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結果

以空白搜尋找到 133 個結果

  • 訪談報告《我們的故事-家庭暴力》(2022年5月)

    「我们与平权」授权 家庭暴力極其廣泛地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 由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組織 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2011年10月21日發佈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有24.7% 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駡、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1。 據世衛組織及其夥伴公佈的新數據顯示,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仍然極其普遍,而且始於很小的 年紀。 全球三分一的女性(約7.36億人)在其一生中會遭受來自親密伴 侶的身體或性暴力或非伴侶的性暴力——這一數字在過去十年中基本保持未變2。 近幾年中國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調查數據很難取得,或者甚至根本沒有; 未成年人遭受的以及非系中發生的家庭暴力的數據就更難找 到。 而在問卷收集、與家暴親歷者接觸和談之後,我發現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和非婚關係裡面發生的暴力可能比我們想像得更加普遍與嚴重。 2020年1月開始,新冠疫情爆發,很快蔓延到全國。 當時關注性別暴力的朋友想必都聽到或讀到過,疫情期間家庭暴力頻發且程度升級,婦女在家庭中面臨更多的危險,並因為疫情防控政策等無法獲得有效干預和救助。 本冊《我們的故事》因而想要通過呈現大家的親身經歷來呈現家庭暴力不同表現形式,再加上對相關專業人士的訪談對法律、心理、民間支援援助等相關知識進行科普。 本冊主要有以下幾個目的:第一,就是希望其TA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也能夠知道這些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也希望施暴者知道這些行為是家庭暴力,是觸犯《反家暴法》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第二,就是讓受暴者知道遭受家庭暴力不是我們(訪談人也是家暴受害者)有問題,是施暴者有問題,是TA們不應該對我們實施暴力; 第三,是希望能夠記錄與呈現並不被重視的普通人的經歷、感受和聲音,向世界重申普通人的歷史也很重要; 最後一點,希望能夠提供受暴者的經歷和感受給專業人士,作為改善《反家暴法》的法條內容、司法解讀跟執行的一些根據。 2020年8月,我們與平權陸續開始訪談受暴者以及專業人士。 2021年11月,我們與平權在問卷星發佈了收集受訪人家庭暴力事實的問卷(問卷可以通過微信掃碼直接填寫,不需要登錄、註冊或下載任何軟體)。 由於該問卷只是對答卷人的受訪意願和家庭暴力事實的初步篩選,內容比較簡單。 除去個人資訊及意願詢問,主要問題只有9個,包括:是否曾遭受家庭暴力、誰是施暴者、何種暴力形式、簡述家暴經歷、是否曾尋求機構説明、是否向親友尋求説明、簡述求助經歷、是否瞭解《反家暴法》、瞭解《反家暴法》哪些內容。 截至2022年2月28日,我們與平權一共收到了90份問卷,其中有16份無效問卷和 74份有效問卷。 在74份有效問卷中,有22份填寫了不願意接受志願者的採訪講述自己的故事,但是有13份問卷留下了微信號碼,14份留下了郵位址, 其中有12份兩種聯繫方式都留下了。 其中有一份問卷講述了一個女同性戀伴侶間的家庭暴力案例,在聯繫方式那一欄,填寫者留言說她不希望受訪者聯繫,但是想讓別人知道“女性也會家暴女性”。 在52份表示自己有意願接受志願者採訪的問卷中,我們聯繫到了其中的18位,經對方同意后對16 位進行了訪談。 訪談時間由訪談者直接通過微信和郵件聯繫受訪人確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和受訪人意願採取線下見面、線上視頻或者電話訪談的形式。 訪談者在開始即告知受訪人訪談內容和目的,經受訪人同意後錄音。 訪談問題由問卷的基本問題展開,根據受訪者的回答繼續提問細節,協助還原當時的經歷和心理感受。 如果受訪人分享的經歷發生在疫情期間,訪談當中會同時詢問當地當時的疫情防控政策對該家庭暴力事件是否及有何種影響。 訪談及文稿的呈現程式如下:收集到問卷,初步判斷並評估各方面情況以後,我會聯繫受訪人詢問受訪意願。 在個人關係介紹的情況下,我也會單獨詢問受訪人意願。 在受訪人表示願意繼續接受採訪的情況下,與受訪人約好時間進行線下面對面、線上視頻訪談,在受訪人網路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電話訪談,並同時進行錄音。 訪談結束後,對錄音進行文字轉錄。 之後根據轉錄文字,以受訪者口吻和語言對其經歷進行文字還原,將成稿發送給受訪人核實確認細節,在受訪人確認好以後留存,在微信公眾號發送併收錄於此。 我們選取了其中16份訪談記錄,盡量運用受訪者使用的語言整理成以受訪者講述自己經歷的形式呈現的文稿,由受訪者核對確認文稿後授權發送在“我們與平權”公眾號並收錄在本冊中。 其中有一位訪談者/寫作者在訪談后,發現自己的精神能量和寫作能力無法將訪談整理成有邏輯的故事,只好暫時擱置。 另外一位遭受典型的母親對女兒的蕩婦羞辱和肢體家暴經歷的受訪者在文章整理之後,經過5次聯繫並未回復發佈意願,由於時間關係無法收錄在本冊中,待受訪者授權後仍會發佈在“我們與平權”公眾號上。 值得一提的是,來自問卷的受訪人中,由於受訪經歷的特殊性,有6位也是經過熟人介紹填寫問卷,並因為熟人的關係願意開口與我們講述自己的創傷經歷。 另外有1名受訪人來自反家暴科普活動,2名來自個人關係由訪談/寫作者得知其家暴事實後主動聯繫接觸。 6名家庭暴力相關專業人士都由訪談者通過私人關係主動接觸進行了訪談。 最終,本冊《我們的故事》包含了18個親歷者的故事和1份寫作者的自述,以及與6 位專業人士的訪談對話。 個人經歷部分,我們嘗試包括各種不同的身份——經濟收入水準、受教育程度、民族文化傳統、身心殘障情況、性取向、性別認同、施暴者性別; 施暴者與受暴者的不同關係——父母子女、親密伴侶、已婚伴侶其它親屬關係; 不同家庭暴力形式——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暴力環境等等。 在專業人士訪談部分,有律師、心理諮詢師、前員警-現法律工作者、反性別暴力專業人士、男性反家暴學者以及反家暴志願者分享了自己的經歷和專業知識。 由於個人能力及時間的限制,並不能在有限的篇幅中包含到所有的家庭暴力形式和身份、文化背景的交叉作用,比如我們與平權沒能訪談到身體殘障在家庭暴力中有很大影響的案例,沒有訪談到男性受暴者,也沒能訪談到施暴者。 以往的兩冊《我們的故事》都對親歷者的故事進行了簡單的分類以便於閱讀,因為受訪者經歷的複雜性,本冊並未進行分類,只在排序的時候將類似關係間發生的家庭暴力故事排在了一起。 家庭暴力是性別暴力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它的根源是不平等的父權體制。 剛剛離世的女權主義理論家、活動家貝爾·胡克斯在其著作《激情的政治》中將家庭暴力稱作父權制暴力,認為它的根基建立在“更強有力的個人可以通過強力強迫他人服從...... 的信仰上“。 我認為這個總結非常切中要害,並且更容易讓我們意識到家庭暴力的受暴者不只是妻子,還有未成年的孩子,還可能有丈夫,同/異性伴侶,家庭中的任何其TA成員,它的邏輯是用暴力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它帶來的傷害是巨大且不可逆轉的。 由於我們與平權的人力、時間的限制,以及不時出現及變化的疫情防控政策的影響,本冊《我們的故事》只能呈現一小部分人的家暴故事、感受和觀點。 我相信這些故事總能在你心中喚起一些並不美好的記憶,或者憤怒、悲傷,或者引起你的共情和反思,但我更希望是一種力量。 希望這種力量可以讓你更好地抵抗暴力,面對這個世界,或許甚至可以改變它。 1 http://www.gov.cn/jrzg/2011-10/21/content_1975297.htm 2 https://www.who.int/zh/news/item/09-03-2021-devastatingly-pervasive-1-in-3-women-globally-experience-violence 點擊下載 我們的 目錄 前 言 我們的 聲音 “記仇” “他從來沒動過手,直到那一次” “不管他再怎麼打我,他都還是我爸爸” “重建自我的力量要從哪裡來呢” “媽媽讓我失去了自信” “我覺得父母的行為不能算是暴力,應該是一種控制吧” “在那樣的環境下我的命運註定是悲慘的,不會有任何改變” “我從沒把家庭內部發生的性侵害當成家庭暴力” “他根本就不尊重女性,但他才是我們關係中的那個女權主義者” 專業人士的 聲音 逐條解析《反家暴法》 家庭暴力的心理影響 我不明白那些女性為什麼不離開那些配不上她們的男人 普通人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參與到反家暴工作中來 男性應該更多參與到反家暴工作中來 我更想要做針對受害者的個案援助和服務 後記 感謝 #反家暴 #COVID19

  • 性騷擾的訪談報告《我們的故事》(2018.10)

    「我们与平权」授权 性骚扰通常被认为是性侵犯的一种较轻微的表现形式,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性骚扰。为使读者对性骚扰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列出几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或定义: 台湾地区 2009 年颁布的《性骚扰防治法》中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性骚扰,系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视、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敌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当影响其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画、活动或正常生活之进行。 法国 2012 年 8 月 6 日的法律对性骚扰作出了一个新的更确切的定义: 性骚扰是与性相关联的重复性语言或行为,无论是伤害了受害者的尊严,还是使受害者陷入焦虑、恐惧或者受侵犯的状态。即使不具有重复性,以实施者或第三者获取性方面的实际或表面利益为目的而实施任何压力的行为,也被视作是性骚扰。 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给出的定义更多指向职场中的性骚扰,具体为: 性骚扰是一种违犯 1964 年民权法第七章中规定的性歧视行为。公平就业委员会界定了两种类型的性骚扰:“性交易”和“敌视环境”。 (一)“性交易”类型的性骚扰 (1)把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和其它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动通过明示或暗喻的方式作为就业的条件时,或者(2)把服从或拒绝这类行为作为决定个人就业的根据时,这类行为则构成以性做交易的性骚扰。 (二)“敌视环境”类型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和其它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动,其目的或结果不适当地干扰了他人工作,或造成恐吓、敌视或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时,这类行为构成“敌视环境”类型的性骚扰。 德国于 2006 年颁布的《一般平等待遇法》中将性骚扰划归歧视的一部分,相关规定为: 性骚扰是指一切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行为或言语,包括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与性相关的邀请以及对带有色情内容的文字传播和图片展示等。 联邦劳动法院(2011)又在判决中进一步指明:只要骚扰行为客观上侵犯了被骚扰者的人格尊严,该行为即可构成性骚扰。骚扰方不能以“误会,开玩笑”为由进行抗辩。同时,“不受欢迎”以被骚扰人的感受为准。 澳大利亚 1984 年通过了《性别歧视法》,该法明确禁止性骚扰,并规定性骚扰的性质是性别歧视。其中性骚扰的定义为: 以下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性骚扰: a. 不受欢迎的求爱或性要求,或者 b. 其他性本质的、将他人卷入其中的行为; 在有理由认为被骚扰者有可能会被冒犯、羞辱或者恐吓的情形下即可认定。 在认定上述行为时,以下情况将会被考虑在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a. 受骚扰者的性别、年龄、性倾向、性别身份、间性(intersex)情况、婚姻或亲密关系情况、宗教信仰、种族、肤色、国籍或者民族; b. 示好或提出要求方、参与骚扰者与被骚扰者的关系; c. 被骚扰者的任何残障情况; d. 其他相关情形。 并且,性本质的行为包含对某人进行性本质的声明,不论该人是否在场,不论是手写还是口头声明。 根据日本 1986 年通过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性骚扰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对价型性骚扰,指利用职场的上下级关系强行要求与下属发生性的关系的行为。第二类为环境型性骚扰,指在职场发布与性有关的言论或图像等行为。 各州县有各自关于“流氓罪”的《迷惑防止条例》。以爱知县为例,其《迷惑防止条例》规定“流氓行为”包含以下行为:1)触摸或隔着衣服间接触摸他人身体,2)针对被衣服遮蔽的身体部位或内衣进行偷窥或拍照,3)其他下流的言行 。 2013 年由印度妇女儿童发展部提起并通过的《工作场所对于女性的性骚扰——预防、禁止与救济》中对性骚扰的定义为: 任何一种或以上下述不受欢迎的动作或行为,不论直接还是间接: a. 身体接触和示好 b. 命令或要求性方面的好处 c. 做出性相关的评论 d. 展示色情作品 e. 任何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身体、言语或非言语的举动 受访者主要来源于以下招募方式:参与 2018 年 9 月 -10 月间短暂发送的调查问卷并留下联系方式表示愿意被采访;由其他了解“我们与平权”的朋友推荐;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个人朋友圈看到招募广告报名前来;在微信群中讨论相关问题后报名。 我们对所有受访者进行了面对面或者视频采访,有个别受访者进行了两到三次采访。针对性骚扰亲历者的访谈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鼓励受访者讲述自己的经历,以及对亲身经历的观点和想法。文字故事是对访谈录音中受访者发言的归纳整理,以受访者讲述自己故事的形式,以 TA 的语言习惯,经其许可后成稿呈现。对专业人士的采访则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根据受访者专注的领域对其提问,并鼓励其分享相关领域信息。成稿以访谈方式,经受访者许可后呈现。 在有限的个人故事中,我们尽可能多样化地呈现受访者的经历。通过性骚扰发生的场所,我们将这些故事分为四个部分:社会交往、校园、职场与网络。社会交往部分包含了在健身房、地铁和夜店之类的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事件,也有在个人住家、酒店房间和私家车这样相对较为私密的场合发生的,都是由社会交往开始的。在校园部分,有小学、初中、高中、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遭受或实施我们平常人的历史也的性骚扰。在职场部分,有来自同性的性骚扰故事,也有来自异性的;有来自同级同事的,也有来自上司的;有发生在民营企业的,也有外资公司的;有实施性骚扰的,也有遭受性骚扰的。在网络方面,有发生在购物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网络游戏以及社交网络等不同平台上的故事。 目录 性骚扰是个啥 社会交往 乔伊林:修热水器的时候,水管工在我家性骚扰了我 / 07 小茹:健身教练把笔插进了我的 bra / 11 凌凌漆:我后悔没留下证据曝光他 / 16 冰冰:我没邀请你之前,请别把手放在我身上 / 22 小芳:我不觉得这是性骚扰 / 27 途尚:到底是不是性骚扰取决于这个人的性观念 / 31 校园 月饼:小学及初中发生的性骚扰事件 / 38 常宁:性骚扰成了我探索性向的开始 / 46 朵朵:这位老师给我“上了一课”/ 50 风子:我在北欧为自己遭受的性骚扰维权 / 54 小 A:导师的手伸进了我朋友的领口 / 59 职场 橙子:上司裸体站在了我的面前 / 66 希希:骚扰者的亲历:后悔与反思 / 72 小乔:我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那就是性骚扰 / 76 捡泥:除了揍他,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 / 80 白亦初——她们用性骚扰来胁迫我 / 84 网络 Seaz:他们把我当成一具肉体甚至一个器官 , 从来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 90 Tatsumi:闲鱼不是性交易的平台 / 94 小丫:他们觉得女权就是性开放,可以来占便宜 / 97 阿狸:现在我都不怎么玩微信了 / 102 小树枝:我成天被骂婊子,只因为游戏里做了市长 / 106 专业人员的力量 爱马:职场性骚扰相关法律 / 112 皮晨莹:纽约大学 Reitman VS Ronell 案件中呈现的 师生权力关系 / 114 碧城:你要充分相信一位女性才能帮助她 / 123 小米:校园反性骚扰行动事件始末 / 131 张心宇:媒体人眼中的中国反性骚扰运动 / 139 后记与总结 / 159 感谢 / 165 點擊下載 <我们的故事——我们与平权> #性騷擾 #職場

  • 講座回放 | 中國婦女組織的「前世今生」

    簡介:自清末以來的百餘年間,中國的婦女組織從存在樣態、社會功能及法律環境上經歷了什麼變化?在哪些時間段裡,組織得以繁榮勃發、叱吒風雲;在另一些時間則自覺「聽黨話跟黨走」?探索這一段歷史,或許會有令人驚奇的發現。 中國婦女組織的「前世今生」 講者:馮媛 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分享的內容是「中國婦女組織的前世今生」。在開始正今天的分享之前,我先給婦女組織下一個定義。廣義上,為了促進中國婦女平等的組織都是中國婦女組織。 一、1897-1910年代中期: 滋生和勃發於變法和革命時代,國際本地渾然一體 在1897到1910年代中期,國際的婦女組織與本土的婦女組織一起蓬勃生長。不同的女性,以打破國界的形式,重新聯結在一起。 (一)中國婦女組織中的外國婦女 從1897到1910年代中期,婦女組織滋生和勃發於變法和革命時代,并且受到了國際以及本地的影響。以婦女組織「女學會」爲例,成員中不僅包括了中國的婦女,還有外國的婦女。 (二)外國傳教士發起和主導中國婦女組織 當時,出現了外國傳教士發起和主導的中國婦女組織,比如提倡婦女解放的「不纏足會」。對此,我一直認爲「婦女解放」這個説法,後來也是從放開婦女被裹住的脚,延展到解開婦女在社會方方面面受到的壓迫與束縛。 (三)中國婦女在中國之外組織起來 與此同時,中國婦女也在國外組織起來。以日本的中國婦女組織爲例,包括了「中國婦女劉東會」(留學東洋),中國留日女學生會,還有秋瑾成立的「婦女演說會」等等。 二、五四時期:中國婦女組織的黃金時代 五四時期,可謂是中國婦女組織的黃金時代,各種各樣的主張猶如春筍冒頭,包括政府上的婦女解放、獨生、不婚等主張。在五花八門的婦女組織中,有三大主流: (一)女性參政團體 隨著中華民國的發展,婦女參政的潮流湧現。在1921年前後,出現了專門的婦女參政團體,如抗戰期女權運動同盟會、民權運動女界大同盟、女子參政協進會等。此外,有女性當上了一些省的議員,比如湖南、廣東等。 (二)基督教婦女團體 五四時期,基督教婦女團體是第二大主流。從全世界的範圍而言,基督教婦女團體包括了基督教女青年會,以及各種各樣的團契。 一方面,基督教婦女團體,通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倡導平等思想。 另一方面,基督教的婦女團體也會提倡婦女接受新式教育,包括學習算術、衛生家政(并非讓女性做賢妻良母,而是提倡獨立、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知識。而且,基督教婦女團體還會開展一些針對婦女的職業培訓,提高婦女的職業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早期婦女團體的發起人及積極分子,很多都是去西方留學回來的基督教徒。當她們回國之後,也開始從事女權運動。所以,基督教的婦女團體,實際上為中國婦女運動培養了一批早期的積極組織者。 (三)無政府主義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婦女群體 隨著《共產黨宣言》被翻譯成中文,以及馬克思列寧主義傳入中國,一些婦女群體也深受馬克思主義的影響。比如天津「女星社」,成員就包括了郭隆真、劉清揚等人,她們都是在日後中國婦女運動、政治運動的活躍人物。 三、20年代中期:中國婦女組織開始黨化過程 20年代中期,中國的婦女組織開始呈現黨化的過程,進入聽黨話、跟黨走、做黨的附屬的狀態。 (一)國民黨改組之後,開始重視婦女權利 國民黨改組之後,開始重視婦女權利。時任國民黨婦女部部長的何香凝,不僅在國民黨的一大和二大中都有提出與婦女權利相關的提案,而且接受了來自第三國際代表鮑羅廷夫人的建議,開始在中國紀念三八婦女節。 (二)共產黨建立之初,成立婦女部門 共產黨建立初期,也有成立黨內的婦女部門,并開始出版婦女報刊,開展與婦女權利相關的工作。 在中共還沒有女黨員的時候,王會悟和高君曼兩位女性,便作為非黨員領導中共婦女組織。後來,還有王一知、楊之華、向警予等人,作爲婦女部門的領袖,發起婦女運動。 (三)國共合作中的婦女組織,國共分裂對婦女組織的影響 國共兩黨統戰時期,作爲中共黨員的鄧穎超,加入了國民黨,成為了國民黨婦女部的秘書。此外,在國共合作中的婦女組織,除了打倒軍閥,還在做一些激烈的女權運動,比如到街上剪掉一些女性的頭髮、裹脚布。 但到了20年代以後,國共兩黨分裂了,對婦女組織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四)黨外的婦女組織 20年代中期,雖然婦女組織開始了黨化的過程,但仍存在巨大的黨外空間去發展婦女組織。所以,那時候全國仍有可能數百個存在且活躍的婦女組織。 比如,與基督教有關的婦女組織「中華婦女節制會」(全稱是中華基督教婦女節制會),其名字聽起來很保守,但那時候也做了很多促進婦女權益的工作。 四、抗戰時:分分合合中外爭人權內爭女權 在抗日戰爭時期,隨著兩黨在合作中分分合合,婦女組織也開始對外爭取中國人民的人權,對内與黨或國家的掌權者爭取女權,可以説是又到了一個繁榮勃發的狀態。 (一)抗日運動:救亡和啟蒙,人權和女權,如新疆婦女組織的發展 30年代末期,新疆的婦女組織開始發展起來。比如在烏魯木齊,一些婦女組織開展了演戲、歌詠等活動,還出版了很多報刊。 (二)「婦指委」的空間和局限:人物 宋美齡、劉清揚 抗戰期間,内地也有不少活躍的婦女組織,其中就包括「婦指委」(婦女運動指導委員會)。 一方面,婦指委的組成人員,呈現的都是傳統的女性形象,如官員夫人;另一方面,這些夫人又都是接受過教育的,有時會發表一些女權觀點,但有的個別人也并非那麽女權。 (三)還擊「婦女回家去」,為女職員爭權益 在抗戰時,作爲蔣介石夫人的宋美齡,終於不再走出來丈夫的陰影,開始大展宏圖。她不僅推動了國民黨的空軍發展,也成立了大量與婦女有關的部門,包括婦女幹部培訓所。 後來,宋美齡選擇邀請劉清揚(早期共產黨的黨員),專門負責培訓婦女幹部的工作。劉清揚也對此盡心盡力,不僅反駁「婦女回家去」的説法,並為女職員爭取福利,反對相關部門不招收女職員的性別歧視行爲。 此外,在共產黨領導的根據地,也有大量的婦女組織、婦救會和婦女組織,不斷地動員青年、婦女等等出來,參加根據地的大生產以及支援前線的工作。 這,就是在國破家亡、民族存亡的抗戰時期下,女權的聲音依然非常響亮。畢竟,沒有女權,就不會有中國的人權。 五、四十年代後期:中共發出女權強音 在抗戰後的40年代後期,中國共產黨發出了非常響亮甚至極盡的女權聲音,而且把女權和國家的民主緊緊地聯系在一起。以下是一個例子: 在1945年的第二次界大戰之後,聯合國成立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旗下有一個婦女小組。 作爲小組成員之一的埃利諾·羅斯福(羅斯福總統的夫人)發動了19個婦女團體,計劃1946年10月召集一次世界性婦女大會,并邀請了中國。作爲中國婦女代表的鄧穎超(時任中共的婦女領導人)接到出席邀請后,開始積極申請護照。 在申請護照的過程中,鄧擔心拿不到護照,便在1946年的9月6號,于上海召開一個中外記者招待會,并表示:「遠在去年7月,由歐洲幾個主要國家發起召開國際婦女大會,經過短短的籌備,在去年11月末在巴黎舉行了大會。有英、美、法、蘇等40余國的婦女代表出席。......這個會的宗旨主要是如何肅清世界的法西斯主義,同時為了加強國際婦女的團結,以及為世界的和平民主而奮鬥。在大會里成立了一個經常固定的組織機構----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聯合會的理事,規定中國婦女占8席。當時通知中國解放區婦聯可占三席,兩位正式理事,一位候補理事。」 解放區選出蔡暢、鄧穎超和丁玲,但是,鄧穎超說,「今年5月初,我得到通知要在6月初趕到巴黎開第一次理事會時,但很遺憾的是因為得不到護照而不能出席。」「我想,假如今天中國是個民主的中國,民主的政權,我應該得到這起碼的民主權利。但人民團體的活動受到政府的如此壟斷,顯然說明了今天的中國政府還是一黨專政,而且各黨派及人民的國際活動,亦為一黨所包辦。但我還是向政府所請求,希望政府能顧全國際合作的影響,不要因一個人的出席問題而引起國際對中國政府的不良印象和後果。」 鄧穎超最終沒能成行。但是17家報紙發表了她的談話和她就會議議事日程征求全國女同胞的意見。各解放區婦女也得到通知。一個月後,2000多人關於建設戰後新的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秩序求得世界民主和平的意見接踵而來。這些意見被寄往大會。 六、五十年代-八十年代: 全國婦聯的獨大、癱瘓和再生,橫向組織出現 從50年代到80年代,全國婦聯進入一家獨大的狀態,卻在文革期間陷入癱瘓,又在文革之後重生。與此同時,一些橫向的婦女組織出現。 (一)全國婦聯的獨大 1958年之後,作為統戰標志的中華婦女節制會的總會和分會逐步停止活動。基督教女青年會仍然存在,卻并不活躍。此時,全國婦聯幾乎是唯一的婦女組織。 (二)文化大革命期間,婦聯陷入癱瘓 從1966到1973年期間,全國婦聯停止活動。《中國婦女》雜志也自1966年9月起停刊,直至1978年才開始復刊。 (三)1980年代,全國婦聯定位和職能的討論 1980年代,全國婦聯重新對自身的定位和職能進行討論,明確要維護婦女權益,並保護兒童權益。 (四)婦女研究組織勃興 1984年,女知識分子的「橫向組織」在上海婦聯的孵化下誕生,很快全國各地出現數千家女性專業人員的聯誼會、協會。婦女研究組織勃興。 七、1990-2010年代中期:在羈絆和匱乏中昂首前進 在1990年到2010年代中期,面臨著社會的諸多束縛和打壓,婦女組織是在羈絆和匱乏中昂首前進。 (一)婦女橫向組織和研究機構繼續存在,有所發展 自1989年之後,整個社會氛圍非常緊張,不少組織都不敢輕易發聲。但就在1990年代初,《婦女和權力》等多家婦女雜志,開始發起與婦女參政相關的討論。與此同時,婦女橫向組織和研究機構也繼續存在,並有所發展。 (二)1994年,NGO成了中國話 1994年,中國承辦世界婦女大會,NGO論壇成為了一個平行的論壇。從那之後,NGO成爲了一個專門的説法(中國話),出現在中國的報紙上。 與此同時,一些獨立的、非正式或正式的新型婦女組織,開始走出在城市、知識分子圈子,進入農村、農民工内。也就是說,在農民工中,也開始出現了獨立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婦女組織。 (三)1996年開始,民間婦女每年秋天以紀念世婦會的方式傳承「九五精神」 自1996年開始,民間婦女會在每年秋天,以紀念世婦會的方式,傳承「九五精神」。 九五精神,指的是「婦女組織不是反政府、無政府,也不是政府的附庸,而是政府的合作夥伴」。婦女組織不僅要服務女性,還要對婦女權益的制度保障進行「查漏補缺」,推動國家相關政策的改進。 (四)90年代中期開始,婦女組織有意識推動國家 性別平等,不僅是婦女組織的任務,也是政府的首要責任,尤其是政府掌握著資金及資源的分配大權前提下,更需要讓政府在婦女權益上分配所需的資源。 因此,從90年代中期開始,婦女組織和國家的關系開始變化,並基於新的理解和實踐上,婦女組織有意識地推動國家去保障婦女權益。比如《反家暴法》的出台,便是由婦女組織提出來,再去和全國婦聯合作,一起推動立法的進程。 (五)獨立的婦女組織的網絡化、聯盟,以及內部治理問題得到重視 進入21世紀之後,婦女組織出現了網絡化、聯盟,如「反家暴網絡」就是一個聯盟。此外,婦女組織的内部治理,如民主參與等問題也得到了重視。 八、2010年代中期以來:更覆雜的局面、更多的可能性 2010年代中期以來,婦女組織面臨著更為覆雜的局面,以及更多好的、壞的等各種可能性。 (一)LBTQ群體逐漸增加,婦女組織一度非常活躍 隨著LGBT群體在社會逐漸現身,女性的性少數群體也開始參與女權議題,從而令婦女組織一度非常活躍,且討論的議題也得到了進一步地發展。 (二)95時期誕生的婦女組織的興衰沈浮 在95世婦會誕生的婦女組織,一些仍然在繼續發展,如雲南西雙版納的「婦女兒童法律心理服務中心」,也有一些組織消失了,還有一些組織則是換了一個身份繼續為女性群體服務。 (三)博客、社交媒體的出現,互聯網時代的婦女組織獲得新動能 隨著博客、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媒體的出現,互聯網時代的婦女組織獲得了新動能,也因此誕生出來一些非正式、更有彈性的婦女組織。 (四)2017年INGO法實施 2017年,《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給不少婦女組織帶來了新的挑戰。 (五)疫情時期的「微信群」 疫情期間,由於無法在綫下見面,不少婦女組織則通過綫上的微信群,做性別議題的倡議,推動大衆關注疫情下女性的需要。 問答環節Q and A Q1:橫向、縱向的婦女組織分別指的是什麽?為什麽橫向婦女組織在1980到1993期間那麽多呢? 馮媛:縱向組織指的是「自上而下」的組織,俗稱「條條」,如遵循「中央-省-市-縣」的單位。橫向組織,強調打破不同部門的局限和束縛、自上而下的權力結構,脫離碎片化、有依附關系的單位;橫向組織使婦女們找到有共性的人。 至於橫向婦女組織能在80年代活躍的原因,則是自改革開發後,打破了計劃經濟以及單位體制對人的束縛。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各地婦聯開始鼓勵和孵化婦女組織;有一些組織是婦聯的團體會員,但並不附屬於婦聯,存在一定的獨立性。 此外,公民社會最早的形式,以及世婦會、NGO能夠得到婦女的響應,也是源於80年代后社會開放及政府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 Q2:婦女在哪個時期的經濟、政治上的地位有實質進步?如果有的話,它是以什麽樣的形式進行的? 馮媛:每個時期都有進步。但婦女的平等并非一蹴而就,所以無法比較哪個時期更強。 例如,早期的婦女組織「女學會」,就以辦報紙和提倡新式教育的形式,推動婦女權益的進步。當時,由於婦女缺乏受教育的機會,所以女學會不僅推動新式教育,而且强調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權。 又以五四時期提倡「戀愛婚姻自由」爲例,强調戀愛與婚姻會對人的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從而令女性也可以掌握自己的婚戀選擇權。因此,我認爲每個時期都有進步,但到現在還沒有達到我們期待的理想境界,所以還需要繼續推動。 Q3 : 如何從制度角度定義獨立或非正式的婦女組織? 馮媛:第一,我們先理清正式與非正式組織的區別。正式的婦女組織,會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并且必須按照固定章程運行。而且,一些比較好的正式組織會有明確的預算及法人地位,甚至是非營利的法人地位。 那麽非正式的組織是什麽狀態呢?以「皮包公司」這個説法為例,其通常指那些沒有辦公室、正式的工作人員、資金,卻具備公章的公司。公司的負責人會隨身携帶公章,隨時隨地可以辦公。 因此,非正式的婦女組織,也就是指沒有正式的法律身份,沒有獨立法人,沒有辦公室,更沒有總經理、秘書長等公司内部的級別劃分,但工作人員會以彼此約定俗成的方式進行工作。 第二,如何定義獨立?我認爲,一個獨立的婦女組織,其組織成員、決策、方針等都應該是獨立的,錢也可以來自任何一個機構。但是,在中國大陸的社會環境下,婦女組織很大程度上會受政策的影響,而無法達到獨立的狀態。 Q4 : 婦女組織的行動和主張,在城市農村之間以及不同省市之間是否不同? 馮媛:是的。基於不同的地域、民族及政治文化背景等因素,全國有不同類型的婦女組織,面嚮不同的的目標人群。此外,這些婦女組織的行動和主張,都是自主制定的。 例如,針對在工廠工作的女工的組織,或針對在外來人口聚居地工作婦女的組織,以及聚焦城鄉結合部女性的組織,這三個組織的行動和主張肯定各有不同。 Q5:婦聯和婦女組織的關系是? 馮媛:我覺得是一種合作關係——這種合作,是相聞不相望的狀態。我們可能不認識彼此,也沒有交集;但我們心有靈犀,能感應彼此。哪怕我們的理念不完全一致,卻也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達成合作的目標。 比如,《反家暴法》的出台,就是婦聯組織和其他獨立的婦女組織一個合作。在推動反家暴的過程中,由反家暴網絡與全國婦聯溝通,以此達到維護受害女性權益的目標。 雖然,婦聯和婦女組織很少會有對話的機會,但我覺得我們應該對合作要有更多元的認識——不管民間的婦女組織與婦聯有多大的差異,但我們都需要彼此的存在,並努力創造合作的可能性。 爲了實現婦女平等的目標,我們必須學會與不同的人、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組織合作,從而促進全社會的進步。 Q6:婦聯在法律領域的介入是什麽樣的? 馮媛:第一,源頭參與。婦聯在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上做了倡導的工作,如嫖宿幼女罪的廢除。在這個過程中,雖然其他婦女組織如千千律師事務所(原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眾澤等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婦聯從中也非常盡心盡力。 第二,婦聯有維權的功能。各級的地方婦聯都有權益部,把當地女性律師和願意為婦女權益服務的律師集結起來。雖然,這些律師并不一定有很强的性別平等意識;但對於需要服務的婦女而言,找婦聯是最快能連接到各種資源的方式。 第三,婦聯可以通過體制內的機制運作,為女性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因爲在法律援助方面,獲得免費服務的門檻很高。這對於一些受家暴的婦女而言,無疑苦難重重——她們難以支配自己及家庭的財產,求助婦聯反而是一個便捷的方式。 第四,婦聯有監督的權利。婦聯在全國推行一個叫社會性別評估機制,會評估政策出台及執行中的性別影響,尤其是對婦女權益的影響。而且,婦聯在這個過程中實行約談機制,可以對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爲人及相關單位進行約談。 截至目前,雖然很多婦聯的工作人員的性別平等意識不夠,行動力也不足,但婦聯在法律的制定、改革、完善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多作用。因此,我建議大家有需要還是可以求助婦聯,推動他們用已有資源,在體制内更好地為婦女服務。 Q7 : 婦聯會不會保護跨性別女性的合法權益?如果跨性別女性,包括整個性少數群體,向婦聯尋求幫助的話,會不會得到回應? 馮媛:不管婦聯是否會回應,我都鼓勵大家去求助婦聯。 如果一個跨性別女性(生理男、心理女),希望以一個女性身份在社會生活,就會面臨一些與女性權益相關的問題。倘若個體是一個跨性別男性,生理上亦有可能受到一些女性身體的影響——這些都跟女性有關,應當求助婦聯。 Q8 : 如何看女權運動和其他社會運動的關系? 馮媛:女權運動,既是一個獨立的運動,也必須和其他的運動(如勞工運動、環境保護等)結合。因為,任何與人類相關的事情,都牽涉到性別、女權的議題。 以米兔運動爲例,米兔運動就是一個和其他社會運動結合的直觀例子。米兔運動爆發在各行各業,甚至出現在公益行業内,也引起了各個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檢討與反思,從而開始把性別平等的相關培訓納入運動、組織内。 我認爲,所有社會運動都是為了推動公平、正義、平等。而女權運動,自然也是其中一個同盟軍。但是,社會運動目前仍會受到主流權力結構的影響,而且女性在這些運動、組織内的話語權和決策權也不夠,所以還需要更多的思考及行動。 Q9 : 比如「女醫護人員剃頭」、「中國女孩上熱搜」等現象,是不是反應整個社會女權意識的倒退? 馮媛:不能因為社會出現一些現象,就認為整體的女權意識在倒退。因爲不論什麽時候都有人持有先進的女權意識,也有很多人沿襲陳舊的性別意識。比如頌揚女醫護人員剃頭的人,也有可能反對同性婚姻。 此外,媒體的曝光以及現在的宣傳機制,有可能是基於吸引大衆眼球、流量等目的,而并非是反應真實的現狀。但在我看來,大衆對於性騷擾、家庭暴力等事件的態度,越發趨向零容忍,所以整體的女權意識還是在上升的狀態。 Q10 : 在網絡上,一些女權主義者會(鍵盤組織者)主動分享自己的想法,推廣一些樸素的性平理念。但這也會引起一些非情緒化和不理智的評論,反而加深大衆對女權主義的污名。對此,你怎麽看待這些女權主義者呢? 馮媛:在我來看,微博女權主義就是鍵盤組織者的其中一種。一方面,她們的言論會引起爭議;另一方面,她們確確實實也在做一些行動。 疫情期間,不少微博上的女權主義者,給武漢附近城市的女環衛工送口罩,又在微信群裏組織大家輪流值班,只爲給快要臨產的孕婦提供服務……這些行爲,事實上根本不會引發非理性的情緒。 此外,無論我們發表什麽觀點,總會被一些人污名為「好鬥的女權主義」。那麽面對這些本來就有的偏見,我們根本無需在意。我們反而要因爲這些汙名化的存在,更加肯定自己行動的意義與價值。 Q11:《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對婦女組織有什麽影響? 馮媛:《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重點是管理,即如果一個組織不是非營利組織,就不能和境外NGO合作。但是,和境外NGO合作,并不是婦女組織的唯一出路。未來,我們可以繼續發揮我們的想象力,去做各種工作。 比如我們可以和一個人、N多人、LBTQ群體合作,甚至也可以與一些對議題感興趣的男性合作。正如秋瑾曾說「不結團體,女權不能興」,這不是僅僅指注冊的團體,而是指人與人之間可以達成合作,從而形成更大的力量。 Q12 : 你覺得未來婦女組織的發展形勢如何呢? 馮媛:未來,我們可以通過非組織(無組織)的形式,更有彈性地發展女權組織。 以「反家暴小疫苗」倡議(疫情期間寫一封反家暴倡议书给小区邻居)爲例。我覺得這個倡議非常有啟發性;我們可以把「性別不平等現象」看成是一種病,而每個人都是性別平等的小疫苗,可以隨時隨地地發揮作用。 我們也許無法成立一個組織,但可以通過網絡做鍵盤組織者,繼續對公衆做性別性別議題的倡導。 Q13 : 有哪些值得信任的婦女組織推薦呢? 馮媛:不能一概而論,每一個婦女組織都有自己的所長。 我認爲,個體應該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所需領域的組織,如就業權益、性別暴力、婦女健康等。此外,我也建議大家多和身邊有平等意識的人交流,又或者通過關鍵詞尋找與此相關的書籍、資料,慢慢就能掌握更多與性別議題有關的信息。 參考鏈接: http://www.equality-beijing.org/newinfo.aspx?id=85

  • 教育如何推進法律實施

    教育如何推進法律實施? ——台灣校園霸凌防治經驗分享與討論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是台灣第一個由專業教育工作者組成的性平團體,曾協助「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並參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推動。 自2012年以來,協會研發了多種性別平等教育素材,與公部門、學校、企業和民間組織合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反對校園性霸淩。 本次講座邀請了台灣性平教育協會企劃部主任蔡易儒與內地的性別平等專家馮媛一同對話,就中國內地和台灣近年來校園性別平等領域的立法推進、教育實踐進行交流和討論。 講者 蔡易儒,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企劃部主任 馮媛,內地的性別平等專家 台灣校園霸凌防治經驗 講者:蔡易儒 大家好,我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企劃部主任蔡易儒,今天與大家分享及討論的内容是「台灣校園霸凌防治經驗」。我會先帶領大家回顧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發展歷程,再介紹我們協會在防治教育工作的一些經驗,希望令大家有所啓發。 一、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一)簡介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TGEEA) 由一群關心性別平等議題、充滿熱忱的基層老師及教育工作者發起。2002 年成立後,接手葉永鋕事件的後續協助事宜,並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推動。至今持續在台灣的政府部門、在地社區東奔西走,將性別平等的種子向下札根。 (二)成立宗旨 1. 消除性別歧視,建立多元平等社會 2. 推動性別平等的教育環境 3. 發展本土性別教育的研究與教學 4. 建立性別平等教育者間情感與資訊支援網絡 (三)工作内容 1. 倡議發聲:在中央、地方進行政策立法監督、時事評論及行動發聲 2. 教育推廣:承接演講邀約,舉辦性別平等進修活動、培訓研習 3. 資源提供:校園性別平等事件處理建議及《性平法》相關諮詢 4. 研發出版:發展教材教法,設計桌上遊戲、互動式媒材等各式教具 5. 支持培力:性別友善教師連結、教學經驗分享、會員夥伴交流 6. 國際交流:參與國內外性別平等交流活動、國際公約落實監督 二、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歷程 (一)「婦女新知」檢視中小學教科書呈現的兩性觀 1988年,民間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中小學教科書,包括國小的國語、生活與倫理、社會科;國中的國文、公民與道德、歷史科;高中的國文科教科書。 研究發現,課文中男性角色從帝王到販夫走卒,幾乎涵蓋各層面,但女性則只限於少數;以男性爲主角出現篇幅占九成,女性僅一成。有些女性人物是以別人的母親或是神話人物;女性是家務的擔負者,操持家務者恆爲女性,缺乏對女性經驗與看法的描述;插畫中男女出現的比例極爲懸殊,即使男女同時出現的插畫,也多有男主女副或呈現一種對女性不利的偏頗意涵;男女角色分工的刻板印象相當明顯。 同年,婦女新知出版了《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此即性別平等教育之先聲。 1996年,隨著社會開放及政治民主化,教育改革運動興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向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出了五項要求:改進教科書,培育師資,設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增加婦女參與決策,設立婦女研究學程。其中前四項即為後來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具體內容。 (二)彭婉如事件 1996年11月30日,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女士,南下高雄為隔天即將進行表決的民進黨「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徹夜奔走,不料卻在深夜搭計程車前往住宿旅館途中遇害,至今仍找不到兇手。 彭婉如命案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震撼,婦女的人身安全也成為社會大眾最關注的焦點。在社會的壓力下,立法院於1996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1997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佈實施,其中規定中小學必須有「兩性平等教育」。此即性別平等教育之法源。 1997年3月,教育部也成立了「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實施四小時以上性侵害防治課程。 (三)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擬 2000年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陳惠馨、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四位學者負責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2001年完成。 這份草案即包括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法;師資之培育與聘任(包括職前與在職教育);性侵害與性騷擾之防治等項目。 (四)葉永鋕事件 葉永鋕事件是台灣一起關於多元性別議題的校園事件。 屏東縣高樹鄉高樹村高樹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鋕,因與眾不同的性別氣質而遭到部分同學霸凌,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2000年4月20日,葉永鋕在上課時,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後來被發現重傷臥倒血泊中,送醫不治死亡。 此事件引發了台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的討論,促使教育委員會在原草案加入了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内容,並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五)《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 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於2003年5月完成,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會議通過,進入立法階段。 在此期間,「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動聯盟」成立,成員包括: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台灣女性學學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2004年6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生效賓施。 (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005年,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法條,台灣教育部頒佈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要求各級學校按照準則去制定相應的防治規定,並把防治規定公告周知。 (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納入性霸淩議題 《性別平等教育法》歷經了幾次修法。在2011年6月的修法中,增加了「性霸凌」的内容,並進一步強化了校園事件的類型和處罰效果,加重處罰處理相關事件違法失職的學校和教育人員。 (八)《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2013年,《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公佈實施。 在處理性暴力的事件時,需要由具備法律職能與性別意識的專業人員介入。爲此,教育部或各縣市的教育局,通過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由委員會規劃調查職能的培訓課程,提高老師在處理校園性別暴力事件的專業職能。 在這個過程中,老師需要上夠一定的課時,完成高階的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再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才會納入人才庫的建制。之後,學校一旦發生性霸淩等事件,這些老師就可以作爲專業人才,協助學校進行調查和處理。 (九)性霸凌,零容忍 2020年《教師法》修法,教師涉性侵與情節重大性騷擾一律解聘。 (十)現狀 1.網路性別暴力與兒少性剝削 近年來,網絡性別暴力也成爲了一個嚴重的校園性霸凌問題。 為落實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研訂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 現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現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簡稱校安通報)。 2.參考數據 在2020年,有277起通報的校園性霸凌事件;但經過《性平法》的調查、處理機制并且屬實的案件是63件,比例約為20%。 不過,這是由於學校的教育人員被規範需在知悉疑似校園性霸凌事件時,立即在24小時內通報,但通報後,則必須要有受害人申請調查或有人檢舉,才會啟動調查程序,經過調查後才能得知是否為數實的案件。因此事件通報和經調查屬實的數據會有一定的落差。 三、反挫聲浪與行動 2011年起,針對同志教育、性教育等性平教育議題與內容反對聲音四起,至今不歇。 2018年,課綱進行修訂,性平從重大議題變附錄二19議題之一。 2018年11月,通過公投案在國中小不得實施同志教育。 2019年4月,教育部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把「同志教育」修改成「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四、防治教育工作的執行經驗 爲了推動校園的性別平等教育,我們(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也研發了很多防治教育的教學道具,以便老師、學生更好地瞭解性平教育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們在防治教育工作的執行經驗: (一)出版《擁抱玫瑰少年》 2006年,我們出版了以葉永鋕事件為題材而創作的書——《擁抱玫瑰少年》。 葉永鋕事件引起了大衆對性別教育的討論,但當下司法對此卻沒有非常重視。因此,我們希望通過出版這本書,以此呈現這個事件的性別意涵和教育實踐。此外,我們也在書中收錄了一些老師在帶領學生進行性別特質反思的教學經驗。 (二)霸淩防治桌遊教具 在《擁抱玫瑰少年》這本書出版了10年之後,我們又推出了一款名爲「魔法學園」的霸淩防治桌遊教具。 一方面,我們希望通過這款新穎的桌游,不僅可以給教育工作者進行防治教育的培訓,還能協助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有更多可用的素材,從而引導學生開始反思性霸凌的危害性。此外,我們還會進到各個社區學校做防止教育的推廣活動。 另一方面,這款桌游强調的理念是「沒有人可以單獨解決霸淩事件,而要用合作的機制,各自發揮不同的能力」。這就意味著,家長也必須瞭解、思考與校園霸凌的相關内容,并且也要有能力協助孩子離開困境。 事實上,台灣的一些兒童權益組織曾做過中小學的校園霸凌事件的研究。他們發現,接近一半的校園霸凌受害者選擇不告訴家長——因為孩子覺得家長不了解或者家長沒有能力去協助自己來面對與處理。 爲此,我們在桌游教育推廣培力中納入家長、老師等人共同參與,并且應該想方設法去覺察處理校園霸淩事件。畢竟,校園霸凌不是霸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事情;若旁觀的大多數能夠察覺到霸凌事件,並對受害者伸出了援手,也可以協助防治此類事件的發生。 (三)情感教育12堂課 2021年,我們推出了新的教材——情感教育12堂課。以下是我們在「多元性別氣質」和「跟蹤騷擾防制法」這兩節課上的内容簡介: 1.多元性別氣質 我們首先通過蔡依林演唱會上播放的葉永鋕紀錄片,讓學生瞭解當時發生了什麽事情,再來思考如何改善校園霸凌的狀況。看完紀錄片后,學生們可以反思自己的認定與別人的觀察即使不同,也不應隨意對別人的性別特質下標籤甚至取笑。 接著,我們會引導學生去觀察不同個體的多元性別特質,從而瞭解自己和他人的特質,再學會尊重不同人的性別表達。通過不同的情境與任務,學生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明白性別特質豐富多變,且可隨情境改變的。 2.《跟蹤騷擾防制法》(2022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據聯合國統計,全球婦女遭受的人身安全三大威脅,除了性侵害、家庭暴力,還包括跟蹤騷擾(stalking)。 2021年4月22號,台灣行政院終於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爲了讓同學們瞭解「跟蹤騷擾也是性別暴力的一種方式」,我們也把法律條文的內容滲透在課程中,助同學們理解人與人之間的界限——兩個人之間的情感互動,是美好的追求行動,還是令人困擾、甚至害怕的跟蹤騷擾呢? 事實上,兩者之間有一個明確的界線――意願及尊重原則。過去,社會總強調「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或是「死纏爛打」的招數,但在《跟騷法》通過施行後,若違反意願、變成不受歡迎的行為,就很有可能會觸法! (四)未來 未來,我們會舉辦更多給教師增能的培育活動,讓老師學會通過利用這些教材或者道具,從而更好地在校園内支持學生。 參考鏈接: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5%88%A5%E5%B9%B3%E7%AD%89%E6%95%99%E8%82%B2%E6%B3%95 https://www.pwr.org.tw/page/839 http://rportal.lib.ntnu.edu.tw/bitstream/20.500.12235/88487/1/n059707121101.pdf http://lawdata.com.tw/File/PDF/J1364/A07350083_034.pdf 決策和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時努力發出性別平等的聲音 講者:馮媛 大家好,我是馮媛,今天與大家分享的內容是「決策和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時努力發出性別平等的聲音」。 當下中國,性別平等教育還不是明確具體的政策及法律要求。雖然各地在零零散散地開展與性教育有關的工作,但全國的政策仍未規定可操作的性平教育。因此,在有限的政策倡導空間中,我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在2021年參與的實踐。 一、機構簡介 為平於2014年10月11日注冊,是一家婦女民間機構。我們的願景是促成一個所有性別、尤其是婦女和女童都享有平等、免於暴力的社會。 我們的使命是:倡導完善和實施相關法律政策,協助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員進行性別平等和反暴力的能力建設,通過服務和支持促進婦女和女童賦權,尤其是增強受暴力影響的婦女和女童的能力。 我們的工作手法是:研究(為刑法修正案、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貢獻意見和建議等)、培訓(媒體培訓、社工培訓等)和倡導(典型個案跟進倡導)。 (注:雅芳-婦女支持熱線是為平提供婦女支持的其中一項服務,是中國這類服務中唯一全年無休的熱線,在2021年已經幫助約200多名婦女。) 二、背景:校園暴力防止中的性別盲視 校園暴力,無論是發生在同性或異性之間,無論發生在學生還是師生之間,其實和性別陳規定型密切相關,很大程度上屬於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但是政策中一直存在性別盲視。 如: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組織編寫的《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指導手冊》,其中只字不提性別平等和性教育,只有一處提到「性別」(「部分欺淩行為伴有性別上的侵害」),但沒有相應的下文,而且好像這種侵害不需要指導手冊提出應對和救濟的指導。 三、實踐 (一)為《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6條意見和建議 2021年2月,我們征集到780余公眾的簽名,為《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6條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 【修改建議】:增加下面的條文為第二款: 第四十五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未成年人所在的村民委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發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有侵害或疑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理由:呼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關條文規定,體現立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人文關懷。 (二)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準備提案、意見和建議 2021年3月,我們為全國兩會代表委員準備提案、意見和建議:「關於加強性別平等教育、有效預防性侵害學生的建議 」。具體包括: 1.組織在性別暴力和婦女教育領域卓有建樹的專家學者,系統檢視有關的指導性意見和手冊,並進行修訂增補,使其發揮性侵害防治的作用。 2.在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建立預防和處理性侵方面的機制。這個機制要具有預防、處置和服務的功能。 3.改善教材中的性別陳規定型。性別陳規定型是性別歧視和性別暴力的溫床。盡管目前義務教育階段有關教材中關於婦女權利的內容有所增強,教材中仍然存在隱性的性別問題,如出現人數的數量、角色功能仍然男多女少、男主女從。 4.切實推進性別平等教育進中小學課堂的工作。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廣東等省的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建議教育部對已有的工作成效開展調研,形成計劃,在全國中小學全面推開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三)對《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草案),提出了40多條意見和建議 2021年4月,我們對《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草案),提出了40多條意見和建議。如: 第八條(平等保護) :學校應當平等對待每個學生,不得因學生及其家長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氣質外貌、學習能力等情況對學生進行對其不利的區別對待或其他歧視。 第二十八條:增加(六)介紹、誘導或者要求學生參與、提供與校外人員,特別是成年人進行的交際活動。 第三十五條(專題預防教育)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開展專題教育,讓學生了解有關身體和發育的知識,建立身體自主權和平等尊重的人際關系的理念和技能,以預防欺淩、性侵害、性騷擾和其他人際暴力,培養學生面臨此類侵害時自助和求助的意識和能力。專題教育應根據學生身心發展階段設計內容和形式,利用有關課程、主題活動或其他形式開展,確保每學期專題教育不少於1學時。 此外,學校應當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淩、性侵害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納入教職工常規培訓和學習中。 第三十七條(定期篩查)學校應當每學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淩和性侵害、性騷擾等情形及其程序進行評估。 第四十一條(生命教育)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形成各學段有機銜接、循序遞進和全面系統的教育內容體系,充分利用青春期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健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反家暴教育、預防欺淩教育、環境教育、禁毒和預防艾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開展靈活多樣的教育教學活動,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樹立積極的人生觀。 四、成效(一定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結果) 2021年6月1日通過、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性騷擾更加重視。有七處提到性騷擾,而原來草案只有3處。 2021年11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性侵害預防進中小學教材。新聞報導稱,教育部日前印發《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小學課程教材指南》,內容主要涉及5個領域30個核心要點,在小學、初中和高中三個學段有序鋪開。小學階段:樹立防拐等社會安全意識,識別校園欺淩、校園暴力並會求助,初中階段:提高預防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能力;高中階段: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性騷擾與性侵害。儘管沒有具體課時的規定,但課程內容和目標已經很明確。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之 「婦女與教育」主要目標之3為「大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策略措施之3為: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適時出台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指導意見。推動因地制宜開發性別平等課程,加強專題師資培訓。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學校教學內容、校園文化、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探索構建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 這個敘述,也比之前的婦女發展綱要更加具體。 五、仍須努力:「兩綱」和SDG 4.7 (一)《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的提法并未銜接 在《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已經提到了目標有「大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推進,教師和學生的男女平等意識明顯增強」。 但在《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主要目標中,卻沒有任何與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的內容,只是(三)兒童與教育的策略措施中有一句「中小學、幼兒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亦未寫明如何具體體現在各級教育。 此外,在《中國兒童發展綱要》中,所有涉及「兒童安全」的内容,都未提及「性平教育」的開展及推進。事實上,性平教育有助於避免暴力,特別是基於性別氣質、性傾向等校園霸凌。但綱要卻缺乏這一部分的内容,無疑是忽略了兒童的需要。 (二)「兩綱」和SDG 4.7并未銜接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已經規劃到了2030年,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也是以2030為實現目標的最終時間。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4.7:到2030年,確保所有學習者獲得促進可持續發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包括通過可持續發展教育和可持續生活方式、人權、性別平等,促進和平文化和非暴力、全球公民意識和文化多樣性的欣賞以及文化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 這項目標下的指標是:4.7.1(i)全球公民教育和(ii)可持續發展教育,包括性別平等和人權,在所有各級被納入(a)國家教育政策;(b)課程;(c)教師教育以及(d)學生評估的程度;世界人權教育方案框架在全國實施的程度(根據聯大第59/113號決議) 然而,對於如何SDG的目標計劃,無論是《中國兒童發展綱要》還是《中國婦女發展綱要》,都沒有具體與之銜接的内容。 此外,中國自2016年來,也制定了實施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計劃,也發佈了實施的進展報告,並參與了聯合國的志願國別評估。但是,在上述這些計劃和報告當中,也沒有具體提及性平教育和校園欺凌的銜接内容。 所以,在兒童安全這方面,從政策的頒佈到落地,都沒有把性平教育與校園欺凌挂鈎。 (三)性平教育缺乏實踐及追蹤 目前,性平教育缺乏實踐,只有廣東等個別省份開展了性別平等教育。而且,這些性平教育的實踐情況,也尚未得到進一步的追蹤與推進。 對此,國務院婦兒工委雖然一直在推進性平教育,但婦兒工委的實際權威在政府架構中相當薄弱,未能真正起到一個有力的牽頭作用。所以,如何讓婦兒工委起到實質上的牽頭作用,再由多部門的協調,從而建立起一個通報機制,促進政策出台及落實,仍是難題。 我認爲,在推動性別平等這條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需要各方努力。因此在這裏,我也再次呼籲大家,凡是有政策和法律征求意見時,凡是有新聞需要發聲時,我們都要抓住機會,傳達更多有用信息。 問答環節 Q and A Q1:在林奕含去世後,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和學校等相關部門有沒有對此反思?甚至是做一些行動呢? 蔡易儒:林奕含的事件之後,我認爲感受最深的反而是家長或一些成人。 過去,我們常常覺得性教育是一個禁忌,認爲孩子太小還不需要跟他們去講。但自林奕含自殺後,很多家長開始意識到與孩子談性教育很重要,而且學校和教育部門也意識到做好性教育可以預防更多如林奕含這樣的悲劇發生。 因此,林奕含事件對台灣社會產生了很重大的影響,讓性教育的推動也減少了一些阻礙。畢竟,唯有教好性教育,孩子才會明白自己面臨的狀況是什麽,又可以向誰求助。 Q2:現在,很多人依然會把性平教育污名化,比如覺得「教小孩性平教育會讓他們變同志」,那面對這種説法應該如何回應?又如何讓家長及社會大衆更能接受性平教育呢? 蔡易儒:早期,我們協會花了很多心力去協助學校和老師,告訴他們如何藉助教具去給學生講課。那麽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很多成人由於沒有接受過性別平等教育,確實會因爲不瞭解而產生很多恐懼。 爲此,我們也會進入社區做公衆倡導,又或者舉辦家長與小孩的親子老師,再通過桌游等教具,以游戲的方式帶入性別議題、校園霸凌議題,讓家長等成人可以在這個體驗游戲的過程中慢慢改觀。 也許很多家長此前都是刻板印象,覺得性平教育會教壞小孩,但當他們真正體驗之後,就會發現同志教育中其實包括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淩的防治課程內容,并且助孩子們之間建立良性的互動關係,因而對課程的反對聲會降低很多。 事實上,當家長發現完善性平教育會讓社會更友善,孩子可以在更自由的環境下成長,并和多數人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時,他們的戒心也會慢慢放下來,也會不由自主地改變一些固有的宗教信仰、價值觀、立場等。 不可否認的是,有些人確實很保守、很傳統,沒法接受多元性別及性向。但我們也會提倡把「不接受僅限於個人」,而不要强加於他人身上,這樣才可以建立一個更平等、和諧的社會氛圍。 Q3:目前,中國并沒有性別平等教育。那麽,如果出現性別霸凌事件,學校或者老師如何才能支持到學生呢? 馮媛:我認爲,推廣性平教育的空間還是有的。從教材來看,如北師大劉文利老師的團隊,此前就有開發性教育的讀本(曾因不實舉報而被迫下架),其中就有包含性別平等的内容。 目前,雖然性平教育沒有納入教學大綱的課程,但學校内部仍然會開一些專題講座或是課外活動,也可以借此去傳達一些有用信息。無論是家長、教育工作者、民間團體,都可以抓住這些機會,去分享性別平等的内容。 以家長會爲例,我覺得老師或是家長,都可以在家長會的過程中,可以對校園霸凌或性別暴力等事件進行半個小時的討論,從而啓發對方,提高彼此對性別議題的敏感度,從而讓小孩也成長在一個更友好的校園氛圍中。 又以教學爲例,我認爲所有科目的老師都可以在上課時,通過不同的方式引入性別議題。比如在語文課上,老師可以在佈置作文任務時,先舉一些與性別相關的霸凌、騷擾案例,讓同學們可以慢慢反思個體的性別認同和社會性別規範。 當更多的平等觀點被提出,也就意味著有更多的積極旁觀者出現,那麽霸凌的氛圍就會慢慢被消解,直至消失。 Q4: 在中國大陸,老師可以邀請一些民間團體或者NGO工作者入校分享嗎? 馮媛:從整體而言,中國大陸的民間團體或者NGO工作者入校分享的機會是越發緊縮。但有時候在一些地方還是可能會有一些成功嘗試。比如,在一些地方,有老師可以邀請一些嘉賓,進而在課堂上分享一些内容。 我們也能瞭解到,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婦聯中,會有一些熱衷倡導性別平等的人,他們會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去開展一些合作,比如請民間團體給老師做性別平等的培訓,再由老師在校内給學生進行分享。 此外,大陸這幾年非常重視心理教育,所以從心理教育、心理輔導再引入性別議題,也是其中一個方向。事實上,在我看來,我們這些關注性別議題的人就像是推銷員,只要有機會,我們就一定會想方設法去傳播這些理念。 Q5:此前,中國大陸出現了有關陽剛教育的提案,官媒也對多元性別表達給予負面評論。請問老師怎麽看待這件事呢? 馮媛:我認爲,這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表達的觀點,事實上也反映了社會上確實存在一些有上述想法的人。所以,我覺得對此不用覺得太緊張,也無需擴大這些觀點的受衆面,更不要給他們當「擴音器」。 此外,我們最好避免用同樣偏激的話語去攻擊反對者,而是采用正面的論述,針對那些不先進也不符合現實的内容,去做詳細的分析和反駁。甚至,我們還可以用幽默的方式去回應,從而引起更多人的共鳴及反思。 #教育 #性別平等 #消除歧視 #台灣

  • From Margin to Centre - Feminist Mobilizations in Digital China

    [類別] Book Chapter of "Gender Dynamics, Feminist Activism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作者] Xiong Jing [出處] Routledge (2019) [摘要] This chapter gives an insider’s view on exploring the roles played by the Internet and social media i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Young Feminist Activism in China. It argues that social media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activism in four ways: broadening agenda setting, raising consciousness, building online communities and enriching consensus repertoire. The chapter also summarizes the media and mobilization strategies of feminist activists. It also notes that suppression from the authorities and tightening control of the Internet weakens 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and further undermines future feminist activism. https://www.taylorfrancis.com/chapters/edit/10.4324/9780429492099-12/margin-centre-jing-xiong

  • 講座回放 | 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下)

    導言: 身心障礙兒童是更易遭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的邊緣群體之一。如何消除歧視、騷擾和欺淩,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學生享受安全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202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線上分享會。由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殘障融合學者的嘉賓黃詩欣,與華盛頓大學講師Megan McCloskey一起,探討如何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分享嘉賓: 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 黃詩欣, 華盛頓大學國際政策研究學院殘障融合學者 Megan McCloskey,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社會與司法系講師 第三部分:嘉賓Megan McCloskey分享(內容有刪除節,據說講者本人審閱。) 殘障學生與校園欺淩的全球現狀 參與撰寫這份聯合國報告,是我第一次深入研究殘障人士被校園霸淩的狀況。這也是聯合國文教組織第一次專門做身心障礙人群的研究報告。 一、研究概況 (1)報告在地域上、在經濟狀態上都不全面 我們這份研究報告並不全面。在地域上,報告沒有涵蓋全世界各個地方,也沒有了解到不同經濟狀態地區的狀況。也就是說,還有很多殘障學生被欺淩的情況,我們還沒有掌握。 在我們研究的文獻中,75%來自美國或西歐國家,7%來自亞洲,3%來自南美。其中,有一些國家如英國、澳洲的比例較重,在西歐的研究有一半都來自英國。但在非洲的研究中,只有10個文獻來自南非國家。 此外,我們只有2%的文獻來自如烏幹達等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的文獻也只有4-8%,所以我們的研究並不全面。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這些寶貴的研究中,了解到殘障學生被校園霸淩的情況。 (2)不分學校與年齡,殘障學生被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我們從研究中發現,無論在什麼年齡、學校、求學階段,身心障礙者學生都比非殘障學生遭受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比如在幼兒園階段(3-6歲),芬蘭的研究指出殘障學生比非殘障被霸淩的機會大一倍。此外,我們在美國研究1000個幼兒園的孩子,大概4個身心障礙的孩子中有3個曾遭遇被霸淩的狀況。 上述霸淩的狀況在小學階段也如此。我們在南韓做過一個自閉癥孩子被霸淩的研究,結果顯示自閉癥孩子被霸淩的機會是非殘障孩子的4倍。在烏幹達,殘障女孩被性暴力的可能性比男孩高3-4倍。在美國,殘障兒童被霸淩的情況也很多。 至於在高等教育的階段,我們了解到的全球研究很少。但美國的研究指出,年輕大學的女性被性暴力或被伴侶霸淩的機會比男性高1倍。 這張圖顯示了不同國家的對比,從中覆蓋了歐洲11個國家,接近5萬多名學生的研究。藍色是非殘障,橘色是殘障或有長期疾病的人。每一個國家都是橘色比藍色多,甚至有些國家是多1倍。 (3)殘障學生被霸淩的形式 通過不同文獻呈現的結果,我們發現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時,處在非常危險的狀態。霸淩有各自形式,包括身體上被拳打腳踢,言語霸淩,孤立,性暴力以及網絡霸淩等。殘障學生也會被老師欺淩,比如體罰,又比如提供不好的學習環境。 在美國,有12%的人是殘障者,但被肢體霸淩的人數就佔據了75%。 (4)殘障受害學生的性別視角分析 根據研究,殘障男性與殘障女性被霸淩的比例基本一樣。但他們面對的暴力卻不一樣。比如殘障女性面對的是性暴力,殘障男性面對的是肢體霸淩。 在烏幹達的研究中,大部分殘障女性在人生當中會有某一個時刻遭受性霸淩。他們也發現,殘障男性也比非殘障男性被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在美國,我們也發現殘障人士面對性霸淩比非殘障的幾率高,尤其是女性。雖然殘障男性也會面臨類似狀況,但是女性的比例更多。甚至在我所處的華盛頓大學中,聲稱自己遭受性暴力的殘障者就比非殘障者多很多。 (5)霸淩者和被霸淩者互為因果關係 有些證據表明,殘障者作為施暴者或受害者都比非殘障的機會高。但是,施暴者與受害者是互為因果的關係,也就是說很多孩子被霸淩之後,從受害者就變成了施暴者。據美國研究發現,殘障男性成為施暴者是非殘障男性的2-3倍,是女性的5倍左右。 二、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的成因 我們也總結了一些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的成因。 比如一個殘障學生在校園、在家中曾被暴力對待過,那麼他將來在學校或者別的地方,可能受到暴力的可能性更高。又比如處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中,殘障女性更容易被男性欺淩。 截至目前,沒有很大研究把不同障別的人群做數據整合。但我們看了不同障別被欺淩的情況,發現有智力障礙或社交障礙的人,被霸淩的幾率比其他殘障人士更高。 不過,由於我們的研究並不全面,只是從已發佈的研究中歸納結果。比如非常有些人生下來就沒有色素,患上了白化病,但由於我們對白化病的研究不足,所以不太了解這種狀況。 三、校園欺淩的幹預策略 (1)校方應重視反歧視教育 減少校園霸淩,需要校方的及時幹預。無論是聾人學校還是主流學校,校園欺淩都存在。然而,比起主流學校,聾人學校更嚴重,一些老師看到了這些現象都不去管。但作為成年人的老師,應該要關心學生的狀況,及時幹預。 與此同時,學校應該要有反對校園欺淩的機製,允許學生去檢舉被霸淩的狀況。 (2)推廣融合教育 我們希望通過推廣融合教育的方式,把教室變成一個共融的環境,進而解除身心障礙學生遭遇霸淩的狀況。 比如學校可以聘請一些殘障老師。當殘障學生看到課堂上有殘障老師的存在,他們也會減少因殘障而產生自卑感,且被被暴力對待、被霸淩的情形也會減少。 比如學校可以改變現有的教材,挑戰社會對殘障、性別的偏見,打破刻板印象,重塑一個更正面的學習環境。 比如學校可以多鼓勵殘障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當殘疾學生成為校園活躍的一分子,也會令大家對殘障者的感覺形成積極影響。 最後,我們也要監督這種融合教育的狀況,讓其可以可持續地發展下去。 (3)發揮社區的作用 我們也提倡一個整體社區的做法。我們希望把不同障別的人帶到一個社區中,讓這些殘障者可以接觸有殘障體驗的老師,跟這些老師交流與學習。 當然,家委會的角色也很重要。通過家委會的一些活動,家長可以了解與學習殘障平等意識,從而教育自身小孩減少對殘障者的歧視,並以鼓勵的形式,讓小孩與殘障孩子做朋友,建立一個共融的社區價值觀。 四、殘障平等,需要人人參與 最後,我們提倡殘障平等與共融社會。在這個過程中,學校、家長、社區等所有人都應該參與其中。 截至目前,我們的研究還不足,還需要繼續深入研究。比如基於地理位置、性別等問題,又比如性少數的殘障者面臨怎麼樣的霸淩狀況,殘障男性被性暴力的狀況,以及在高等學府中殘障者被霸淩有多嚴重,他們如何求助等研究也很缺乏。 至於如何幹預才有效,我們也不知道,還沒有做很多實地考察,也不確定策略是否有效。現在由於疫情,我們發現在線上網課期間,網上霸淩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數據上並沒有顯示有多廣泛。 講座Q&A Q:我有了解到殘障學生在學校受到的欺凌,有可能來源與其他學生的家長。比如一些沒有殘障平等的家長,就會叫自己的孩子不跟殘障孩子一起玩,或者希望殘障小孩轉學的情況。所以想問為什麼在報告中沒有看到這些例子呢? 此外,我還想根據這份報告去提問,為什麼孩子在報告被欺凌之後,狀況還變更糟糕了呢?有沒有一些解決方法呢?有沒有一些借鑒的經驗呢? 黃詩欣:對於殘障學生被欺凌,源於學生家長的可能性,我覺得是存在的。但在焦點小組中,我們沒有出現這個主題,是因為在調研中沒有這樣的案例。這有可能是地域的原因,廣州的學校在介入校園欺凌做得好一些,所以沒有向我報告。 但是確實,我們從一些新聞報道中有注意到這種狀況。很多家長考慮到同儕影響,覺得殘障孩子會拖累班級教學進度,因此鼓動孩子鼓勵殘障學生,或者希望殘障學生退學,導致很多悲劇發生。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狀況。 Megan McCloskey:在文獻中,我們沒有看到家長霸淩這種情形,焦點訪談也沒有這方面的資訊。 一方面,非殘障孩子的家長影響很大。他們會加強這種校園欺凌,也會加強對殘障者的歧視。若他們叫孩子不與殘障孩子玩,或者不要跟殘障孩子做朋友,就會對殘障孩子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一些殘障學生的家長,由於沒有殘障平等意識,會認為老師霸凌孩子的情況,是通過肢體暴力來控制他們孩子的手段之一,所以有可能不會阻止校園霸凌。所以家長也是是一個校園霸凌發生的重要因素。 此外,我們也需要注意學生的反映情況。有一些文獻指出,殘障學生面對校園欺凌的狀況會選擇避而遠之,採用躲開的策略;與此同時,殘障學生反擊的幾率也很高,被霸凌后以牙還牙的情況會比非殘障者更多。 至於向老師、家長舉報被霸凌之後,仍然遭受嚴重的霸凌這種情況,就體現了反對校園霸凌的機制不足。我們應該讓孩子有安全感,他們可以放心向我們匯報這種情形,並且後續是得到介入,可以提供一個解決方案才行。 黃詩欣:是的,我剛剛聽到Megan提到了反擊。但是反擊有時候就是告訴成人,成人的介入又會加重了校園欺凌。 但是在我們講到干預校園霸凌時,首先第一個原則就是不能當霸凌當成小孩之間的嬉笑打鬧。也許有些家長覺得孩子被欺負,就可以教他學習武術,在被打的時候就反擊,讓施暴者知道自己不是軟柿子,也許會起到一點作用。 然而從長遠來看,校園霸凌不能只是讓孩子去解決,而是需要有一個完整的機制,需要老師、家長、學校等有資源、有能力的相關方幹預與介入,才能降低霸淩發生的可能性。 Q:作為老師,我們可以在預防校園欺淩做一些什麼事情呢?比如杜絕一些在日常交流中對殘障者的歧視說法? Megan McCloskey:在日常中對殘障者使用歧視說法,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孩子們會從師長身上學習,他們會模仿自己的老師。 我們的目標,是希望為所有的孩子都創造一個共融、安全的環境。但我們也有聽到一些做融合教育的老師分享,他們知道有些老師會針對成績不好的孩子,覺得這些學生是由於障礙而無法取得好成績,可這事實上並沒有明確的事實支撐。 我曾聽到一個分享,在尼日利亞的一個窮地方,有一所環境很差的學校,一個殘障女孩在那上課。她表示老師沒有經過殘障相關的培訓,校內也沒有相關資源,但學校的共融環境很好,因為老師創造了一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學習環境。 這就是融合教育的關鍵。雖然我們常常說需要更多的資源,但最重要的是改變人們對於殘障的態度與想法。即使沒有足夠的資源,我們也可以尊重他人,建議一個互相尊重的共融環境。

  • 講座回放 | 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上)

    導言: 身心障礙兒童是更易遭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的邊緣群體之一。如何消除歧視、騷擾和欺淩,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學生享受安全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202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線上分享會。由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殘障融合學者的嘉賓黃詩欣,與華盛頓大學講師Megan McCloskey一起,探討如何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分享嘉賓: 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 黃詩欣, 華盛頓大學國際政策研究學院殘障融合學者 Megan McCloskey,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社會與司法系講師 第一部分: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分享 「我們只是在玩」:從老師到學生的一場「集體無意識的校園欺淩」 我叫另翎,是一個聾人。從幼兒園到高中,我都在聾人學校上學,但學校只有一個聾人老師,其他老師都是聽人。 今天的主題是校園欺淩。我搜了一下欺淩是什麼,欺淩是指一種通過長時間、故意的身體接觸、言語攻擊或心理操縱而產生傷害或不適的行為,它具有恃強淩弱、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單獨或結伴的特點。 (1)當老師成為校園欺淩的施暴者 小學時,有一個輕度智障的H同學,常常被Z老師罵。 上課時,Z老師覺得H同學可能沒法消化內容,有時候會叫他起來,他也沒有辦法參加大家的討論。這個男生就會被Z老師罵傻子、像豬一樣,說他在浪費時間,應該回家休息,以後找工作也沒有人會要他,只能去做清潔。 除了H同學,Z老師也會常常罵一個眼睛有點藍藍的J同學。J是在小學轉到我們班的一個同學。每次Z老師看到J同學時,就會嘲諷他,罵他成績不好,對待他的態度與其他明顯明顯不一樣。 有一次,Z老師叫上其他同學,問大家覺得J同學怎麼樣,讓J同學留級好不好,這樣我們就不用跟他做同學,我們其他同學就說好,畢竟他成績差。等到年級結束的時候,J同學真的留級了,這讓覺得非常奇怪,不解老師的做法。 到了初中,又有一個眼睛藍藍的學姐,被Z老師討厭。這位老師又想煽動其他同學欺負她、遠離她。但因為我們已經是初中生,不會完全信任與聽從老師,所以並沒有對她另眼相看,與她的相處是很平等的狀態。 除了注意到老師對其他同學霸凌,我也有被老師羞辱的經歷。那時是幼兒園,我的一個同學因換牙而流血,但對方卻突然大哭並怪罪於我。當下,我只好解釋沒有碰到他;但老師卻選擇了相信那個學生,並沒有公正地評估這件事。 那個場景,就像那部之前以校園霸凌為素材的電影——《少年的你》。 (2)在「嬉笑打鬧」的表象下,是嚴重的同儕欺凌 對於自己有沒有欺淩別人相關的經驗,我很難確定。 在很長一段時間,Z老師都在罵H同學,其他同學也習慣了見證這個情況。當老師罵他的時候,我們也覺得老師沒錯。因為他看起來傻傻的,而我們都是比較聰明的樣子,所以大家都會有一種比他強的心態。 H同學喜歡動漫、玩遊戲,有時候也想參與同學們的聊天。但礙於手語能力不足,他很難融入群體,所以常常都是一個人。因為老師常常罵他,導致他的性別氣質偏向陰柔,又因為有輕度的智力障礙,大家就會覺得這個人沒有用了。 課間的時候,我們會有一個互相做按摩的環節。有一次一個女生,就跟我說可以教我怎麼在這個過程中欺負H同學,例如捏他的手。後來,我掐了H同學,在掐他的時候,H同學被嚇到了。但他沒說什麼,好像在忍耐。 那時的我,不知道這是一種欺淩,只是覺得在跟他玩。這讓我聯想到一部以校園霸淩為題材臺灣電影《無聲》,被性侵的女主角在當下也是以為在玩。我還想到了電影《熔爐》,也是在校園內發生嚴重的性暴力事件。 我欺負H同學的行為,雖然沒有電影劇情中那麼嚴重,但確實對人的心理造成陰影。比起社會的大多數,我們是弱勢人群。但當我們欺負別人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比較強,而且也沒有在這個過程中意識到自己是在欺負別人。 (3)在霸淩之後的反思,如何預防及處理? 在霸淩之後,校方應該培養老師和學生對於霸淩的辨認能力。 例如可以放一些與校園霸淩相關的電影,大家可以先討論劇情,再深入反思身邊是否存在類似的現狀。通過分析,讓老師學會對此類事件公平處理,讓學生也習得關於霸凌的知識。此外,學校還應該增加一些反對校園霸凌的手語宣傳資料。 除了老師和學生對霸凌有所警惕,家長也不能置身事外。由於不會手語,很多家長覺得學校可以照顧好孩子,就不對孩子的事情上心。但家長必須承擔起責任,也要學習手語,讓聾人孩子在遇到相關事宜時可以向家長求助。 在校園欺淩之後,心理創傷如何療愈? 大家好,我叫知青,是一個輕度視障者。從小到大,我都是在普校中接受的教育,身邊的非殘障者更多一些。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個人與身邊一些殘障者被校園欺淩相關的經歷。 (1)校園霸凌留下的心理陰影,與我如影隨形 視力障礙,讓我在讀書期間常年被同學取笑,以及被他們取取侮辱性的外號。 在我之外,也有其他同學遭受類似的經歷。有一位視障的A同學,她的左眼是閉合的狀態,後來去做手術才安裝了義眼。由於眼睛的狀況,同齡人會對她產生異樣的眼光,這也對她的性格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她很自卑,內心也極度敏感。 還有一位類似小兒麻痺的B同學,他的右手無法進行閉合和抓握的動作。B同學雖然成績很好,很受老師喜歡,但也會被一些不懷好意的男生欺負。我有見過他被一些男生用石子打,被指指點點和嘲笑,後來他就轉學離開了。 最後一位是C同學,他因為發育不良多長了一個拇指。由於他學習不會特別好,再加上身體有缺陷,就經常被老師教訓,同學們也看不起他。以上,就是在我生命故事中了解到殘障與校園霸凌的四個例子。 我們可以分為兩部分看待,例如學習好的殘障青年和學習成績不那麼好的殘障青年。由於我們的教育側重成績,如果是優秀一些的殘障孩子,可能在老師照顧下過得不錯,只是在同齡人中會因缺陷而顯得與眾不同,才會面臨偏見與嘲笑。 但這種欺淩持續時間長,尤其是性格叛逆的初中,殘障者會更加敏感。因為我們已經意識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心理狀態反而更加脆弱。 (2)殘障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需要關注與重視 由於曾遭受霸淩的經歷,我對殘障學生的心理健康非常關註,但苦於沒有與此相關的渠道,所以還是對這方面的信息了解不多。我覺得,社會各界在關註孩子們學習成績之外,更應該關註孩子的心理健康。 例如在小學和初中,由於殘障兒童還沒有建立清晰和完整的認知,老師可以通過引導,帶領學生組建反對校園欺淩和反歧視的學生組織。與此同時,家長也要參與其中,與老師對學生的品德與性格這方面要多關註與交流。 又例如,到了殘障者身心發展都比較完善的高中和大學時期。除了學生可以組建校園社團,學校也應該允許社工、心理咨詢師的專業人士介入,給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 第二部分:嘉賓黃詩欣分享 認識殘障學生的校園欺凌:一項研究的初步發現 去年,我、導師和Megan McCloskey,一起參與了一項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球的殘障與校園霸淩的研究。我在其中參與了一部分中國的調研。 一、研究背景 了解殘障學生在校園裏的受害經驗,以及影響針對殘障學生的校園欺淩的環境和製度因素。 二、研究設計 A.三個線上焦點訪談小組(兩個面向不同障別學生的小組,一個面向心智障礙兒童家長的小組) B.14位殘障人士,以及7位在讀的心智障礙兒童家長 C.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盲校/聾校) D.涵蓋肢體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發展性障礙 E.訪談中提供手語和即時打聽翻譯 三、研究發現 (1)校園欺淩的發生 校園欺淩出現在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個教育階段,並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例如在幼兒園、小學階段,大家的身體沒有發育完全,此時的校園欺淩主要以肢體暴力為主,如毆打等形式。到了初中、高中甚至大學的階段,大家的社交能力已經發展得比較好,校園欺淩則會變成社交孤立或情緒暴力的形式。 校園欺淩發生在各種不同的學校環境,包括主流學校和特殊學校。 校園欺淩的施害者可以是各種各樣的人。既包括老師、非殘障的學生,也有在特殊學校中由殘障學生欺負一些障礙程度更嚴重、或身體更加弱小的殘障學生。 (2)校園欺淩的形式 A. 針對殘障身心特征的欺淩 ·我動作不協調,跑得特別慢,體育課會慢一兩圈,有同學回拿我的東西,跑,停住,繼續跑,我永遠追不上,這樣戲弄我感覺挺難受的。(自閉癥人士,女性) ·我下課要到前面抄黑板,男生會跑在我的前面把老師的板書擦掉,故意讓我抄不到。(視力障礙者,女性) ·會被別的同學模仿走路的樣子讓其他人發笑.(軟骨發育不全癥人士女性) ·有一段時間,這個孩子跟一個六年級一起到我家樓下,邀請我的孩子跟他們一起去上學.後來我孩子告訴我,他們讓他用舌頭舔地面,跟他說如果舔了地面,就把可樂給他喝。還有一一次就是在升旗臺上面脫我孩子的褲子,到後面是升級到用言語教唆我的孩子脫褲子,就在升棋臺上面脫褲子這樣的一種故意捉弄他的行為。(自閉癥兒童家長) B. 老師常常是校園欺淩的施暴者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很多殘障夥伴匯報,老師是校園欺凌的施暴者。因為在校園中,老師與學生存在一個權利不平等的狀態,施害者、欺淩者明顯比受害者強,並且受害者很難保護自己。因此,施暴的老師也會對殘障學生產生深遠影響。 ·老師一直怕我拖累班級成績,要撵我去盲校,我有種被拋棄的感覺。我個子高坐在 第一排,他把我放在最後一排,覺得我反正也不升學,當時候坐在最後的都是淘氣 的同學。當時我們要背文言文,我看不見當下背不了,老師刁難我,一定要我當場背出來,背不了就要我罰站。所以只要有語文課自習,我都在辦公室罰站,我覺得他是魔鬼。(視力障礙者,女性) C. 言語攻擊的欺淩:中傷謾罵、譏諷、叫外號、侮辱嘲笑等 ·也大概是在初中的情況下,好像有一個男生他會跟我說,他說過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他說“你都這樣了,你為什麼不去死呢?”你都想象不到一個孩子可以說出這樣的話,真的讓人印象非常深刻。(視力障礙者,女性) D. 身體/行為暴力的欺淩:拳打腳踢、損壞個人物品、故意捉弄等 ·就是幼兒園的時候,因為我的身體,身形和別人不太一樣。當時班裏有兩個男生,他們沒有理由的欺負你,例如說下課的時候會糾我的頭發。但是老師當時都不太管,後來嚴重的時候,下課會把我推倒在地上,主要是那兩個男生就會踢我,我躺在地上被他們踢。以至於後來我就不敢去上學了。(脊柱側彎人上,女性) (3)殘障學生的抗逆力及正面的同儕關系 我們在研究也驚喜地發現,雖然面對這些逆境,殘障學生也可以發展出自己的一些抗逆力。但我們講這種你抗力時,並不是說欺凌是一個成長的機會,也不覺得這是個體在成長中的一個必經階段。 •即使一大群人來攻擊我的時候,總有幾個朋友站在我身邊,他們覺得你就是你,沒有什麽不同。(自閉癥人士,女性) 又例如上述以為認為老師是魔鬼的殘障學生,TA當時就許下一個願望,希望以後成為一個好的老師。TA最後讀了師範學校,考取教師資格證成為一個老師,並且把自己當年那些不幸的經歷,變成了自己教書的一個資源。 這都是在逆境裏的一點點微光,可以幫助殘障青年走出非常艱難的時刻。 四、影響校園欺凌的環境和製度因素 我們對校園欺淩是零容忍的態度。有很多環境跟製度的因素,影響著校園欺淩的發生以及他們的嚴重程度: 第一是老師。除了談到老師可能是校園霸淩的施暴者,我們也發現老師能不能及時辨別欺淩與快速介入,會非常影響殘障學生在學校的待遇。 第二是校方。學校是否有對欺淩的應對機制,例如事前對老師與學生提供反欺淩的教育方案,事中的及時幹預,以及事後反思,都會對學生是否被欺淩產生影響。 第三是家長。很多殘障者提到,自己不願意、不太敢與家長分享在學校的遭遇;且家長也不重視欺淩,認為這樣的事情不可信。此外,也有年代發展原因,社會以前沒有校園欺淩的意識,所以家長不知道孩子被欺淩的經歷。 第四是地區。經濟發達的地區與落後一點的地區,在欺淩的狀況有所不同。例如我做的家長小組在廣州,校園欺淩的狀況就沒有經濟落後的社群匯報得那麽嚴重。此外,也有年代發展原因,以前可能沒有校園欺淩的意識, 第五是集體主義。有夥伴提到,無論是社會還是學校都充斥著集體主義的理念。當個體出現不同的身心的特征,其他人就會排斥這種不一致,隨之對障礙者發生欺淩。 五、建議 第一在學校方面,我們認為硬建立應對校園欺凌的校本方案和政策,包括開展培訓、建立應對程序、加強 家庭和學校的溝通等,系統地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的發生。 第二在老師方面,教育局或者校方應該為為老師提供應對校園欺凌的培訓,使其具備辨別及處理校園欺凌的意識和能力。此外,還應該對老師進行平等意識和師德培訓,讓他們學會尊重不同障別的殘障學生,使其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學生。 第三在學生方面,校方應該為學生提供校園欺凌教育課程,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求助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可以向老師、家長等成人求助,並創造友愛、互助的校園和班級文化。 而且,校園欺淩的預防措施也要考慮到殘障學生的不平等的狀態,特別是女性殘障學生的不平等狀態,去提供性別、殘障敏感的預防的措施,使那些較為弱勢的學生可以受到良好的保護。 第四在家庭方面,家長要關心孩子在學校的身心發展情況,教育孩子在面對校園欺凌時及時尋求成人的幫助。家長也要充當孩子的支持者,積極介入與學校、老師、其他家長等溝通,尋求解決校園欺凌的方法。 第五,校園欺淩也是一個社區的事情。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家委會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果家長們可以發揮家委會的組織功能,通過團隊活動等方式讓孩子們了解不同身心狀態的同學的情況,有利於創造一個友愛、互助的班級文化。 此外,在個體生活的社區中也可以普及這種校園欺淩的意識教育,創造一個對於未成年人友好的社區環境。

  • 講座回放|卓新力量:如何推動身心受障者自主決策和社區生活

    導言: 每個人生活、每天都要作很多選擇和決定, 但是身心受障者的選擇和意願, 經常被漠視和忽略, 甚至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 香港的心智受障者自我倡導組織「卓新力量」各成員多年來在本地和國際倡議,消除主流社會的種種限制,為心智受障者和更廣泛的身心受障群體爭取自主決策、獨立生活和社區生活的權利。 來自「卓新力量」的自我倡導者,將分享他們當前議題推動的現狀和倡議的經驗。 分享嘉賓: 卓新力量 自我倡導者: 譚嘉敏, 主席, 卓新力量 許偉民, 副主席, 卓新力量 黎泰耀, 秘書, 卓新力量 陳俊傑, 董事, 卓新力量 譚嘉敏:我們是智障人士,我們的事我們要參與 2020年9月5日淩晨,香港葵湧邨發生倫常謀殺案。一名智障青年因年滿21歲,而不合乎入住智障人士院舍的資格,只能回到家裏住。後來,其母親因為照顧的壓力過大,殺死了自己的兒子。 嘉敏曾代表卓新力量去立法會為受害者發言。 作為智障人士,我與夥伴很想出去逛街、工作,擁有屬於自己的銀行戶口。但直到現在,很少人直接問我們想過什麼樣的生活,讓我很難過。 我們想出去工作,但沒有人保護,又經常被人欺負、被騙。一些社會工作者聽從父母的話,不允許我們出去工作,要求我們一輩子都住在特殊宿舍或者庇護工場中。但在庇護工廠,我們一輩子都在做訓練,直到死去。 那位先生只是回家幾天,就去世了。我們對此很傷心也很憤怒,一個人讀完書因沒有合適的機會而被謀生。 如果我突然有一天死了,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請你們一定要聽我們的意見,不要當我們沒有存在,更不要把當我們當人球一樣踢來踢去,導致我們被虐待到命都沒有。 因為我們是智障,找不到特殊宿舍就要回家住嗎?政府提供的服務政策一定要檢討,有沒有做漏了什麼?為何我們智障的成人沒有身份(注1)?我們的生存權不應該被剝奪,但誰來捍衛我們的權利呢? 我們智障人士要在社區生活,要與父母一起住,照顧者應該學會尊重我們。此外,政府一定要提供服務資源給我們的父母,並檢討、修改法例。我本人也需要一個個人的生活助理,助我在生活中有自主選擇權。 截止目前,包括院舍等服務都太死板。照顧者的意見很重要,但我們的命和意願更要尊重。所以專業人士和家長應認真地學習《殘疾人權利公約》,如第12、19和23條,請參考我們的聲明和融合國際的社區生活2012年的研究報告,改好服務。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回應我們的問題,修改法律,還我們成人法律身份,讓我們自主規劃生活。若家人無法照顧我們,一定要有第三倡議人(注2)保障我們的權益。我們智障人士不是MIP(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即使智商與其他人不同,但我們都是人。 我們不是野獸,也不是寵物,更不是家人和社會的負累。我們是智障人士,我們是香港人,我們與家人的生活都要有選擇權。我們要求殘疾觀點主流化,所有資訊、文件要有簡易圖文版。我們的事,我們要有參與權。 註1:香港的法律將智力障礙歸納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法例上用弱智 (Mental Handicap)一詞,從 1997 修訂以後未有任何跟從國際要求再作修改),讓他們在法律上失去獨立地位,以執行有效的法律關係,包括訂立合同、締結婚姻、取得和處理財產等等。 註2:「卓新力量」一直倡議「民間獨立第三倡議團體」,以安排第三倡議人與智障人士洽商有關「支援決策」,即是介乎「由智障人士自行決定」與「監護令」兩者之間,以助智障人士能有最大自主權去為自己的生活事務作出決策。 許偉民:我們是智障人士,希望有尊嚴地活著 我是許偉民,平常生活就是陪著家人。我也是一個小朋友的舅舅。最近我在上班,在展能藝術會做一些文件的交收工作 2013年,我曾參與日內瓦兒童公約審議。當時,一位在卓新力量中本應參會的青年人,卻不被家人允許前往,所以30多歲的我有機會去了日內瓦為兒童公約遊說。以下是我在日內瓦向權利委員做遊說時的分享: 我是許偉民,有輕度視障和弱聽。雖然我已經不是兒童,但在香港的殘疾兒童沒有機會講出自己的權利,所以這次我來代表香港殘疾兒童發聲。 香港的融合教育和宿舍,不僅用殘障的方式看待我們,對我們的身心帶來很大的傷害,而且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只要家長和老師不明白我們的情緒和行為,我們在3歲之後就會被迫吃精神病藥。 一些有障礙的孤兒,就會3歲開始到50歲住在宿舍裏面。但在宿舍,我們被迫與8個不同殘疾需要的人,擠在同一個房間裏。平時,我們要很快地洗澡和吃飯,很少有機會去社區生活,活得沒有自主權、沒有尊嚴。此外,沒有人引導我們在離開宿舍之後,如何自主生活。 有些人因為政府提供的院舍量的不足,就被迫安置在精神病院裏面。 我們要求政府要用人權為本的角度,按照智障人士的確切需要以及家長的需要,安排在社區裏面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保障我們的權利政策。 陳俊傑: 卓新力量如何推動身心受障者自主決策和社區生活? 今晚的題目是卓新力量如何推動身心障礙者自主決策和社區生活。在分享我們的生活之前,我們想先呈現在未爭取任何權利之前,讓大家看見與想象我們的生活是可以怎麼過的。 剛剛有那麼多卓新夥伴來分享自己的故事,是我們希望通過這種形式,讓更多的夥伴可以發聲。我們也希望大家知道我們做倡導或遊說,其實不需要太專業的培訓。我們只想做回我們自己。這就是我們的風格。 一、用詞:我們不強調「特殊」,而是追求「共融」 在倡導過程中,我們會注意用什麼詞語去表達。 (1)正常與不正常,特殊與主流 比如「正常」這個詞,有正常的人就意味著有不正常的人。又比如「特殊」這個詞,正常人不特殊,不正常的人才特殊。所以基於詞語帶著歧視與偏見,我們不會用「正常」與「特殊」,而是講個體有不同的能力、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風格。 當然,我們有時候考慮到有不同朋友的特殊需要,也會提到「主流社會」與「特殊學校」等說法。又比如我們在用「主流社會」的說法時,就反映著我們如何看待這件事,我們的思維如何認識這個世界。 關於如何用詞與表達這個問題,我們不是批評社會很多人用錯詞,而是希望告訴大眾,我們如何看待這個世界。畢竟,有時候我們也難以避免用到一些可能帶著偏見的詞語。 (2)傷健、共融與融入社會 在政府的文件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傷健、共融與融入社會這三個說法。 但對於「融入社會」這個說法,我們并不常用。因為融入的前提就意味著,我們有些殘障夥伴需要做一些培訓,才能被社會接納。但這不符合我們的理念,因為我們本身就是社會的一部分,在社區裡面與其他人共生,無需融入。假設我們要融入,那就需要我們先離開這個社會,才能進來再融入,那就很奇怪了。 我們更喜歡用「共融」的說法。但是政府在採用共融的說法之前,又會加上「傷健」這個詞語。但是,我們明明是社會一部分,為何還要把我們拆開成傷與健兩部分呢?拆開之後,又要把我們融入,這有什麼意義呢? 因此,我們常常會提到「共融」或者「全納」。我們認為在一個多元全納的社會中,有各種各樣的人存在,個體雖然有殘障但也是社會中的一員。盡管有人認為智障人士的智力有缺損、有困難,但我們會覺得這是上天賜予他的特色,與其他人一起在這個社會生活。 二、信息無障礙:我們需要「簡易圖文」,而不是「圖文簡易」 在信息無障礙方面,我們需要的是「簡易圖文」的版本,而不是「圖文簡易」。 「圖文簡易」,是指有一個基礎的文字版本,再出現了一個增加了圖片的簡單文字版本。但這些圖文,並不符合心智障礙人士所需的易讀要求,不代表我們能夠理解。所以,我們要求有「簡易圖文」的版本,圖文要簡易,並且我們能夠理解。 截至目前,香港特區政府仍然沿用「圖文簡易」的說法,並且認為這就是我們需要的簡易圖文版。我們不斷跟政府強調,但是他們就表示政策文件在剛開始就用了圖文簡易,所以就不能改了。這讓我們很迷惑,為什麽有錯卻不能改? 作為殘障人士,我們希望通過倡導去表達一些訴求,讓社會大眾知道我們可以自主決策。我們也希望把這些對無障礙信息的需要帶到議會,通過議會再傳達到廣大市民的眼前。 三、特殊需要信託,為何不由我們「話事」? 香港政府曾邀請我們殘疾人士的代表進入政府的委員會,不僅會邀請我們去參加立法會或者公眾咨詢會,而且會邀請殘障人士進入政府的工作小組。 不過,在我們看來,政府做得還不夠,尤其是在特殊需要信託方面。對於信託的服務,其實我們很多中度智障或自閉朋友都有服務需要。然而,政府卻找我代表智障朋友。但問題是,我是高功能自閉,并不是智障人士。 而且,在邀請我的時候,他們不允許我帶帶助理Emily進去一起開會。政府的工作人員就覺得我一個人可以,但我真的需要幫忙。直到最後他們才答應我的要求,允許我帶助理Emily進入這個工作小組 。 在香港,很多父母擔心自己的智障子女或者自閉子女,在他們去世之後,不懂得如何花錢,怕他們會把自己存下的積蓄亂花光。所以,一些家長就要求政府開始特殊需要信託,等他們死了之後,自己的子女可以向政府拿錢維持生活。 如果出台信託服務,就需要符合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2條和19條,尊重我們的法律身份,讓我們繼續在社區生活。可惜的是,我們進入委員會之後發現,特殊需要信托完全不會檢討目前的政策對我們的權利剝削。 因為,他們成立這個信托,只是為了讓家長安心地照顧子女。在父母活著的時候,他們已經在照顧活著管著智障人士。現在有了特殊需要信託,那麼就意味著他們死了之後,還在管著他們的子女如何花錢。 令我最驚訝的是,這個特殊需要信托有一個特殊照顧計劃,要照顧智障人士的將來,所以預算會做到10年以上。於是我就在這個小組委員會提出,一般人連明年的計劃都不能完全肯定,那如何明確寫一個智障人士的10年計劃呢? 此外,信托是父母來委托人做的。父母在世時可以修改計劃,但他們去世了之後,受託人就變成了政府,我們受益人都不能夠修改這個計劃。那麼一旦金錢被限制了使用途徑,如果社會產生變化了,計劃不適用,那還有必要執行嗎?這個事情就變得很荒謬,誰能預測10年內會發生什麼事呢? 好笑的是,他們做計劃的理由,是基於我們不會花錢。但事實上,我們很多智障人士在生活中都有花錢經驗,只是沒有使用過大量的金額,比如一下子用十萬這樣。我真的很難理解,我們怎麽可能會同意有遺產不可能繼承,而跑去向政府要這個特殊需要信託呢? 截至目前,智障人士在香港的法律下有權繼承遺產,卻沒有權利去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遺產,所以才要被迫用特殊需要信托。因為沒有特殊需要信托,他們可能連遺產都不能接受。 但是特殊需要信託,不過是在一個不合理的法律之下,叫做妥協的安排。這個妥協的安排也要基於家長如何寫信託,是否尊重智障人士作為子女的權利。但對於智障人士而言,如果有家長來決定誰有權花錢,本質上是沒有經濟保障的。 四、我們如何推廣殘疾人權利公約? 大家可以先看看我們卓新力量的設計,圖案中有三條線。藍色的那條線是比喻人生就像海浪一樣有高低起伏;中間那條曲線就像是草地,而我們就像幼苗般正在;最上面黃色那條曲線,是指我們的快樂就像陽光一樣,照耀著大地。 以上,就是我們卓新力量的精神。我們也希望秉持這種精神,做自主生活和共融交流。那麼,我們是如何通過倡導,向推廣殘疾人權益公約呢? 第一步,做任何倡導的前提是,我們自倡導者是否願意參與。如果我們這些當事人或親身經歷者,都不願意去做。即使其他專業人士在倡導方面做得多好、多專業,講出來的內容都沒有代表性、沒有基礎。所以,我認為自倡導者的意願很重要,我們要知情決策。 註:“自倡導”(self-advocacy)這一被念在殘障權利運動中應用廣泛,它是指身心障礙者從自身的需要出發,為自己的權利發聲,而不是由健全人表達“關懷”、替他們發聲。殘障權利自倡導者相信,身心障礙者有權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有權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感受,有權掌控自己的生活,而非由他人做出影響其生活的選擇和決定。 第二步,當你想做時從何開始呢?我們會用一個詞語,就是「踢館」。比如我們會考慮哪些地方沒有智障人士的參與與發言,沒有我們的聲音,那我們就去挑戰它。我們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向大眾呈現我們的存在,我們也可以做很多事情。 與此同時,我們很少去那些專門為智障人士提供的活動,比如一些相關的戲劇活動。我們更想去那些沒有把智障人士包括進去的地方嘗試,告訴其他人:你不可以不理我們,你不可以不管我們。 第三步,我們去做倡導時,並不是從專業的角度,而是考慮如何讓我們的出現更酷、更好玩、更有趣。所以無論我們做嚴肅的政策倡導,還是去做反歧視的活動,都會採取幽默的方式去進行,讓大家能夠留下深刻印象。 我們會與不同的藝術家朋友合作,通過一些藝術交流的機會,把我們倡導的信息放在藝術中。如果我們去見見一些政府官員或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員時,看著他們認真、嚴肅地聽我們的意見,我們就會添加一些即興藝術的元素在會議中,讓大家笑一笑,放鬆一下。 當然,這條倡導之路並不容易。雖然卓新力量的倡導聽起來很酷、很有風格,但是我們其實是最失敗的自倡導者。我們用了30年在香港做倡導。但在香港,我們都都沒辦法追得上同類型的團體。 當然,我們很高興聽到有輕度智障關註組成立和啟動,但這些相關的組織還是太少了。此前,我們受邀去臺灣做智障人士自助組織的培訓。在培訓後的一年內,在家長的支持下,臺灣已經有7個自我倡導組織成立了。 但在香港,我們沒法再成立幾個組織了,就連我們自己組織的成員都已經年紀大了,沒什麼心力了。所以,我們仍然有局限之處。 講座Q&A Q:請問偉民和嘉敏,你們的家人支持你們做倡導嗎? 偉民:我的家人是支持我的。因為我家人比較多,而且他們也很忙。所以我家人支持多出來做倡導活動。 嘉敏:我家人也支持我做倡導,他們會給我機會去嘗試。媽媽會給我很多支持,也包括做我的助理。我們的身份現在好像朋友一樣。 嘉敏的媽媽:比如之前宿舍和工廠如果有活動,他們都會打我電話問嘉敏要不要參加。但我通常會讓他們問嘉敏,讓她自己做決定,因為她都已經是成年人了,就不需要再先問我了。 講了幾次之後,他們現在很多事都先問嘉敏,然後再打電話給我。所以我是很支持他們自己決定,自己有選擇。嘉敏現在很多事都是決定了再告訴我。我就是這樣支持她的。 Q:如果家人希望跟著遺囑和信托來分配遺產,但殘障人士希望可以由自己參與有關繼承遺產的分配。那遇到這種情況,怎麽處理? 阿傑:現在政府很依賴由家長去決定我們有多少權利,但是我們的要求是在信託中,明文保障我們本身有的權利,而並非是家長給我們一個權利。 我們不是讓政府修改信托相關的法律,而是要求在法律中承認我們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權繼承,有權去用遺產。如果我們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就可以與家長討論如何處理遺產這件事,而不需要搞一個特殊需要信託。我們跟家長並不是爭家產的關系,我們只是想這個事情做好而已。 Q:如果取消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的措施,那有什麽法律可以回應智障人士的意願呢? 阿傑:如果取消了精神無行為能力的話,第三倡議人是卓新推動的一個模式。 第三倡議人,其實任何人都可以做。只要我們當事人作為第一倡議人,我們為自己發聲;只要我們同意其他的朋友,無論其是專業或非專業人士,只要我們同意他可以幫我們做倡導,就已經能成為第三倡議人了。 此外,我們強調不需要一個個案經理。因為我們是一個人,不是一個個案。我們需要資源支持,需要有一個人幫我們,支持我們,去做我們自己的生涯規劃;但是我們並不需要有人代替我們自己,去做屬於我們自己的規劃。 如果只是找一個人來做我們的支持者,那這個人很有可能會變成另一個版本的父母。所以與其有一個人去做我們的規劃,不如我們建立一個朋友圈、一個網絡來互相協助。我們自己做決定,反而比一個所謂的專業人士做個案管理會更好。 在不同的朋友支持下,我們的資源會廣闊很多,而且大家有互相討論的空間。所以,我們卓新力量做的倡導不追求專業化,而是一定要從生活出發。因為這是我們每天的生活,我們要參與。 最後,我們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我們自己的生活。即使沒有公約,沒有什麼專業的人士或者模式,我們這一群人要有心有力,就可以很快樂、很有尊嚴地過我們自己的生活。現在處理的事情很多時候強調專業,反而讓當事人感覺到無力。但沒有法律的資源或沒有專業的資源,難道我們就什麼都不是了嗎? 我們是人,我們需要有尊嚴地生活,我們的權利要在生活中得到實踐。當然,作為智障人士,我們最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學會欣賞自己。 參考鏈接: 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52Lm1K 未來城市:跳出院舍框框 追求自主 智障成人:我想有得揀 https://www.hk01.com/%E7%A4%BE%E5%8D%80%E5%B0%88%E9%A1%8C/52024/%E6%99%BA%E9%9A%9C%E4%BA%BA%E5%A3%AB%E7%88%AD%E8%87%AA%E6%B1%BA-%E7%AB%8B%E6%B3%95%E6%9C%83%E4%B8%8A%E9%AB%98%E5%91%BC-%E8%AB%8B%E5%81%9C%E6%AD%A2%E6%8A%8A%E6%88%91%E5%80%91%E7%95%B6%E6%88%90%E5%B0%8F%E5%AD%A9 智障人士爭自決 立法會上高呼:請停止把我們當成小孩 http://cyrp.hkbu.edu.hk/wp-content/uploads/2015/01/Article-02.pdf 還智障青年一個成人身份 https://www.hk01.com/%E7%A4%BE%E5%8D%80%E5%B0%88%E9%A1%8C/305658/%E7%89%B9%E6%AE%8A%E9%9C%80%E8%A6%81%E4%BF%A1%E8%A8%97-%E7%AE%A1%E7%90%86%E8%B2%A1%E7%94%A2%E5%AE%B6%E9%95%B7%E8%A9%B1%E4%BA%8B-%E8%87%AA%E9%96%89%E8%80%85%E4%B9%9F%E6%9C%89%E8%A9%B1%E8%AA%AA 【特殊需要信託】管理財產家長話事 自閉者也有話說

  • 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預防、救濟和處理機制會議公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 「受教育權系列」網絡研討會 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預防、救濟和處理機制 會議公告 2021年11月21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舉辦了《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預防、救濟和處理機制》的網絡研討會。該研討會有幸邀請到了來自聯合國駐華機構、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的學者、實務工作者和律師,就兩地的教育及司法如何預防、處理校園暴力和欺凌事件進行了研討,同時有來自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的近百名相關人士在線參與。 研討會由來自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高級官員陳雪梅女士以《教育中如何實現兒童的受保護權》為題,進行了開場發言。陳雪梅女士介紹了與學校相關的暴力(School Related Violence) 及其驅動因素和危害,以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相關實踐經驗,包括建設和推廣兒童友好學校,建議學校相關的暴力的預防性措施和恢復性措施應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參與,和教師、駐校社工的積極干預等。 隨後,研討會分為兩個緩解來進行。在第一個環節「制止校園性別暴力和性別欺凌:現狀和法律規制」中,來自南開大學周恩來管理學院的萬國威教授做了題為《中國兒童保護工作的潛在問題和優化對策:性別為本的數據分析》的演講。萬教授的研究聚焦與中國農村兒童,在4900余份調查問卷獲得的數據基礎上,分析了中國農村兒童面臨著何種重大傷害風險,其中包括來自家庭內部的虐待,和來自校園的傷害,以及這些傷害對兒童身心帶來的影響。萬教授基於數據分析了男童女童在遭遇傷害的形式和後果方面的性別差異,並提出了對農村兒童保護政策的建議,包括構建性別為本的未成年保護體系,建立惠普性的兒童服務,並考慮到農村替代性養育現狀,制定更具有可行性的兒童保護政策。 隨後,來自北京師範大學的劉文利教授梳理了內地的法律和政策在制止校園暴力和欺凌的最新進展,以及兒童青少年安全和保障及性教育政策的進展。自2020年以來,性教育納入了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劉文利教授結合她推動全面性教育三十餘年的經驗,介紹了全面性教育的核心概念和特點,其中包括全面性教育應基於人權原則和社會性別平等。劉教授以校園課程和研究成果為例,分析了在中國內地當前環境下進行全面性教育的新機遇。 其後,來自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蔡易儒女士,介紹了《台灣校園性霸凌的處理機制及防治教育工作的執行經驗》。蔡女士介紹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對性霸凌的定義,和該立法所規定的性別霸凌事件處理程序。隨後,蔡女士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所援助的「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講起,分析了性別平等教育的缺失,對發生未成年人校園性霸凌事件的負面影響,介紹了該協會今年來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的探索和實踐。 上半場研討之後,來自中國內地和台灣的執業律師,以影響性個案為例,介紹了內地和台灣通過為遭遇校園暴力和欺凌的未成年人提供救濟的經驗和挑戰。 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多起涉性別歧視司法個案的代理律師王永梅律師,分享了北京市某職業高中的學生小豪的個案及其援助經歷。該案中,小豪因性取向遭遇了來自同學的言語和肢體暴力,他多次向校方報告,但未獲得重視和支持,長期受暴使小豪出現了嚴重的抑鬱症狀。不堪忍受暴力的小豪在社交網絡暴露了他遭遇欺凌的過程,得到了性小眾社群組織的關注和支持。在律師和社群組織的支持下,小豪及家人綜合案情之後,要求與校方談判解決。談判由檢察院未成年人保護處檢察官主導,司法社工提供支持,律師陪同。儘管談判過程並不順利,但在輿論的壓力下,案件的解決最終達到了令受害者滿意的效果。王律師同時提出三點反思和建議:第一,校園性暴力的根源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如果支持這種權力關係的文化基礎沒有改變,以懲戒方式制止校園欺凌懲戒制度的有效性就值得商榷,第二,律師在處理個案中應考慮到青少年的特殊性,而更加謹慎地進行事實認定,同時律師和受害者也應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包括專業社工和心理輔導的支持,小豪案的處理即得益於大量社群組織和社工專業人士的支援;第三,性別歧視、性別欺凌的個案會遇到一些質疑,即倡導會反而加劇相關群體被隔離、被排斥嗎?王律師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的改變可能會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從而有可能在根源上制止校園性別暴力的發生。 緊接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律師團成員潘天慶律師,介紹了他代理台灣未成年跨性別女大學生小雯起訴長庚大學要求入住女生宿舍的經驗和遇到的挑戰。該案中,小雯入住宿舍前已找到三名接納她跨性別身份的舍友,但受到校方拒絕,校方反而安排她獨自住在男生宿舍大樓,小雯多次與校方溝通無果,其性別認同不被學校承認,甚至受到師長的性騷擾(包括基於性別表達的騷擾)。小雯的她的生活和學習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援引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師長提起校園性別平等申訴,隨後援引民法對師長提出人格權民事訴訟。潘律師指出,訴訟中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協助法官形塑判決。潘律師指出,台灣法官對於跨性別人士及其生活狀況缺乏了解,缺乏跨性別者去病理化的認知,因此,在司法過程中對法官進行跨性別人權的教育也是訴訟的目標之一。該案是台灣首例基於性別認同的人格權訴訟,全程歷經一年九個月,其裁決結果仍未理想,法院僅支持原告獲得部分賠償,但考慮一般人的認知和其他學生的需求,認為學校安排宿舍已經盡力,所涉的賠償不予支持。潘律師指出,單一個案不可能改變整個社會觀念,需要藉由一次又一次的的司法行動來累積翻轉社會文化的能量。 兩場主題發言之間,在線參與的專業人士、公眾,通過提問的方式和講者進行了較為充分的交流。研討會於21日午時圓滿結束。 相關的PPT:

  • 新冠疫情中的社會性別和人權:來自中國等四國的研究 (英文版)

    [類別] 研究報告書 [作者] Yang Fan, Asrat Adugna Jimma, Şebnem Keniş, Mavis Thokozile Macheka, Kundai Nhongo, Tirsit Sahledengil, Munatsi Shoko, Boravin Tann, Sophorn Tuy, Liu Xiaonan, Hao Yang, Feng Yuan [出處]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摘要] Table of Contents Foreword……………………………………………………………………… 3 Morten Kjærum 1. Introduction………………………………………………………………… 4 Şebnem Keniş 2. Women’s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in Zimbabwe……………………………………………………………………….9 Mavis Thokozile Macheka and Kundai Nhongo 3. Restrictions and Constraints in Zimbabwe: LGBTI individuals, Access to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Rights Services and Covid-19………………..…….. 33 Munatsi Shoko 4.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tection Orders for Addr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in China………………………………………………….58 Feng Yuan and Hao Yang 5.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the Rights of Girl-child in Ethiopia: Towards Effective Protection from Sexual Abuse…………………………………………………..88 Asrat Adugna Jimma 6. Impacts of COVID-19 on Women’s Rights to Work in China…………….. 115 Xiaonan Liu and Fan Yang 7.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Women Street-Vendors in Addis Ababa……. 132 Tirsit Sahledengil 8. Gendered Impacts of COVID-19 on Higher Education in Cambodia: Perspectives of Female Lecturers and Students………………………………………………….151 Boravin Tann and Sophorn Tuy 了解更多,請點擊報告連結: 連結 (英文版) #婦女 #COVID19 August 2021 ISBN 978-91-86910-46-4

  • 災害事故中,為何女性總是遭受更大傷害?

    作者:魚 7月27日,河南鄭州官方發布信息稱在因暴雨導致的地鐵“720”事件中,14人不幸遇難,其中11名為女性。 無獨有偶,七月初南京機場疫情重現,9名感染者均為女性。 再往前推,六月初蘭新鐵路發生列車與鐵路工人人員相撞事故,9人遇難,均為女性。 近兩月內發生的幾起災害事故,女性都是首當其衝,這只是一種巧合嗎?過往的數據告訴我們,女性在災害事故中有更高的死亡率其實是一種常態。根據聯合國數據顯示,在自然災害中,女性的死亡率是男性的四倍 [1] 。2004年印度洋海嘯中,25萬死亡者中70%是女性 [2]。 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讓我們不得不追問: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女性在面對災害事故時,更加“脆弱”呢? 女性更容易暴露在災害面前 相比於男性,女性更容易暴露在災害面前,這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 在地震海嘯一類的自然災害中,女性因為傳統社會性別分工,往往比男性更多留在家中,災難發生時,在戶外能夠獲得逃生機會的更多也是男性。且因為社會對母職的期待,在逃生時,已經成為母親的女性往往要考慮到帶著孩子一起逃生,這無疑要花費更多時間。如果女性完全不考慮自己的孩子而獨自逃生,很可能會面臨比作出相同選擇的男性更多的指責。 性別刻板印像也可能會增加女性身處危險情景的機率。在鄭州地鐵事件中,女性遇難者佔多數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女性相比男性更多搭乘公共交通出行。而這背後則是一直以來人們對於“女司機”的嘲諷。儘管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男女駕駛員的比例為17:3,但關於“女性開不好車”的刻板印象的確會讓很多女性對駕駛車輛望而卻步,根據公安部2018年的統計,全國男女駕駛員比例為7:3。[3] 當然除了性別刻板印象之外,男性的社會經濟地位更高,更有可能獲得家庭財務資助購買車輛,而女性,尤其是農村家庭出身的女性,仍然受到“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觀念的影響,很少獲得這樣的支持。 此外,在南京機場和蘭新線事故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多數沒有保障、低工資、高強度的工作都是由女性在承擔,這類工作多少都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在疫情和事故面前,女性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女性在災害事故中,獲救的可能性更低 在災害事故發生之後,女性相比男性也更難自救與獲救。 先看自救的因素,男女的教育機會仍不均等,男性擁有更多的教育資源,也可以接觸到更多防災、逃生的知識和災害發生的信息,從而增加自救的機率。另外,社會對於女性外貌著裝的要求也很可能降低女性自救的能力。在鄭州地鐵事件中,正值下班高峰期,可以想像此時很多女性不得不穿高跟鞋、裙子以及拎著挎包,而相對於可以穿著皮鞋或便鞋、西裝的男性,女性的活動能力被衣著大大降低了。且女性從小就不被鼓勵從事運動,男性則剛好相反,二者原本就存在的體力差異也因此增加,被鼓勵從事體育運動的男性更有可能掌握游泳這一關鍵技能,在遭遇這樣的事故時,體力強壯、會游泳、著裝輕便的男性自救的機率遠大於女性。 再看獲救的因素,指揮救援者和一線救援人員都以男性為主,這些救援人員往往不具備性別意識,在救援培訓中也缺少針對性別意識的培訓,導致救援對象往往是以男性為模型進行實驗的,防護設備、救災物資、救援方式往往都依照男性的需求、身高尺寸進行設計,而女性的需求則被忽略,給女性造成不便與傷害。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也比比皆是。比如汽車安全氣囊的實驗就是以男性假人為基準,導致女性駕駛員在車禍中受到的傷害更大。防彈衣的設計也是如此,未考慮到女性身體的自然曲線,導致防彈衣很難與女性身體貼合,導致防彈衣性能不能完全發揮。[4] 2012年國土資源部組織了一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戰線女同志經驗交流會”[5],專門邀請在防災救災中的女性來分享他們的經驗,會議專門提到了要提倡防災減災中的“男女平等”理念,增加女性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這固然是一大進步。但同時會議也提到了“女性心理更細膩、作風更細緻,這些性別優勢能夠使減災防災更加有效”這類性別刻板印象,中國的防災救災性別意識仍有待增強。 災害後,女性的處境舉步維艱 根據聯合國的數據顯示,在新冠疫情席捲全球導致各國實行封鎖措施時,家庭暴力激增了20%,其中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女性。每三個月的封鎖可能會導致家庭暴力案件比正常情況下多出1500萬起。[6] 在一些情況下(如戰爭、海嘯等),男性會想辦法離開受災地尋找出路,意味著女性要承擔起照顧家庭的所有責任,這不僅給女性帶來了極大的經濟負擔,也讓她們承受比以往更大的心理壓力。[7] 然而,由於心理輔導團體也多數由男性把持,缺乏性別視角,所以能夠提供給女性的支援也非常有限。 2020年初疫情剛剛爆發時,女性醫護人員衛生用品短缺也是一個印證。儘管在抗疫一線,女性醫生超過了50%,護士更是90%都是女性[8],但卻連女性最基本的日用品都得不到保障。 而疫情帶來的事業浪潮對女性的衝擊也更大。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數據顯示,在全球範圍內,2019-2020年間,女性就業率下降了4.2%,相當於損失了5400萬個工作崗位,而男性的就業率則下降了3%,相當於損失6000萬個工作崗位。該組織預計,2021年,全球適齡女性就業率僅能達到43.2%,而適齡男性就業率則將恢復到68.6%。[9] 上述種種因素都將女性推向距離災害事故更不利的位置,要改變這一殘酷的現實,不僅要增加防災救災中的性別意識,更要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提升女性的地位,打破性別刻板印象,這樣,女性才不會總是“脆弱”。 [1] what?! 自然灾害竟然还有性别不公?,https://news.sina.cn/global/szzx/doc-ifyixipt0773089.d.html [2] More Women Die in Natural Disasters—Why? And What Can Be Done?,April 25, 2019,https://www.brinknews.com/gender-and-disasters/ [3]女司机开车不如男司机? 看看杭州交警部门给出的大数据,2021-03-08,杭州网,https://hznews.hangzhou.com.cn/chengshi/content/2021-03/08/content_7923216.html [4]对不起,我们设计的时候没考虑女性。2020-03-11 10:16,https://www.ifanr.com/1316391 [5]汪民:进一步发挥好女同志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年10月24日,http://www.gov.cn/gzdt/2012-10/24/content_2249982.htm [6]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55070502 [7] Gender and Health in Disasters,WHO,2002,https://www.who.int/gender/other_health/genderdisasters.pdf [8] http://www.cikd.org/chinese/detail?leafId=212&docId=1376 [9] 国际劳工组织:疫情后复苏期间女性再就业人数将少于男性,联合国,2021年7月19日,https://news.un.org/zh/story/2021/07/1088282

  •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上)

    內容提要: 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對性指向障礙診斷標準的更新,被視為是同/雙性戀在中國內地去病理化的開端。然而,仍有眾多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並未因此而擺脫被強制扭轉治療的惡夢。 公民社會組織、法律人士,如何對援助遭遇扭轉治療的性小眾? 精神醫學界對性傾向扭轉治療態度如何? 強調接納的「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如何? 為轉變性小眾被汙名、被矯正的現狀,我們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嘉賓簡介: 彭燕輝: 中國首例同志扭轉治療案當事人,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核 桃 : 北京同志中心跨性別部主管,全國跨性別熱線發起人 趙 虎 : LGBT權利促進會志願律師,大義律師(男同志)網絡發起人 賀 瑩 : 湘雅醫院精神科醫師,推行「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與研究 賈福軍: 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精神衛生分會副主任委員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上) 五月,是國際反恐同、反恐跨、反恐雙的紀念日時間。今年,也是中國大陸在精神醫學診斷層面,把同性戀、雙性戀去病化的20周年。 扭轉治療在中國——性向去病二十年後 講著:燕子(彭燕輝) 我叫燕子,現在在「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工作。我們主要關注同志法律,尤其是扭轉治療、婚姻平權和就業歧視等方面。今年,恰逢是中國性傾向去病化20周年。如今,同志扭轉治療狀況如何?未來,我們有什麼解決的途徑呢? 一、一個同志被治療的典型故事 2015年,駐馬店人余虎(化名)被妻子發現是男同性戀,雙方準備協議離婚。同年10月8日,雙方本來要去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但余虎卻被前妻與自己的哥哥、媽媽,送進了駐馬店第二人民醫院。 在這間精神病院中,余虎被強制治療了19天。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得離開醫院,並被強行要求吃藥。如果不接受打針和吃藥,他就會與其他被治療的精神病人一樣,被言語羞辱與暴力對待。 19天後,經過余虎男友的求救,社群中一個NGO「同性戀親友會」的負責人阿強,跑到了當地報警,才把他救了出來。被救出來一周內,余虎選擇離家出走,在半夜與男友私奔到了另一個省的小農村。 兩個月以後,我去見余虎。他幾乎說不出任何的話,也不敢回憶在精神病院發生的事情。他男友表示,這段經歷對余虎影響很大,他每天晚上都在做噩夢。過了半年,我們才開始了解余虎被強制治療的遭遇。 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很多生活在鄉村的同志,又或者年齡是80後甚至更早年代的人,個體即使有自主的意識和決定的權利,但還會受到非常多的壓力,導致他們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或者被身邊人送去做扭轉治療。 2017年,我們幫余虎起訴了這家強制對他進行治療的醫院,最後勝訴。 二、「病後」背後的系統性的根源 在中國,同志被病理化的狀況,與政策法規、公眾的態度和認識不足等各種系統性因素,息息相關。 第一,在政策法規方面,2001年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的第三版也去除了「同性戀、雙性戀」,不再認為這是精神疾病。但是,在「性指向障礙條目目下,仍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且跨性別一直都被認為是精神疾病。 第二,在心理咨詢和精神醫學行業中,並沒有像其他國家一樣,公開有任何的行業標準規範和聲明。甚至,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以及精神醫師、心理咨詢師的職業教材中,還存在「同性戀是性變態或心理障礙」這種說法。 此外,還有傳宗接代的家庭文化、公眾認識不足等原因,導致了同志被病理化的狀況。 三、司法途徑解決 事實上,早從2014年開始,我們嘗試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同性戀治療亂象的問題,也希望帶動不同的議題的改變。 2014年,我在重慶的一家心理診所被電擊治療。這家診所在百度做推廣,明確表示可以通過電擊的方式治療同性戀。最後,這個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得到勝訴,在判決書上,明確寫了「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是一個非常給力的判決。 隨後在2016年,余虎這個案子也勝訴了。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其他年輕人站出來發聲。比如有夥伴認為教科書上把同志描述成病患的說法不對,也提起了相關訴訟。但在最新起訴暨南大學出版社和京東的教材中,判決是敗訴。 此外,除了有同志被迫接受扭轉治療,也有不少跨性別者有過類似經歷。有一位剛滿18歲的跨性別女生被強制治療後,後來有志願者去到 了景德鎮,把她救了出來。但在實際情況中,有很多跨性別者,自己很難離開醫院。 截至2019年11月,中國大陸仍有116家醫院、心理咨詢機構在實踐性別、性向的扭轉治療。這些機構,分布在以東部為主的大城市。雖然很多西部城市還沒有太多數據,但至少有那麼多機構正在進行扭轉治療。 四、性向去病20年後,接下來的改變方向 我認為,接下來改變可以有幾個方向。比如在政策法規中,出台禁止強制治療的條例;在精神醫學方面,精神醫學要有一個可實行的標準,心理咨詢及精神醫學行業協會也要規範;在教育方面,我們也應有多元性別教育、性別平等教育。 此外,我們還應該思考,如何帶動更多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合作,從而加強公共教育以及公共討論,一起來改變目前局面。 刻不容緩:跨性別者面臨的強制扭轉治療困境 講著:核桃 我是核桃,是北京同志中心的跨性別部門主管,也是全國跨性別熱線的發起人。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中國跨性別群體面臨被強制扭轉的困境。 一、強制扭轉治療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強制扭轉治療的具體定義,由於在網上沒有搜到一個權威定義,所以根據工作經驗,我做了一個供大家參考的總結: 強制扭轉治療,是一種假借醫學和道德的旗號,違背個體意願的後采取極端措施和非人道手段,強制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這包括厭惡療法、電擊、人身控制、毆打、辱罵等常見形式。 二、相關案例 (一)可橙 2019年下半年,我們參與過一個案子。案主的名字是可橙,她當時已經成年了,在出櫃之前獲得過亞洲的機器人大賽的冠軍,也獲得過全國信息學聯賽的一等獎,是一個非常有前途、有未來的年輕人。 但是自她出櫃後,父母沒有辦法接受她作為跨性別的身份,就把她綁走了。她也因此與社群夥伴失去了聯系。最後,我們了解到她被送去了戒網癮的學校,被迫接受強制扭轉治療。 報警之前,我們嘗試過跟案主的父母進行溝通。但是她父母的態度很堅決,拒絕與我們溝通,後來也把志願者拉黑了。為此,我們只好報警,告訴警方可橙被綁架了。 隨後,警方立即聯系了她的父母。但可橙的父母表示沒有,並說可橙好得很。警方之後也聯系了學校,學校也表示查無此人。因此警方認為,可橙的父母表示沒事,學校也說沒這個人,所以不能立案。這就導致我們無功而返,只能求助媒體。 (二)烤魚 第二個案子的案主叫烤魚,已經年滿18歲。在中國的法律下,他事實上是已經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烤魚的母親不相信他跨性別的身份,認為一定是精神分裂或者別的狀況導致的。她以烤魚有自傷或者傷及他人的理由,強制送去了精神病院。這在《精神衛生法》中,個體如果滿足自傷或傷及他人的這種風險的情況下,其父母有權這樣做的。 慶幸的是,這間精神病院是一個比較正規的精神病院,覺得跨性別這種情況沒法治療,最後拒收了。但除了被綁去精神病院,烤魚還被家長綁去被綁去中藥注射,甚至求神拜佛,希望通過這些方式改變他的性別認同。 幾經折騰後,烤魚去日本留學的計劃也被迫中斷。他對母親產生了嚴重的PTSD,每次看到母親發來的信息或見到母親,身體甚至會嚴重的抽搐。在這個案例中,烤魚母親的做法,其實是傷害他,使親子關系陷入無法彌合的狀況中。 此外,當我們去報警時,警方覺得這是家務事所以不用管。他們覺得父母與可橙有血緣關系,但志願者與可橙是非親非故,所以采信了父母的說法,不允許我們把可橙從父母身邊帶走。所以,在這個案子當中,警方也沒有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反而添加了一些比較負面的阻礙。 3.案例共同點 通過觀察我們這些案例,可以總結出四個共同點: 第一,個案組的年齡層是偏低,很多人可能只有18、19歲。 因為我們剛好在做一個2021年的全國跨性別調研,從目前搜集到的數據上看,其中涉及到扭轉治療的部分,有112個夥伴表示自己遭遇了扭轉治療。TA們的年齡介於11到29歲之間,也是印證了年齡層偏低的一個情況。 第二,親權過於強大。由於案主剛成年,可能以為父母沒法管自己了。但實際上,中國的親權非常強大。在112個跨性別夥伴中,就有90人被父母或者監護人送去扭轉治療,遭受比如教官的言語辱罵,強制改變穿著,服用精神科藥物等折磨。 第三,整個社會系統是缺位的。我們缺乏專業的社工,缺乏性別友善的咨詢師,甚至有些警方也缺乏專業訓練。比如我們在報警時,很多時候都是無效的。因為警方會更加地采信父母的說辭,再加上志願者無法證明自己跟案主有直接的聯系,所以最後也無法直接支持到案主。 第四,強制扭轉治療是仍然大行其道。有些父母會把小孩送進中醫院、學校、宗教場所等地方。在這種狀況下,各種極端的扭轉治療方式也很多,如電擊、人身攻擊、有毆打、強迫發生性行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 三、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現狀 2017年,我們曾做過一個中國跨性別群體的生存現狀報告。這是一些可以供大家參考的數據: 在2060名调查对象中,61.5%的跨性別者正在經歷不同程度的抑郁,32.1%存在抑鬱高風險;73.2%的跨性別者正在經歷不同程度的焦虑,21.1%跨性別者有重度焦慮;46.2%的跨性別者有过自杀想法,12.7%的跨性別者有过自杀行为。 首先,中國跨性別群體的精神健康狀態很糟糕。我們發現,跨性別群體抑郁和焦慮乃至這個自殺的比例相當高。我們有統計,整個跨性別群體的自殺率,是中國整個人口的自殺率的4倍到5倍,是一個非常高的狀態。 其次,家庭支持對跨性別者的精神健康的改善非常重要,卻難以獲得。在美國心理協會下有一篇論文,提到家庭支持遠強於社區的支持和朋友的支持。但在中國內地的語境中,跨性別者的父母或監護人反而是最多送TA們去扭轉治療的人。 另外,易性癥目前仍會被當做一種精神疾病,要去診斷和治療。事實上,此前法學教授劉明輝教授曾寫文章提到了扭轉治療的問題,呼籲禁止扭轉治療,并表示這已經違反了憲法和人權保障。 在2019年5月份,世界衛生組織正式發布了國際疾病分類的第11版,把跨性別正式從精神疾病當中去除,即所有的扭轉治療的事實依據不存在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也發通知,要下屬醫院全面推廣ICD11的使用,并加強監督等等。 但後來不知為何,衛健委發的全面使用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的通知被刪掉,取而代之的是衛健委在2020年的年末發布的《精神障礙診療規範》,內容框架是CCMD-3,但很多部分都有根據ICD-11去做一些修改,卻仍未修改易性癥。 也就是說,易性癥依然會被當做一種精神疾病,要去診斷和治療。 四、未來 未來,我們希望能跟衛健委有更多溝通,比如通過申請信息公開,去了解新的診療規範中,沒有把易性癥去掉、沒有把跨性別去精神疾病化的原因。我們也會繼續完善扭轉治療的數據,以及進行2021年的全國跨性別調研。 與此同時,我們會努力爭取更多跨性別友善的媒體報道。比如在可橙和烤魚的故事發佈之後,就獲得了很多對跨性別社群的關注,也有了一個給大家扭轉治療的存在和危害的渠道。 當然,我們也希望做更多友善醫生和心理咨詢師的講座,讓更多的醫生和心理咨詢師了解到跨性別、同性戀都不是疾病,也不需要去做精神的治療。對於性少數群體而言,他們更需要一些社會支持與關懷。 最後,我希望大家能夠攜手共進,逐漸搭建一個社會系統對跨性別群體的支持。 營救Z先生案件回顧 講著:趙虎 2014年,在燕子的案件中,法院把「同性戀不是病」寫到判決里面,是一個很重要的進步。2016年,在余虎的民事案件勝訴后,我們律師又向當地為衛生部門舉報,當地的衛生部門又根據判決,對醫院和主治醫師進行了行政處罰。 2019年,廣州有一家民營機構做廣告,宣傳治療同性戀,那麽「同性戀親友會」(民間NGO)的負責人阿強錄了音,我們又把這個情況實名舉報給了廣州的當地的衛生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此外,我們在上個月也有一個新的案件。2021年3月24號,燕子接到了來自Z先生的求助。他是一個男同性戀,出櫃之後被父母送去了當地的精神病院。今天,我們會根據這個案子做一個回顧,并探討如何通過法律幫助到這些社群夥伴。 一、Z先生案件概況 當事人Z先生出生於1997年,是一個性格溫和、表達流暢的人。他與父母的關係緊張,在沒有工作時,就向父母出櫃了。 出櫃之後,Z先生被家人送去醫院做檢查。檢查之後,醫院的結果顯示是人格障礙。人格障礙是精神分類標準的其中一項,但不屬於需要被強制收治治療的一種情況。2021年2月15號后,Z先生就被醫院以人格障礙為由,進院強制治療了。 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但我們剛剛提到,Z先生是一個性格溫和的人,沒有發生過自傷或可能傷害其他人的風險。那麼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他不需要被強制送到醫院治療。也就是說,醫院以同性戀或者是以人格障礙為由,強制治療Z先生,是違法行為。 二、營救行動回顧 (一)研究行動方案 我們確定了Z先生被医院违法收治后,开始思考与研究,应该采取什麼法律途徑去营救z先生? 第一,可以打12345的熱線。但是,各地的12345热线的状况不一。比如河北的12345熱線一般会做一個記錄,一周之內才會給回覆,就非常滞后了。 第二,直接打110報警。 第三,直接去醫院,与醫院主治醫師溝通。 第四,我們可以委托志願者到公安機關報警。但是如果由志愿者去报警,那志愿者的自我认同要良好,也要擅长沟通。因为他需要在报警时,不仅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信息,也要把情况向警方描述得具体与清晰。 (二)行動過程 我們在这个案件中,采用了二、三、四这三个方案。 3月26號,我們當地的志願者L先生和律師溝通以後,他先用他的手機報了警,并對報警的內容進行了錄音。錄完音以後,志願者再去了當地醫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警。 報警以前,志願者按照律師要求的形式,先固定好證據。這包括醫院註明是「人格障礙」的檢查結果以及當事人Z先生和主治醫生、護士的長時間的錄音。律師請志願者把這些證據刻成光盤,當面提交給公安機關。此外,志願者還需要打印自己身份證的信息,以及Z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電子簽的授權委託書。 在報警時,志願者還請了一位朋友,兩個人一起到公安機關去報案。當志願者和公安機關交證據說明時,他的朋友一直在同步地錄音、錄像。但報警以後,警察也不太了解精神病院的收治情況,就告訴我們要聽醫生的說法。 那時,志願者也沒有和派出所的警察發生一些不愉快,只是出來後和律師溝通接下來如何處理。我們律師又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溝通后,最後決定還請志願者去醫院找主治醫生。 根據Z先生提供的醫院檢查報告,志願者在4月2號,找到了主治醫生。但醫生就表示我們已經報警了,就不對此進行任何答復。於是我們等了兩周,也在思考後續要有什麼行動。 但令人開心的是,4月11號,Z先生告訴我們,他已經從醫院出來了。 三、總結與反思 這個案件只花了兩周左右的時間,就把當事人救出來了,可以說是令人欣慰的結局。我後來反思,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第一,當事人學歷高、配合度很好。他能夠精確地表達這個事情的經過,尤其是在與律師溝通的前後,會自己固定好很多有用證據,給律師做法律評價提供了基礎的材料準備。 第二,志願者配合度也特別高。有一個志願者雖然時間安排不方便,但是溝通能力、耐心都很好。而且他很會懂得行動方法,比如邀請自己的朋友去派出所,就是他提出的建議。事實證明,這個方法確實有效。 第三,有很多機構一起參與到這個行動,包括權促會、同語和大義律師網絡。在此,我特別感謝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的劉巍律師。劉威律巍是2014年代理燕子被扭轉治療的代理律師。在這個案件當中,他提供了很多專業建議。 第四,我也特別感謝醫學的專業人士的指導。因為我們對很多醫學知識的了解非常欠缺,因此也是在一些相關專業人士指導之後,才了解人格障礙,以及精神類疾病是否需要被強制治療的情況。 最後,則是準備好證據。在向公安機關報警時,我們有有同步的錄音錄像,所以警察的態度很友好。但是對於這種精神類疾病的治療,警方也不是很清楚:這到底是一種醫療救治行為,還是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違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呢?到底是一個醫學的問題,還是一個違法的問題呢? 不過,我們在案件結束后,仍然在考慮:之後,我們要不要向當地醫院所在的衛生部門,去舉報醫院違法收治同性戀,或者未經Z先生同意而以人格障礙強行收治的事情呢?當事人是不是願意對治療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呢? 問答環節Q&A Q1:趙虎律師,請問如何什麼證據在報警時更有效呢?如何Z先生沒有出來,還有行動方案可以解救呢? 趙虎:第一個問題是關於證據。在這個案件中,首先當事人Z先生提供了醫院的書面檢查報告,上面注明了結果是人格障礙。 隨後,我們再通過查詢相關的標準,了解人格障礙在醫學上是什麼情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簽署了入院治療同意書,那就是書面證明當事人自願入院治療的,不存在違法。 除了醫院的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提供了兩段錄音,分別是與他的主治醫師以及他的護士。在錄音過程中,當事人非常有技巧地與醫生討論自己的情況,最後明確自己不同意入院治療。這些有用信息,是給我們律師分析案件的重要支持。 我們此前也有遇到一些當事人求助,但錄音不明確的。這也因為有些當事人不會直接、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導致律師在拿到錄音時,就無法判斷他是否出於自願的態度。 第二個問題,關於救助方式。在公安機關的層面,如果Z先生一直沒有從醫院出來,我們的報案人也就是志願者,可以到公安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反饋,要求派出所繼續處理,又或者是到上一級公安機關繼續報警。 此外,志願者還可以到當地醫院所在的衛計委,舉報醫院違法收治同性戀。因為Z先生本身不願意入院治療,又加上這是人格障礙為由,所以根據《精神衛生法》或醫院診療的程序上而言,已經涉嫌違法收治。 Q2:當跨性別者被醫院以精神疾病為由而進行強行收治時,TA又遇無法及時表達意願。即使有志願者去報警,但警察也不理。若遇到這種情況,請問核桃應該怎麼辦呢? 核桃:第一個問題是,當事人是否有好的狀態,能否配合收集證據以及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訴求。 在我們遇到的跨性別案例中,如果個體被人送進了精神病院,其會先接受一個評估。那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但如果被送進強制扭轉的學校,可能就會瞬間失去與外界的聯繫。 一旦當事人被送進強制扭轉的學校后,通常就是當事人的朋友聯繫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也不知道當事人的訴求和生活狀態。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不確定當事人能否向我們提供證據。 第二,很多跨性別的當事人年齡都比較小,對未來還沒有清晰的計劃。有些當事人可能要出國讀書,或者正在上學。那我們直接報警甚至更強硬的法律手段,可能對當事人而言並不是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選擇。 第三,當事人的隱私有可能被曝光,解救行動也有可能被干擾。有一些當事人會委託朋友把情況發在網上,如QQ空間、微信公眾號或微博等方式去求助。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個人信息就因廣泛傳播而被洩露。 這種曝光,也會引起一些很熱心但可能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網友。因為我們並不認識彼此,也沒法形成一股統一的力量。比如我們可能還沒有打算報警時,有一些人就已經不停地撥打報警電話,反而有時候會干預到行動的進展。 因此,在這種困難重重的狀態下,我們也在想辦法,建立一支在全國各地都有志願者的專業網絡,接受統一的培訓和考核。這也許讓我們在將來能夠形成一股合力,而不是各自為戰。 目前,我們首先會先與學校或者醫院取得聯系。之後,我們會與當事人的父母去取得聯系。如果這兩者方式都無效,我們會考慮報警。如果報警也無效,我們可能會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回執,之後進行如行政覆議,或者撥打12315等方式。 關於撥打12315熱線去求助,我們在湖北武漢成功過一次。當時,12315的工作人員,協調當事人、當地的志願者,有一個三方會談。當然,這個個案也是得到了當地NGO武漢同志中心的支持。 Q3:如果遭遇扭轉治療,社群方面和法律途徑還可以怎麼辦呢? 趙虎:任何機構只要違反本人意願,基於性向、性別進行扭轉治療,都是違法的行為。目前,我們已經有了法院的判決,有了向當地衛建委舉報的經驗,也有不少機構和機關會處理這些事情。 一方面,在學校對性向、性別進行扭轉治療,除了向當地衛建委舉報,還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來舉報。我認為,這是一種違法辦學的行為,也應該被改正或被取締。 另一方面,針對跨性別者被扭轉治療一事,我個人有一些建議。因為核桃提到了不少當事人的年齡較小,那麼我就從法律層面做一些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如果個體不到16周歲,就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旦遇到重大手術或其他事項,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如果個體年滿16而未年滿18周歲,能夠以自己的勞動能力來養活自己的,才能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個體超過了18周歲,又遇到可能被收治的情況,那麽跨性別者應該要多了解一些與法律相關知識,並且和社群保持緊密的聯結,慢慢學會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而且,個體也需要多使用社交軟件,比如在QQ空間、豆瓣等,討論與自我認同的話題,並強調自己不認可也不接受跨性別需要被治療的情況。因為一旦個體真的被強行送進醫院了,這就是一個關鍵證據。 此外,個體也可以簽一個空白的授權委托書,給身邊的朋友。如果有跨性別者被家人或其他的機構,強行收治了;身邊的朋友就可以根據這份委託書,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去求助。 核桃:我覺得,如果個體被強行收治,送到了好的醫院,可能就是賀瑩博士去處理,送到了不好的醫院,可能就是趙虎律師去處理。 但我更想提到如何預防被強行收治的情況。我覺得性少數者,可能考慮清楚出櫃的方式。在出櫃的時候,個體應該多給父母一些機會,不要直接以對抗的方式去對話。如果他們表示反對,可以下次再找時機,循序漸進地讓對方接受。 參考鏈接: 強迫吃藥、被脫光…河南同性戀者講述「強制治療」 https://www.sohu.com/a/114837603_391294

800px-University_of_Hong_Kong_Logo.svg.p
CCL Logo.png.png

​平等權研究 EqualityRights.hku.hk

主辦: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黃乾亨中國法研究中心

             Philip K.H. Wong Centre for Chinese Law,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地址:香港薄扶林道百年校園裕彤教學樓 Cheng Yu Tung Tower, Centennial Campus, Pokfulam Road, Hong Kong
電郵 :equality@hku.hk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平等權研究 EqualityRights.hku.hk, 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Instagram
  • Facebook
  • YouTube
  • WeChat
  • 平权在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