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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在亞洲(2026年7至9月)
News Brief on Equality Rights in Asia (July to September 2026)
精選並概述亞洲地區平等權領域的熱點新聞、標誌性案件及重要立法進展
Selected and Summarised Key News Events, Landmark Cases, and Significant Legislative Developments on Equality Rights in Asia
(按時間順序排列)
1.聯合國老年人人權政府間工作組舉行首屆會議,推進具約束力國際文書制定
UN Intergovernmental Working Group Holds First Session on a Binding Instrument for the Rights of Older Persons
2026年7月13日至17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根據第58/13號決議設立的「老年人人權政府間工作組」舉行首屆會議,重點討論未來老年人權利具法律約束力國際文書的架構、指導原則、監督機制及後續制定進程。
會議邀請聯合國專家、會員國、民間社會及老年人代表參與,並就國家定期報告、獨立條約機構、國家監督框架,以及老年人及其代表組織參與監督等方案交換意見。討論亦涵蓋年齡歧視、交叉性及國際、區域和國內層面的問責機制。此外,工作組與國際勞工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聯合國難民署等機構對話,探討老年人在勞動、數碼包容及人道環境等領域的權利保障。此次會議標誌聯合國從多年政策討論進一步進入制定老年人權利專門國際文書的實質階段。
來源:聯合國人權高專辦
2.台灣地區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再勝訴,法院指強制手術違反比例原則
Taiwan Court Again Upholds Gender Marker Change Without Mandatory Surgery
2026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名曾姓跨性別男性可在未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情況下,將戶籍性別由女性變更為男性,並撤銷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的否准處分及訴願決定。
曾姓當事人於2024年8月申請變更性別登記,並提交兩份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但因未提出乳房、子宮及卵巢等女性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遭戶政機關依內政部2008年函令駁回。法院認為,持續性的性別認同屬憲法保障的人格權核心內容;內政部以行政函令要求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等同增加法律未明定的限制,直接影響身體完整性及健康權,違反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法院並指出,性別變更登記的審查重點,不應在於性器官是否移除,而是申請人是否長期以自我認同的性別生活,且變更意願穩定。民間團體統計,台灣已有12宗跨性別者「免術換證」勝訴定讞案件,另至少13宗案件仍在訴願或行政訴訟中。
3.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性罪行法例改革公眾諮詢結果,擬新增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及刑事化「網絡露體」
Hong Kong Proposes New Continuous Child Sexual Abuse Offence and Criminalisation of Cyberflashing
2026年9月17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性罪行法例改革公眾諮詢結果,表示將在修訂條例草案中新增「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並刑事化「網絡露體」,即未經對方同意以數碼方式發送生殖器官影像。是次諮詢於7月7日至8月5日進行,共收到6,228份意見,政府稱99.3%屬支持或提出正面意見。政府此前已表示,相關修例旨在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障,並計劃於2026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政府表示,新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時,將同時保障無罪推定及公平審訊原則;對「網絡露體」則擬明確納入刑事規管。至於被告「真誠但錯誤相信對方同意」的辯解,政府未採納進一步法定限制,而主張交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是否曾採取合理步驟確認同意。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及倖存者組織歡迎新增罪行,但認為現行「誤信同意」框架仍可能低估性暴力中的制度性偏見,呼籲訂明醉酒、罔顧後果或未採取合理確認措施等情況不得援引此辯解。改革因此在加強兒童及網絡性暴力保障的同時,也持續引發如何界定「同意」及平衡公平審訊的討論。
4.泰國內閣通過家庭暴力修法草案,擬禁止和解並擴大保護範圍
Thai Cabinet Approves Domestic Violence Bill Barring Settlements and Expanding Protection
2026年8月25日,泰國內閣通過由社會發展及人類安全部提出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保護法》修訂草案,擬全面改革自2007年施行的現行法例。政府指出,舊法存在漏洞、定義不清,且未能回應社會變化,影響執法成效。
草案將家庭暴力擴展至威脅、恐嚇及經濟虐待,並把前配偶及其他共同居住者納入保障範圍。家庭暴力亦擬改列為不可和解撤訴的罪行,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2萬泰銖;三年內再犯或涉及18歲以下兒童者將加重處罰。官員可在暴力升級前發出臨時保護措施,例如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人或飲用酒精,並於48小時內交由少年及家庭法院審查。草案亦要求建立中央資料庫及跨部門電子資訊系統,並每五年檢討法例。值得注意的是,若施暴者本身曾長期遭受虐待並因此出現精神健康問題,法院可酌情減輕處罰。整體改革反映泰國試圖把家庭暴力由「家庭糾紛」進一步定位為需由國家積極介入的公共與人權問題。
來源:泰國政府,The Nation
5.印度最高法院監督學校月經衞生權利的落實情況,要求加強校園實地監督
India Supreme Court Criticises States’ Compliance with School Menstrual Hygiene Directions
2026年9月1日,印度最高法院就校園經期衞生判決的後續執行情況作出命令,批評部分邦及聯邦屬地提交的合規報告流於形式,數據與實際情況存在矛盾,未能反映學生真正獲得相關設施與服務的程度。在今年1月,印度最高法院在 Dr. Jaya Thakur v. Government of India & Ors. 一案中判決,承認經期健康是一項與尊嚴、平等、健康及教育相關的憲法權利。
法院要求各地教育官員組織教師團隊,對轄區學校進行突擊檢查,重點核實男女分隔且可正常使用的廁所、供水、免費經期用品、廢物處理及相關教育措施,並在下一輪報告中列明尚未達標的學校數量、原因及整改時間。法院同時修訂今年1月判決中有關衞生巾材質的要求,改為推動符合ISO 17088及IS 5405標準的可生物降解、具生物相容性及可堆肥產品,以兼顧健康與環境影響。此次命令顯示,最高法院正由確認經期健康權,進一步轉向持續監督政策是否真正落實。
6.土耳其大規模搜查LGBT團體並拘捕倡議者,人權組織警告法治與基本權利受損
Türkiye’s Crackdown on LGBT Groups Raises Serious Rule of Law and Rights Concerns
2026年9月12日至14日,土耳其警方在伊斯坦布爾、安卡拉、伊茲密爾、艾登及梅爾辛等地展開協調行動,針對7個LGBT權利團體、2個支援HIV感染者的組織,以及部分酒吧和夜店進行搜查。至少112人被捕,其中82人遭法院裁定羈押,包括LGBT倡議者、組織創辦人及管理人員和一名記者。
司法部稱,相關調查涉及「淫穢」、性工作、毒品、違反社團法及組織犯罪等指控,並在政府「我的家庭是安全的」行動及「家庭十年」政策背景下進行。多個LGBT及人權團體的網站和社交媒體帳戶亦被法院下令封鎖;警方其後拘捕多名抗議行動參與者。人權觀察及歐洲委員會人權專員均表示憂慮,指出「家庭價值」或「保護兒童」不能本身構成限制表達、結社及人權倡議的正當理由。事件亦發生在政府再次提出進一步刑事化LGBT相關行為及限制性別肯認醫療的背景下,反映性小眾面臨的制度性壓力持續加劇。
7.塔利班掌權五年後婦女權利持續倒退,聯合國警告排斥女性已制度化
Five Years After the Taliban Takeover, Women’s Rights Continue to Erode as UN Warns of Institutionalized Exclusion
塔利班重新掌權五年後,聯合國婦女署警告,阿富汗已面臨全球最嚴重的婦女權利危機。塔利班自2021年以來頒布逾100項限制婦女和女童權利的法令,涵蓋教育、就業、行動自由、醫療及司法近用等領域。女童仍被禁止接受中學及大學教育,女性亦被排除於多數工作及公共生活之外。
聯合國婦女署調查顯示,超過一半受訪女性每月僅離家一至兩次,七成形容自身精神健康狀況欠佳或非常惡劣。女性醫護人員短缺及就醫限制亦進一步影響婦女健康,並增加孕產婦死亡、童婚及性別暴力風險。與此同時,援助資金縮減正削弱僅存的婦女支援網絡。受訪的74個婦女組織中,逾半預計未來一年可能暫停運作或關閉;聯合國17億美元的人道援助呼籲目前僅獲約四分之一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