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反家暴相关机构介绍
香港机构
一、和谐之家
http://www.harmonyhousehk.org
作為一所專門處理家庭暴力的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和諧之家一直致力為家暴受害人提供適切的輔導及治療服務,推廣和諧及健康的家庭關係。由1985年成立全港首間為受虐婦女及其子女提供服務的庇護中心開始,機構至今已發展成為一站式的家暴防治中心,服務包括預防性社區教育工作、受虐及施虐者輔導、兒童目睹家庭暴力輔導及親職技巧訓練。此外,機構亦為跨專業人士提供培訓,並倡議政策及法律的改革。下设三个中心:
1.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
中心簡介
由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資助,賽馬會和諧一心家暴防治中心於2006年啟用,是全港第一間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為受家暴影響的家庭提供一站式全面服務。
服務內容
社區教育及資源;危機處理服務;個案及小組輔導;男士服務;兒童及青少年服務;施虐者服務;熱線服務;親職教育;政策及法律倡議
服務對象
家庭暴力個案中的受虐者及施虐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跨界別專業人士;社區居民
申請服務方法
致電熱線或機構服務單位;經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終止服務方法
服務使用者或機構均可要求終止服務
2. 「和諧徑」中心
中心簡介
「和諧徑」中心於2011年成立,位於葵青區石籬村,由匯豐銀行慈善基金及攜手扶弱基金贊助,專為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青少年提供多元化的外展服務,並致力教育社區人士預防家庭暴力,以建立和諧家庭及社區。
服務目標
透過「和諧快線」情緒教育流動車進駐全港小學,協助學童認識及適當表達情緒,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為受家庭暴力影響之兒童提供個別及小組輔導;提供親子活動及管教技巧訓練,以建立和諧家庭;加強葵青區預防家庭暴力的公眾教育工作
服務內容
「和諧快線」情緒教育流動服務;個案輔導服務;兒童及家長治療/教育小組;義工訓練;親子和諧關係體驗活動;和諧家庭社區教育服務
服務對象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青少年,以及其家長;家庭暴力個案中的受虐者及施虐者
社區居民
申請服務方法
致電熱線或機構服務單位;經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終止服務方法
服務使用者或機構均可要求終止服務
3. 婦女及兒童庇護中心
服務目標
為受虐婦女及兒童提供安全和緊急的庇護服務;為正受家庭暴力困擾之家庭提供24小時即時支援及轉介服務;協助受虐婦女重建尊嚴及建立和諧生活;協助目睹或遭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兒童消除家暴困擾
服務內容
短期住宿服務;評估服務;輔導及心理治療服務;社會資源資訊及轉介;離舍跟進服務,包括電話聯絡、家訪、輔導、情緒支援、轉介服務及互助小組等;個人及小組輔導;教育及發展性活動;24小時求助熱線輔導及跟進服務 (電話:2522 0434);即時輔導和情緒支援;危機評估;制定安全計劃;轉介及支援服務
服務對象
受虐婦女及其子女(任何年齡之女童及12歲以下之男童;如有需要,庇護中心會酌情考慮12 至14歲男童入住);香港居民及合法留港人士
*服務對象涵蓋少數族裔,以及不同性傾向、宗教或其他背景的人士 申請入住方法:
自行致電熱線 (電話:25220434);經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轉介
終止服務方法 :
庇護中心或入住婦女均可要求終止庇護中心服務
和諧之家統計數字
2014-2015
二、明爱向晴轩
服務宗旨 明愛向晴軒是一間家庭危機支援中心,為正面對危機、突變、困擾彧創傷的個人及家庭提供二十四小時一站式服務,協助服務對象及早預防危機的發生、提高處理危機的能力,及減輕所帶來的創傷。 服務內容 全年二十四小時運作,為有需要並合符入住資格之人士提供一至兩星期之短暫危機支援及避靜服務,中心位於觀塘道50號,入住期間由社工提供危機評估及輔導服務,並學習以積極態度處理個人或家庭的困擾,同尋出路。 服務對象 不論性別,為面對因婚姻衝突、婚外情、家庭成員衝突、喪親、家庭慘劇等等事件的人士提供即時的危機支援服務。
三、群福妇女权益会
群福妇女权益会是香港一个注册慈善团体,非营利互助组织。关心社会边缘个案,弱势社群,例如天水围灭门惨案及类似的家庭暴力个案,以自助互助的形式,鼓励被虐妇女自强,协助当中受伤害的妇女,也期望社会人士严肃地重视性别歧视问题。
机构资料:
https://woc.kanhan.com/tc/database_on_women_groups/organ_details.php?orgid=33
台湾机构
一、勵馨基金會
勵馨使命 勵馨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義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剥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勵馨創立 1986年,傳教士高愛琪與梁望惠女士等一群基督徒,因為上帝的愛關心台灣不幸少女,致力創設中途之家「勵馨園」,首開國內民間機構收容不幸少女的先鋒,讓她們的生命也能如盛開的花朵,漫溢馨香。並於1988年創設台北市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01年正式登記升級為全國性的「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勵馨發展
第一階段:中途之家(1988-1992)相信上帝的愛 因著上帝的愛,1988年一群基督徒看見不幸少女的需求,建立全台第一所不幸少女的中途之家展開收容服務。
第二階段:反雛妓運動(1992-1995)相信上帝的公義 因著上帝的公義,推動反雛妓華西街慢跑社會運動,促使勵馨版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通過。
第三階段:少女保護的行動者(1995-2001)相信上帝的憐憫 因著上帝的憐憫,建立全台少女希望網絡據點,並成立「蒲公英治療中心」,提供遭受性侵害及其重要他人諮商治療。
第四階段:Empower 少女與婦女(2001-2008)相信上帝的榮美 跳脫上對下的保護服務模式,並以充權理念協助弱勢少女、婦女處境,協助她們恢復上帝的榮美並找到力量的出口。
第五階段:終止性/性別暴力,共創性別公義的社會(2008- 相信上帝的大能 因著上帝的大能,期許終結社會中所有性/性別暴力行為與壓迫,建立性別公義的社會。加入全球反暴力行動,引進世界名劇「陰道獨白」,力推V系列活動,並發展本土陰道故事「拾蒂」劇本與演出,期許台灣成為一個性別公義的社會。
勵馨服务
https://www.goh.org.tw/tc/p5-service.asp
二、現代婦女基金會
願景:建構平等、安全、尊嚴與發展的友善社會環境,使婦幼免於暴力傷害,並積極迎向陽光、開創自我。
現代婦女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於民國七十六年,成立之初,主要是期待協助婦女朋友在社會快速的變遷,與現代、傳統的角色中找到平衡點。但在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婦女朋友基本的「人身安全」並未受到重視,我們認為這是婦女權益無法完善發展的重要原因,因為所有婦女權益的提升,都必須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來做最基礎的思考。
因此,早在民國七十七年我們就成立了「婦女護衛中心」,提供受暴婦女專業的法律、醫療、報案、出庭諮詢與陪同等服務,成為全國第一個提供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性騷擾婦女、兒童服務的公益團體。
多年來,我們仍持續不斷的關懷遭受暴力侵害的婦女,更以實際的行動發展成為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從個案輔導直接服務、預防宣導、到法律推動等間接服務及倡導工作,持續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婦女朋友爭取平等、安全及尊嚴的社會環境,積極的推動各項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與服務方案。我們亦結合各界專家、律師和學者組成「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成為本會在各項業務推動時的指導。
服務宗旨 1.扶助遭受性別暴力傷害的被害人與家庭,提供全面性的關懷服務,並積極協助生活重建與強化社會適應能力。 2.倡導政府部門建立性別暴力被害人與家庭資源與服務制度,並提供督導與教育訓練,以提昇網絡服務效能。 3.進行本土化實務研究發展工作,並推動各項修法與監督法案落實工作,以確保性別暴力被害人與家庭權益。 4.協助身處家事案件紛爭之家庭,創造修復關係之機會,並維護兒童、少年及弱勢族群之(訴訟)權益,使其擁有穩定之生活。
服務對象 1.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之被害人。 2.涉及監護權、探視權、剝奪親權等家事案件之未成年子女。
服務範疇 1.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 2.家庭暴力被害人司法社工服務 3.性侵害及性騷擾被害人保護服務 4.家事事件司法社工服務 5.兒少法庭權益保護服務 6.研究發展與教育宣導 7.法律修定及制度推動
三、台灣防暴聯盟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七夕情人節,勵馨基金會、雙福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處遇計劃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東吳大學安素堂、台北北安扶輪社、台大婦女研究室、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十一個民間團體正式成立「防暴三法推動聯盟」。
聯盟成立宗旨在於喚起國人及政府機關重視暴力防治問題、加強暴力防治政策,並促使立法院盡速通過尚在在立法院審議中之防暴三法:「性騷擾防治法」、「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保護遭受家庭暴力及性暴力被害人脫離暴力陰影,開創彼此相愛、互相尊重的安全生活環境。
經過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之努力推動,再加上立法院不分黨派立法委員之齊心全力支持,防暴三法中之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條文、刑法修法條文終於在九十四年一月間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順利完成立法程序。
嗣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關懷文教基金會、台南市青少年生活關懷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四個團體陸續加入防暴三法推動聯盟,聯盟成員因防暴三法中已通過約三分之二法案,所以於九十四年決議將聯盟名稱更改為「台灣防暴聯盟」。
台灣防暴聯盟之成立宗旨,係延續防暴三法推動聯盟之成立宗旨,除繼續推動尚未通過之防暴三法外,並關心防暴相關法規及政策之擬定及落實、中央及地方防暴專責單位之組織編制等問題,希望能結合民間團體、立法委員及政府機關之力量,為國人打造全方位之暴力防治及安全生活環境。
四、板橋地院家暴事件服務處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76&contentID=470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到庭之服務項目
一、提供被害人或證人社工或法警陪同出庭之機制: 辦法:被害人或證人可提前到庭至本院第二院區三樓臺北縣政府社會局駐本院服務處「卿庭」或法警室提出陪同出庭之需求。
二、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駐本院服務處「卿庭」軟硬體設施,除基本之獨立空間、隱密之會談處所,另有開庭查詢機、開庭顯示燈號連線系統、安全鈕扣及被害人離院之安全機制,需用時尚有公務車搭載被害人離院之機制: 辦法: (一)、提供被害人及加害人諮詢及會談之隱密空間。 (二)、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派駐本院服務處「卿庭」之社工人員提供專業及耐心、愛心之服務。 (三)、「卿庭」之會談空間設有安全鈕扣,如遇有緊急情形壓下安全鈕扣時,法警會立即給予安全上之支援及維護。 (四)、「卿庭」服務的項目有:協助聲請家暴事件、陪同出庭(退庭)、心理諮商及輔導、資源之轉介等等。 (五)、本院審理家暴事件時,如有安全之虞時可當庭向法官聲請先行離庭,如有緊急情形時本院有提供公務車搭載被害人離院之機制(此部分詳情為維護被害人之安全不便詳載)。
三、被害人於必要時,可藉由法官通道進入法庭及退庭。 辦法:被害人於開庭或庭後有安全之虞時,可利用法官通道進入法庭或退庭。
五、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在日治時期即成立台北辯護士會。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總督府、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同日在台北的律師亦將台北辯護士會及法曹學會,重整為台北律師公會,1947年8月15日台北律師公會依律師法規定正式成立。
台北律師公會的歷史沿革及會務發展,約略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1945年~1950年,會員人數從19人增加到182人,會員中大多為中國大陸來台之律師。
1951年~1962年,會員人數已達488人,此時期之會員,多係以檢覈方式取得律師資格者;但至1950年代後期,開始陸續有在台灣接受正式大學法學教育經高考取得資格之律師加入公會,並擔任公會幹部。
1963年~1971年,在公會人事及經費逐步健全下,會務開始轉型,並謀求會員執業環境的改善,如公會設計製作各式委任狀供會員購買使用,以便利會員與當事人簽署,並增加會務收入;1964年,台北律師公會修訂章程分別設立「風紀委員會」及「律師通訊編輯委員會」以整飭律師風紀及辦理法學刊物出版事務。此期間的會員人數增長緩慢,至1971年約509人。
1972年~1981年間,本公會除積極爭取會員權益外,並更進一步關注促進法律專業的提升及社會活動的參與;1979年爭取土地登記業務可由律師代辦,獲內政部支持;1979年6月底《律師通訊》月刊第一期出刊;1981年推動會館籌建。在這10年間會員人數成長近一倍,總數約達896人。
1982年~1990年間,會員人數已突破千人,達1,286人,此期間台北律師公會持續參與社會活動,如1983年制訂「台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正式推動平民法律服務。1987年解嚴後,台北律師公會更進一步關懷人權議題,並開拓國際交流事務。
1990年~2000年,自第19屆理監事會起,台北律師公會確立「對外有聲音、對內要做事」的重要會務發展方針,除發表「正視國土分裂之十項『憲政改革聲明』」外,並首次走上街頭參與「520民主大遊行」。1990年7月,《律師通訊》改版為《律師雜誌》發行全國;1994年會員大會通過購建會館,在全體會員的熱烈捐贈下,1996年1月買下現址會館。1996年第21屆理監事會起設立「律師與人文委員會」,舉辦各項人文活動,提升會員之人文素養,開啟多元推動會務時期;1999年訂定「會員在職進修辦法」,建立常態性的律師在職進修機制;2000年正式於章程訂定「在職進修」相關規定。 此期間會員人數倍數成長至2,440人。
2001年~2010年,為健全律師制度,台北律師公會提出「廢除登錄限制」、「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全聯會制度變革」等修正律師法之重要主張;2003年首創開辦「法律文學獎徵文比賽」,理事會為因應相關事務,並新設出版委員會及法律文學委員會;2004年訂定「會員與委任當事人因委任契約內容爭議調處辦法」,進一步健全自律自治;2005年出版《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2005年第24屆理監事會起,揭示「服務優先、理念傳承」會務發展方針;2007年首度開辦「刑事辯護技巧研習班」精修課程;2008年訂定「在職進修課程修習證明書核發辦法」及「特定領域帶狀課程推動辦法」,完備並深化在職進修制度;2009年改版《律師雜誌》為《在野法潮》季刊,以深入淺出的人文筆觸,為法律人與社會大眾搭建溝通的橋樑;2010年修改章程,將會員區分主區會員與兼區會員,並調降會員之會費,以減輕會員執業負擔,並率先為會員規劃辦理「律師責任保險」,以分散會員執業風險,並保障當事人權益。
六、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往後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之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
依照「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及團體捐助。本會已由司法院捐助,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而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目前共有21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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