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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我们走了多远?中國反家暴法实施监测简报(2019.11)

    到2019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后已经届满3年9个月。在此我们发布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反家暴法实施情况监测简报。我们希望通过持续的监测,体现更多行动者的努力,揭示存在的问题,促进反家庭暴力法有效保障我国公民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特别是保障妇女人权。 实施中的重大进展 一.超过6个国家机关和24个省的247个配套文件 二.3省1市通过地方立法、 2个省草案已经征求公众意见 一个省出台七部门文件 •长春市(2017) •山东 2018年11月通过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19年实施 •湖北 2019年3月29日通过 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6月1日期实施 •湖南 2019年5月通过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甘肃 2019年1月七部门出台《甘肃省贯彻sen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 •陕西、贵州地方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地方性部门配套文件集中在告诫制度、强制报告(特别是未成年人) 三.全国人大和至少6个省区市人大进行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 四.反家暴信息得到一定传播,明星家暴引发热议 五.特殊保护人群中,儿童保护有进展 六.绝大多数省警方出具了告诫书 七.绝大多数地市州法院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八.落实法律责任,有施暴者受到治安和刑事处罚,或被起诉 九. 更多民间机构参与反家暴,体量小效果大 報告摘要 实施中的挑战: 一.反家暴信息数量每年降1/3,质量需提升 信息总量从实施一周年时的3227条下降到三周年时的1196条;新闻媒体发布量占比下降(40%)妇联系统发布占比持平,公益群体发布量保持增长(占比达21%),国家责任部门信息发布少,有的部门为0 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占总数23%, 湖南、黑龙江、广东妇联发布信息最多,10个省 二.几大制度作用发挥有限 •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之外,其他人群重视不够 •强制报告:很少使用 •告诫书:潜力远未发挥 •庇护:场所多而可及性差 •保护令:申请较少、核发率总体不到2/3、有的地方撤回率最高达1/3 •加害人矫治:规定不切实际,实践尚难开局 •撤销监护:适用反家暴法情况未知(未成年人保护而言),撤销对成年人监护权的判例尚未出现 三.实施中的其他挑战 1.多机构合作机制缺乏,跨地区合作难 2.服务质量欠佳,服务人员缺乏能力建设 3.数据和统计工作不力,信息披露不足并滞后 4.对家庭暴力理解狭隘 5.责任机构不能保护当事人隐私,甚至泄露当事人信息 6.难以落实问责 期望和建议 •人大: 继续执法检查和调研,督促; •国家机构:出台更加全面综合的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公益机构开展反家暴工作; •国务院,尤其是妇儿工委,强化多机构合作,数据、培训; •作为责任方的国家机构:教育部、卫计委、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检察院、法院; •妇联组织:进一步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和反家暴能力; •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立足一线,开拓视野,提升服务质量,发挥杠杆作用。 注:根据报道,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为63%。此前的分时间段数据是,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已发出690余份保护令;截至2017年10月,全国已签发人身保护令1830余份;至2018年6月底,全国共签发356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见保护令核发的增加趋势令人欣慰。https://www.sohu.com/a/298531457_313745 北京青年报,“全国法院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http://news.hljtv.com/2017/0309/868805.shtml. 2017年3月9日. 李丽静,王琦,“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家暴受害者‘保护伞‘’全国已发1830份”,新华社.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7-12/08/c_1122082528.htm. 2017年12月8日. 罗沙,“全国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超3500份”,新华社.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8-07/19/c_1123151107.htm. 2018年7月10日. 点击下载文件 #反家暴 #中國

  • 黃沙律師:中國看守所被羈押人待遇調查報告

    全国看守所 被羁押人 待遇调查报告 2019 年12 月11 日 作者:黄沙律师 目录 序言——————————————————————4 调查表内容———————————————————9 调研报告结果—————————————————12 看守所对于投诉的回应—————————————41 后记—————————————————————44 版权声明———————————————————45 報告下載

  • 香港台灣反家暴香港機構介紹(部分)

    部分反家暴相关机构介绍 香港机构 一、和谐之家 http://www.harmonyhousehk.org 作為一所專門處理家庭暴力的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和諧之家一直致力為家暴受害人提供適切的輔導及治療服務,推廣和諧及健康的家庭關係。由1985年成立全港首間為受虐婦女及其子女提供服務的庇護中心開始,機構至今已發展成為一站式的家暴防治中心,服務包括預防性社區教育工作、受虐及施虐者輔導、兒童目睹家庭暴力輔導及親職技巧訓練。此外,機構亦為跨專業人士提供培訓,並倡議政策及法律的改革。下设三个中心: 1.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 中心簡介 由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資助,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於2006年啟用,是全港第一間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為受家暴影響的家庭提供一站式全面服務。 服務內容 社區教育及資源;危機處理服務;個案及小組輔導;男士服務;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施虐者服務;熱線服務;親職教育;政策及法律倡議 服務對象 家庭暴力個案中的受虐者及施虐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跨界別專業人士;社區居民 申請服務方法 致電熱線或機構服務單位;經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終止服務方法 服務使用者或機構均可要求終止服務 2. 「和諧徑」中心 中心簡介 「和諧徑」中心於2011年成立,位於葵青區石籬村,由匯豐銀行慈善基金及攜手扶弱基金贊助,專為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青少年提供多元化的外展服務,並致力教育社區人士預防家庭暴力,以建立和諧家庭及社區。 服務目標 透過「和諧快線」情緒教育流動車進駐全港小學,協助學童認識及適當表達情緒,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為受家庭暴力影響之兒童提供個別及小組輔導;提供親子活動及管教技巧訓練,以建立和諧家庭;加強葵青區預防家庭暴力的公眾教育工作 服務內容 「和諧快線」情緒教育流動服務;個案輔導服務;兒童及家長治療/教育小組;義工訓練;親子和諧關係體驗活動;和諧家庭社區教育服務 服務對象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青少年,以及其家長;家庭暴力個案中的受虐者及施虐者 社區居民 申請服務方法 致電熱線或機構服務單位;經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終止服務方法 服務使用者或機構均可要求終止服務 3. 婦女及兒童庇護中心 服務目標 為受虐婦女及兒童提供安全和緊急的庇護服務;為正受家庭暴力困擾之家庭提供24小時即時支援及轉介服務;協助受虐婦女重建尊嚴及建立和諧生活;協助目睹或遭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兒童消除家暴困擾 服務內容 短期住宿服務;評估服務;輔導及心理治療服務;社會資源資訊及轉介;離舍跟進服務,包括電話聯絡、家訪、輔導、情緒支援、轉介服務及互助小組等;個人及小組輔導;教育及發展性活動;24小時求助熱線輔導及跟進服務 (電話:2522 0434);即時輔導和情緒支援;危機評估;制定安全計劃;轉介及支援服務 服務對象 受虐婦女及其子女(任何年齡之女童及12歲以下之男童;如有需要,庇護中心會酌情考慮12 至14歲男童入住);香港居民及合法留港人士 *服務對象涵蓋少數族裔,以及不同性傾向、宗教或其他背景的人士 申請入住方法: 自行致電熱線 (電話:25220434);經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終止服務方法 : 庇護中心或入住婦女均可要求終止庇護中心服務 和諧之家統計數字 2014-2015 婦女熱線來電者資料統計 入住庇護中心婦女資料統計 入住庇護中心兒童資料統計 「小白兔心聲」兒童熱線來電統計 「和諧快線」情緒教育流動服務問卷調查統計 男士熱線來電者資料統計 「Teen Teen 愛尊線」資料統計 二、明爱向晴轩 http://fcsc.caritas.org.hk/ 服務宗旨 明愛向晴軒是一間家庭危機支援中心,為正面對危機、突變、困擾彧創傷的個人及家庭提供二十四小時一站式服務,協助服務對象及早預防危機的發生、提高處理危機的能力,及減輕所帶來的創傷。 服務內容 全年二十四小時運作,為有需要並合符入住資格之人士提供一至兩星期之短暫危機支援及避靜服務,中心位於觀塘道50號,入住期間由社工提供危機評估及輔導服務,並學習以積極態度處理個人或家庭的困擾,同尋出路。 服務對象 不論性別,為面對因婚姻衝突、婚外情、家庭成員衝突、喪親、家庭慘劇等等事件的人士提供即時的危機支援服務。 向晴熱線 18288 婚外情問題支援熱線 3161 6666 愛情專線 3161 1222 債務及理財輔導專線 3161 2929 小耳朵專線 3161 0000 避靜服務 危機專線及教育服務 333兒童服務 向晴誌 聯絡我們 明愛家庭服務 明愛社會服務部 三、群福妇女权益会 群福妇女权益会是香港一个注册慈善团体,非营利互助组织。关心社会边缘个案,弱势社群,例如天水围灭门惨案及类似的家庭暴力个案,以自助互助的形式,鼓励被虐妇女自强,协助当中受伤害的妇女,也期望社会人士严肃地重视性别歧视问题。 机构资料: https://woc.kanhan.com/tc/database_on_women_groups/organ_details.php?orgid=33 台湾机构 一、勵馨基金會 https://www.goh.org.tw/tc/index.asp 勵馨使命 勵馨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義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剥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勵馨創立 1986年,傳教士高愛琪與梁望惠女士等一群基督徒,因為上帝的愛關心台灣不幸少女,致力創設中途之家「勵馨園」,首開國內民間機構收容不幸少女的先鋒,讓她們的生命也能如盛開的花朵,漫溢馨香。並於1988年創設台北市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01年正式登記升級為全國性的「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勵馨發展 第一階段:中途之家(1988-1992)相信上帝的愛 因著上帝的愛,1988年一群基督徒看見不幸少女的需求,建立全台第一所不幸少女的中途之家展開收容服務。 第二階段:反雛妓運動(1992-1995)相信上帝的公義 因著上帝的公義,推動反雛妓華西街慢跑社會運動,促使勵馨版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通過。 第三階段:少女保護的行動者(1995-2001)相信上帝的憐憫 因著上帝的憐憫,建立全台少女希望網絡據點,並成立「蒲公英治療中心」,提供遭受性侵害及其重要他人諮商治療。 第四階段:Empower 少女與婦女(2001-2008)相信上帝的榮美 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並以充權理念協助弱勢少女、婦女處境,協助她們恢復上帝的榮美並找到力量的出口。 第五階段:終止性/性別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2008- 相信上帝的大能 因著上帝的大能,期許終結社會中所有性/性別暴力行為與壓迫,建立性別公義的社會。加入全球反暴力行動,引進世界名劇「陰道獨白」,力推V系列活動,並發展本土陰道故事「拾蒂」劇本與演出,期許台灣成為一個性別公義的社會。 勵馨服务 https://www.goh.org.tw/tc/p5-service.asp 二、現代婦女基金會 http://www.38.org.tw/A-index.asp 願景:建構平等、安全、尊嚴與發展的友善社會環境,使婦幼免於暴力傷害,並積極迎向陽光、開創自我。 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於民國七十六年,成立之初,主要是期待協助婦女朋友在社會快速的變遷,與現代、傳統的角色中找到平衡點。但在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婦女朋友基本的「人身安全」並未受到重視,我們認為這是婦女權益無法完善發展的重要原因,因為所有婦女權益的提升,都必須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來做最基礎的思考。 因此,早在民國七十七年我們就成立了「婦女護衛中心」,提供受暴婦女專業的法律、醫療、報案、出庭諮詢與陪同等服務,成為全國第一個提供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性騷擾婦女、兒童服務的公益團體。 多年來,我們仍持續不斷的關懷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更以實際的行動發展成為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從個案輔導直接服務、預防宣導、到法律推動等間接服務及倡導工作,持續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婦女朋友爭取平等、安全及尊嚴的社會環境,積極的推動各項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與服務方案。我們亦結合各界專家、律師和學者組成「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成為本會在各項業務推動時的指導。 服務宗旨 1.扶助遭受性別暴力傷害的被害人與家庭,提供全面性的關懷服務,並積極協助生活重建與強化社會適應能力。 2.倡導政府部門建立性別暴力被害人與家庭資源與服務制度,並提供督導與教育訓練,以提昇網絡服務效能。 3.進行本土化實務研究發展工作,並推動各項修法與監督法案落實工作,以確保性別暴力被害人與家庭權益。 4.協助身處家事案件紛爭之家庭,創造修復關係之機會,並維護兒童、少年及弱勢族群之(訴訟)權益,使其擁有穩定之生活。 服務對象 1.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之被害人。 2.涉及監護權、探視權、剝奪親權等家事案件之未成年子女。 服務範疇 1.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 2.家庭暴力被害人司法社工服務 3.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服務 4.家事事件司法社工服務 5.兒少法庭權益保護服務 6.研究發展與教育宣導 7.法律修定及制度推動 三、台灣防暴聯盟 http://www.tcav.org.tw/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七夕情人節,勵馨基金會、雙福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計劃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東吳大學安素堂、台北北安扶輪社、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正式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 聯盟成立宗旨在於喚起國人及政府機關重視暴力防治問題、加強暴力防治政策,並促使立法院盡速通過尚在在立法院審議中之防暴三法:「性騷擾防治法」、「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保護遭受家庭暴力及性暴力被害人脫離暴力陰影,開創彼此相愛、互相尊重的安全生活環境。 經過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之努力推動,再加上立法院不分黨派立法委員之齊心全力支持,防暴三法中之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條文、刑法修法條文終於在九十四年一月間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嗣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南市青少年生活關懷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四個團體陸續加入防暴三法推動聯盟,聯盟成員因防暴三法中已通過約三分之二法案,所以於九十四年決議將聯盟名稱更改為「台灣防暴聯盟」。 台灣防暴聯盟之成立宗旨,係延續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之成立宗旨,除繼續推動尚未通過之防暴三法外,並關心防暴相關法規及政策之擬定及落實、中央及地方防暴專責單位之組織編制等問題,希望能結合民間團體、立法委員及政府機關之力量,為國人打造全方位之暴力防治及安全生活環境。 四、板橋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76&contentID=47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到庭之服務項目 一、提供被害人或證人社工或法警陪同出庭之機制: 辦法:被害人或證人可提前到庭至本院第二院區三樓臺北縣政府社會局駐本院服務處「卿庭」或法警室提出陪同出庭之需求。 二、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駐本院服務處「卿庭」軟硬體設施,除基本之獨立空間、隱密之會談處所,另有開庭查詢機、開庭顯示燈號連線系統、安全鈕扣及被害人離院之安全機制,需用時尚有公務車搭載被害人離院之機制: 辦法: (一)、提供被害人及加害人諮詢及會談之隱密空間。 (二)、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駐本院服務處「卿庭」之社工人員提供專業及耐心、愛心之服務。 (三)、「卿庭」之會談空間設有安全鈕扣,如遇有緊急情形壓下安全鈕扣時,法警會立即給予安全上之支援及維護。 (四)、「卿庭」服務的項目有:協助聲請家暴事件、陪同出庭(退庭)、心理諮商及輔導、資源之轉介等等。 (五)、本院審理家暴事件時,如有安全之虞時可當庭向法官聲請先行離庭,如有緊急情形時本院有提供公務車搭載被害人離院之機制(此部分詳情為維護被害人之安全不便詳載)。 三、被害人於必要時,可藉由法官通道進入法庭及退庭。 辦法:被害人於開庭或庭後有安全之虞時,可利用法官通道進入法庭或退庭。 五、台北律師公會 http://www.tba.org.tw/ 台灣在日治時期即成立台北辯護士會。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總督府、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同日在台北的律師亦將台北辯護士會及法曹學會,重整為台北律師公會,1947年8月15日台北律師公會依律師法規定正式成立。 台北律師公會的歷史沿革及會務發展,約略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1945年~1950年,會員人數從19人增加到182人,會員中大多為中國大陸來台之律師。 1951年~1962年,會員人數已達488人,此時期之會員,多係以檢覈方式取得律師資格者;但至1950年代後期,開始陸續有在台灣接受正式大學法學教育經高考取得資格之律師加入公會,並擔任公會幹部。 1963年~1971年,在公會人事及經費逐步健全下,會務開始轉型,並謀求會員執業環境的改善,如公會設計製作各式委任狀供會員購買使用,以便利會員與當事人簽署,並增加會務收入;1964年,台北律師公會修訂章程分別設立「風紀委員會」及「律師通訊編輯委員會」以整飭律師風紀及辦理法學刊物出版事務。此期間的會員人數增長緩慢,至1971年約509人。 1972年~1981年間,本公會除積極爭取會員權益外,並更進一步關注促進法律專業的提升及社會活動的參與;1979年爭取土地登記業務可由律師代辦,獲內政部支持;1979年6月底《律師通訊》月刊第一期出刊;1981年推動會館籌建。在這10年間會員人數成長近一倍,總數約達896人。 1982年~1990年間,會員人數已突破千人,達1,286人,此期間台北律師公會持續參與社會活動,如1983年制訂「台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正式推動平民法律服務。1987年解嚴後,台北律師公會更進一步關懷人權議題,並開拓國際交流事務。 1990年~2000年,自第19屆理監事會起,台北律師公會確立「對外有聲音、對內要做事」的重要會務發展方針,除發表「正視國土分裂之十項『憲政改革聲明』」外,並首次走上街頭參與「520民主大遊行」。1990年7月,《律師通訊》改版為《律師雜誌》發行全國;1994年會員大會通過購建會館,在全體會員的熱烈捐贈下,1996年1月買下現址會館。1996年第21屆理監事會起設立「律師與人文委員會」,舉辦各項人文活動,提升會員之人文素養,開啟多元推動會務時期;1999年訂定「會員在職進修辦法」,建立常態性的律師在職進修機制;2000年正式於章程訂定「在職進修」相關規定。 此期間會員人數倍數成長至2,440人。 2001年~2010年,為健全律師制度,台北律師公會提出「廢除登錄限制」、「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全聯會制度變革」等修正律師法之重要主張;2003年首創開辦「法律文學獎徵文比賽」,理事會為因應相關事務,並新設出版委員會及法律文學委員會;2004年訂定「會員與委任當事人因委任契約內容爭議調處辦法」,進一步健全自律自治;2005年出版《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2005年第24屆理監事會起,揭示「服務優先、理念傳承」會務發展方針;2007年首度開辦「刑事辯護技巧研習班」精修課程;2008年訂定「在職進修課程修習證明書核發辦法」及「特定領域帶狀課程推動辦法」,完備並深化在職進修制度;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以深入淺出的人文筆觸,為法律人與社會大眾搭建溝通的橋樑;2010年修改章程,將會員區分主區會員與兼區會員,並調降會員之會費,以減輕會員執業負擔,並率先為會員規劃辦理「律師責任保險」,以分散會員執業風險,並保障當事人權益。 六、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home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往後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之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 依照「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及團體捐助。本會已由司法院捐助,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而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目前共有21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 #NGO #香港 #台灣 #反家暴

  • 台灣反家暴相關機構介紹(部分)

    一、勵馨基金會 https://www.goh.org.tw/tc/index.asp 勵馨使命:勵馨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義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剥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勵馨創立:1986年,傳教士高愛琪與梁望惠女士等一群基督徒,因為上帝的愛關心台灣不幸少女,致力創設中途之家「勵馨園」,首開國內民間機構收容不幸少女的先鋒,讓她們的生命也能如盛開的花朵,漫溢馨香。並於1988年創設台北市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01年正式登記升級為全國性的「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勵馨發展 第一階段:中途之家(1988-1992)相信上帝的愛 因著上帝的愛,1988年一群基督徒看見不幸少女的需求,建立全台第一所不幸少女的中途之家展開收容服務。 第二階段:反雛妓運動(1992-1995)相信上帝的公義 因著上帝的公義,推動反雛妓華西街慢跑社會運動,促使勵馨版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通過。 第三階段:少女保護的行動者(1995-2001)相信上帝的憐憫 因著上帝的憐憫,建立全台少女希望網絡據點,並成立「蒲公英治療中心」,提供遭受性侵害及其重要他人諮商治療。 第四階段:Empower 少女與婦女(2001-2008)相信上帝的榮美 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並以充權理念協助弱勢少女、婦女處境,協助她們恢復上帝的榮美並找到力量的出口。 第五階段:終止性/性別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2008- 相信上帝的大能 因著上帝的大能,期許終結社會中所有性/性別暴力行為與壓迫,建立性別公義的社會。加入全球反暴力行動,引進世界名劇「陰道獨白」,力推V系列活動,並發展本土陰道故事「拾蒂」劇本與演出,期許台灣成為一個性別公義的社會。 勵馨服务 二、現代婦女基金會 http://www.38.org.tw/A-index.asp 願景:建構平等、安全、尊嚴與發展的友善社會環境,使婦幼免於暴力傷害,並積極迎向陽光、開創自我。 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於民國七十六年,成立之初,主要是期待協助婦女朋友在社會快速的變遷,與現代、傳統的角色中找到平衡點。但在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婦女朋友基本的「人身安全」並未受到重視,我們認為這是婦女權益無法完善發展的重要原因,因為所有婦女權益的提升,都必須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來做最基礎的思考。 因此,早在民國七十七年我們就成立了「婦女護衛中心」,提供受暴婦女專業的法律、醫療、報案、出庭諮詢與陪同等服務,成為全國第一個提供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性騷擾婦女、兒童服務的公益團體。 多年來,我們仍持續不斷的關懷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更以實際的行動發展成為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從個案輔導直接服務、預防宣導、到法律推動等間接服務及倡導工作,持續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婦女朋友爭取平等、安全及尊嚴的社會環境,積極的推動各項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與服務方案。我們亦結合各界專家、律師和學者組成「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成為本會在各項業務推動時的指導。 服務宗旨 1.扶助遭受性別暴力傷害的被害人與家庭,提供全面性的關懷服務,並積極協助生活重建與強化社會適應能力。 2.倡導政府部門建立性別暴力被害人與家庭資源與服務制度,並提供督導與教育訓練,以提昇網絡服務效能。 3.進行本土化實務研究發展工作,並推動各項修法與監督法案落實工作,以確保性別暴力被害人與家庭權益。 4.協助身處家事案件紛爭之家庭,創造修復關係之機會,並維護兒童、少年及弱勢族群之(訴訟)權益,使其擁有穩定之生活。 服務對象 1.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之被害人。 2.涉及監護權、探視權、剝奪親權等家事案件之未成年子女。 服務範疇 1.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 2.家庭暴力被害人司法社工服務 3.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服務 4.家事事件司法社工服務 5.兒少法庭權益保護服務 6.研究發展與教育宣導 7.法律修定及制度推動 三、台灣防暴聯盟 http://www.tcav.org.tw/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七夕情人節,勵馨基金會、雙福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計劃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東吳大學安素堂、台北北安扶輪社、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正式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 聯盟成立宗旨在於喚起國人及政府機關重視暴力防治問題、加強暴力防治政策,並促使立法院盡速通過尚在在立法院審議中之防暴三法:「性騷擾防治法」、「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保護遭受家庭暴力及性暴力被害人脫離暴力陰影,開創彼此相愛、互相尊重的安全生活環境。 經過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之努力推動,再加上立法院不分黨派立法委員之齊心全力支持,防暴三法中之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條文、刑法修法條文終於在九十四年一月間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嗣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南市青少年生活關懷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四個團體陸續加入防暴三法推動聯盟,聯盟成員因防暴三法中已通過約三分之二法案,所以於九十四年決議將聯盟名稱更改為「台灣防暴聯盟」。 台灣防暴聯盟之成立宗旨,係延續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之成立宗旨,除繼續推動尚未通過之防暴三法外,並關心防暴相關法規及政策之擬定及落實、中央及地方防暴專責單位之組織編制等問題,希望能結合民間團體、立法委員及政府機關之力量,為國人打造全方位之暴力防治及安全生活環境。 四、板橋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76&contentID=47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到庭之服務項目 一、提供被害人或證人社工或法警陪同出庭之機制: 辦法:被害人或證人可提前到庭至本院第二院區三樓臺北縣政府社會局駐本院服務處「卿庭」或法警室提出陪同出庭之需求。 二、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駐本院服務處「卿庭」軟硬體設施,除基本之獨立空間、隱密之會談處所,另有開庭查詢機、開庭顯示燈號連線系統、安全鈕扣及被害人離院之安全機制,需用時尚有公務車搭載被害人離院之機制: 辦法: (一)、提供被害人及加害人諮詢及會談之隱密空間。 (二)、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駐本院服務處「卿庭」之社工人員提供專業及耐心、愛心之服務。 (三)、「卿庭」之會談空間設有安全鈕扣,如遇有緊急情形壓下安全鈕扣時,法警會立即給予安全上之支援及維護。 (四)、「卿庭」服務的項目有:協助聲請家暴事件、陪同出庭(退庭)、心理諮商及輔導、資源之轉介等等。 (五)、本院審理家暴事件時,如有安全之虞時可當庭向法官聲請先行離庭,如有緊急情形時本院有提供公務車搭載被害人離院之機制(此部分詳情為維護被害人之安全不便詳載)。 三、被害人於必要時,可藉由法官通道進入法庭及退庭。 辦法:被害人於開庭或庭後有安全之虞時,可利用法官通道進入法庭或退庭。 五、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home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往後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之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 依照「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及團體捐助。本會已由司法院捐助,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而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目前共有21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 六、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http://www.dvp.ntpc.gov.tw/ 解嚴前後臺灣婦女運動濫觴:民國72年李元貞成立「婦女新知」雜誌,開始80年代的臺灣婦女運動。自76年政府宣佈解嚴,婦權運動和其他社會運動一樣,展現社會改造旺盛企圖心。各種婦運組織紛紛成立,由女性為女性發聲,關懷臺灣社會中婦女與兒童受壓迫歧視相關議題,爭取女性權益。民國76年推動「反對販賣人口--關懷雛妓」行動,將婦權運動結合原住民、兒童人口押賣、人權問題,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和迴響,也成功集結婦運及社運團體力量。 關於婦女人身安全議題的野火燒起,卻是起因於兩件不幸的女性受暴事件,使婦女安全生活空間的議題受到重視。82年間臺灣發生了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其遭受性暴力及婚姻暴力的不幸遭遇,在婦女團體的奔走之下,社會輿論持續討論家庭暴力議題,也催生了「法入家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訂定;民國85年11月30日,婦運工作者、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彭婉如在高雄遭計程車司機強暴致死,再度震驚社會各界。再度為婦女人身安全敲下一記響鐘。婦運人士不但發起當天為「女權日」,亦在同年的12月21日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活動。除哀悼彭婉如的殉難外,更要求政府重視治安與婦女人身安全的問題,儘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6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86年3月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內政部於86年5月9日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成立24小時婦女保護中心;高雄市政府開設防暴專線。民國87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實施,內政部於88年4月23日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91年7月24日合併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為我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最高行政機關。 為了推動婦幼保護工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自民國79年起陸續設置「兒童中心」、「青少年中心」、「婦女服務中心」。86年12月31日性侵害防治法通過,設置「臺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及被害人權益保護工作。87年6月2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於88年6月24日合併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89年8月2日正式成為獨立行政機關,組織隸屬社會局,配置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並結合本市衛生、醫療、警察、司法、教育、戶政、勞工等資源,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提供各項服務。 服務對象 · 遭受家庭暴力之受害人,包括兒童少年虐待、婚姻暴力、老人虐待及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家庭成員(含受暴外籍配偶)。 · 遭受性侵害之受害人,包括家庭內亂倫案件。 · 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之兒童、少年。 服務項目 · 受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通報 · 性交易緊急短期收容中心管理及個案輔導 · 協助報案及緊急救援 · 協助診療及驗傷處理 · 緊急庇護安置 · 協助或代為聲請保護令 · 法律諮詢及扶助 · 心理諮商與親職教育服務 · 協助申請各項社會福利補助 · 陪同偵訊、陪同出庭 ·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 · 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服務 · 職業訓練及就業轉介服務 · 轉介其他適當社會福利單位 · 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及處遇計畫安排轉介 · 辦理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 其他相关: 旭立基金會(施暴者處遇計畫) http://www.shiuhli.org.tw/index.jsp 萬芳醫院社福室(醫院驗傷) http://www.wanfang.gov.tw/p9_medical_detail.aspx?cu=178 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及檢察官檢舉) https://www.jrf.org.tw/ #反家暴 #台灣 #NGO #性別

  • 香港台灣同志機構整理

    香港同志机构:(標黄为法律相关) 1,香港性小眾平權聯盟:(起草《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民間建議方案):於2012年 11月由多個同志、跨性別、基督宗教、性工作和大專學生組織聯合組成,致力推動性小眾平等權利,成員包括(按筆劃排序): 九龍佑寧堂、(教会) 女同學社、(注册) 中大性別關注組、 午夜藍、(男性及跨性別性工作者):法律支援和倡议 世界公民协会、:法律咨询服务 同自在、(个人成长) 同志公民、 姊妹同志:性權 姐姐仔會:女性性工作者,法律咨询 性神學社:法律倡议,性小众 性?無別! 香港中文大學酷兒團契、 香港基督徒學會、 眾樂教會、 基恩之家:同志教会 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 跨性別資源中心:法律倡导工作 黑天使音樂劇團、 G點電視:女同学社成立的,媒体层面 Queer Straight Alliance 2,其他同志团体: 香港女同盟会:政策倡議、人權狀況研究及紀錄 同志健康促进会:1993年成立 女角平權協作組(同志) 香港彩虹:成立於1998年12月1日 (世界愛滋日):法律支援 香港性文化學會 國際特赦香港分會:lgbti 妇女动力基金会:社会倡议 台湾同志团体:(表黄为法律相关) 主要参考:https://hotline.org.tw/services/89 1.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研究並推動性別平權相關法律及政策 弱勢性別(包括同性戀、跨性別)人權之推廣落實、性別全民教育與理論探討、反歧視法推動。 網站:http://gsrat.net/ 電話:(02)2228-9598 Email:gsrat@gsrat.net 郵政信箱:220板橋郵政21-6號信箱 2.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致力於推動台灣的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制度。 網站:http://tapcpr.org/ 電話:02-2932-1292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88號 Email:tapcpr2010@gmail.com facebook:搜尋「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3.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1998年成立,是台湾同性恋社群所成立的民间组织,提供包括同志人权、同志家庭、同志教育、艾滋病防治等电话咨询服务与国际交流等工作。1998年由同志专业助人工作者协会、教师同盟、同志公民行动阵线与及Queer'n Class(现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等四个同志或性别团体共同组成,于2000年向内政部登记立案。 网址:https://hotline.org.tw/ 4.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前身為「女同志媽媽聯盟」與「拉媽報」,兩者於2007年7月整併,正式更名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由同志媽媽及其伴侶、小孩,以及未來想有家庭的同志朋友一起參與;也歡迎男同志爸爸、想生小孩的男同志一起加入,共同書寫台灣同志文化;建立台灣同志家庭在交友、社會福利、教育等相關支持系統,並積極爭取同志家庭相關權益而努力。 網站:http://www.lgbtfamily.org.tw Email:registration@lgbtfamily.org.tw 電話:02-2929-7086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安樂路473巷4號4樓 facebook:搜尋「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5.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以尊重多元的精神,藉青少年、性與性別議題,進行文化、學術、教育上的交流,使人生與社會至於臻善。 網站:http://tas.bravo.org.tw Email:tasbravo@gmail.com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永康街42號 電話:07-5364490 facebook:搜尋「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6.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 亞洲第一個同志父母組成的團體,陪伴同志父母幫助孩子。 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parentsoflgbt Email:parentsoflgbt@gmail.com facebook:搜尋「同志父母愛心協會」 7. 台灣女同志拉拉手協會:成立于2004年8月1日 服務項目:在台北定期舉辦給女同志參加的聚會活動、生活講座、交友聯誼。 網站:http://www.leshand.org Email:leshand2004@gmail.com 8. Bi the Way‧拜 坊 網址:http://bitheway.pixnet.net/blog facebook:搜尋「Bi the Way‧拜坊」 說明:雙性戀組成的團體,在台北、台中、高雄都有定期聚會活動,歡迎雙性戀或對雙性戀友善的朋友加入。 9.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法律倡议 網址:http://www.istscare.org Email:info@istscare.org facebook:搜尋「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10. 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法律倡议 網站:http://www.oii.tw/ facebook:搜尋「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 11,婚姻平权大平台:婚姻平權大平台於2016年11月正式成軍, 為2016主要推動婚姻平權法案修民法的官方平台,由五個同志與性別組織所組成,分別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酷摩沙獎 网址:http://equallove.tw/ 12,同光同志长老教会:台湾第一个同志组成的基督教新教教会,成立于1996年。 #LGBT+ #香港 #台灣

  • 發改委、財政部等七部門《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202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 务 总 局 中 国 残 联 2019年12月27日

  • 《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2020.5施行)

    編注:《廣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一次將無障礙設施的受益者從殘疾人擴展到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和兒童等群體,些微地體現出了 “通用設計”的理念,在此基礎上,提出無障礙建設規劃應該徵求殘疾人組織、裡老年人組織和婦女聯合會的意見,以及政府至少每五年組織一次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的實施情況的評估。 而具體到實踐中,這些涉及殘障組織參與和監督的程序性條款,如何啟動和落實?《規定》中提及的“殘疾人組織”,並非單指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因此,我們認為,從事殘疾人服務、支持和權益保護工作的民間組織, 也可以據此進行參與和監督。 無障礙環境,在《殘疾人保障法》(2008)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2012)的立法條文中, 是允許“創造條件”逐步實現的。《規定》較之前進了一步,對主要公共場所、公共交通站點、醫院、公共文化機構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都做了強制性的要求。並且明確提出了投訴、舉報的渠道,即第9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政府服務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規定》中明確了“有關部門”的責任分配,即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林業園林、水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進行監督和管理。殘障者因無障礙設施無法使用而被阻時,有了更明確的救濟渠道;殘障者和殘障組織,也有了政府熱線之外的監督方式。 遺憾的是,《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中的幾大追責亮點,在正式的《規定》中並未被採納,其中包括:(1)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单位的责任(新建工程的無障礙建設應和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不符合無障礙建設強制性規範的要求和影響行動不便者順利通行的建設項目不予發放規劃許可證”,未按照經批准的無障礙設計方案施工的“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等;違反以上規定的設計、施工、驗收部門,將由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治質量管理條例》進行處罰);(2)损毁、占用无障碍设施的法律责任;(3)無障礙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不作為的責任等。可見,最終出台的《規定》較其徵求意見稿更為保守,地方政府在規範性文件制定和討論的過程中,應該也考慮到了企業應在什麼限度內承擔無障礙建設的責任。但缺少了以上重要的追責條款,《規定》中提及的、看來有效的創新舉措, 例如 “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以及殘疾人組織參與新建無障礙設施的試用(第十一條),在實踐中將缺乏實際的法律約束力。 另外,《規定》很少涉及信息無障礙,對於有視覺、聽覺障礙的群體,以及心智障礙的群體,如何保障信息的可及性?除了21條規定的,將重要的公開政務信息製作成盲文版、有聲版在公共圖書館發布之外,常用的基礎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方面,以及重大公共衛生、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通報,都應考慮到視覺、聽覺障礙群體可以無障礙地獲取信息。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20年3月6日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享受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协调工作制度。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屋建筑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和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园、碧道、公共厕所、港口等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文化广电旅游、金融、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交通、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组织一次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当将实施情况向市残疾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报告。 第六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本系统文明行为评估体系,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 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可以聘请监督员,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答复。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可以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组织调查评估,将调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答复。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可以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环境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帮助。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时段或者版面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 本市鼓励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个人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或者志愿服务。 第九条 对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以及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反映,或者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监督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履行保护或者维修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条 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轮椅坡道或者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出入口位置应当设置缘石坡道; (二)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公共交通站点以及城市广场,应当铺设盲道,且盲道铺设应当连续,并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垃圾箱等障碍物; (三)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和内容应当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 (四)公共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内的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应当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五)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七)地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公园、医院、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文化体育类公共建筑、餐厅、商场、银行营业服务场所、居民小区的出入口设置台阶的,应当设置轮椅坡道; (八)国家机关窗口服务单位、银行营业服务场所、旅游景区、公园、医院、大中型商场的卫生间以及室外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和无障碍厕位。 村庄应当逐步建设无障碍设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设置缘石坡道,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活动广场、公园、公共厕所设置相关的无障碍设施。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设计委托时,应当包含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内容。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对应当设计无障碍设施而未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 新建地铁站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当至少有一个出入口设置可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电梯。 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未设置可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电梯,但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逐步组织实施无障碍改造。 第十三条 下列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规定,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一)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 (二)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停车场; (三)中型、大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 前款规定的停车场已建成但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逐步完成设置。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其他机动车不得占用。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位时,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机动车停放者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并依法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影响治安管理秩序或者涉嫌消防违法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停车场属于政府举办的,应当减半收取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经营者免收或者减收残疾人停车费用。 第十四条 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备案手续: (一)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地铁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枢纽场所; (二)城市的主要道路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 (三)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机构或者场所;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窗口服务场所; (五)旅游景点、公园、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残疾人联合会,由其安排残疾人代表参加试用。 第十五条 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和巡游出租车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可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并制定相配套的无障碍服务规范。 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逐步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 无障碍车辆停靠的公交站台,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鼓励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向轮椅乘客提供满足其乘车需要的无障碍车辆和服务。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修复责任的,按照其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定期检查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状况,对残疾人使用不便的无障碍设施及时督促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进行整改。检查、督促整改无障碍设施时应当听取残疾人意见。 第十七条 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园以及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园林、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港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养老服务设施;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 (四)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地铁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五)金融、邮政、通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六)城市的主要道路及其附属的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设施,广场、绿地、公园; (七)与行动不便者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场所。 前款规定的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的,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新建配备手扶电梯或者直升电梯的公共图书馆、地铁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应当在电梯处设置语音提示功能,便于视力残疾人、老年人等识别电梯所在位置、运行方向以及所在楼层。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已建成但未在手扶电梯或者直升电梯设置语音提示功能的,应当逐步完成设置。 第二十条 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应当根据轮椅车使用者、视力残疾人、语言听力残疾人等群体无障碍信息交流的需求,引导和鼓励有关科研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课题研究,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地图、教学材料、翻译软件等满足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官方网站的无障碍信息建设、改造,并将下列重要的公开政务信息制作成盲文版或者有声版提供给市、区公共图书馆,供视力残疾人阅读: (一)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统计部门年度统计公报中的重要数据资料; (四)与残疾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本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出行,应当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携带导盲犬的视力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肢体重残人士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 第二十三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对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未加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10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3〕第10号)同时废止。 #殘障 #無障礙

  • 台灣低視力人士輔具訴願案

    新北市一位低視力人士A,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71條,向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請輔具輔助。輔具資源中心對A的狀況和需求進行了評估,認為他適用放大鏡、手持放大鏡和某一款便攜的擴視機。於是A向輔具請款部門申請了經費補貼,用於購買手持放大鏡和某一款便攜擴視機。 然後,A發現IPAD Pro的功能更好,既完全符合該款便攜擴視機的功能,還有更多功能可以滿足他的需要。輔具請款部門發現,他用專門的輔具補貼經費購買了IPAD Pro而非申請的某款便攜設備,就否決了A的輔具經費補貼。 A提起了訴願,被處理訴願的行政部門以A購置的輔具與核准項目不符為由,否准了A的輔助經費補助。A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新北市政府認為,IPAD Pro 具有某款便攜擴視機的功能,且“輔具之選擇應當以障礙者需求為中心,包含通用產品,其功能應為滿足視障者於一般生活中完成各項事務,並兼顧其休閒生活,則系爭輔具即具上述功能,在視障者使用時即是為視障者所設計之輔具。且原處分機關認定系爭輔具並非可攜式擴視機,明顯區分視障者與非視障者造成歧視,此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符。”而且,IPAD Pro 可以更好的放大屏幕,並且帶有語音讀屏系統可供視力障礙者將文字轉譯成語音,“符合通用設計,其功能遠高於可攜式擴視機”因此認定,原訴願處分機關做出否准的決定無效。 新北市政府處理本項訴願時,不僅考慮到《殘疾人權利公約》中的“通用設計”理念,考慮到輔具選擇應以殘障者本人的需求為中心,也援引了《經濟社會文化公約》第十五條,即人人皆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帶來的便利。 以下新北市政府對該案件的訴願決定書。 案 號: 1086060450 要 旨: 因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事件提起訴願 發文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號: 新北府訴決字第1081019457號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81 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71 條 全 文: 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 案號:1086060450 號 訴願人 高○強 代理人 宋一心 律師 原處分機關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上列訴願人因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民國 108 年 5 月 3 日新北社障字第 1080790249 號函附核定名冊所為之處分,提起訴願一案,本府依 法決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事 實 緣訴願人為中度視覺身心障礙者,前於民國(下同)107 年 12 月 6 日向本市輔具 資源中心(下稱輔具中心)申請輔具輔助,經輔具中心評估有放大鏡、手持望遠鏡及 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之輔助需求,並於同日核定。訴願人就前揭手持望遠鏡及可攜式 擴視機 B 款之 2 項輔具,經由本市新店區公所(下稱新店區公所)向原處分機關 請款,經原處分機關就手持望遠鏡部分予以補助,惟認訴願人所購置項目(iPad Pro ,下稱系爭輔具)與核定項目(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不符,乃以 108 年 3 月 2 8 日新北社障字第 10804818531 號函請訴願人補正。嗣訴願人以 108 年 4 月 2 9 日輔具補助請款單檢附系爭輔具報價單再向原處分機關請款,經原處分機關核認訴 願人所購置系爭輔具與核定項目(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不符,乃以首揭號函附核定 名冊否准補助。訴願人不服,提起本件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到府。茲摘敘 訴辯意旨於次: 一、訴願及補充理由意旨略謂: (一)原處分並未敘明何以不符之理由,顯有重大瑕疵,為無效違法之行政處分,且 訴願人購置之系爭輔具具有之功能符合「輔助輔具基準表」表列品項「可攜式 擴視機 B 款」之規格或功能規範,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輔助輔具基準表」規定。又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人權模式解釋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輔具之選擇應當以障礙者需求為中心,包含通用產品,其功能應為 滿足視障者於一般生活中完成各項事務,並兼顧其休閒生活,則系爭輔具即具 上述功能,在視障者使用時即是為視障者所設計之輔具。且原處分機關認定系 爭輔具並非可攜式擴視機,明顯區分視障者與非視障者造成歧視,此與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不符。況主管機關 108 年 3 月 7 日社家障字第 108010238 2 號函釋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應為無效。 (二)訴願人所購置之系爭輔具有輔助使用介紹影片提供「文字描述」,讓視覺障礙 者得以用聽覺來看電影,也可調整色彩或對比度來輔助判讀螢幕上文字或圖案 ,又直接使用系爭輔具之相機功能對準所欲放大之文件或圖像,可拍照後在螢 幕上放大,放大倍率高達 15 倍,且其設計是致力讓人人可用,符合通用設計 ,其功能遠高於可攜式擴視機,得滿足對訴願人上課、念書之需求,並請撤銷 原處分等語。 二、答辯意旨略謂:訴願人所購買系爭輔具,雖其具備多項功能,惟產品名稱及主要 功能確非擴視機,且市面上確有多家廠商皆有販售本案所稱之擴視機,不致使訴 願人有購置之窒礙,系爭輔具主要功能為平板電腦使用,非擴視功能,不符輔具 補助之精神,原處分機關否准,於法尚無不合等語。 理 由 一、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 條規定:「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 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71 條規定:「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下列經費補 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五、輔具費用補助……(第 1 項)。前項 經費申請資格、條件、程序、補助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除本法及其他法 規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第 2 項) ……。」。又依本府 104 年 7 月 28 日新北府社秘字第 1041269998 號公告 :「本府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所定主管 機關權限,劃分予本府社會局及本市各區公所執行……,均自 104 年 7 月 2 4 日生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1 條規定之本府權限事項,劃分予本府社 會局。」。 二、次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1 條第 2 項規定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 用補助辦法(下稱輔具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第 6 項規定 :「本辦法所稱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 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輔具補 助項目包含下列各類輔具:一、個人行動輔具。二、溝通及資訊輔具。三、身體 、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五、具預防壓 瘡輔具。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八、居家生活輔 具。九、矯具及義具。十、其他輔具。」及「第 2 項輔具補助項目、額度、最 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應符合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輔具補助基準表……規定。」。 三、復按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下稱輔具基準表)目錄: 四、經查訴願人為中度視覺身心障礙者,前於 107 年 12 月 6 日向輔具中心申請 輔具輔助,經輔具中心評估有放大鏡、手持望遠鏡及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之輔助 需求,並於同日核定。訴願人就前揭手持望遠鏡及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之 2 項 輔具,經由新店區公所向原處分機關請款,原處分機關核認訴願人所購置系爭輔 具與核定項目(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不符,乃以 108 年 3 月 28 日新北社 障字第 10804818531 號函請訴願人補正。嗣訴願人以 108 年 4 月 29 日輔 具補助請款單檢附系爭輔具報價單再向原處分機關請款,經原處分機關核認訴願 人所購置系爭輔具與核定項目(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不符,乃否准補助,固非 無據。 五、惟按輔具補助辦法第 2 條立法理由略以:「……二、因應科技輔具多樣化以及 輔助器具國家標準之制訂,就輔具器具做更多元、豐富及明確之定義……。三、 明定輔具補助類別、金額,另原補助基準表因項目倍增且內容龐博,且考量輔具 科技之發展,新增輔具日新月異,為使後續需要補充修定更具效率,明定補助項 目、額度、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 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訂定補助基準。」。另按輔具基準表「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亦載明應符合以下所有規格:「螢幕尺寸三點五英吋以上、色彩模式 三組(黑白、負片、彩色模式)以上、支援放大及縮小功能且倍率為六倍以上; 並提供經評估所需其他功能配備(含亮度調整、對比調整、望遠、記憶或儲存畫 面、六點五吋以上螢幕、螢幕角度調整、連接電腦或電視、書寫支架或把手、觸 控螢幕等)達任三項以上功能者。」。 六、本案訴願人經輔具中心核定項目為「可攜式擴視機 B 款」,而所購置系爭輔具 之名稱固不符「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之名稱,惟訴願人及其代理人於本府訴願 審議委員會第 345 次會議到會陳述時,主張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0 條規定 :「……(b) 促進身心障礙者享有近用優質之行動輔具、用品、輔助技術以及 各種形式之現場協助及中介,包括以其可負擔之費用提供之;…。」;並於會議 中展示系爭輔具尚符合輔具基準表「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中所列「亮度調整」 、「對比調整」、「望遠」、「記憶或儲存畫面」、「連接電腦或電視」、「觸 控螢幕」等 6 項功能,且原處分機關對此亦未爭執,而依前揭輔具基準表規定 ,補助項目名稱為「可攜式擴視機 B 款」僅達到前揭 3 項以上功能即為已足 。則系爭輔具既符合輔具基準表「可攜式擴視機 B 款」中 6 項功能,自難僅 囿於名稱之不同而否定系爭輔具所具備之功能及效用。況輔具使用之目的係促進 身心障礙者自立及發展,補助之輔具應具有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效用,既原處分機 關對於輔具之補助項目係採定額費用補助,訴願人亦經輔具中心評估為建議使用 「可攜式擴視機 B 款」,雖其選擇購買功能較原「可攜式擴視機 B 款」更加 進步之系爭輔具,且未申請超出定額費用之補助,惟原處分機關僅以購置項目與 核定項目名稱不同,而未審究系爭輔具對於訴願人使用需求之實際之功能及效用 ,拘泥於「擴視機」之名稱,而未考量法與時轉,輔助項目所稱之「擴視機」, 應不再侷限名稱為「擴視機」之輔具,原處分機關否准所請,難謂妥適。 七、復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前言略以「…唯有創造環境,使人人除享有公民 及政治權利外,並得享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同公約第 15 條規定:「一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二)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準 此,隨著科學技術快速進步,人類享受科技進步成果所帶來的便利,已屬基本人 權之一部分。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輔具基準表應隨時空之變化而有 所改變,對於輔具基準表中補助項目之解釋亦應隨之調整,使補助之輔具更具有 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標準,始符立法意旨。 八、另訴願人聲請調查證據一節,查本件原處分既經撤銷,並由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 ,所請調查證據核無必要,併予指明。 九、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有理由,依訴願法第 81 條規定,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怡騰 委員 陳明燦 委員 陳立夫 委員 張文郁 委員 蔡進良 委員 黃源銘 委員 劉宗德 委員 景玉鳳 委員 王藹芸 委員 劉定基 委員 陳佳瑤 委員 林泳玲 委員 賴玫珪 中華民國 108 年 9 月 2 日 相關圖表:附件.DOC #殘障 #台灣

  • 職場性別平等法律資料彙編

    性别平等法律资料汇编 性别工作平等 性别平等工作坊 2018年3月 目录 中国内地性别工作平等相关法律法规 2 1.内地性别工作平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2 2.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2 宪法 2 妇女权益保障法 2 劳动法 3 劳动合同法 3 就业促进法 3 社会保险法 4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5 3.地方法规(以广东为例) 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6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6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7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8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9 台湾性别工作平等相关法律和资料 11 1.台湾性别工作平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11 2.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细则全文 11 性别工作平等法 11 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 15 3.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全文 15 4.多元性别和两性工作平等法修法 16 两性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 条文对照及修法说明 17 5.相关附件 18 关于性别平等工作法的讲解及申诉流程PPT 18 职场性骚扰法令及判决研析课程大纲 18 香港性别工作平等相关法律和资料 19 1.《性别歧视条例》法例目录 19 2. 性别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全文 20 序言 20 《性别歧视条例》在雇佣范畴中的含意 20 雇主的实务指引 22 平等就业机会政策 26 消除雇佣范畴中的性骚扰 27 3.《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法例目录 29 4.家庭岗位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目录 29 5.遭遇反歧视如何投诉 30 6.相关附件 31 平机会投诉表格 31 香港的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概况 31 公司性骚扰政策大纲 31 国际公约中关于性别就业歧视的条款 32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32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32 點此下載文件 #職場 #就業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 #香港 #台灣

  • 案例彙編:性別平等的法律與實踐工作坊

    性别平等的法律与实践工作坊 案例汇编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2018年3月17-20日 香港 目录 性别歧视案例分享 2 案例1 2 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曹菊诉巨人教育及海淀人社局 2 案例2 4 性别就业歧视胜诉第一案:黄蓉诉杭州东方烹饪学校 4 案例3 5 国企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马户诉北京邮政及劳务派遣公司 5 案例4 6 首例判决道歉的性别就业歧视案:高晓诉广州惠食佳及广州人社局 6 案例5 8 山东性别就业歧视行政诉讼:夏南诉历城区人社局 8 案例6 9 关于招聘中性别歧视的常见咨询 9 案例7 10 中国性倾向职场歧视第一案:穆易诉深圳装修艺装饰设计公司 10 案例8 11 跨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C先生诉贵阳慈铭健康体检中心 11 案例9 12 美团网违法辞退孕妇按:包女士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12 案例10 13 首例孕妇歧视集体维权案:小薇、小明和小林诉中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13 案例11 14 首例职场性骚扰案:重庆幼师文某诉校长胡某 14 案例12 15 “汇丰性骚扰门”:芝芝诉汇丰银行上海总部 15 案例13 18 教材歧视同性恋案:西西(化名)诉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18 案例14 19 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孙文麟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19 参访机构简介及相关资料 20 平等机会委员会 20 立法会 21 高等法院 22 香港大学平等机会事务处 23 點此下載文件 #性別歧視 #就業性別歧視 #職場 #孕婦 #性傾向

  • 教育部网站涉及性骚扰的規定及文件

    教育部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3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009年2月... 3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4-01-14. 3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红七条) 2014-09-30. 4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2018-11-14. 5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18-11-14. 6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 2018-12-21. 6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9-12-06. 7 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情况 2019-12-16. 7 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7. 8 地方教委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8 上海市教委印发《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将安全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2008-07-31. 8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2015-09-07. 8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09-08 8 山东高校教师师德不合格评职称一票否决 2015-10-08. 8 江西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划出10条师德“红线” 2015-10-10. 9 山西将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 2018-03-12. 9 天津市出台严禁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十条“紧箍咒”规范高校教师队伍 2018-04-15. 9 黑龙江发布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2018-05-07. 9 江西:专项督查师德师风建设 2018-06-04. 9 杭州西湖区: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须强制报告 2018-08-08. 9 河北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2019-10-16. 10 大学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10 南开大学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 2008-02-28. 10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0 北京科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11 中国传媒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1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1 中央戏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规范意见... 11 东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11 东北林业大学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11 同济大学关于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11 东华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1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1 江南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11 浙江大学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11 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1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11 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2 中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讨论稿)... 12 中山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12 重庆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12 西南交通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12 兰州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12 教育部对两会提案的答复... 12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32号建议的答复 2016年8月18日... 12 “关于把性别友好纳入高校校园规划的建议” 12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2号建议的答复 2016年10月11日... 12 “关于防范和惩戒部分研究生导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建议” 12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60号建议的答复... 13 “关于尽快将‘虐童罪’写入刑法,构建儿童健康成长保护机制的建议”. 13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52号建议的答复... 13 “关于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建议” 13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13 “关于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建设教育强国的建议” 13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72号(教育类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13 “关于全社会齐抓共管治理幼儿园虐童乱象的提案” 13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59号(教育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14 “关于惩治师德失范行为强化师德建设的提案” 1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39号(教育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14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的提案》” 1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97号(教育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14 “关于出台高校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意见)的提案” 14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39号(教育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15 “关于系统治理学前教育机构中“虐童”事件的提案” 15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52号(教育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15 “关于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提案” 1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 16 “关于关注内地高校性骚扰事件,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的建议” 16 教育部曝光典型案例... 17 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19-07-31. 17 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19-12-06. 18 教育部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009年2月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tnull_27696.html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纲要。 二、主要内容 4.高中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6)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保障机制 (五)要重视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4-01-14 教育部 教师〔2014〕1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401/t20140114_163197.html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红七条) 2014-09-30 教师〔2014〕10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409/t20140930_175746.html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三、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红七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1410/t20141009_175747.html 7.问:《意见》为何要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答: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8.问:《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記者問 中央电视台记者: 第三个问题,我想就这两天的热点问题问一下续梅主任,关于现在校园性骚扰案件,虽然对北航涉事老师也给出了相应的调查结果,也取消了长江学者的资格,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学校没有公布调查结果,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教育部会有哪些配套的举措?2018-01-16 10:53 续梅: 对于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教育部的态度始终是非常坚决的,我们反复强调,对于凡是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近期有举报高校教师存在性骚扰行为的事件,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学校迅速进行核查,像北航也是迅速做出了查处。对于其他的相关学校,我们也会督促他们尽快核实情况,如果属实的话,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教育部目前也在着手于长效机制的建设,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们希望能够从制度层面入手做一些工作,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018-01-16 11:12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2018-11-14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811/t20181115_354921.html 教师〔2018〕16号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18-11-14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811/t20181115_354924.html 教师〔2018〕18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 2018-12-21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812/t20181221_364359.html 2018-12-21  来源:教育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9-12-06 教师〔2019〕10号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情况 2019-12-16 http://www.moe.gov.cn/fbh/live/2019/51624/twwd/201912/t20191216_412225.html 教育部:对教师性骚扰学生等行为“零容忍” http://www.moe.gov.cn/fbh/live/2019/51624/mtbd/201912/t20191217_412420.html 央视网消息:12月16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极个别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在2018年11月印发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教师涉性骚扰以及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师德违规事件,教育部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了查处,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 任友群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和高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大违规行为督促查处力度,并继续公开曝光,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教育部答北大上财师德师风问题:对教师涉性骚扰从严从快查处 http://www.moe.gov.cn/fbh/live/2019/51624/mtbd/201912/t20191217_412423.html 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7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1705/t20170502_303493.html 国办发〔2017〕35号 (十五)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地方教委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上海市教委印发《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将安全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2008-07-31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222/moe_1740/201004/t20100420_85978.html 认识和遵守异性交往的道德规范,了解如何避免受到性侵害、防止性骚扰、防范性病和艾滋病。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2015-09-07 晋教师〔2014〕1号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gss/201509/t20150907_206082.html 违规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09-08 鲁教师发〔2015〕5号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gss/201509/t20150908_206189.html (五)构建师德监督机制。建立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山东高校教师师德不合格评职称一票否决 2015-10-08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510/t20151008_211825.html 来源:《中国教育报》 山东明确规定高校教师不得有8种违反师德情形,其中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江西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划出10条师德“红线” 2015-10-10 来源:《中国教育报》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510/t20151010_212195.html 山西将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 2018-03-12 http://www.moe.gov.cn/s78/A10/moe_601/201803/t20180312_329677.html 来源:新华网 天津市出台严禁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十条“紧箍咒”规范高校教师队伍 2018-04-15 http://www.moe.gov.cn/s78/A10/moe_601/201804/t20180417_333395.html 来源:《天津日报》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联合制定印发《严禁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行为。 黑龙江发布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2018-05-07 http://www.moe.gov.cn/s78/A10/moe_601/201805/t20180507_335233.html 来源:新华网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纠。 江西:专项督查师德师风建设 2018-06-04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806/t20180604_338163.html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江西省从5月23日起至8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旨在解决当前江西省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此次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全省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杭州西湖区: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须强制报告 2018-08-08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808/t20180808_344661.html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加强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的学习生活。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做出了明确界定,即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同时,对“教师职责”做出了明确界定,即“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该区要求学校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采取“强制报告”,即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学生当面或邮件报告后,需要在6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教育部门可先行调查,意见对教育部门的调查程序和固定、保留证据等进行了规范。 河北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2019-10-16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910/t20191016_403759.html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河北提出,要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并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河北明确,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对学校内发生的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隐私的,应当依法保密。 河北强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预防和制止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发现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以及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按照规定,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南开大学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 2008-02-28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156/201004/t20100420_86590.html 日前,南开大学即将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安全教育”,以专业知识和典型事例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内容包括社会安全、校园生活安全、个人修养等方面。除了介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给学生防盗、防意外伤害的技能外,还涉及防诈骗、防性骚扰以及社交安全、网络安全等容易被学生忽略的方面。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7_206078.html 北京科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7_206080.html 中国传媒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7_206091.html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218.html 中央戏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规范意见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232.html 东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241.html 东北林业大学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244.html 同济大学关于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271.html 东华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299.html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02.html 江南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19.html 浙江大学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20.html 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28.html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47.html 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60.html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70.html 中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讨论稿)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72.html 中山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74.html 重庆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78.html 西南交通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88.html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90.html 兰州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5nztzl/2015_zt09/15zt09_ssdzzf/15zt09_zsgx/201509/t20150908_206399.html 教育部对两会提案的答复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32号建议的答复 2016年8月18日 “关于把性别友好纳入高校校园规划的建议” 教建议〔2016〕第306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szs/201609/t20160921_281797.html 三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重视校园中的性暴力、性骚扰、分手暴力等行为。加强对大学生中性少数群体的关注,在学业发展、就业指导等过程中增强对女大学生的重视、引导和帮扶。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2号建议的答复 2016年10月11日 “关于防范和惩戒部分研究生导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建议” 教建议〔2016〕第456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shisi/201611/t20161107_287920.html 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教师的师德建设。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高等学校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要求。2014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构建了高等学校师德建设制度体系。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6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尽快将‘虐童罪’写入刑法,构建儿童健康成长保护机制的建议” 教建议〔2018〕第18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ddb/201812/t20181214_363625.html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5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建议” 教建议〔2018〕第269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caiju/201812/t20181225_364772.html 针对您进一步提出的涉及性教育工作者的儿童性侵案件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呈多发、上升趋势,要求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采取立竿见影且长效化措施的意见建议。教育部高度重视,近期将立即着手组织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研制工作,明确规定把“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以及对学生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分别作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严禁行为之一,对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建设教育强国的建议” 教建议〔2018〕第336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shisi/201812/t20181226_364943.html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72号(教育类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全社会齐抓共管治理幼儿园虐童乱象的提案” 教提案〔2018〕第42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zfs/201901/t20190118_367356.html 2016年,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此外,教育部研究出台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学前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许多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学前教育地方法规。2017年,由教育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办文件发布,从教育预防、风险防控、事故处理、权益救济及风险化解方面,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意见》规定: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59号(教育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惩治师德失范行为强化师德建设的提案” 教提案〔2018〕第171号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shisi/201901/t20190122_367788.html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39号(教育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的提案》”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szs/201902/t20190221_370577.html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相关教材编写,积极开展预防教育。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有专门介绍预防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内容。在国家课程教材之外,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因地制宜,编写适合学生需要的性健康教育相关读本,切实开展性骚扰预防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监督体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极个别教师违反师德、污损教师队伍形象的行为深恶痛绝,始终坚持对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三是加强法治安全防范,提高权益保护力度。将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有机融合,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约束。尽快出台《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相应的处理办法,并督促各地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二是抓好责任落实。着力推动地方和高校履行师德建设责任,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性骚扰学生等行为的发生。三是抓好协同合作。构建起中央与地方、学校与社会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师德建设工作体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文明、和谐、友爱的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9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97号(教育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出台高校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意见)的提案”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shisi/201902/t20190220_370433.html 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高校性骚扰特别是对学生的性骚扰,严重伤害师生身心健康,影响极为恶劣。性骚扰是学校面临的挑战,也是社会面临的挑战;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教育部对高校性骚扰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从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违规惩处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校园性骚扰的发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师生法治教育。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要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同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切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确定高等教育阶段“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等目标,明确了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实施途径,要求高等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针对高校教育教学特点,以师生关系为重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201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红七条”之一,予以明令禁止,同时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红七条”行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是严格违规惩处。建立健全受理机制,对涉及高校性骚扰的举报,督促指导高校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性骚扰防治法律法规的完善,并积极做好在教育系统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将性骚扰作为“严禁”的行为之一。对性骚扰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39号(教育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系统治理学前教育机构中“虐童”事件的提案”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ddb/201902/t20190220_370441.html 经商共青团中央、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52号(教育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提案” 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szs/201902/t20190220_370442.html 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促进女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高校校园和谐安全稳定,事关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力度。着力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2018年5月初,教育部形成《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草案。二是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将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有机融合。一方面引导高校师生提升法律素养,培养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好公民。另一方面将提高女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和日常活动,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加强侵害女大学生权益行为的监察处置力度。对于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健全监察体系、惩处体系和问责体系,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约束,尽快出台《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处理办法,督促各地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二是抓好督查落实,对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行为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力度,对突破底线的坚决处理。三是抓好协同协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女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文明、和谐、友爱的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关注内地高校性骚扰事件,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的建议”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zfs/201910/t20191028_405564.html 教建议字〔2019〕102号 高等学校承担着立德树人、引领社会文化重要任务,社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杜绝性骚扰,营造安全、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损害了高等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声誉。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学校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教育部历来重视师德师风建设。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师德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把预防和处理性骚扰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您的建议对高校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指导高校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5日 教育部曝光典型案例 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19-07-31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907/t20190731_393178.html 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查处力度。在之前曝光4起教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近日,又对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分别是: 一、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四、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有偿补课问题。包头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年终考评评优资格。 五、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蒋某某存在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廉洁从教纪律等方面问题,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第九、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蒋某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队伍。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六、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6起问题中,有的索要侵占学生财物,有的学术不端,有的性骚扰学生,有的有偿补课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谋利,有的歧视体罚学生。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严重伤害,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大多发生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印发之后,反映出极个别教师不学习、不守纪、不收敛,缺乏对纪律、规则的敬畏,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重,做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师的初心和使命。广大教师要守好初心、牢记使命,真正把自己摆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振兴重要参与者、重要推动者的位置,摆在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引路人的位置,以家国情怀、高尚道德、师者大爱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引领学生成为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持身守正,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良习气侵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引领者、捍卫者。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绷紧监督之弦,严把执纪尺度,对于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在当地和学校教师中警示教育一次,坚决防止师德师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教育行风。 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19-12-06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912/t20191205_410994.html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记者 赵秀红)教育部今天在官方网站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查处力度,在今年4月和7月先后两批曝光了10起教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这些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宿州市博雅实验学校教师许某某体罚学生问题;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小学教师焦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贵州省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民办)教师刘某某猥亵学生问题;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某某性侵学生问题;安徽省六安市轻工中学(民办)从教人员袁某猥亵学生问题。 另外,教育部严格外籍人员在中国从教的管理,参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两起外籍从教人员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分别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万科城幼儿园某外籍教师猥亵幼童问题;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从教人员都受到严肃处理。这反映出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要部署下,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同时,也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在思想上、行为上缺乏对纪律和准则的敬畏,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该负责人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师德师风作出重要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切实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深落细,将十项准则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确保应知应会、入脑入心。要将中小学校党政负责人和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工作重点,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师德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对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以有力的落实举措和坚决的行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良好环境。 #教育部 #性騷擾 #性別 #sexualharassment #metoo #

  • 黃沙律師:行政監督——公民行動手冊

    目录 声明———— 第一章————行动的原则:投入产出最优化 第二章————行动的步骤 第三章————如何给予行政部门压力? 第四章————如何给予非行政单位压力 第五章————关于网络写信 第六章————电话使用的技巧 第七章————写投诉信 反馈意见表———— 第一章 行动的原则:投入产出最优化 在做行动时,其原则有一个黄金的标准就是用最少的时间( 或精力)用最多( 影响力最大)的事情。按照经济学的角度,就是投入与产出的比率最大化。 无论是个人或者机构,鉴于资源的有限性(精力有限、资金有限、时间有限、人力有限),在做一个行动计划的时候,如何考虑投入产出比是很重要的首要考虑。 现实中具体可以考虑的做法就是尽量利用手机和网络、还有碎片化时间。 如写信可以在网上写信给被投诉部门。在可以节省打印与写快递单的时间,在网上投诉的一般也会有回执查询号。经济上也可以节省邮寄费。精力上也省去了叫快递、写快递单、打印的精力。 笔者一般的做法就是在利用碎片化时间(等公交车的时间、在公交车路上、或者等人的时间) ,就用手机上行政监督部门的官网写一份信息公开(熟练后七分钟左右就可写成一份申请)或者投诉信,也有时候索性就在高铁上或等飞机时写就一份法律文书 。又或者用打电话跟踪邮寄的信函的现在进展程序如何?这样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即可以合理利用时间,也不会因行动对自己的精力负担过大。 第二章 ,行动的步骤 总的来说,分三个步骤。 第一个是调查。 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收集需要的数据,和一些内部的文件,这方式特别一点是,收集的文件在下面写报告或再进行行动时,会很有用。因为寄给政府部门的投诉信或信函,你只有尽可能多的引用政府方面的数据,监管部门让比较容易相信你的依据,政府内部文件和数据在体制内的可采纳程度比NGO和新闻数据更加高。监管部门发出责令,不可能去相信那种讲故事形式的报告或数据。 二、收集新闻。尽可能多的在搜索引擎(包括GOOGLE)上打关键词,把有关你行动的目的的和可以引用的文章或文件保留。查阅之前的资料很重要,因为很多的数据或报告之前可能都已经有一定的基础了,没有必要自己再去重复做一次收集工作。 三、查阅书籍和论文。有些数据或报告是新闻上不可能有的,但是会在书或论文中出现。一般来讲,用可能相关的关键性在图书馆的网站上搜索一下(或者直接在豆瓣网上找),把所有有关的书目记下,然后去到一个大型一点的图书馆去找书。一般来讲领域相关的书籍都会在同一架位,会比较方便。如果想找的书在图书馆里找不到,可以去淘宝网站上去找电子版本,大概也就五元一本的价格,超级方便的。论文当然就是去学术网站上查找,网站账号图书馆可以提供。 有了第一个收集资料的基础,就可以做第二个法规政策梳导与调查报告。 法律法规政策梳导就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就是收集所有有关于行动目的的法律法规,在写投诉书的时候会有引用。政府部门怕的就是自己违反了法律法规。 有一个小窍门就是注意收集一些边边角角的地方性的部门规章、 内部文件或者法规、政策,有时候会很好用,因为很多时候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显示自己有多么的规范会下很多文件,但现实状况又是遵守不了,就会留给笔者很多行动的空间。所以地方性的文件的搜集很多时候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然后调查报告就好写了,基本上就是把以上的调查内容引用,接着就写倡导方向。 第三步,是进行法律行动,有了调查,有了报告,就可以实施对行政部门进行压力,因为笔者们的中已经有了很充分的依据(调查的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去作为。具体行动方法详见本手册第三章《如何给予行政部门压力?》 第三章,如何给予行政部门压力? 行政部门给其寄建议信之类的,行政部门它们完全是不怕的。但是找准给对其有监督职能部门写投诉信(注意是要找对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不然写投诉信也会白写,这就要求行动者对法律法规有熟悉的了解与梳理),就会有一个较好的效果。 笔者做了一个大概的示意图,如果一个行政部门不作为,有哪些部门对其有监督。 写的投诉信越多,被投诉的行政部门收到的投诉信也会越多,对其所造成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 重点讲的是找对准监管的部门很重要,不然写了投诉信,收信单位没有监管的职能,也会白写。 而找准监管部门很重要的基础是,找到监管的法律法规,这时候在步骤中讲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梳理就会很重要。因为行政部门最怕的是法律法规,明确给他们指出其违法之处,再批量群发投诉信给监管部门,他们总会收到信函,就会有所压力。 后面他们会发现投诉信原来是你一个人发的后,很可能就会打电话给你去约谈,那这时,主动权就会不太一样,与行政部门谈判的筹码也会不同。 第四章,如何给予非行政单位(企业)予以压力 前面介绍了如何给行政部门予以压力,但如果非行政单位(如企业、学校、群团组织、非政府组织)做出违法之事,怎么给其压力让它予以纠正? 首先,在中国的目前环境下,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一个对应的行政监管部门,找对行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即可,本级的行政监管部门不处理,就找上一级的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并投诉本级的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 第二,找找该被投诉的非行政单位有没有所在的行业协会,如会计师会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会有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等,协会也会有相关的章程去投诉。 第三,如果是公共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如地铁公司、客运站,铁路公司、学校等),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申请信息公开。 第四,当然还有个方法就是直接行政或民事起诉被投诉的非行政单位。可以行政起诉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起诉可以请示经济赔偿金或精神赔偿金。 第五章,关于网络写信 第一,现在全国的信访函件系统已经十分成熟,只要有一个信函给了网络上,基本上都有有回执编码,方便信访人追踪。 第二、信访函件让行政机关不得不处理,是因为它会有一个投诉反馈的机制,也就是说被投诉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写一个信函回复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信访局,这也就会对其工作量来说造成一定的压力。信函越多,被投诉行政机关要写的回复也就越多。 第三,很重要的一点是网上写信函才会有一个网络的记录在,对 其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是有影响,有一些行政机关在跟笔者通电话的时候就曾经要求过的笔者去撤销投诉 。网络的投诉效果会比邮寄投诉的效果要好,因为网上会有记久的记录留下,而纸质的,邮寄过去,他们转不转达有时候会成为一个未知数。 第六章,电话使用的技巧 第一,当很多邮寄的很多信函没有任何回音的时候,是需要及时打电话去跟踪的。第一当然是首先在官网上查询到收信机关的电话。通过打电话真正找到负责的工作人员后,就可以定期通话追踪进度了。一般来讲也是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做这种跟踪的工作,因为打一个电话跟踪只要用两到三钟时间即足够,等人等车排队的时间都可以打。 第二,笔者打电话全部都会进行电话录音,一般国产的OPPO、VIVO手机都可以有设置通话自动录音的功能。有录音功能在之后可以慢慢回顾谈话,也可以在写报告文章的时候进行仔细具体引用。 第三,多去关注一些政府机关的微信公众号,有些可以在其公众号上直接写投诉信给行政机关,非常方便快捷。包括写一些信息公开的申请都是可以手机操作的。 第四,综上情况就是能用手机做的都用手机做,这可能就对手机功能的熟 悉度要求比较高。 第七章,写投诉信 写投诉信的内容最好不超过一张单面的A4纸,不超过一千字(不用写太多,简单清晰即可,不加入情感化因素),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 投诉人:XX,地址XX,电话XX 被投诉人:XX 要求: XX 事实与理由: 第一部分写现实状况,有何不足。 第二部分写要求改善的法律依据。写的时候写根据《XX条例》的第X条规定:“XX”,要把规定的全部内容复制在投诉书中,因为行政机关本身就是一个很不懂法的部门 ,把内容写明确后,它们就会比较怕。不然没有写的话,他们自己都会懒的去核实,有时候打电话给你说自己违反了什么法规还不知道,会问你哪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三部分写自己要求什么,并要求对方在多少天内给予你书面回复。 最后,记得附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哦(身份证或律师证或社工证等)。 #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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