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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創傷共處|為什麼公益法律人需要自我照護?

與創傷共處|為什麼公益法律人需要自我照護?



【編者按】


五月是全球共同關注心理健康的月份。1949年,美國心理健康協會將五月定為「心理健康意識月」;2024年,中國教育部將五月確立為「全國學生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月」。每年5月25日,「525」(我愛我)更成為校園心理健康活動的重要符號。


今天——5月13日——在香港還有一個貼心的民間倡議:「國際請病假日」。2008年,藝術單位C&G Artpartment發起該倡議,這個非正式行動鼓勵人們請一天假,用寫生、釣魚等輕盈方式,從日常壓力中短暫抽離,修復身心。

 

在為公益律師、NGO從業者、年輕研究者提供能力建設的過程中,平等權項目持續觀察到一線助人者在心理支持方面的真實需求。2026年2月至4月,我們舉辦了三場線上內部工作坊,面向一線助人者——尤其是年輕公益法律人——開展自我照護活動。耶魯大學臨床心理學博士鄧鈺山、杜倫大學社會學系訪問學者劉翀博士,帶領參與者一起照看自身的情緒,也分享了許多切實可行的自我照護方式。

 

為了讓這三場講座的討論和思考觸及更多有志於公益法律工作的青年夥伴,我們邀請了青年青年公益法律人小羊,來談談TA參與後的真實感受。


以下是小羊的自述:



一、為什麼我們需要自我照護?


我是小羊,從事公益法律工作快兩年了。提供法律咨詢和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是我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這也意味著我會常常接觸遭受到強姦、猥褻、家庭暴力等侵害的當事人,以及TA們的家屬。


在維權過程中,當事人和家屬往往需要向包括公安、檢察院在內的多個有責主體講述自己的經歷。但很多時候,這些詢問並不是創傷知情的。他們可能會對當事人和家屬進行質疑:「既然你不願意,你為什麼當時沒有離開酒店房間?」「既然他打了你那麼多次,你為什麼不報警?」

當事人和家屬不得不一遍遍解釋,一遍遍回憶當時發生的事情。很多人已經在這個過程中反復經歷創傷。當TA們找到我們時,往往已經處在一種高度緊繃的應激狀態中。有的當事人和家屬會在敘述的時候充滿憤怒,將我們視作曾經質疑TA們的人;也有的當事人和家屬會感到委屈、悲傷,然後流下眼淚。


作為公益法律從業者,我們的工作要求我們在傾聽這些創傷性敘述的同時,仍然要保持專業判斷,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建議,給予TA們維權上的幫助。但這並不容易。


我知道很多像我一樣的青年公益法律人,我們往往有很強的共情能力、責任心和正義感。我們也常常是比較敏感的。在傾聽當事人和家屬的講述時,也許會不自覺地沈浸在TA們的經歷中,彷彿遭到侵害、不斷被質疑的人是我們自己。


這種種情緒會讓我們的工作變得很重,如何在這些情緒中可持續地工作,如何在幫助他人的同時,也照顧好自己,這是許多青年公益法律人都會面對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參與了三場由香港大學平等權項目舉辦的自我照護講座,我希望能在這三場講座中找到問題的答案。


注解:創傷知情指的是我們在開展工作時,意識到很多人可能會經歷過創傷,並據此調整我們的工作方式,避免再次傷害當事人。常見的創傷知情工作方式如不要求當事人反覆講述創傷細節,不問帶有指責意味的問題,向當事人清楚解釋法律程序等。

 


二、在公益法律工作中,我們的共同感受


在三場講座中,很多夥伴分享了自己在工作中的體驗。我發現,雖然大家來自不同機構、做著不同領域的案件,但我們其實有著許多相似的感受。我想在這裡和大家分享這些感受,同時談一談講座中大家對這些感受給出的回應:



1. 我已經很累了,但覺得自己還應當做更多


在講座中,有不止一位夥伴提到,面對當事人的需求或情緒,有時候自己已經覺得很疲憊,甚至有些難以承受,於是嘗試為自己劃清一些工作邊界。但儘管大家有自我照護的意識,但在選擇自我照護時,依舊會對當事人感到抱歉,覺得自己應當做的更多。


有夥伴說,也許我們會有這樣的感受,是因為我們太有責任感了,對自己的要求也太高。但我們每個人都不是完美的,助人者也是一個普通的個體,需要休息、需要照顧自己的身心。


我們常常想把所有的工作都做到100分,但60分就是及格線了。如果我們能做到比60分多一些,就已經非常好了。我們或許可以問問自己:我們工作的60分在哪裡?做到什麼程度,會覺得自己及格了,不再給自己提更高的要求,這也是劉翀博士為大家留下的問題。


還有一位夥伴分享了TA面對當事人求助的方式。TA會先問當事人自己有什麼樣的想法,接下來想怎麼做,然後和當事人一起梳理TA已經有的資源,比如朋友、家人等等。這時候我們可能會發現,當事人其實也有自己的力量,並不是完全依賴我們,我們也要對當事人自己有更多信心。當我們鼓勵當事人嘗試去做那些自己能夠做到的事情時,這其實也是一種賦能。



2. 非工作時間依舊忍不住去看消息,擔心當事人有緊急情況


很多夥伴也提到一個非常熟悉的場景:下班以後,腦子里還是會想著今天見到的某位當事人。會擔心TA現在怎麼樣,會不會有緊急情況。於是忍不住打開手機,一遍遍查看消息。


如果當事人出現緊急情況,我們在夜晚查看消息當然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這樣的狀態長期持續,讓我們一直處在高度緊張之中,也許就需要重新思考一些事情。比如,我們是否還能繼續承接這個案件?是否可以邀請更多夥伴來一起幫助這個當事人?畢竟很多困難,本來就不是一個人能夠獨自承擔的。


也有夥伴會把工作手機和私人手機分開,或者把當事人的消息設置成靜音,也有的夥伴儘管會在工作時間外查看消息,但TA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並沒有緊急情況,TA會等到工作時間再回復當事人。慢慢地,我們也許可以允許自己在工作之外真正休息一會兒。



3. 我會經歷創傷,是不是不適合從事這份工作?


在講座中,有幾位青年夥伴都表達了這樣的疑問。有夥伴提到,身邊有一些同事好像可以很自然地和每一位當事人交流,也能保持穩定的情緒狀態。於是,我們會懷疑自己:我們是不是不適合從事這份工作?


但在三次講座中,我們看到有不同年齡、不同經驗階段的公益法律人參加。我們會發現,無論在這一行業從事了多久、有多少經驗,每個人都還是會遇到讓自己倍感壓力的案件,需要在工作過程中不斷調整自己應對案件、當事人以及自己情緒的方式,並不是只有青年夥伴在從事公益法律時會感到困難。


區別只是在於,經驗更多的從業者可能已經找到了自己熟悉的方式去應對這些創傷、壓力,而青年夥伴只是需要更多時間來探索。我們要允許自己在工作中成長,並不存在某一種性格特質,讓某些人天生更適合從事公益法律工作。



4. 即便付出很多努力,但結果仍然有限


這或許是所有和結構性問題打交道的人都會遇到的困境。在公益法律領域,性騷擾的認定、家庭暴力的法律定義等等,這些都涉及到法律制度與法律實踐的變革,是結構性問題。


這些問題的改變,往往需要非常漫長的時間,可能是幾十年,甚至是幾百年。它們不是幾個個體的努力就可以立即改變的,我們並不需要將這一重擔背負在自己身上。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做的一切沒有意義,很多微小的努力,會慢慢匯聚成更大的力量。我們今天所做的事情,一定會在很多年之後產生回響。這一回響並不一定是政治、法律變革,它也可能是讓更多人意識到問題的存在,讓更多人開始加入這條路,與我們同行。


我們只要盡全力去做事,為當事人提供了當下最好的解決方案,就已經足夠了,這也是對我們自己的交代。

 


三、學會互相支持,學會與創傷共處


如果我們選擇在公益法律這條路上繼續走下去,那麼我們幾乎不可避免地會經歷創傷。如何調整自己的身心,讓自己以一種身心健康的方式維持工作的可持續性,與創傷共處,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慢慢學習的功課。


但我也想對所有有志於從事公益法律工作的青年夥伴說:在這條路上,我們並不是一個人。我們有自己所工作的機構,有同事,有從事同一事業的許多夥伴。我們有自己的支持網絡,我們可以互相傾訴、互相陪伴。


有時候我們不一定要找到解決方案,只是知道在某個地方,有和自己致力於同一事業的夥伴,也在經歷類似的困境,僅僅是給予彼此一個隔空擁抱,就已經有足夠的力量讓我們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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