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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在線

關於將「強奸罪」修改為「強迫性交罪」的立法建議書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


2020年7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刑法修正案(十壹)(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該草案公布了《刑法》多達30個條款的修正案。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16日。


2020年8月10日,中國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壹)》中單獨規定襲警罪。


做為關註性侵害犯罪立法的法律界人士,也想藉由此修法契機提出強奸罪罪名、定義和涵蓋範圍的修正意見。


我國強奸罪立法概念從1979年《刑法》頒布實施以來,已沿用四十多年,其立法精神和司法實踐已不合時宜,對性侵受害者的保障亟待提升。近年來,日本、德國已經啟動或完成性侵犯罪之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的修法在刑法獨列“妨害性自主罪”專章,囊括所有性侵犯罪。


受香港律政司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托進行法律課題研究,促進司法改革的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近期也建議摒棄「強奸」一詞,並新訂立「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涵蓋口交等性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為此建議本次刑法修正案應該納入性侵害犯罪的修改,具體意見如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強奸罪」有以下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1、法條受害對象局限為婦女,導致一些遭遇性暴力的男性尤其是男性幼童受害者不能得到最有力的保護。


有廣州案例顯示,被告人對三個男幼童進行肛交,只被猥褻兒童罪定罪四年。(見註一)目前刑法規定猥褻兒童頂格刑為五年,以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7月公布的性侵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中,李堉林猥褻兒童案,以肛交實施犯罪量刑三年。(見註二)


有常州案例顯示,女老師與未滿14歲學生多次發生性關系,只被猥褻罪量刑3年。(註三)而且女性強迫男性進行插入性性行為也只能以強制猥褻定罪。


成年男性被強迫肛交案例,普遍存在立案困難。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很多案例通常只是行政拘留處罰。2017年的西安案例顯示,強迫肛交造成肛門損傷也僅以強制猥褻罪量刑二年。(註四)

2018年北京案例,攜帶艾滋病毒的男子酒後對熟睡男子肛交,以強制猥褻罪判壹年緩期壹年。(註五)


可見,受害對象應該擴充到男性,才能加大此類犯罪的威懾力度,以保障受害男性的合法權益。



2、該法條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是以是否插入生殖器做為認定既遂和未遂,只有奸淫幼女為例外。該法條事實上導致肛交、口交等性侵行為無法定罪,只能降檔到強制猥褻罪。為了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理應擴大性交的認定範圍,凡是插入性性行為都應構成此罪。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奸罪,應該借鑒日本最新修法一些表述,修改為「強迫性交罪」更為合適。


不分性別的保障公民性自主權、保障兒童權益是世界性的立法潮流,而且過去40年來將性侵害過度局限於生殖器的插入行為也弱化了受害人權益保護,與社會公眾的認知水平形成不小的落差。


基於此,特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納入“強奸罪”的修改,以提升公民權利的保障力度。



建議人:李方平,北京市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2020年8月13日



註一:原廣州民政局處長李軍猥褻三名男童壹審獲刑4年(中新網)


註二:猥褻兒童是否處罰較輕?最高法回應(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註三:女老師性侵14歲男學生 多次發生性關系(新京報)


註四:男子性侵同性為何不適用強奸罪,男性性權利如何保護(澎湃新聞)


註五:趁朋友熟睡將其猥褻 北京首例“男男強制猥褻案”宣判(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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