共融環境。

  • 講座回放 | 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上)

    導言: 身心障礙兒童是更易遭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的邊緣群體之一。如何消除歧視、騷擾和欺淩,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學生享受安全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202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線上分享會。由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殘障融合學者的嘉賓黃詩欣,與華盛頓大學講師Megan McCloskey一起,探討如何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分享嘉賓: 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 黃詩欣, 華盛頓大學國際政策研究學院殘障融合學者 Megan McCloskey,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社會與司法系講師 第一部分: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分享 「我們只是在玩」:從老師到學生的一場「集體無意識的校園欺淩」 我叫另翎,是一個聾人。從幼兒園到高中,我都在聾人學校上學,但學校只有一個聾人老師,其他老師都是聽人。 今天的主題是校園欺淩。我搜了一下欺淩是什麼,欺淩是指一種通過長時間、故意的身體接觸、言語攻擊或心理操縱而產生傷害或不適的行為,它具有恃強淩弱、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單獨或結伴的特點。 (1)當老師成為校園欺淩的施暴者 小學時,有一個輕度智障的H同學,常常被Z老師罵。 上課時,Z老師覺得H同學可能沒法消化內容,有時候會叫他起來,他也沒有辦法參加大家的討論。這個男生就會被Z老師罵傻子、像豬一樣,說他在浪費時間,應該回家休息,以後找工作也沒有人會要他,只能去做清潔。 除了H同學,Z老師也會常常罵一個眼睛有點藍藍的J同學。J是在小學轉到我們班的一個同學。每次Z老師看到J同學時,就會嘲諷他,罵他成績不好,對待他的態度與其他明顯明顯不一樣。 有一次,Z老師叫上其他同學,問大家覺得J同學怎麼樣,讓J同學留級好不好,這樣我們就不用跟他做同學,我們其他同學就說好,畢竟他成績差。等到年級結束的時候,J同學真的留級了,這讓覺得非常奇怪,不解老師的做法。 到了初中,又有一個眼睛藍藍的學姐,被Z老師討厭。這位老師又想煽動其他同學欺負她、遠離她。但因為我們已經是初中生,不會完全信任與聽從老師,所以並沒有對她另眼相看,與她的相處是很平等的狀態。 除了注意到老師對其他同學霸凌,我也有被老師羞辱的經歷。那時是幼兒園,我的一個同學因換牙而流血,但對方卻突然大哭並怪罪於我。當下,我只好解釋沒有碰到他;但老師卻選擇了相信那個學生,並沒有公正地評估這件事。 那個場景,就像那部之前以校園霸凌為素材的電影——《少年的你》。 (2)在「嬉笑打鬧」的表象下,是嚴重的同儕欺凌 對於自己有沒有欺淩別人相關的經驗,我很難確定。 在很長一段時間,Z老師都在罵H同學,其他同學也習慣了見證這個情況。當老師罵他的時候,我們也覺得老師沒錯。因為他看起來傻傻的,而我們都是比較聰明的樣子,所以大家都會有一種比他強的心態。 H同學喜歡動漫、玩遊戲,有時候也想參與同學們的聊天。但礙於手語能力不足,他很難融入群體,所以常常都是一個人。因為老師常常罵他,導致他的性別氣質偏向陰柔,又因為有輕度的智力障礙,大家就會覺得這個人沒有用了。 課間的時候,我們會有一個互相做按摩的環節。有一次一個女生,就跟我說可以教我怎麼在這個過程中欺負H同學,例如捏他的手。後來,我掐了H同學,在掐他的時候,H同學被嚇到了。但他沒說什麼,好像在忍耐。 那時的我,不知道這是一種欺淩,只是覺得在跟他玩。這讓我聯想到一部以校園霸淩為題材臺灣電影《無聲》,被性侵的女主角在當下也是以為在玩。我還想到了電影《熔爐》,也是在校園內發生嚴重的性暴力事件。 我欺負H同學的行為,雖然沒有電影劇情中那麼嚴重,但確實對人的心理造成陰影。比起社會的大多數,我們是弱勢人群。但當我們欺負別人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比較強,而且也沒有在這個過程中意識到自己是在欺負別人。 (3)在霸淩之後的反思,如何預防及處理? 在霸淩之後,校方應該培養老師和學生對於霸淩的辨認能力。 例如可以放一些與校園霸淩相關的電影,大家可以先討論劇情,再深入反思身邊是否存在類似的現狀。通過分析,讓老師學會對此類事件公平處理,讓學生也習得關於霸凌的知識。此外,學校還應該增加一些反對校園霸凌的手語宣傳資料。 除了老師和學生對霸凌有所警惕,家長也不能置身事外。由於不會手語,很多家長覺得學校可以照顧好孩子,就不對孩子的事情上心。但家長必須承擔起責任,也要學習手語,讓聾人孩子在遇到相關事宜時可以向家長求助。 在校園欺淩之後,心理創傷如何療愈? 大家好,我叫知青,是一個輕度視障者。從小到大,我都是在普校中接受的教育,身邊的非殘障者更多一些。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個人與身邊一些殘障者被校園欺淩相關的經歷。 (1)校園霸凌留下的心理陰影,與我如影隨形 視力障礙,讓我在讀書期間常年被同學取笑,以及被他們取取侮辱性的外號。 在我之外,也有其他同學遭受類似的經歷。有一位視障的A同學,她的左眼是閉合的狀態,後來去做手術才安裝了義眼。由於眼睛的狀況,同齡人會對她產生異樣的眼光,這也對她的性格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她很自卑,內心也極度敏感。 還有一位類似小兒麻痺的B同學,他的右手無法進行閉合和抓握的動作。B同學雖然成績很好,很受老師喜歡,但也會被一些不懷好意的男生欺負。我有見過他被一些男生用石子打,被指指點點和嘲笑,後來他就轉學離開了。 最後一位是C同學,他因為發育不良多長了一個拇指。由於他學習不會特別好,再加上身體有缺陷,就經常被老師教訓,同學們也看不起他。以上,就是在我生命故事中了解到殘障與校園霸凌的四個例子。 我們可以分為兩部分看待,例如學習好的殘障青年和學習成績不那麼好的殘障青年。由於我們的教育側重成績,如果是優秀一些的殘障孩子,可能在老師照顧下過得不錯,只是在同齡人中會因缺陷而顯得與眾不同,才會面臨偏見與嘲笑。 但這種欺淩持續時間長,尤其是性格叛逆的初中,殘障者會更加敏感。因為我們已經意識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心理狀態反而更加脆弱。 (2)殘障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需要關注與重視 由於曾遭受霸淩的經歷,我對殘障學生的心理健康非常關註,但苦於沒有與此相關的渠道,所以還是對這方面的信息了解不多。我覺得,社會各界在關註孩子們學習成績之外,更應該關註孩子的心理健康。 例如在小學和初中,由於殘障兒童還沒有建立清晰和完整的認知,老師可以通過引導,帶領學生組建反對校園欺淩和反歧視的學生組織。與此同時,家長也要參與其中,與老師對學生的品德與性格這方面要多關註與交流。 又例如,到了殘障者身心發展都比較完善的高中和大學時期。除了學生可以組建校園社團,學校也應該允許社工、心理咨詢師的專業人士介入,給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 第二部分:嘉賓黃詩欣分享 認識殘障學生的校園欺凌:一項研究的初步發現 去年,我、導師和Megan McCloskey,一起參與了一項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球的殘障與校園霸淩的研究。我在其中參與了一部分中國的調研。 一、研究背景 了解殘障學生在校園裏的受害經驗,以及影響針對殘障學生的校園欺淩的環境和製度因素。 二、研究設計 A.三個線上焦點訪談小組(兩個面向不同障別學生的小組,一個面向心智障礙兒童家長的小組) B.14位殘障人士,以及7位在讀的心智障礙兒童家長 C.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盲校/聾校) D.涵蓋肢體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發展性障礙 E.訪談中提供手語和即時打聽翻譯 三、研究發現 (1)校園欺淩的發生 校園欺淩出現在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個教育階段,並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例如在幼兒園、小學階段,大家的身體沒有發育完全,此時的校園欺淩主要以肢體暴力為主,如毆打等形式。到了初中、高中甚至大學的階段,大家的社交能力已經發展得比較好,校園欺淩則會變成社交孤立或情緒暴力的形式。 校園欺淩發生在各種不同的學校環境,包括主流學校和特殊學校。 校園欺淩的施害者可以是各種各樣的人。既包括老師、非殘障的學生,也有在特殊學校中由殘障學生欺負一些障礙程度更嚴重、或身體更加弱小的殘障學生。 (2)校園欺淩的形式 A. 針對殘障身心特征的欺淩 ·我動作不協調,跑得特別慢,體育課會慢一兩圈,有同學回拿我的東西,跑,停住,繼續跑,我永遠追不上,這樣戲弄我感覺挺難受的。(自閉癥人士,女性) ·我下課要到前面抄黑板,男生會跑在我的前面把老師的板書擦掉,故意讓我抄不到。(視力障礙者,女性) ·會被別的同學模仿走路的樣子讓其他人發笑.(軟骨發育不全癥人士女性) ·有一段時間,這個孩子跟一個六年級一起到我家樓下,邀請我的孩子跟他們一起去上學.後來我孩子告訴我,他們讓他用舌頭舔地面,跟他說如果舔了地面,就把可樂給他喝。還有一一次就是在升旗臺上面脫我孩子的褲子,到後面是升級到用言語教唆我的孩子脫褲子,就在升棋臺上面脫褲子這樣的一種故意捉弄他的行為。(自閉癥兒童家長) B. 老師常常是校園欺淩的施暴者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很多殘障夥伴匯報,老師是校園欺凌的施暴者。因為在校園中,老師與學生存在一個權利不平等的狀態,施害者、欺淩者明顯比受害者強,並且受害者很難保護自己。因此,施暴的老師也會對殘障學生產生深遠影響。 ·老師一直怕我拖累班級成績,要撵我去盲校,我有種被拋棄的感覺。我個子高坐在 第一排,他把我放在最後一排,覺得我反正也不升學,當時候坐在最後的都是淘氣 的同學。當時我們要背文言文,我看不見當下背不了,老師刁難我,一定要我當場背出來,背不了就要我罰站。所以只要有語文課自習,我都在辦公室罰站,我覺得他是魔鬼。(視力障礙者,女性) C. 言語攻擊的欺淩:中傷謾罵、譏諷、叫外號、侮辱嘲笑等 ·也大概是在初中的情況下,好像有一個男生他會跟我說,他說過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他說“你都這樣了,你為什麼不去死呢?”你都想象不到一個孩子可以說出這樣的話,真的讓人印象非常深刻。(視力障礙者,女性) D. 身體/行為暴力的欺淩:拳打腳踢、損壞個人物品、故意捉弄等 ·就是幼兒園的時候,因為我的身體,身形和別人不太一樣。當時班裏有兩個男生,他們沒有理由的欺負你,例如說下課的時候會糾我的頭發。但是老師當時都不太管,後來嚴重的時候,下課會把我推倒在地上,主要是那兩個男生就會踢我,我躺在地上被他們踢。以至於後來我就不敢去上學了。(脊柱側彎人上,女性) (3)殘障學生的抗逆力及正面的同儕關系 我們在研究也驚喜地發現,雖然面對這些逆境,殘障學生也可以發展出自己的一些抗逆力。但我們講這種你抗力時,並不是說欺凌是一個成長的機會,也不覺得這是個體在成長中的一個必經階段。 •即使一大群人來攻擊我的時候,總有幾個朋友站在我身邊,他們覺得你就是你,沒有什麽不同。(自閉癥人士,女性) 又例如上述以為認為老師是魔鬼的殘障學生,TA當時就許下一個願望,希望以後成為一個好的老師。TA最後讀了師範學校,考取教師資格證成為一個老師,並且把自己當年那些不幸的經歷,變成了自己教書的一個資源。 這都是在逆境裏的一點點微光,可以幫助殘障青年走出非常艱難的時刻。 四、影響校園欺凌的環境和製度因素 我們對校園欺淩是零容忍的態度。有很多環境跟製度的因素,影響著校園欺淩的發生以及他們的嚴重程度: 第一是老師。除了談到老師可能是校園霸淩的施暴者,我們也發現老師能不能及時辨別欺淩與快速介入,會非常影響殘障學生在學校的待遇。 第二是校方。學校是否有對欺淩的應對機制,例如事前對老師與學生提供反欺淩的教育方案,事中的及時幹預,以及事後反思,都會對學生是否被欺淩產生影響。 第三是家長。很多殘障者提到,自己不願意、不太敢與家長分享在學校的遭遇;且家長也不重視欺淩,認為這樣的事情不可信。此外,也有年代發展原因,社會以前沒有校園欺淩的意識,所以家長不知道孩子被欺淩的經歷。 第四是地區。經濟發達的地區與落後一點的地區,在欺淩的狀況有所不同。例如我做的家長小組在廣州,校園欺淩的狀況就沒有經濟落後的社群匯報得那麽嚴重。此外,也有年代發展原因,以前可能沒有校園欺淩的意識, 第五是集體主義。有夥伴提到,無論是社會還是學校都充斥著集體主義的理念。當個體出現不同的身心的特征,其他人就會排斥這種不一致,隨之對障礙者發生欺淩。 五、建議 第一在學校方面,我們認為硬建立應對校園欺凌的校本方案和政策,包括開展培訓、建立應對程序、加強 家庭和學校的溝通等,系統地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的發生。 第二在老師方面,教育局或者校方應該為為老師提供應對校園欺凌的培訓,使其具備辨別及處理校園欺凌的意識和能力。此外,還應該對老師進行平等意識和師德培訓,讓他們學會尊重不同障別的殘障學生,使其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學生。 第三在學生方面,校方應該為學生提供校園欺凌教育課程,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求助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可以向老師、家長等成人求助,並創造友愛、互助的校園和班級文化。 而且,校園欺淩的預防措施也要考慮到殘障學生的不平等的狀態,特別是女性殘障學生的不平等狀態,去提供性別、殘障敏感的預防的措施,使那些較為弱勢的學生可以受到良好的保護。 第四在家庭方面,家長要關心孩子在學校的身心發展情況,教育孩子在面對校園欺凌時及時尋求成人的幫助。家長也要充當孩子的支持者,積極介入與學校、老師、其他家長等溝通,尋求解決校園欺凌的方法。 第五,校園欺淩也是一個社區的事情。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家委會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果家長們可以發揮家委會的組織功能,通過團隊活動等方式讓孩子們了解不同身心狀態的同學的情況,有利於創造一個友愛、互助的班級文化。 此外,在個體生活的社區中也可以普及這種校園欺淩的意識教育,創造一個對於未成年人友好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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