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009年2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纲要。
二、主要内容
4.高中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6)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保障机制
(五)要重视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4-01-14
教育部 教师〔2014〕1号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红七条) 2014-09-30
教师〔2014〕1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三、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红七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要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要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7.问:《意见》为何要明确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答: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此次明确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高校明确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8.问:《意见》出台后,如何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答記者問
中央电视台记者:
第三个问题,我想就这两天的热点问题问一下续梅主任,关于现在校园性骚扰案件,虽然对北航涉事老师也给出了相应的调查结果,也取消了长江学者的资格,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学校没有公布调查结果,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教育部会有哪些配套的举措?2018-01-16 10:53
续梅:
对于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教育部的态度始终是非常坚决的,我们反复强调,对于凡是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教育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近期有举报高校教师存在性骚扰行为的事件,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学校迅速进行核查,像北航也是迅速做出了查处。对于其他的相关学校,我们也会督促他们尽快核实情况,如果属实的话,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教育部目前也在着手于长效机制的建设,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们希望能够从制度层面入手做一些工作,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018-01-16 11:12
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2018-11-14
教师〔2018〕16号
四、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18-11-14
教师〔2018〕18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部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 2018-12-21
2018-12-21 来源:教育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9-12-06
教师〔2019〕10号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政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发布《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情况 2019-12-16
教育部:对教师性骚扰学生等行为“零容忍”
央视网消息:12月16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极个别教师性骚扰学生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在2018年11月印发的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措施。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教师涉性骚扰以及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师德违规事件,教育部指导督促学校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了查处,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
任友群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地方和高校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大违规行为督促查处力度,并继续公开曝光,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教育部答北大上财师德师风问题:对教师涉性骚扰从严从快查处
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7
国办发〔2017〕35号
(十五)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地方教委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上海市教委印发《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将安全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2008-07-31
认识和遵守异性交往的道德规范,了解如何避免受到性侵害、防止性骚扰、防范性病和艾滋病。
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2015-09-07
晋教师〔2014〕1号
违规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09-08
鲁教师发〔2015〕5号
(五)构建师德监督机制。建立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山东高校教师师德不合格评职称一票否决 2015-10-08
来源:《中国教育报》
山东明确规定高校教师不得有8种违反师德情形,其中包括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江西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划出10条师德“红线” 2015-10-1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山西将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 2018-03-12
来源:新华网
天津市出台严禁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十条“紧箍咒”规范高校教师队伍 2018-04-15
来源:《天津日报》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联合制定印发《严禁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行为。
黑龙江发布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2018-05-07
来源:新华网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印发了《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的通知,要求各高校针对高校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负面清单,开展自上而下排查、自查自纠。
江西:专项督查师德师风建设 2018-06-04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江西省从5月23日起至8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旨在解决当前江西省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此次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全省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杭州西湖区: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须强制报告 2018-08-08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加强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的学习生活。日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做出了明确界定,即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同时,对“教师职责”做出了明确界定,即“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该区要求学校对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采取“强制报告”,即班主任、辅导员在接到学生当面或邮件报告后,需要在6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24小时内报案,向检察机关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私下调解。教育部门可先行调查,意见对教育部门的调查程序和固定、保留证据等进行了规范。
河北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2019-10-16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河北提出,要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并对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河北明确,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对学校内发生的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隐私的,应当依法保密。
河北强调,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预防和制止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发现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行为以及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按照规定,学校教职工侵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与性骚扰相关的政策
南开大学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 2008-02-28
日前,南开大学即将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安全教育”,以专业知识和典型事例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内容包括社会安全、校园生活安全、个人修养等方面。除了介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教给学生防盗、防意外伤害的技能外,还涉及防诈骗、防性骚扰以及社交安全、网络安全等容易被学生忽略的方面。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中国传媒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央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央戏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规范意见
东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东北林业大学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同济大学关于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东华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大学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讨论稿)
中山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教育部对两会提案的答复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32号建议的答复 2016年8月18日
“关于把性别友好纳入高校校园规划的建议”
教建议〔2016〕第306号
三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重视校园中的性暴力、性骚扰、分手暴力等行为。加强对大学生中性少数群体的关注,在学业发展、就业指导等过程中增强对女大学生的重视、引导和帮扶。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42号建议的答复 2016年10月11日
“关于防范和惩戒部分研究生导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建议”
教建议〔2016〕第456号
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教师的师德建设。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高等学校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师德要求。2014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构建了高等学校师德建设制度体系。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6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尽快将‘虐童罪’写入刑法,构建儿童健康成长保护机制的建议”
教建议〔2018〕第18号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5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建议”
教建议〔2018〕第269号
针对您进一步提出的涉及性教育工作者的儿童性侵案件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呈多发、上升趋势,要求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采取立竿见影且长效化措施的意见建议。教育部高度重视,近期将立即着手组织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研制工作,明确规定把“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以及对学生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分别作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严禁行为之一,对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建设教育强国的建议”
教建议〔2018〕第336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172号(教育类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全社会齐抓共管治理幼儿园虐童乱象的提案”
教提案〔2018〕第42号
2016年,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此外,教育部研究出台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学前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许多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学前教育地方法规。2017年,由教育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国办文件发布,从教育预防、风险防控、事故处理、权益救济及风险化解方面,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意见》规定: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959号(教育类1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惩治师德失范行为强化师德建设的提案”
教提案〔2018〕第171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39号(教育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的提案》”
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相关教材编写,积极开展预防教育。教育部统一组织编写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有专门介绍预防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内容。在国家课程教材之外,鼓励各地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因地制宜,编写适合学生需要的性健康教育相关读本,切实开展性骚扰预防教育,保护学生健康成长。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监督体系。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极个别教师违反师德、污损教师队伍形象的行为深恶痛绝,始终坚持对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零容忍”。三是加强法治安全防范,提高权益保护力度。将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有机融合,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防范意识,提升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性骚扰防治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约束。尽快出台《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相应的处理办法,并督促各地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二是抓好责任落实。着力推动地方和高校履行师德建设责任,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性骚扰学生等行为的发生。三是抓好协同合作。构建起中央与地方、学校与社会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师德建设工作体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文明、和谐、友爱的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9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697号(教育类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出台高校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意见)的提案”
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高校性骚扰特别是对学生的性骚扰,严重伤害师生身心健康,影响极为恶劣。性骚扰是学校面临的挑战,也是社会面临的挑战;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教育部对高校性骚扰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从加强师生法治教育、完善制度规范、严格违规惩处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校园性骚扰的发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师生法治教育。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要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同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切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确定高等教育阶段“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等目标,明确了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实施途径,要求高等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自我教育等方式,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针对高校教育教学特点,以师生关系为重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201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红七条”之一,予以明令禁止,同时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红七条”行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三是严格违规惩处。建立健全受理机制,对涉及高校性骚扰的举报,督促指导高校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性骚扰防治法律法规的完善,并积极做好在教育系统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将性骚扰作为“严禁”的行为之一。对性骚扰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39号(教育类3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系统治理学前教育机构中“虐童”事件的提案”
经商共青团中央、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52号(教育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提案”
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促进女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高校校园和谐安全稳定,事关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始终高度重视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力度。着力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2018年5月初,教育部形成《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草案。二是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将法治教育与安全教育有机融合。一方面引导高校师生提升法律素养,培养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好公民。另一方面将提高女大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和日常活动,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加强侵害女大学生权益行为的监察处置力度。对于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健全监察体系、惩处体系和问责体系,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权益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约束,尽快出台《关于高等学校防止性骚扰工作的意见》,研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处理办法,督促各地各高校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二是抓好督查落实,对侵害女大学生合法权益行为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力度,对突破底线的坚决处理。三是抓好协同协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女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创造健康、文明、和谐、友爱的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关注内地高校性骚扰事件,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的建议”
教建议字〔2019〕102号
高等学校承担着立德树人、引领社会文化重要任务,社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杜绝性骚扰,营造安全、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损害了高等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声誉。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学校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教育部历来重视师德师风建设。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师德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把预防和处理性骚扰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您的建议对高校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指导高校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5日
教育部曝光典型案例
教育部公开曝光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19-07-31
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查处力度。在之前曝光4起教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近日,又对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分别是:
一、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四、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有偿补课问题。包头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年终考评评优资格。
五、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蒋某某存在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廉洁从教纪律等方面问题,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第九、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蒋某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队伍。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六、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6起问题中,有的索要侵占学生财物,有的学术不端,有的性骚扰学生,有的有偿补课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谋利,有的歧视体罚学生。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严重伤害,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大多发生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印发之后,反映出极个别教师不学习、不守纪、不收敛,缺乏对纪律、规则的敬畏,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重,做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师的初心和使命。广大教师要守好初心、牢记使命,真正把自己摆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振兴重要参与者、重要推动者的位置,摆在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引路人的位置,以家国情怀、高尚道德、师者大爱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引领学生成为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持身守正,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良习气侵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引领者、捍卫者。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绷紧监督之弦,严把执纪尺度,对于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在当地和学校教师中警示教育一次,坚决防止师德师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教育行风。
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19-12-06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记者 赵秀红)教育部今天在官方网站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持续加大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查处力度,在今年4月和7月先后两批曝光了10起教师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这些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宿州市博雅实验学校教师许某某体罚学生问题;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小学教师焦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贵州省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民办)教师刘某某猥亵学生问题;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高台镇水口村小学校长王某某性侵学生问题;安徽省六安市轻工中学(民办)从教人员袁某猥亵学生问题。
另外,教育部严格外籍人员在中国从教的管理,参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两起外籍从教人员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分别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万科城幼儿园某外籍教师猥亵幼童问题;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从教人员都受到严肃处理。这反映出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要部署下,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同时,也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在思想上、行为上缺乏对纪律和准则的敬畏,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该负责人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师德师风作出重要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切实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深落细,将十项准则作为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确保应知应会、入脑入心。要将中小学校党政负责人和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工作重点,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师德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对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以有力的落实举措和坚决的行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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