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中國「單身」女性生育權
分享人:董曉瑩(多元家庭網絡發起人)
單身生育 社會接受度沒那麼差
2016年8月,我們針對公眾對單身女性生育接受態度做了個問卷調查(-->報告見此)。 樣本大部分是年輕人,可以看作是30歲左右的年輕人對單身女性生育的態度調查,支持度是非常高的,達90%左右。
我們再有針對性地去問: 對女同性戀伴侶生育意願怎麼看? 對比單身女性支持率有些下降,但也沒有很低,達到70%多。 所以我們認為,公眾對單身或女同性戀的生育這個議題沒有很強的反對情緒。
懷孕之難 被拒之門外的「單身」女性
1) 禁止實施人類生殖輔助技術 單身生育,從懷孕到孩子生出會遇到一系列困難。 首先遇到的就是精子來源問題。 按照我們國家規定,精子庫、人工輔助生殖技術都不對未婚女性開放。
2003年衛生部發佈了《人類輔助生殖規範》,明確寫到"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精子庫就是由能夠實施該輔助技術的醫院管理,如果你不結婚,就沒辦法申請使用。 在規範中,這項技術被定位於治療不孕症的一種醫療手段,治病的,而不是服務於生育,這種定位導致了精子庫無法開放給單身女性。 當時做調查時,我們打電話給全國所有能夠提供精子庫的醫院、機構,咨詢他們關於單身女性申請提供精子庫服務的事,全部被拒絕了,都說需要結婚證。
所以對於單身女性尤其是女同性戀群體要生孩子,只有到國外才能合法地購買精子,國內的捐精、買賣精子都是不合法的,也沒有安全保證,所以不建議這么做。
2) 可以凍精vs不能凍卵
這裏有一個涉及性別歧視的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凍卵,但是未婚男性可以凍精。 根據衛生部出台的《人類精子庫基本標准和技術規範》,男性如果出於生殖保健目的,可以凍精,沒有排除單身男性,但是單身女性不能凍卵。
近兩年在凍卵這個問題上似乎有些鬆動,例如之前媒體報道過,在湖南某家醫院對單身女性提供了凍卵服務,但在用的時候也要提供結婚證。 這個報道出來後,因為和國家的政策有點違背,衛健委就去調查,然後相關報道就被壓制了。
3) 吉林省的特例,看上去很美
还還有一個特例,就是吉林。 在2002年《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裏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結婚並且沒有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生育一個子女。
我們當時找到這條規定時非常欣喜,就去實地調查。 我們正好在吉林有個夥伴,她去了當地4家合法可以提供輔助技術的醫院,然後醫院都拒絕了她,說進入這個。 程序要有三個證,其中就包括結婚證。 小夥伴跟醫院進行了溝通,但醫院說我們不知道這個地方規定,我們是跟著國家做的,國家不讓做,我們就不做,而且從來也沒做過,就拒絕了她。
那個夥伴也去了吉林省衛健委,想找當時通過這個條例的一個處長了解具體情況,但是沒有見到這位處長。後來找了宣傳處的工作人員,跟他聊這個規定,工作 人員告訴我們,這個規定確實有,但是因為跟國家政策相抵觸,不敢宣傳,國家不鼓勵單身繁殖。當時條例通過的時候有人做,但是他們沒有資料。
我們搜尋了2002年通過這個條例時的新聞報導,當時是吉林大學的一位女老師有這個需求,人大就採納了這個需求,制定了這條規定,而且仍然保留,但只是停留在紙面沒有真的用起來。
全國23家運行中的精子庫,全部不能為單身女性提供精子申請服務。
4) 致力於兩會倡議,得到回覆"相對積極"
針對上面種種不允許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我們做了系列的兩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建議,希望去修改相關法律。 我們的倡導也得到了一些回覆。 2016年,我們的調查報告被一些單身女性看到了,其中一個女孩的父親可能是代表或有途徑接近一些代表,願意去推動這個提案,幫我們提了建議,收到了回覆。
2017年,國家衛計委在官網上針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合法化建議給了一個回覆,列舉的理由是憲法沒有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做出明確規定,對單身人士的生育權通過法律許可與我國傳統價值不符。 還有要保障兒童權益,預防無法核實父親的情況發生。
上面這些回覆相對負面,但正面的也有,它表示會進行深入調研,加強論證,包括關注冷凍卵子技術的發展。 當時的報導也很多,因為這種相對積極回覆也是第一次出現在官方語境中。
針對吉林省的規定,我們做的兩會的建議也有一些進展。 有財經記者聯繫了吉林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了申請者需滿足的條件和申請流程。 當時有女同性戀伴侶瞭解到這個規定,提交了申請,但回覆效果不好。 我們也找了律師,希望替她們把這條路打通。 如果再有吉林的單身女性或女同性戀伴侶想要用這條規定的話,可以聯繫我們。 我們很希望把政策打通,使吉林成為全國第一個能夠合法使用的地方,然後全面推廣開。
包括我個人在2018年的時候,針對吉林省的條例,寫信給吉林省的人大代表,希望在他們全國兩會上可以去推廣這個先進的規定。
2019年做的兩會倡導也取得一些成果。 廣東省有一個代表叫黃細花,她直接提了 「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權」的建議,包括向單身女性開放輔助生殖技術,受到了媒體關注。 今年兩會她也提了跟女性生育相關的建議。
5) 凍卵案: 單身女性理應擁有平等生育權
如果大家有關注的話,這個案子是很火的。 因為這是國內第一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很多媒體都在關注。 棗棗(當事人)自己想凍卵,我們也正好想要通過這個案件去推動女性生育權發展。
這個案子是2019年12月底開庭,受疫情的影響,第一次開庭沒有開完,第二次律師在主動跟法院聯繫,還沒收到回應。 很多人都在用實際行動支持她,例如找專業的醫療鑒定,力圖提供更多有利證據,文章打賞資助她的生活費、律師費,總之大家的支持非常到位。 現在她在等待第二次開庭,我們也會繼續跟進,希望大家也繼續關注。
這個案件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立案,我們重點想去討論對單身女性生育權的歧視。 今年的兩會代表彭靜女士,她本人是重慶的一位律師,全國政協委員,她也關注到棗棗的案子,提出了"適當放開輔助限制,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的建議",媒體報導很多,也上了微博熱搜。
產後難題上戶、親權、生育保險
1) 戶口問題: 基本解決,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戶口,不存在政策阻礙 2015年,國務院出台了一個意見,專門提出解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上戶口問題。 2019年,有一則"北京允許非婚子女隨母上戶口"的新聞,一個網友拍了海淀區派出所張貼的一個上戶口須知,裡面提到了非婚子女可上戶口,引起很大關注。 北京先開了口子,現在全國都是可以的,而且這個規定2015年就有了,如果大家再遇到單身生育不能上戶口肯定是違法的,可以去投訴。 現在我們的社群工作中基本沒碰到不能上戶口的情況。
2) 社會撫養費: 還未取消,但單身生育實際被徵收的很少
社會撫養費,即單身生育罰款,現在法律上還沒取消。 它的規定比較混亂,國家把徵收的具體數額許可權下放給各省。 以廣東省為例,超生一個子女的,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按三倍以上六倍以下。 但廣東又有這樣一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就不用交罰款了。 實際上,單身生育很少遇到被追繳罰款的情況了,我們也基本上沒有收到類似求助,所以實踐中非婚生育被徵收罰款是非常少的。
3) 親權爭奪: 誰才是孩子的媽媽?
這是女同性戀伴侶會面臨的一個特殊問題。 女同志比較願意尤其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採用A卵B懷的方式,一個人的卵子,一個人的子宮。 但無論在國內生還是國外生,只能其中一個母親跟孩子有法律上的親權關係。在我國,採取"分娩者為母"這樣一個操作,誰在醫院生了,誰就是孩子法律規定的母親,那麼在A卵B懷方式中提供卵子的那位就跟孩子沒有法律關係。 這是最近的一個同性伴侶撫養權糾紛案,其實在這個案子之前,我們收到過許多同性伴侶關於孩子撫養權的諮詢。 這個案子也是全國第一例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權案,她們是一對拉拉伴侶(在中國大陸女同性戀伴侶被稱為「拉拉」),在美國懷孕生子,也是A卵B懷,分手了,其中一個媽媽現在無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目前在國內已經成功立案了,還沒有開庭,我們也會關注這個案子的進展。這個案件充分暴露了我國對同性伴侶生育保障的缺失,非常典型,可以讓更多人關注到拉拉伴侶遇到的的撫養權現實困境,引發完善法律體系的討論。
4) 生育保險:單身女性普遍面臨的困境
生育保險這塊待會兒張萌媽媽會分享更多,這是現在單身女性普遍面臨的一個困境: 拿不到。 我依法繳納了生育保險,但是因為是非婚生育,不給發。 現在全國只有廣東省開了個口子,規定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生育了一個或兩個子女是可以辦理生育登記的,這個生育登記相當於以前的準生證,有了它就證明你處於合法生育的狀態,就能去報銷保險。 我們採訪到廣東的一個媽媽,她成功報銷了生育保險,包括生育醫療、生育津貼都拿到了。 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很多廣東媽媽拿不到,這需要跟工作人員去溝通。 今年兩會的時候,我們向廣東省兩會代表提出建議,加大對這個規定的宣傳力度,去實際運用起來。 一個人大代表直接把建議信給了廣東省衛健委,作為信訪處理,衛健委回覆說會去宣傳這個規定。
生育權倡導我們如何推動生育自由?
我們倡導的工作類型包括做一些調查研究、社群手冊、宣講,還有法律上的行動,個案援助等,推動政策的改變。還有就是上面提到的兩會倡議,遊說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議,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這些關鍵人物是非常有必要去主動建立連接的。連續兩年2019年、2020年5的月,我們發起了「母親權益月」行動,拍攝視頻短片,呼籲關注單身母親的權益保障。 現在正在進行中的是有關單身申領生育保險的調研,我們讓志願打電話給各省市的市的醫保局、社保局,詢問關於生育保險申領的情況。 因為規定和現實操作有時是不一樣的,需要當面去問。 調查還在繼續中,希望大家也能夠參與進來。
Part 2 -單身媽媽的權益之路
分享人: 張萌(上海單身媽媽生育保險訴訟案當事人)
大家好,我是張萌(化名),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和大家分享我的經歷。 一路走來三年多了,如果平鋪直敘的話,故事太多,所以我就針對在這個事件中我作出的一些重要選擇跟大家分享。可能跟大家想像的不一樣,我之前並不特別喜歡孩子,因為也沒有找到合適的結婚物件,我當時以為可能就這麼單身一輩子。 從來沒想過會有我自己的孩子,當我懷孕的時候,已經40歲了。這就面臨人生中一個重大的選擇,生還是不生。 未婚生育是從來沒想過的,甚至沒想過怎麼去當一個媽媽,一個母親。 但當它真正發生的時候,就面臨這樣一個選擇。
"生還是不生? 傾聽內心最真實的聲音"
我相信我考慮的幾個因素,大家以後也會碰到,無非就是經濟、社會、心理,這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心理。 我在做決定時,真正看重什麼? 是我跟孩子間的聯繫。 這是我第一次懷孕,當時我也沒有想到,有了孩子之後,我跟這個孩子的聯繫這麼深。 有種意識強烈地提醒我"他是我的孩子,需要我的保護,尤其在最脆弱的時候更需要保護"。 不管我經濟上是否有問題,何況沒太大的問題。 只要我能生存下來,就一定要留下他,因為生命重於一切。
還有就是社會因素,包括我們面臨的社會制度、法律規定,身邊親友的支持度,我覺得如果他們支持我最好,因為是面對生命我覺得都可以去承受。
"改變歧視,從先不歧視自己開始"
除了要面對別人的歧視之外,我記得一個未婚媽媽說過"我內心曾經歧視自己"。 自我歧視可能是最讓自己感覺壓抑的,我當時也有些自我歧視,有種自卑感,因為對未婚媽媽完全沒有概念,身邊離婚的媽媽都很少,更別說未婚媽媽了。 陌生感、異類感讓我感覺一些恐懼,但潛意識中又覺得留下這個生命有什麼錯? 他何罪之有? 如果自己都要歧視自己的話,誰還不能把你踩在腳底?
"生育保險卡殼了"
生下孩子之後,很多事情比我想像中順利。 我做了很多工作,電話諮詢,現場諮詢,幾乎把所有的事情都搞定了,之前擔心的問題都沒有發生。 唯一一個沒有搞定的就是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我之前有瞭解,未婚生育領取的可能性基本是零。 但還是存在點僥倖心理,想試試看是不是輪到自己時情況就不一樣了?
並沒有不同。
當我去辦的時候,對方是拒絕受理的,連回執都肯不給我,直接要把我打發走。 但我堅持索要辦事回執。 就是這個回執我也跑了三趟,因為他們之前根本沒有出過這樣一個回執,沒有回執的話我就沒有辦法做後面的覆議和起訴工作。
"沉默還是抗爭? 帶著疑問堅持"
我當時也在考量,是這樣算了呢,還是堅持抗爭? 訴訟要付出時間、精力,還有情緒成本。 尤其當有了孩子以後,你還在不停適應新身份,付出很多努力。 而且不可能瞞住身邊人,如果失敗了,還要承擔一些非議,勝算的概率本就不大,何必呢,也就幾萬塊錢的事。 想到這些,也許很多人就放棄了。
但我相信有一點對我有利的地方,因為上海還是相對更加開放的城市。 但是根據我對上海行政訴訟案例的瞭解,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贏的概率還是很低,特別是到二審的話,行政相對人可以贏的概率基本為零。 我看到有新聞裏法官說是因為上海的行政管理的水準非常之高,所以上海行政部門基本不會敗訴。
支持我走下去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心中一直有疑問,始終覺得甚至堅信自己的訴求不僅合情合理,而且是合法的。 各部門,計生、社保、司法,包括立法部門都有義務去看待這個問題,糾正這個問題,但實際上誰都沒有去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是帶著疑問去堅持的。 既然被我碰上了,那我就去做吧,不然的話,有些疑問永遠沒有答案。
"覆議還是訴訟? 覆議簡單但效果甚微"
要維權,就要選擇覆議還是訴訟的方式。 在辦計劃生育證明被拒時,我選擇了覆議。 我當時真的不知道訴訟怎麼走,從來沒做過。 覆議相對簡單,我自己帶了電腦,打車去市民中心,當場問他們申請覆議的材料該怎麼寫,要是不對,當場就改給他們。 寫好之後當場列印出來,提交上去,是一個非常簡便的流程。
真的去覆議的時候,我記得辦公地點設在一個靠角落的地方,像信訪、複議都放在角落裡,讓你不太好找。 一個年紀很大的男的和女的坐在裡面,男的聽了我的事後非常生氣,暴跳如雷的樣子,覺得沒結婚怎麼能生孩子呢? 你還要覆議? 等他發完脾氣,我問他,到底可不可以覆議? 他問了領導,領導說可以,他的態度馬上就轉變過來了。 所以我覺得雖然大部分辦事員的態度是蠻抵觸的,但如果你堅持,他們的態度反而會好轉。
但是行政覆議的效果有限,因為就是行政部門內部的一個書面審查,檔性審查,沒有什麼實際改變。 相比訴訟,你少了庭辯的機會。 於是當生育保險被拒後,我調轉方向,選擇了訴訟。
"訴計生還是社保? 抓準目標發力"
我還面臨一個選擇,是訴計生還是社保部門? 兩個部門共同發了一個文,他們之間可以互相推諉。 在我看來兩個部門都有問題,都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我一開始選擇的是計生(但是訴訟物件只能是辦理計劃生育證明的部門,所屬街道),我認為計生是關鍵部門,在界定未婚生育是否合法上有關鍵發言權。 一旦未婚生育合法性能夠得到明確的話,能解決很多問題。
但最終我放棄了計生的二審,重新選擇了社保,我盯上它的重要原因是生育保險普及率的確很差,聽說只有50%左右。 不僅是未婚生育,其它很多女性的生育險都沒有保障。 我覺得如果能順帶把這個問題解決掉也挺好。 而且《生育保險法》相對明確,沒有規定要計劃生育生產才能領取,所以我認為不給單身媽媽生育險是直接可認定違反上位法。
"為認為對的事情付出,不問值不值得"
這個事情結束後,有記者問: 花了這麼多力氣最後還是輸了,值不值得?
首先我付出的訴訟成本是很有限的,我得到了一些公益支持。 相較於付出時間和精力,我可以收穫經驗。情緒成本也有,我感到壓力,但後來想想,我反而在這件事情中心態反轉了,增加了很多信心,一些認知也"反轉"了。 例如未婚生育到底合法不合法,如果你問別人,可能大部分人還是會告訴你不合法,但我可以旗幟鮮明地說,未婚生育一定是合法的。 我在庭上每一次跟他們辯論,他們都不能說未婚生育非法,只是說我沒有說你未婚生育非法,只是說你不符合申領生育保險的待遇。 所以我認為在這個過程中給自己增強了很多信心。
我之前擔心的非議也沒有發生,相反當中認識了很多朋友,大家可以共享資訊,用自己的所知去説明一些人,做些公益工作。 例如說戶口問題,剛才好像說不是問題,但有人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會碰壁。 因為基層人員不懂,很容易被"忽悠"了,進行不下去。 我會幫他們找到相關部門的聯繫方式,盡力幫他們去解決。
"判決不代表個人傾向,我感受到支持和人情味"
我第一次訴訟時的那個法官,還是個男的,他在態度上是非常傾向於我這邊的。 雖然判我輸了,但他會給我們一些暗示,指出對方有什麼邏輯上的錯誤,包括對方律師做得不妥當的地方,他的態度是偏向我們當事人的。 二審時也有法官聯繫我,想幫我在庭外找機會,領到這筆生育保險。 我相信,不管是行政人員還是法制工作者,雖然他們在工作中有需要去堅持的原則立場,但不少人情感上還是支持我的。
"努力還在繼續,輸了並不會讓我停下腳步"
在2018年的時候,我給各部門發EMS,要求對這個上海相關法規或規定進行審核,法制辦給我打過電話,但進展不大。去年,我開始聯繫人大代表,上海的人大代表對這一事件的關注率蠻高的,包括政協委員,他們都有聯名提案或建議。
最近,我向人大法工委提出審查建議,人大有一些信訪途徑,最後也是轉到法工委。 我覺得在這個事情上法律工作委員會是繞不開的,最終還是要落實到立法確權。不要覺得與己無關,捍衛他人利益即捍衛你我的利益。雖然媒體報導很多,但我覺得這件事的社會參與度並不高。 一些人可能覺得無自己無關,也許在4、5年前我也是這樣想的,根本不會關注這類話題。 但實際上,它跟很多女性都有關聯。參與度低的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大家對行政、司法部門缺少認識,覺得很難,我以前也一樣。 但真的辦下來發現,無非就是一些溝通跟文書的工作。 因為參與度低,權力部門看到的資訊就少,就不會主動關注。 我們實際上就是少數群體,少數群體的利益很容易被忽略掉,只有靠我們自己去呼籲爭取。
我們需要有更多的案例、聲援,利用你的專業,尤其是法律專業去推動社會觀念的轉變。 借用一位學法律的未婚媽媽的話:「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當人民願意為主張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時,這是一種發自內心的對既存法律的的擁護、肯定與捍衛。 倘若每個人對於權利態度冷淡,當權利受損之時,因懼怕、膽怯而不奮起反抗,任由權利的消損,那麼法律的威嚴跌落和銳氣盡失,法律的生存也會因此而岌岌可危。 我們現在做的事情,不僅僅是為了我們自己,也是為了所有人,為了這個國家。」
最後,我想感謝所有説明過我的人,也發自內心地感謝我的兒子。 我不覺得是我選擇了他,而是他選擇了我,我很慶幸有他陪伴在我的生命中。 我從沒 想過有孩子,但他來到我身邊,每天都不一樣,每天都帶給我驚喜,讓我感到生命是一件奇妙的東西,讓我感到真正純粹的愛。 我不後悔我的選擇。
~ 講座Q&A ~
1)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大概可以報銷多少費用?
答:生育保險是由個人或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帶上規定資料去辦理。 每個地方不一樣,具體要問下生育保險領取部門或者單位的人事。 在上海,基本上是個人去社保中心申請。生育保險待遇一般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產檢三部分(上海不包括醫療費)。 生育津貼基本等於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具體數額每人不一樣,計算方法是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基數或員工工資(取其高)×產假時間。
2) 廣東省既然出台規定未婚也可以領取生育保險,但為什麼實際中一些人可以拿到,一些人又不行,關鍵阻礙點在哪裡?
董曉瑩: 是的,廣東省是出了這樣一個通知,但是宣傳很不到位。 很多地方工作人員根本不知道這個通知,然後他就不給辦。 你需要跟他去溝通,去普及,必要的話找上級投訴,上級放話了他才敢做,因為地方工作人員普遍不想擔責。 如果你不去維權,不溝通,那基本上事情就黃了。還有一個問題是當時這個通知有試用期,兩年,其實現在已經到期了,那到期之後究竟是沿用還是廢止還沒有明確說法,就是說它目前處於一個灰色地帶,做也可以不做也可以。 這也是我們近期關注的一個重點工作,推動政府部門、人大行動,把它變成一個正式的法律規章制度,這樣就更加明確了。
3) 請問張萌行政覆議詳細過程是怎樣的? 涉及哪些檔案?
張萌:行政覆議必須是針對某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作出審查。 例如,當初我申領保險金被拒的時候,堅持要求對方出具回執(確認函),代表對方作出了一項"具體的行政行為",我就可以此為依據提出行政覆議,然後自己寫個檔案說明,能表達清楚意思即可。 現在大環境下政府部門都會接受,而且三個月之內需作出回覆。行政覆議是基於《行政覆議法》,不是什麼都能行政覆議的,必須在法律框架範圍內。 總體來說,行政覆議相對簡單。
4) 你在維權和訴訟過程中花費的經濟成本有多少?
張萌: 基本沒有。 行政覆議不收取任何費用,快遞費不算。 訴訟的話,第一次請的律師是位朋友推薦的,她也是為媽媽,很支持我,本來不做行政訴訟法這塊兒的,為了我去研究了所有政策,給了我一個最低收費。 後面認識的人越來越多,有律師、機構負責人,給了我很多支持,基本沒花費什麼費用。 我建議如果你是學法律專業的話可以自己做。
5)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地方婦聯多大程度上説明了你?
張萌: 基本沒有。 我一開始就沒指望,案件到了後期我想總歸打個電話問下吧,就打了婦聯熱線,他們很明確地告訴我,別想通過訴訟個例起作用。 但是他們的確知道這件事情,說會形成相關建議。 總體來說,作用非常有限。
6) 單身生育除了受制度性歧視之外,在日常生活當中有沒有遇到過來自人際間的歧視? 例如同事、朋友、鄰居?
張萌: 我感覺基本沒有,但真的回憶一下,開始我在辦事的時候碰到一些,但只要你自己有信心,有底氣,有力地反擊回去,他們的態度會改變,所以我現在沒有任何困擾。
7) 不管是凍卵還是生育保險案,都有很多媒體報導,在這過程中怎樣跟媒體合作? 有什麼經驗和教訓?
張萌: 我自己感覺媒體的不確定性很大。 有時候一篇文章突然上了熱搜,好像是高院受理了再審申請那篇,引起很多人的共鳴,一些優秀的評論文章也是那時集中出現的,我感覺影響力很大了,但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又沒聲了。 我發現凡涉及計劃生育的信訪或司法,很大概率會"消失"。 媒體是我們可以合作的朋友,但他們確實會受到很多約束。
董曉瑩: 我的經驗就是做法律倡導與媒體合作非常必要。 像上述這些案件,肯定會主動聯繫媒體報導,希望更多人知道這件事引起社會討論。 媒體介入後也會主動跟進報導。 主流媒體的影響力是非常大的,做倡導肯定要跟他們聯繫,如果沒有辦法通過主流媒體發聲,也會聯繫自媒體、微博大號。要說教訓的話,有時一些媒體報導忽略了細節,不太負責地引用一些東西。 總體來說,現在大部分媒體對於生育權這個議題還是相對開放的。
8) 女同性戀想要生孩子,是不是可以考慮形婚? 成功的形婚需要做些什麼?
董曉瑩: 通過形婚 (女同性戀者與男同性戀者結婚,二人沒有愛情,只是名義上的「夫妻」,只是形式的婚姻) 生孩子會遭遇一些法律風險。 最大的問題是提供精子的一方未來是否想跟孩子建立聯繫。 如果你認可爸爸方可以跟孩子有關聯,爸爸對孩子有撫養監護的權利,孩子長大後也對他負有贍養義務,那形婚沒太大問題。 但是如果離婚,孩子兩歲以上了,對撫養權有爭議打官司,法官在判決中會以孩子利益最大化去考慮,那你就不能保證對孩子享有撫養權。 如果因為生孩子去形婚對女性來說是不利的,我建議不要這麼做。如果通過朋友捐精生孩子,風險也比較大,因為無法保證男方放棄跟孩子法律上的關係,這就是為什麼拉拉伴侶通常選擇國外買精的方式來生孩子。
9) 北京魏圓圓那個案子,也是未婚生育爭奪撫養權,最後孩子判給了生理父親,這種情況常見嗎?
董曉瑩: 這個案例確實太特殊了,網上討論也比較熱烈。 首先,她(魏圓圓)跟對方沒一個婚姻關係作為孩子撫養權判決的依據支持。 其次,如果單從法律層面講,法官確實會考慮孩子跟著哪方利益最大。 但馬上出台的《民法典》規定兩歲以內的孩子判給媽媽撫養,規避了上述這些情況。 這個案子給我們的啟示是在選擇生育成家前要考慮很多。 如果只有一個孩子,確實只能歸一邊撫養。 即使兩個孩子,有人說一邊一個,但其實對孩子也會造成傷害。
10) 中國單身領養的現狀是怎樣的?
董曉瑩: 單身領養我們也做過調查,主要是針對同志群體看有沒有領養成功的案例。 我們當時發放的3000多份問卷中只有一個,而且他不是從福利院領養的,是自己親屬的孩子,相當於過繼。 領養法裏沒有規定單身不能領養,但實際就是很難,異性戀結婚的夫妻也很難領養。 大概在2016年的時候,一對美國的女同性戀伴侶來我們國家某個省的福利院想領養一個女孩,是一個殘障女孩,但是被拒絕了,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是同性戀伴侶。
11) 流動人口,例如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的女性會面臨哪些生育問題?
董曉瑩: 據我瞭解,流動人口確實面臨生育權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我們工作團隊還沒有關注到那麼細,專門把它挑出來做研究。通常的問題是我的戶口不在廣州,從別的省市過來的,怎麼去報銷生育費用。 從政策規定上來講,沒有太大問題。 如果你在廣東有合法工作,有居住證,就按照居住證上的位址到所在社區去辦理生育登記。 至於生育保險,現在是全國聯保,異地花費可以回戶口地或居住地都能報銷。
12) 單身女性群體維權的管道和法律援助有哪些?
董曉瑩: 以我的瞭解,從2015年工作到現在,國內沒有一個已經註冊、專門針對單身女性/女同性戀群體的社會機構。 我們多元家庭網路也算不上,其實現在就三個核心成員,大部分是志願者,大家在一起做些事情。 我們會聚集一些律師、心理諮詢師提供一些諮詢服務,也在積極地對外界倡導保護單身女性權益保護的一些議題。單身女性群體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非婚的單身女性,另一類是女同性戀群體。 非婚生育群體又能細分很多,有的是主動選擇成為非婚媽媽,有比較健全的認知系統。 有的是意外懷孕分手了被動成為單身媽媽,在此過程中會經歷對非婚生育的一個認知內化過程,當她們無法消化自己的不良遭遇需要外界支持時,我們能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説明,大家有需要的話可以聯繫我們。
13) 深圳婦聯有陽光媽媽專案,把未婚媽媽當做幫扶對象,你怎麼看?
董曉瑩: 在這點上我有一些看法,一直以來把未婚媽媽、單身生育群體描述得很慘,把她們看作一個需要説明的對象,背後的原因就是賦權工作做得太少,如果在其它城市有類似的專案,希望對她們有更多的賦權而不是單純接濟。
14) 作為男性公民怎樣更好參與到維護女性生育權的話題中來?
董曉瑩: 越來越多的男性願意參與進來我很開心。 單身生育對於說男性主導的社會來講是一個挑戰,很多男性是不能接受的,覺得自己的作用消失了。我覺得如果男性關能注女性權益,在生活中做到尊重女性,關注女性議題已經很不容易,如果你能夠加入一些議題的討論,從男性視角闡發觀點,發出一些聲援就更好了。 例如就單身生育的話題你可以在網上發表看法,能夠認可女性擁有這一權益。
張萌: 我的觀點跟曉瑩差不多,多照顧身邊的孩子、女性,看到不公正的事情能夠挺身而出,網上看到不對的地方能夠說兩句,如果是法律專業的能提供些援助,多參與公益機構。
15) 你們現在的工作是側重於爭取一些實際權益還是爭取社會接納度?
董曉瑩: 我覺得做公益工作,再深入一點社會運動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對個人選擇的尊重。 例如我們關注的非婚生育單身媽媽權益問題,前提是她個人有這個選擇。 現在面臨的情況是她沒有選擇,當她想選擇的時候,各種政策文化都在限制她,替她作選擇。 個體只有在她的經驗下做出的選擇才是對其最有利、最具參考價值的。我們的工作是側重爭取權益還是社會接納度,這兩方面都很重要,是相輔相成的。 因為爭取法律政策上的權益很大程度上也來自於社會接納度,而社會對某個現象的接納度又會被法律政策所影響,所以這兩方面都很重要,要雙管齊一起做。
16) 在做單身生育權調查的5年時間裏,你自己觀察這個議題本身有怎樣的發展走勢?
董曉瑩: 現在國家的人口背景是一個有利點,因為生育率在不斷下降。 單身生育也是在為提高國家人口做貢獻,在婚姻內都生不起了,那我單身想生還不讓生,這本身邏輯上就有問題嘛。 而且這種矛盾越來越凸顯,呼聲越來越多,國家很難去無視它的存在。 以我的工作感受,我覺得它是在被慢慢看見和改變的。 雖然整體上對於生育的重視和扶持核心不是為了推動女性人權發展,但客觀上會惠澤單身生育。
17) 如果有一天你們單身生育的議題推進成功了,這個目標實現了,接下來會有哪些關注方向?
董曉瑩: 這真是一個美好的願景,之前沒想過會很快成功。 解決單身生育面臨的戶口、生育保險、還是就業問題,都非一朝一夕之功。 即使當法律、政策層面通過了,實踐中還需繼續努力。例如單身媽媽孩子無人照看、經濟能力不足、同志家庭出櫃如何跟孩子解釋的問題,學校老師對同性家庭和多元家庭的看法,這些都是未來可以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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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2020年5月20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性/別平等系列講座」的實錄精華。
授權轉載自「多元家庭網絡」公眾號 (文本编辑 | 璐熙 momo 南屿)
「多元家庭網路」倡導多元家庭理念和自由選擇權。 單身家庭,同志婚姻,伴侶結合中的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且不被社會歧視,多元家庭賦權給予親密關係中的個人,並思考如何能夠培養主體的協商能力,不讓婚姻限制人們對家庭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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