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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在亞洲(2026年4至6月)

News Brief on Equality Rights in Asia (April to June 2026)

精選並概述亞洲地區平等權領域的熱點新聞、標誌性案件及重要立法進展

Selected and Summarised Key News Events, Landmark Cases, and Significant Legislative Developments on Equality Rights in Asia

(按時間順序排列)

1.日本成立國家級男女共同參與機構,強化地方性別平等政策支援

Japan Establishes National Gender Equality Agency to Strengthen Local Implementation

 

2026年4月1日,日本依據2025年通過的《獨立行政法人男女共同參與機構法》,正式成立獨立行政法人男女共同參與機構(JGEPA)。該機構被定位為推動男女共同參與及女性發展政策的國家中心,並作為全國地方男女共同參與中心的支援樞紐。

JGEPA負責促進中央、地方政府、企業、教育機構及民間團體協作,為地方中心及相關人員提供培訓和政策建議,並開展公眾教育、專業研究及國際交流。首期中期目標亦要求機構整理地方性別統計、支援循證政策制定,並培訓協助困境婦女及面對孤獨、社會孤立問題男性的工作人員。該機構由原國立女性教育會館改組而成,標誌日本性別平等工作由以教育培訓為主,進一步轉向全國網絡建設、地方政策支援及跨部門執行。

 

來源/Resources:日本內閣府男女共同參畫局  共同通信社

 

2.台灣地區司法院通過四年期性別主流化計劃,強化平等獲得司法救濟

Taiwan’s Judicial Yuan Adopts Four-Year Gender Mainstreaming Plan to Strengthen Equal Access to Justice

 

2026年4月9日,台灣地區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通過《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劃(2026—2029年)》草案,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司法行政、教育訓練、統計分析、法院設施及案件處理,以減少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

新計劃將加強司法人員辨識性別偏見及防治數碼、網絡性別暴力的培訓,並把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等司法輔助人員納入培訓對象;同時持續改善性別暴力案件的司法措施,研究提升被害人平等及有效使用司法程序的方案,並以定期、滾動方式檢討執行情況。司法院自2024年起推行首期性別主流化計劃,重點涵蓋性別意識培訓、性別統計、決策參與及友善設施。新一輪計劃標誌相關工作由制度建置進一步轉向司法近用及案件處理,但具體績效指標、責任分工與評估方法仍有待完整公佈。

 

來源/Resources:台灣司法院  台灣行政院

 

3.中國最高法院發布反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

China’s Supreme People’s Court Issues Model Cases on Domestic Violence and Child Protection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3月30日及5月26日先後發布反家庭暴力及防範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家庭暴力的法律邊界與監護責任。

3月公佈的四宗案例確認,長期辱罵、侮辱人格、限制配偶正常社交,以及透過控制家庭收入、拒付醫療費用限制配偶就醫,均可構成家庭暴力。法院除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外,亦可責令支付醫療費;違反保護令再次施暴者,可被司法拘留。

5月公佈的六宗案例聚焦未成年人家庭保護。法院明確指出,父母不得藉處分財產逃避撫養義務;直接照顧者放任再婚或同居伴侶虐待子女,可被變更撫養關係,情節嚴重者亦可能構成虐待罪。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後繼續虐待兒童,以及長期虐待、性侵或殘害未成年人的行為,法院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案例亦強調透過學校、公安、婦聯、民政及法院協作,運用保護令、撤銷監護資格、心理輔導和司法救助,建立「發現—乾預—追責—救助」保護機制。這批案例擴大了精神及經濟暴力的司法識別範圍,並明確監護不作為同樣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Resources:最高人民法院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4.韓國法院首次確認同性伴侶的「類事實婚姻生活共同體」受法律保障

South Korean Court Recognizes Same-Sex Partnership as a Legally Protected Marriage-Like Community

 

2026年6月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上訴庭推翻一審判決,首次認定同性伴侶可形成「類似事實婚姻的生活共同體」,並命令導致關係破裂的第三者向原告支付1,000萬韓元精神損害賠償。

案件涉及一對自2019年起共同生活、共享財務並獲家人承認的女性伴侶。法院指出,雖然現行法律尚不承認同性婚姻或同性事實婚姻,但同性伴侶基於結婚意願,在精神、身體及經濟上結合而形成的生活共同體,涉及追求幸福及平等權,具有應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完全排除第三者破壞此類關係的法律責任,可能構成對同性伴侶權益的忽視。判決援引最高法院2024年確認同性伴侶可享健康保險受扶養人資格的裁判理據,將同性關係的保障由社會保障領域延伸至私人關係。不過,法院亦強調,本案並未正式承認同性婚姻或事實婚姻。

 

來源/Resources:韓民族日報  韓國中央日報

延伸閱讀:韓國法院首次認定同性伴侶為「類似事實婚姻關係」

 

5.尼泊爾最高法院裁定同性伴侶應享有完整婚姻權利

Nepal Supreme Court Orders Full Marriage Equality for Same-Sex Couples

2026年6月18日,尼泊爾最高法院作出具約束力的判決,要求政府保障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伴侶平等的婚姻權利,並修訂《民法典》中具有歧視性的婚姻條文。法院同時駁回一項反對婚姻平權的訴訟。

最高法院早於2023年已命令政府設立臨時登記制度,容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然而,臨時婚姻證明未能充分保障領養、繼承、稅務、醫療決定等配偶權利,部分地方政府亦曾拒絕受理登記。這是尼泊爾最高法院近二十年來第四次支持婚姻平權。判決為已登記及希望結婚的性小眾伴侶提供更明確的法律基礎,但婚姻平權能否全面落實,仍取決於政府及國會能否及時修法並統一地方登記程序。

 

來源/Resources:Washington Blade  The Optimist Daily

延伸閱讀:尼泊爾把性少數群體正式納入國家管理

 

6.塔吉克斯坦通過殘疾人士權利保障新法,加強反歧視與社會共融

Tajikistan Passes New Disability Rights Law Strengthening Anti-Discrimination and Inclusion

2026年6月23日,塔吉克斯坦議會上院通過《保障殘疾人士權利及社會保護法》,旨在以權利為本的模式取代以福利及醫療支援為主的舊有制度。新法現待總統簽署及正式公佈。

新法明確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要求政府預防、調查及處理針對殘疾人士的歧視、剝削、暴力及侮辱行為,並保障其在婚姻、家庭及私人生活中的平等權利。法例亦涵蓋醫療、康復、獨立生活、法律保障及社會福利。在教育與就業方面,新法要求各級教育制度推行融合教育,並規定政府機構、民間組織及企業須預留至少3%的職位予殘疾人士。據報,新法約六成條文屬新增內容,主要目標之一是使國內法例進一步符合《殘疾人權利公約》。

 

來源/Resources:Asia-Plus  BEARR

 

7.香港地區性罪行法例首迎大修:保安局提五大改革範疇劃一"同意"定義,民間團體歡迎但憂司法缺口仍存

Hong Kong Sexual Offences Laws to Undergo First Major Overhaul: Five Key Reforms Proposed Including Statutory Definition of "Consent," NGOs Welcome but Flag Gaps in Justice Delivery

 

2026年6月29日,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對《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條文進行全面修訂。這是香港首次對性罪行法律框架進行系統性更新。當局指出,現行條文源自1956年英格蘭法例,存在概念界定模糊、條款針對特定性別、以及基於性傾向作出不當區分等問題,難以適應當前社會需求。此次修訂方案圍繞五大方向展開:首次在成文法中確立「同意」的法律定義;將強姦罪的適用範圍擴展至不限於男性對女性;把涉及兒童的性行為的法定同意年齡統一為16歲;增設八項新的兒童性罪行類別;同時廢除相關過時和歧視性條款。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對修訂建議表示歡迎,但認為改革還應進一步處理「錯誤相信對方同意」這一辯護理由所帶來的司法困境。該組織統計,2019年至2023年間共有807宗相關案件向警方報案,經初審後裁定罪成的僅有51宗。此外,2025年香港錄得797宗侵害兒童的性罪行,較前一年增加兩成。

 

來源/Resources:bau.com.hk 香港商報

延伸閱讀:法改會二十年性罪行改革建議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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