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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在亞洲|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生效:25類專業人員須盡快舉報,違者可判刑
1月20日,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在刊憲18個月後正式生效。 該條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衛生三個專業界別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 任何指明專業人員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三個月。 2018年發生的屯門五歲女童臨臨被虐殺案推動了該項立法。2021年4月,法庭就該案做出裁決。判詞中揭示了生父和繼母對臨臨長期的肢體及精神虐待。更讓人震驚的是,媒體報道臨臨的幼稚園老師曾發現她受傷,並拍照報告校方,但校方稱其未發現臨臨受傷故未通報。該案令公眾關注到虐待兒童個案舉報不足的情況,要求政府採取相關措施。 2021年7月,政府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討論在香港建立強制舉報機制的可行性。同年10月,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將立法強制通報虐童案件。 2023年6月2日,政府正式發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並於6月14日進入立法會首讀。在立法過程中,香港的NGO及相關專業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
9小时前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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