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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Margin to Centre - Feminist Mobilizations in Digital China
[類別] Book Chapter of "Gender Dynamics, Feminist Activism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作者] Xiong Jing [出處] Routledge (2019) [摘要] This chapter gives an insider’s view on exploring the roles played by the Internet and social media i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Young Feminist Activism in China. It argues that social media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activism in four ways: broadening agenda setting, raising consciousness, building online communities and enriching consensus repertoire. The chapter also summarizes the media and mobilization strategies of feminist activists. It also notes that suppression from the authorities and tightening control of the Internet weakens the power of the Internet, and further undermines future feminist activism. https://www.taylorfrancis.com/chapters/edit/10.4324/9780429492099-12/margin-centre-jing-xiong
- 講座回放 | 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下)
導言: 身心障礙兒童是更易遭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的邊緣群體之一。如何消除歧視、騷擾和欺淩,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學生享受安全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202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線上分享會。由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殘障融合學者的嘉賓黃詩欣,與華盛頓大學講師Megan McCloskey一起,探討如何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分享嘉賓: 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 黃詩欣, 華盛頓大學國際政策研究學院殘障融合學者 Megan McCloskey,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社會與司法系講師 第三部分:嘉賓Megan McCloskey分享(內容有刪除節,據說講者本人審閱。) 殘障學生與校園欺淩的全球現狀 參與撰寫這份聯合國報告,是我第一次深入研究殘障人士被校園霸淩的狀況。這也是聯合國文教組織第一次專門做身心障礙人群的研究報告。 一、研究概況 (1)報告在地域上、在經濟狀態上都不全面 我們這份研究報告並不全面。在地域上,報告沒有涵蓋全世界各個地方,也沒有了解到不同經濟狀態地區的狀況。也就是說,還有很多殘障學生被欺淩的情況,我們還沒有掌握。 在我們研究的文獻中,75%來自美國或西歐國家,7%來自亞洲,3%來自南美。其中,有一些國家如英國、澳洲的比例較重,在西歐的研究有一半都來自英國。但在非洲的研究中,只有10個文獻來自南非國家。 此外,我們只有2%的文獻來自如烏幹達等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的文獻也只有4-8%,所以我們的研究並不全面。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這些寶貴的研究中,了解到殘障學生被校園霸淩的情況。 (2)不分學校與年齡,殘障學生被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我們從研究中發現,無論在什麼年齡、學校、求學階段,身心障礙者學生都比非殘障學生遭受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比如在幼兒園階段(3-6歲),芬蘭的研究指出殘障學生比非殘障被霸淩的機會大一倍。此外,我們在美國研究1000個幼兒園的孩子,大概4個身心障礙的孩子中有3個曾遭遇被霸淩的狀況。 上述霸淩的狀況在小學階段也如此。我們在南韓做過一個自閉癥孩子被霸淩的研究,結果顯示自閉癥孩子被霸淩的機會是非殘障孩子的4倍。在烏幹達,殘障女孩被性暴力的可能性比男孩高3-4倍。在美國,殘障兒童被霸淩的情況也很多。 至於在高等教育的階段,我們了解到的全球研究很少。但美國的研究指出,年輕大學的女性被性暴力或被伴侶霸淩的機會比男性高1倍。 這張圖顯示了不同國家的對比,從中覆蓋了歐洲11個國家,接近5萬多名學生的研究。藍色是非殘障,橘色是殘障或有長期疾病的人。每一個國家都是橘色比藍色多,甚至有些國家是多1倍。 (3)殘障學生被霸淩的形式 通過不同文獻呈現的結果,我們發現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時,處在非常危險的狀態。霸淩有各自形式,包括身體上被拳打腳踢,言語霸淩,孤立,性暴力以及網絡霸淩等。殘障學生也會被老師欺淩,比如體罰,又比如提供不好的學習環境。 在美國,有12%的人是殘障者,但被肢體霸淩的人數就佔據了75%。 (4)殘障受害學生的性別視角分析 根據研究,殘障男性與殘障女性被霸淩的比例基本一樣。但他們面對的暴力卻不一樣。比如殘障女性面對的是性暴力,殘障男性面對的是肢體霸淩。 在烏幹達的研究中,大部分殘障女性在人生當中會有某一個時刻遭受性霸淩。他們也發現,殘障男性也比非殘障男性被霸淩的可能性更高。 在美國,我們也發現殘障人士面對性霸淩比非殘障的幾率高,尤其是女性。雖然殘障男性也會面臨類似狀況,但是女性的比例更多。甚至在我所處的華盛頓大學中,聲稱自己遭受性暴力的殘障者就比非殘障者多很多。 (5)霸淩者和被霸淩者互為因果關係 有些證據表明,殘障者作為施暴者或受害者都比非殘障的機會高。但是,施暴者與受害者是互為因果的關係,也就是說很多孩子被霸淩之後,從受害者就變成了施暴者。據美國研究發現,殘障男性成為施暴者是非殘障男性的2-3倍,是女性的5倍左右。 二、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的成因 我們也總結了一些殘障學生被校園欺淩的成因。 比如一個殘障學生在校園、在家中曾被暴力對待過,那麼他將來在學校或者別的地方,可能受到暴力的可能性更高。又比如處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環境中,殘障女性更容易被男性欺淩。 截至目前,沒有很大研究把不同障別的人群做數據整合。但我們看了不同障別被欺淩的情況,發現有智力障礙或社交障礙的人,被霸淩的幾率比其他殘障人士更高。 不過,由於我們的研究並不全面,只是從已發佈的研究中歸納結果。比如非常有些人生下來就沒有色素,患上了白化病,但由於我們對白化病的研究不足,所以不太了解這種狀況。 三、校園欺淩的幹預策略 (1)校方應重視反歧視教育 減少校園霸淩,需要校方的及時幹預。無論是聾人學校還是主流學校,校園欺淩都存在。然而,比起主流學校,聾人學校更嚴重,一些老師看到了這些現象都不去管。但作為成年人的老師,應該要關心學生的狀況,及時幹預。 與此同時,學校應該要有反對校園欺淩的機製,允許學生去檢舉被霸淩的狀況。 (2)推廣融合教育 我們希望通過推廣融合教育的方式,把教室變成一個共融的環境,進而解除身心障礙學生遭遇霸淩的狀況。 比如學校可以聘請一些殘障老師。當殘障學生看到課堂上有殘障老師的存在,他們也會減少因殘障而產生自卑感,且被被暴力對待、被霸淩的情形也會減少。 比如學校可以改變現有的教材,挑戰社會對殘障、性別的偏見,打破刻板印象,重塑一個更正面的學習環境。 比如學校可以多鼓勵殘障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當殘疾學生成為校園活躍的一分子,也會令大家對殘障者的感覺形成積極影響。 最後,我們也要監督這種融合教育的狀況,讓其可以可持續地發展下去。 (3)發揮社區的作用 我們也提倡一個整體社區的做法。我們希望把不同障別的人帶到一個社區中,讓這些殘障者可以接觸有殘障體驗的老師,跟這些老師交流與學習。 當然,家委會的角色也很重要。通過家委會的一些活動,家長可以了解與學習殘障平等意識,從而教育自身小孩減少對殘障者的歧視,並以鼓勵的形式,讓小孩與殘障孩子做朋友,建立一個共融的社區價值觀。 四、殘障平等,需要人人參與 最後,我們提倡殘障平等與共融社會。在這個過程中,學校、家長、社區等所有人都應該參與其中。 截至目前,我們的研究還不足,還需要繼續深入研究。比如基於地理位置、性別等問題,又比如性少數的殘障者面臨怎麼樣的霸淩狀況,殘障男性被性暴力的狀況,以及在高等學府中殘障者被霸淩有多嚴重,他們如何求助等研究也很缺乏。 至於如何幹預才有效,我們也不知道,還沒有做很多實地考察,也不確定策略是否有效。現在由於疫情,我們發現在線上網課期間,網上霸淩的比例越來越高,但數據上並沒有顯示有多廣泛。 講座Q&A Q:我有了解到殘障學生在學校受到的欺凌,有可能來源與其他學生的家長。比如一些沒有殘障平等的家長,就會叫自己的孩子不跟殘障孩子一起玩,或者希望殘障小孩轉學的情況。所以想問為什麼在報告中沒有看到這些例子呢? 此外,我還想根據這份報告去提問,為什麼孩子在報告被欺凌之後,狀況還變更糟糕了呢?有沒有一些解決方法呢?有沒有一些借鑒的經驗呢? 黃詩欣:對於殘障學生被欺凌,源於學生家長的可能性,我覺得是存在的。但在焦點小組中,我們沒有出現這個主題,是因為在調研中沒有這樣的案例。這有可能是地域的原因,廣州的學校在介入校園欺凌做得好一些,所以沒有向我報告。 但是確實,我們從一些新聞報道中有注意到這種狀況。很多家長考慮到同儕影響,覺得殘障孩子會拖累班級教學進度,因此鼓動孩子鼓勵殘障學生,或者希望殘障學生退學,導致很多悲劇發生。我覺得這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狀況。 Megan McCloskey:在文獻中,我們沒有看到家長霸淩這種情形,焦點訪談也沒有這方面的資訊。 一方面,非殘障孩子的家長影響很大。他們會加強這種校園欺凌,也會加強對殘障者的歧視。若他們叫孩子不與殘障孩子玩,或者不要跟殘障孩子做朋友,就會對殘障孩子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一些殘障學生的家長,由於沒有殘障平等意識,會認為老師霸凌孩子的情況,是通過肢體暴力來控制他們孩子的手段之一,所以有可能不會阻止校園霸凌。所以家長也是是一個校園霸凌發生的重要因素。 此外,我們也需要注意學生的反映情況。有一些文獻指出,殘障學生面對校園欺凌的狀況會選擇避而遠之,採用躲開的策略;與此同時,殘障學生反擊的幾率也很高,被霸凌后以牙還牙的情況會比非殘障者更多。 至於向老師、家長舉報被霸凌之後,仍然遭受嚴重的霸凌這種情況,就體現了反對校園霸凌的機制不足。我們應該讓孩子有安全感,他們可以放心向我們匯報這種情形,並且後續是得到介入,可以提供一個解決方案才行。 黃詩欣:是的,我剛剛聽到Megan提到了反擊。但是反擊有時候就是告訴成人,成人的介入又會加重了校園欺凌。 但是在我們講到干預校園霸凌時,首先第一個原則就是不能當霸凌當成小孩之間的嬉笑打鬧。也許有些家長覺得孩子被欺負,就可以教他學習武術,在被打的時候就反擊,讓施暴者知道自己不是軟柿子,也許會起到一點作用。 然而從長遠來看,校園霸凌不能只是讓孩子去解決,而是需要有一個完整的機制,需要老師、家長、學校等有資源、有能力的相關方幹預與介入,才能降低霸淩發生的可能性。 Q:作為老師,我們可以在預防校園欺淩做一些什麼事情呢?比如杜絕一些在日常交流中對殘障者的歧視說法? Megan McCloskey:在日常中對殘障者使用歧視說法,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孩子們會從師長身上學習,他們會模仿自己的老師。 我們的目標,是希望為所有的孩子都創造一個共融、安全的環境。但我們也有聽到一些做融合教育的老師分享,他們知道有些老師會針對成績不好的孩子,覺得這些學生是由於障礙而無法取得好成績,可這事實上並沒有明確的事實支撐。 我曾聽到一個分享,在尼日利亞的一個窮地方,有一所環境很差的學校,一個殘障女孩在那上課。她表示老師沒有經過殘障相關的培訓,校內也沒有相關資源,但學校的共融環境很好,因為老師創造了一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的學習環境。 這就是融合教育的關鍵。雖然我們常常說需要更多的資源,但最重要的是改變人們對於殘障的態度與想法。即使沒有足夠的資源,我們也可以尊重他人,建議一個互相尊重的共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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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身心障礙兒童是更易遭受校園暴力和校園欺淩的邊緣群體之一。如何消除歧視、騷擾和欺淩,讓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在內的學生享受安全的融合教育環境,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平等受教育權? 2021年4月18日下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中心平等權項目組舉辦了「當校園欺淩成為融合教育的阻礙」線上分享會。由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殘障融合學者的嘉賓黃詩欣,與華盛頓大學講師Megan McCloskey一起,探討如何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安全友善的校園環境。 分享嘉賓: 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 黃詩欣, 華盛頓大學國際政策研究學院殘障融合學者 Megan McCloskey,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社會與司法系講師 第一部分:中國內地身心障礙倡導者分享 「我們只是在玩」:從老師到學生的一場「集體無意識的校園欺淩」 我叫另翎,是一個聾人。從幼兒園到高中,我都在聾人學校上學,但學校只有一個聾人老師,其他老師都是聽人。 今天的主題是校園欺淩。我搜了一下欺淩是什麼,欺淩是指一種通過長時間、故意的身體接觸、言語攻擊或心理操縱而產生傷害或不適的行為,它具有恃強淩弱、直接或間接、主動或被動、單獨或結伴的特點。 (1)當老師成為校園欺淩的施暴者 小學時,有一個輕度智障的H同學,常常被Z老師罵。 上課時,Z老師覺得H同學可能沒法消化內容,有時候會叫他起來,他也沒有辦法參加大家的討論。這個男生就會被Z老師罵傻子、像豬一樣,說他在浪費時間,應該回家休息,以後找工作也沒有人會要他,只能去做清潔。 除了H同學,Z老師也會常常罵一個眼睛有點藍藍的J同學。J是在小學轉到我們班的一個同學。每次Z老師看到J同學時,就會嘲諷他,罵他成績不好,對待他的態度與其他明顯明顯不一樣。 有一次,Z老師叫上其他同學,問大家覺得J同學怎麼樣,讓J同學留級好不好,這樣我們就不用跟他做同學,我們其他同學就說好,畢竟他成績差。等到年級結束的時候,J同學真的留級了,這讓覺得非常奇怪,不解老師的做法。 到了初中,又有一個眼睛藍藍的學姐,被Z老師討厭。這位老師又想煽動其他同學欺負她、遠離她。但因為我們已經是初中生,不會完全信任與聽從老師,所以並沒有對她另眼相看,與她的相處是很平等的狀態。 除了注意到老師對其他同學霸凌,我也有被老師羞辱的經歷。那時是幼兒園,我的一個同學因換牙而流血,但對方卻突然大哭並怪罪於我。當下,我只好解釋沒有碰到他;但老師卻選擇了相信那個學生,並沒有公正地評估這件事。 那個場景,就像那部之前以校園霸凌為素材的電影——《少年的你》。 (2)在「嬉笑打鬧」的表象下,是嚴重的同儕欺凌 對於自己有沒有欺淩別人相關的經驗,我很難確定。 在很長一段時間,Z老師都在罵H同學,其他同學也習慣了見證這個情況。當老師罵他的時候,我們也覺得老師沒錯。因為他看起來傻傻的,而我們都是比較聰明的樣子,所以大家都會有一種比他強的心態。 H同學喜歡動漫、玩遊戲,有時候也想參與同學們的聊天。但礙於手語能力不足,他很難融入群體,所以常常都是一個人。因為老師常常罵他,導致他的性別氣質偏向陰柔,又因為有輕度的智力障礙,大家就會覺得這個人沒有用了。 課間的時候,我們會有一個互相做按摩的環節。有一次一個女生,就跟我說可以教我怎麼在這個過程中欺負H同學,例如捏他的手。後來,我掐了H同學,在掐他的時候,H同學被嚇到了。但他沒說什麼,好像在忍耐。 那時的我,不知道這是一種欺淩,只是覺得在跟他玩。這讓我聯想到一部以校園霸淩為題材臺灣電影《無聲》,被性侵的女主角在當下也是以為在玩。我還想到了電影《熔爐》,也是在校園內發生嚴重的性暴力事件。 我欺負H同學的行為,雖然沒有電影劇情中那麼嚴重,但確實對人的心理造成陰影。比起社會的大多數,我們是弱勢人群。但當我們欺負別人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比較強,而且也沒有在這個過程中意識到自己是在欺負別人。 (3)在霸淩之後的反思,如何預防及處理? 在霸淩之後,校方應該培養老師和學生對於霸淩的辨認能力。 例如可以放一些與校園霸淩相關的電影,大家可以先討論劇情,再深入反思身邊是否存在類似的現狀。通過分析,讓老師學會對此類事件公平處理,讓學生也習得關於霸凌的知識。此外,學校還應該增加一些反對校園霸凌的手語宣傳資料。 除了老師和學生對霸凌有所警惕,家長也不能置身事外。由於不會手語,很多家長覺得學校可以照顧好孩子,就不對孩子的事情上心。但家長必須承擔起責任,也要學習手語,讓聾人孩子在遇到相關事宜時可以向家長求助。 在校園欺淩之後,心理創傷如何療愈? 大家好,我叫知青,是一個輕度視障者。從小到大,我都是在普校中接受的教育,身邊的非殘障者更多一些。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個人與身邊一些殘障者被校園欺淩相關的經歷。 (1)校園霸凌留下的心理陰影,與我如影隨形 視力障礙,讓我在讀書期間常年被同學取笑,以及被他們取取侮辱性的外號。 在我之外,也有其他同學遭受類似的經歷。有一位視障的A同學,她的左眼是閉合的狀態,後來去做手術才安裝了義眼。由於眼睛的狀況,同齡人會對她產生異樣的眼光,這也對她的性格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她很自卑,內心也極度敏感。 還有一位類似小兒麻痺的B同學,他的右手無法進行閉合和抓握的動作。B同學雖然成績很好,很受老師喜歡,但也會被一些不懷好意的男生欺負。我有見過他被一些男生用石子打,被指指點點和嘲笑,後來他就轉學離開了。 最後一位是C同學,他因為發育不良多長了一個拇指。由於他學習不會特別好,再加上身體有缺陷,就經常被老師教訓,同學們也看不起他。以上,就是在我生命故事中了解到殘障與校園霸凌的四個例子。 我們可以分為兩部分看待,例如學習好的殘障青年和學習成績不那麼好的殘障青年。由於我們的教育側重成績,如果是優秀一些的殘障孩子,可能在老師照顧下過得不錯,只是在同齡人中會因缺陷而顯得與眾不同,才會面臨偏見與嘲笑。 但這種欺淩持續時間長,尤其是性格叛逆的初中,殘障者會更加敏感。因為我們已經意識到自己與他人的不同,心理狀態反而更加脆弱。 (2)殘障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需要關注與重視 由於曾遭受霸淩的經歷,我對殘障學生的心理健康非常關註,但苦於沒有與此相關的渠道,所以還是對這方面的信息了解不多。我覺得,社會各界在關註孩子們學習成績之外,更應該關註孩子的心理健康。 例如在小學和初中,由於殘障兒童還沒有建立清晰和完整的認知,老師可以通過引導,帶領學生組建反對校園欺淩和反歧視的學生組織。與此同時,家長也要參與其中,與老師對學生的品德與性格這方面要多關註與交流。 又例如,到了殘障者身心發展都比較完善的高中和大學時期。除了學生可以組建校園社團,學校也應該允許社工、心理咨詢師的專業人士介入,給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支持。 第二部分:嘉賓黃詩欣分享 認識殘障學生的校園欺凌:一項研究的初步發現 去年,我、導師和Megan McCloskey,一起參與了一項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全球的殘障與校園霸淩的研究。我在其中參與了一部分中國的調研。 一、研究背景 了解殘障學生在校園裏的受害經驗,以及影響針對殘障學生的校園欺淩的環境和製度因素。 二、研究設計 A.三個線上焦點訪談小組(兩個面向不同障別學生的小組,一個面向心智障礙兒童家長的小組) B.14位殘障人士,以及7位在讀的心智障礙兒童家長 C.主流學校及特殊學校(盲校/聾校) D.涵蓋肢體障礙、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發展性障礙 E.訪談中提供手語和即時打聽翻譯 三、研究發現 (1)校園欺淩的發生 校園欺淩出現在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個教育階段,並以不同的形式出現。 例如在幼兒園、小學階段,大家的身體沒有發育完全,此時的校園欺淩主要以肢體暴力為主,如毆打等形式。到了初中、高中甚至大學的階段,大家的社交能力已經發展得比較好,校園欺淩則會變成社交孤立或情緒暴力的形式。 校園欺淩發生在各種不同的學校環境,包括主流學校和特殊學校。 校園欺淩的施害者可以是各種各樣的人。既包括老師、非殘障的學生,也有在特殊學校中由殘障學生欺負一些障礙程度更嚴重、或身體更加弱小的殘障學生。 (2)校園欺淩的形式 A. 針對殘障身心特征的欺淩 ·我動作不協調,跑得特別慢,體育課會慢一兩圈,有同學回拿我的東西,跑,停住,繼續跑,我永遠追不上,這樣戲弄我感覺挺難受的。(自閉癥人士,女性) ·我下課要到前面抄黑板,男生會跑在我的前面把老師的板書擦掉,故意讓我抄不到。(視力障礙者,女性) ·會被別的同學模仿走路的樣子讓其他人發笑.(軟骨發育不全癥人士女性) ·有一段時間,這個孩子跟一個六年級一起到我家樓下,邀請我的孩子跟他們一起去上學.後來我孩子告訴我,他們讓他用舌頭舔地面,跟他說如果舔了地面,就把可樂給他喝。還有一一次就是在升旗臺上面脫我孩子的褲子,到後面是升級到用言語教唆我的孩子脫褲子,就在升棋臺上面脫褲子這樣的一種故意捉弄他的行為。(自閉癥兒童家長) B. 老師常常是校園欺淩的施暴者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很多殘障夥伴匯報,老師是校園欺凌的施暴者。因為在校園中,老師與學生存在一個權利不平等的狀態,施害者、欺淩者明顯比受害者強,並且受害者很難保護自己。因此,施暴的老師也會對殘障學生產生深遠影響。 ·老師一直怕我拖累班級成績,要撵我去盲校,我有種被拋棄的感覺。我個子高坐在 第一排,他把我放在最後一排,覺得我反正也不升學,當時候坐在最後的都是淘氣 的同學。當時我們要背文言文,我看不見當下背不了,老師刁難我,一定要我當場背出來,背不了就要我罰站。所以只要有語文課自習,我都在辦公室罰站,我覺得他是魔鬼。(視力障礙者,女性) C. 言語攻擊的欺淩:中傷謾罵、譏諷、叫外號、侮辱嘲笑等 ·也大概是在初中的情況下,好像有一個男生他會跟我說,他說過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他說“你都這樣了,你為什麼不去死呢?”你都想象不到一個孩子可以說出這樣的話,真的讓人印象非常深刻。(視力障礙者,女性) D. 身體/行為暴力的欺淩:拳打腳踢、損壞個人物品、故意捉弄等 ·就是幼兒園的時候,因為我的身體,身形和別人不太一樣。當時班裏有兩個男生,他們沒有理由的欺負你,例如說下課的時候會糾我的頭發。但是老師當時都不太管,後來嚴重的時候,下課會把我推倒在地上,主要是那兩個男生就會踢我,我躺在地上被他們踢。以至於後來我就不敢去上學了。(脊柱側彎人上,女性) (3)殘障學生的抗逆力及正面的同儕關系 我們在研究也驚喜地發現,雖然面對這些逆境,殘障學生也可以發展出自己的一些抗逆力。但我們講這種你抗力時,並不是說欺凌是一個成長的機會,也不覺得這是個體在成長中的一個必經階段。 •即使一大群人來攻擊我的時候,總有幾個朋友站在我身邊,他們覺得你就是你,沒有什麽不同。(自閉癥人士,女性) 又例如上述以為認為老師是魔鬼的殘障學生,TA當時就許下一個願望,希望以後成為一個好的老師。TA最後讀了師範學校,考取教師資格證成為一個老師,並且把自己當年那些不幸的經歷,變成了自己教書的一個資源。 這都是在逆境裏的一點點微光,可以幫助殘障青年走出非常艱難的時刻。 四、影響校園欺凌的環境和製度因素 我們對校園欺淩是零容忍的態度。有很多環境跟製度的因素,影響著校園欺淩的發生以及他們的嚴重程度: 第一是老師。除了談到老師可能是校園霸淩的施暴者,我們也發現老師能不能及時辨別欺淩與快速介入,會非常影響殘障學生在學校的待遇。 第二是校方。學校是否有對欺淩的應對機制,例如事前對老師與學生提供反欺淩的教育方案,事中的及時幹預,以及事後反思,都會對學生是否被欺淩產生影響。 第三是家長。很多殘障者提到,自己不願意、不太敢與家長分享在學校的遭遇;且家長也不重視欺淩,認為這樣的事情不可信。此外,也有年代發展原因,社會以前沒有校園欺淩的意識,所以家長不知道孩子被欺淩的經歷。 第四是地區。經濟發達的地區與落後一點的地區,在欺淩的狀況有所不同。例如我做的家長小組在廣州,校園欺淩的狀況就沒有經濟落後的社群匯報得那麽嚴重。此外,也有年代發展原因,以前可能沒有校園欺淩的意識, 第五是集體主義。有夥伴提到,無論是社會還是學校都充斥著集體主義的理念。當個體出現不同的身心的特征,其他人就會排斥這種不一致,隨之對障礙者發生欺淩。 五、建議 第一在學校方面,我們認為硬建立應對校園欺凌的校本方案和政策,包括開展培訓、建立應對程序、加強 家庭和學校的溝通等,系統地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的發生。 第二在老師方面,教育局或者校方應該為為老師提供應對校園欺凌的培訓,使其具備辨別及處理校園欺凌的意識和能力。此外,還應該對老師進行平等意識和師德培訓,讓他們學會尊重不同障別的殘障學生,使其公平地對待每一個學生。 第三在學生方面,校方應該為學生提供校園欺凌教育課程,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求助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可以向老師、家長等成人求助,並創造友愛、互助的校園和班級文化。 而且,校園欺淩的預防措施也要考慮到殘障學生的不平等的狀態,特別是女性殘障學生的不平等狀態,去提供性別、殘障敏感的預防的措施,使那些較為弱勢的學生可以受到良好的保護。 第四在家庭方面,家長要關心孩子在學校的身心發展情況,教育孩子在面對校園欺凌時及時尋求成人的幫助。家長也要充當孩子的支持者,積極介入與學校、老師、其他家長等溝通,尋求解決校園欺凌的方法。 第五,校園欺淩也是一個社區的事情。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家委會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如果家長們可以發揮家委會的組織功能,通過團隊活動等方式讓孩子們了解不同身心狀態的同學的情況,有利於創造一個友愛、互助的班級文化。 此外,在個體生活的社區中也可以普及這種校園欺淩的意識教育,創造一個對於未成年人友好的社區環境。
- 講座回放|卓新力量:如何推動身心受障者自主決策和社區生活
導言: 每個人生活、每天都要作很多選擇和決定, 但是身心受障者的選擇和意願, 經常被漠視和忽略, 甚至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 香港的心智受障者自我倡導組織「卓新力量」各成員多年來在本地和國際倡議,消除主流社會的種種限制,為心智受障者和更廣泛的身心受障群體爭取自主決策、獨立生活和社區生活的權利。 來自「卓新力量」的自我倡導者,將分享他們當前議題推動的現狀和倡議的經驗。 分享嘉賓: 卓新力量 自我倡導者: 譚嘉敏, 主席, 卓新力量 許偉民, 副主席, 卓新力量 黎泰耀, 秘書, 卓新力量 陳俊傑, 董事, 卓新力量 譚嘉敏:我們是智障人士,我們的事我們要參與 2020年9月5日淩晨,香港葵湧邨發生倫常謀殺案。一名智障青年因年滿21歲,而不合乎入住智障人士院舍的資格,只能回到家裏住。後來,其母親因為照顧的壓力過大,殺死了自己的兒子。 嘉敏曾代表卓新力量去立法會為受害者發言。 作為智障人士,我與夥伴很想出去逛街、工作,擁有屬於自己的銀行戶口。但直到現在,很少人直接問我們想過什麼樣的生活,讓我很難過。 我們想出去工作,但沒有人保護,又經常被人欺負、被騙。一些社會工作者聽從父母的話,不允許我們出去工作,要求我們一輩子都住在特殊宿舍或者庇護工場中。但在庇護工廠,我們一輩子都在做訓練,直到死去。 那位先生只是回家幾天,就去世了。我們對此很傷心也很憤怒,一個人讀完書因沒有合適的機會而被謀生。 如果我突然有一天死了,連表述的機會都沒有,請你們一定要聽我們的意見,不要當我們沒有存在,更不要把當我們當人球一樣踢來踢去,導致我們被虐待到命都沒有。 因為我們是智障,找不到特殊宿舍就要回家住嗎?政府提供的服務政策一定要檢討,有沒有做漏了什麼?為何我們智障的成人沒有身份(注1)?我們的生存權不應該被剝奪,但誰來捍衛我們的權利呢? 我們智障人士要在社區生活,要與父母一起住,照顧者應該學會尊重我們。此外,政府一定要提供服務資源給我們的父母,並檢討、修改法例。我本人也需要一個個人的生活助理,助我在生活中有自主選擇權。 截止目前,包括院舍等服務都太死板。照顧者的意見很重要,但我們的命和意願更要尊重。所以專業人士和家長應認真地學習《殘疾人權利公約》,如第12、19和23條,請參考我們的聲明和融合國際的社區生活2012年的研究報告,改好服務。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回應我們的問題,修改法律,還我們成人法律身份,讓我們自主規劃生活。若家人無法照顧我們,一定要有第三倡議人(注2)保障我們的權益。我們智障人士不是MIP(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即使智商與其他人不同,但我們都是人。 我們不是野獸,也不是寵物,更不是家人和社會的負累。我們是智障人士,我們是香港人,我們與家人的生活都要有選擇權。我們要求殘疾觀點主流化,所有資訊、文件要有簡易圖文版。我們的事,我們要有參與權。 註1:香港的法律將智力障礙歸納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法例上用弱智 (Mental Handicap)一詞,從 1997 修訂以後未有任何跟從國際要求再作修改),讓他們在法律上失去獨立地位,以執行有效的法律關係,包括訂立合同、締結婚姻、取得和處理財產等等。 註2:「卓新力量」一直倡議「民間獨立第三倡議團體」,以安排第三倡議人與智障人士洽商有關「支援決策」,即是介乎「由智障人士自行決定」與「監護令」兩者之間,以助智障人士能有最大自主權去為自己的生活事務作出決策。 許偉民:我們是智障人士,希望有尊嚴地活著 我是許偉民,平常生活就是陪著家人。我也是一個小朋友的舅舅。最近我在上班,在展能藝術會做一些文件的交收工作 2013年,我曾參與日內瓦兒童公約審議。當時,一位在卓新力量中本應參會的青年人,卻不被家人允許前往,所以30多歲的我有機會去了日內瓦為兒童公約遊說。以下是我在日內瓦向權利委員做遊說時的分享: 我是許偉民,有輕度視障和弱聽。雖然我已經不是兒童,但在香港的殘疾兒童沒有機會講出自己的權利,所以這次我來代表香港殘疾兒童發聲。 香港的融合教育和宿舍,不僅用殘障的方式看待我們,對我們的身心帶來很大的傷害,而且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和殘疾人權利公約。只要家長和老師不明白我們的情緒和行為,我們在3歲之後就會被迫吃精神病藥。 一些有障礙的孤兒,就會3歲開始到50歲住在宿舍裏面。但在宿舍,我們被迫與8個不同殘疾需要的人,擠在同一個房間裏。平時,我們要很快地洗澡和吃飯,很少有機會去社區生活,活得沒有自主權、沒有尊嚴。此外,沒有人引導我們在離開宿舍之後,如何自主生活。 有些人因為政府提供的院舍量的不足,就被迫安置在精神病院裏面。 我們要求政府要用人權為本的角度,按照智障人士的確切需要以及家長的需要,安排在社區裏面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保障我們的權利政策。 陳俊傑: 卓新力量如何推動身心受障者自主決策和社區生活? 今晚的題目是卓新力量如何推動身心障礙者自主決策和社區生活。在分享我們的生活之前,我們想先呈現在未爭取任何權利之前,讓大家看見與想象我們的生活是可以怎麼過的。 剛剛有那麼多卓新夥伴來分享自己的故事,是我們希望通過這種形式,讓更多的夥伴可以發聲。我們也希望大家知道我們做倡導或遊說,其實不需要太專業的培訓。我們只想做回我們自己。這就是我們的風格。 一、用詞:我們不強調「特殊」,而是追求「共融」 在倡導過程中,我們會注意用什麼詞語去表達。 (1)正常與不正常,特殊與主流 比如「正常」這個詞,有正常的人就意味著有不正常的人。又比如「特殊」這個詞,正常人不特殊,不正常的人才特殊。所以基於詞語帶著歧視與偏見,我們不會用「正常」與「特殊」,而是講個體有不同的能力、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風格。 當然,我們有時候考慮到有不同朋友的特殊需要,也會提到「主流社會」與「特殊學校」等說法。又比如我們在用「主流社會」的說法時,就反映著我們如何看待這件事,我們的思維如何認識這個世界。 關於如何用詞與表達這個問題,我們不是批評社會很多人用錯詞,而是希望告訴大眾,我們如何看待這個世界。畢竟,有時候我們也難以避免用到一些可能帶著偏見的詞語。 (2)傷健、共融與融入社會 在政府的文件中,我們常常會看到傷健、共融與融入社會這三個說法。 但對於「融入社會」這個說法,我們并不常用。因為融入的前提就意味著,我們有些殘障夥伴需要做一些培訓,才能被社會接納。但這不符合我們的理念,因為我們本身就是社會的一部分,在社區裡面與其他人共生,無需融入。假設我們要融入,那就需要我們先離開這個社會,才能進來再融入,那就很奇怪了。 我們更喜歡用「共融」的說法。但是政府在採用共融的說法之前,又會加上「傷健」這個詞語。但是,我們明明是社會一部分,為何還要把我們拆開成傷與健兩部分呢?拆開之後,又要把我們融入,這有什麼意義呢? 因此,我們常常會提到「共融」或者「全納」。我們認為在一個多元全納的社會中,有各種各樣的人存在,個體雖然有殘障但也是社會中的一員。盡管有人認為智障人士的智力有缺損、有困難,但我們會覺得這是上天賜予他的特色,與其他人一起在這個社會生活。 二、信息無障礙:我們需要「簡易圖文」,而不是「圖文簡易」 在信息無障礙方面,我們需要的是「簡易圖文」的版本,而不是「圖文簡易」。 「圖文簡易」,是指有一個基礎的文字版本,再出現了一個增加了圖片的簡單文字版本。但這些圖文,並不符合心智障礙人士所需的易讀要求,不代表我們能夠理解。所以,我們要求有「簡易圖文」的版本,圖文要簡易,並且我們能夠理解。 截至目前,香港特區政府仍然沿用「圖文簡易」的說法,並且認為這就是我們需要的簡易圖文版。我們不斷跟政府強調,但是他們就表示政策文件在剛開始就用了圖文簡易,所以就不能改了。這讓我們很迷惑,為什麽有錯卻不能改? 作為殘障人士,我們希望通過倡導去表達一些訴求,讓社會大眾知道我們可以自主決策。我們也希望把這些對無障礙信息的需要帶到議會,通過議會再傳達到廣大市民的眼前。 三、特殊需要信託,為何不由我們「話事」? 香港政府曾邀請我們殘疾人士的代表進入政府的委員會,不僅會邀請我們去參加立法會或者公眾咨詢會,而且會邀請殘障人士進入政府的工作小組。 不過,在我們看來,政府做得還不夠,尤其是在特殊需要信託方面。對於信託的服務,其實我們很多中度智障或自閉朋友都有服務需要。然而,政府卻找我代表智障朋友。但問題是,我是高功能自閉,并不是智障人士。 而且,在邀請我的時候,他們不允許我帶帶助理Emily進去一起開會。政府的工作人員就覺得我一個人可以,但我真的需要幫忙。直到最後他們才答應我的要求,允許我帶助理Emily進入這個工作小組 。 在香港,很多父母擔心自己的智障子女或者自閉子女,在他們去世之後,不懂得如何花錢,怕他們會把自己存下的積蓄亂花光。所以,一些家長就要求政府開始特殊需要信託,等他們死了之後,自己的子女可以向政府拿錢維持生活。 如果出台信託服務,就需要符合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2條和19條,尊重我們的法律身份,讓我們繼續在社區生活。可惜的是,我們進入委員會之後發現,特殊需要信托完全不會檢討目前的政策對我們的權利剝削。 因為,他們成立這個信托,只是為了讓家長安心地照顧子女。在父母活著的時候,他們已經在照顧活著管著智障人士。現在有了特殊需要信託,那麼就意味著他們死了之後,還在管著他們的子女如何花錢。 令我最驚訝的是,這個特殊需要信托有一個特殊照顧計劃,要照顧智障人士的將來,所以預算會做到10年以上。於是我就在這個小組委員會提出,一般人連明年的計劃都不能完全肯定,那如何明確寫一個智障人士的10年計劃呢? 此外,信托是父母來委托人做的。父母在世時可以修改計劃,但他們去世了之後,受託人就變成了政府,我們受益人都不能夠修改這個計劃。那麼一旦金錢被限制了使用途徑,如果社會產生變化了,計劃不適用,那還有必要執行嗎?這個事情就變得很荒謬,誰能預測10年內會發生什麼事呢? 好笑的是,他們做計劃的理由,是基於我們不會花錢。但事實上,我們很多智障人士在生活中都有花錢經驗,只是沒有使用過大量的金額,比如一下子用十萬這樣。我真的很難理解,我們怎麽可能會同意有遺產不可能繼承,而跑去向政府要這個特殊需要信託呢? 截至目前,智障人士在香港的法律下有權繼承遺產,卻沒有權利去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遺產,所以才要被迫用特殊需要信托。因為沒有特殊需要信托,他們可能連遺產都不能接受。 但是特殊需要信託,不過是在一個不合理的法律之下,叫做妥協的安排。這個妥協的安排也要基於家長如何寫信託,是否尊重智障人士作為子女的權利。但對於智障人士而言,如果有家長來決定誰有權花錢,本質上是沒有經濟保障的。 四、我們如何推廣殘疾人權利公約? 大家可以先看看我們卓新力量的設計,圖案中有三條線。藍色的那條線是比喻人生就像海浪一樣有高低起伏;中間那條曲線就像是草地,而我們就像幼苗般正在;最上面黃色那條曲線,是指我們的快樂就像陽光一樣,照耀著大地。 以上,就是我們卓新力量的精神。我們也希望秉持這種精神,做自主生活和共融交流。那麼,我們是如何通過倡導,向推廣殘疾人權益公約呢? 第一步,做任何倡導的前提是,我們自倡導者是否願意參與。如果我們這些當事人或親身經歷者,都不願意去做。即使其他專業人士在倡導方面做得多好、多專業,講出來的內容都沒有代表性、沒有基礎。所以,我認為自倡導者的意願很重要,我們要知情決策。 註:“自倡導”(self-advocacy)這一被念在殘障權利運動中應用廣泛,它是指身心障礙者從自身的需要出發,為自己的權利發聲,而不是由健全人表達“關懷”、替他們發聲。殘障權利自倡導者相信,身心障礙者有權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有權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感受,有權掌控自己的生活,而非由他人做出影響其生活的選擇和決定。 第二步,當你想做時從何開始呢?我們會用一個詞語,就是「踢館」。比如我們會考慮哪些地方沒有智障人士的參與與發言,沒有我們的聲音,那我們就去挑戰它。我們想通過這樣的方式,向大眾呈現我們的存在,我們也可以做很多事情。 與此同時,我們很少去那些專門為智障人士提供的活動,比如一些相關的戲劇活動。我們更想去那些沒有把智障人士包括進去的地方嘗試,告訴其他人:你不可以不理我們,你不可以不管我們。 第三步,我們去做倡導時,並不是從專業的角度,而是考慮如何讓我們的出現更酷、更好玩、更有趣。所以無論我們做嚴肅的政策倡導,還是去做反歧視的活動,都會採取幽默的方式去進行,讓大家能夠留下深刻印象。 我們會與不同的藝術家朋友合作,通過一些藝術交流的機會,把我們倡導的信息放在藝術中。如果我們去見見一些政府官員或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員時,看著他們認真、嚴肅地聽我們的意見,我們就會添加一些即興藝術的元素在會議中,讓大家笑一笑,放鬆一下。 當然,這條倡導之路並不容易。雖然卓新力量的倡導聽起來很酷、很有風格,但是我們其實是最失敗的自倡導者。我們用了30年在香港做倡導。但在香港,我們都都沒辦法追得上同類型的團體。 當然,我們很高興聽到有輕度智障關註組成立和啟動,但這些相關的組織還是太少了。此前,我們受邀去臺灣做智障人士自助組織的培訓。在培訓後的一年內,在家長的支持下,臺灣已經有7個自我倡導組織成立了。 但在香港,我們沒法再成立幾個組織了,就連我們自己組織的成員都已經年紀大了,沒什麼心力了。所以,我們仍然有局限之處。 講座Q&A Q:請問偉民和嘉敏,你們的家人支持你們做倡導嗎? 偉民:我的家人是支持我的。因為我家人比較多,而且他們也很忙。所以我家人支持多出來做倡導活動。 嘉敏:我家人也支持我做倡導,他們會給我機會去嘗試。媽媽會給我很多支持,也包括做我的助理。我們的身份現在好像朋友一樣。 嘉敏的媽媽:比如之前宿舍和工廠如果有活動,他們都會打我電話問嘉敏要不要參加。但我通常會讓他們問嘉敏,讓她自己做決定,因為她都已經是成年人了,就不需要再先問我了。 講了幾次之後,他們現在很多事都先問嘉敏,然後再打電話給我。所以我是很支持他們自己決定,自己有選擇。嘉敏現在很多事都是決定了再告訴我。我就是這樣支持她的。 Q:如果家人希望跟著遺囑和信托來分配遺產,但殘障人士希望可以由自己參與有關繼承遺產的分配。那遇到這種情況,怎麽處理? 阿傑:現在政府很依賴由家長去決定我們有多少權利,但是我們的要求是在信託中,明文保障我們本身有的權利,而並非是家長給我們一個權利。 我們不是讓政府修改信托相關的法律,而是要求在法律中承認我們作為一個成年人有權繼承,有權去用遺產。如果我們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就可以與家長討論如何處理遺產這件事,而不需要搞一個特殊需要信託。我們跟家長並不是爭家產的關系,我們只是想這個事情做好而已。 Q:如果取消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的措施,那有什麽法律可以回應智障人士的意願呢? 阿傑:如果取消了精神無行為能力的話,第三倡議人是卓新推動的一個模式。 第三倡議人,其實任何人都可以做。只要我們當事人作為第一倡議人,我們為自己發聲;只要我們同意其他的朋友,無論其是專業或非專業人士,只要我們同意他可以幫我們做倡導,就已經能成為第三倡議人了。 此外,我們強調不需要一個個案經理。因為我們是一個人,不是一個個案。我們需要資源支持,需要有一個人幫我們,支持我們,去做我們自己的生涯規劃;但是我們並不需要有人代替我們自己,去做屬於我們自己的規劃。 如果只是找一個人來做我們的支持者,那這個人很有可能會變成另一個版本的父母。所以與其有一個人去做我們的規劃,不如我們建立一個朋友圈、一個網絡來互相協助。我們自己做決定,反而比一個所謂的專業人士做個案管理會更好。 在不同的朋友支持下,我們的資源會廣闊很多,而且大家有互相討論的空間。所以,我們卓新力量做的倡導不追求專業化,而是一定要從生活出發。因為這是我們每天的生活,我們要參與。 最後,我們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我們自己的生活。即使沒有公約,沒有什麼專業的人士或者模式,我們這一群人要有心有力,就可以很快樂、很有尊嚴地過我們自己的生活。現在處理的事情很多時候強調專業,反而讓當事人感覺到無力。但沒有法律的資源或沒有專業的資源,難道我們就什麼都不是了嗎? 我們是人,我們需要有尊嚴地生活,我們的權利要在生活中得到實踐。當然,作為智障人士,我們最先需要做到的,就是學會欣賞自己。 參考鏈接: 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52Lm1K 未來城市:跳出院舍框框 追求自主 智障成人:我想有得揀 https://www.hk01.com/%E7%A4%BE%E5%8D%80%E5%B0%88%E9%A1%8C/52024/%E6%99%BA%E9%9A%9C%E4%BA%BA%E5%A3%AB%E7%88%AD%E8%87%AA%E6%B1%BA-%E7%AB%8B%E6%B3%95%E6%9C%83%E4%B8%8A%E9%AB%98%E5%91%BC-%E8%AB%8B%E5%81%9C%E6%AD%A2%E6%8A%8A%E6%88%91%E5%80%91%E7%95%B6%E6%88%90%E5%B0%8F%E5%AD%A9 智障人士爭自決 立法會上高呼:請停止把我們當成小孩 http://cyrp.hkbu.edu.hk/wp-content/uploads/2015/01/Article-02.pdf 還智障青年一個成人身份 https://www.hk01.com/%E7%A4%BE%E5%8D%80%E5%B0%88%E9%A1%8C/305658/%E7%89%B9%E6%AE%8A%E9%9C%80%E8%A6%81%E4%BF%A1%E8%A8%97-%E7%AE%A1%E7%90%86%E8%B2%A1%E7%94%A2%E5%AE%B6%E9%95%B7%E8%A9%B1%E4%BA%8B-%E8%87%AA%E9%96%89%E8%80%85%E4%B9%9F%E6%9C%89%E8%A9%B1%E8%AA%AA 【特殊需要信託】管理財產家長話事 自閉者也有話說
- 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預防、救濟和處理機制會議公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 「受教育權系列」網絡研討會 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預防、救濟和處理機制 會議公告 2021年11月21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舉辦了《基於性別的校園暴力和欺凌:預防、救濟和處理機制》的網絡研討會。該研討會有幸邀請到了來自聯合國駐華機構、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的學者、實務工作者和律師,就兩地的教育及司法如何預防、處理校園暴力和欺凌事件進行了研討,同時有來自中國內地、香港和台灣的近百名相關人士在線參與。 研討會由來自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高級官員陳雪梅女士以《教育中如何實現兒童的受保護權》為題,進行了開場發言。陳雪梅女士介紹了與學校相關的暴力(School Related Violence) 及其驅動因素和危害,以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相關實踐經驗,包括建設和推廣兒童友好學校,建議學校相關的暴力的預防性措施和恢復性措施應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參與,和教師、駐校社工的積極干預等。 隨後,研討會分為兩個緩解來進行。在第一個環節「制止校園性別暴力和性別欺凌:現狀和法律規制」中,來自南開大學周恩來管理學院的萬國威教授做了題為《中國兒童保護工作的潛在問題和優化對策:性別為本的數據分析》的演講。萬教授的研究聚焦與中國農村兒童,在4900余份調查問卷獲得的數據基礎上,分析了中國農村兒童面臨著何種重大傷害風險,其中包括來自家庭內部的虐待,和來自校園的傷害,以及這些傷害對兒童身心帶來的影響。萬教授基於數據分析了男童女童在遭遇傷害的形式和後果方面的性別差異,並提出了對農村兒童保護政策的建議,包括構建性別為本的未成年保護體系,建立惠普性的兒童服務,並考慮到農村替代性養育現狀,制定更具有可行性的兒童保護政策。 隨後,來自北京師範大學的劉文利教授梳理了內地的法律和政策在制止校園暴力和欺凌的最新進展,以及兒童青少年安全和保障及性教育政策的進展。自2020年以來,性教育納入了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及《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劉文利教授結合她推動全面性教育三十餘年的經驗,介紹了全面性教育的核心概念和特點,其中包括全面性教育應基於人權原則和社會性別平等。劉教授以校園課程和研究成果為例,分析了在中國內地當前環境下進行全面性教育的新機遇。 其後,來自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蔡易儒女士,介紹了《台灣校園性霸凌的處理機制及防治教育工作的執行經驗》。蔡女士介紹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對性霸凌的定義,和該立法所規定的性別霸凌事件處理程序。隨後,蔡女士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所援助的「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講起,分析了性別平等教育的缺失,對發生未成年人校園性霸凌事件的負面影響,介紹了該協會今年來在性別平等教育方面的探索和實踐。 上半場研討之後,來自中國內地和台灣的執業律師,以影響性個案為例,介紹了內地和台灣通過為遭遇校園暴力和欺凌的未成年人提供救濟的經驗和挑戰。 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多起涉性別歧視司法個案的代理律師王永梅律師,分享了北京市某職業高中的學生小豪的個案及其援助經歷。該案中,小豪因性取向遭遇了來自同學的言語和肢體暴力,他多次向校方報告,但未獲得重視和支持,長期受暴使小豪出現了嚴重的抑鬱症狀。不堪忍受暴力的小豪在社交網絡暴露了他遭遇欺凌的過程,得到了性小眾社群組織的關注和支持。在律師和社群組織的支持下,小豪及家人綜合案情之後,要求與校方談判解決。談判由檢察院未成年人保護處檢察官主導,司法社工提供支持,律師陪同。儘管談判過程並不順利,但在輿論的壓力下,案件的解決最終達到了令受害者滿意的效果。王律師同時提出三點反思和建議:第一,校園性暴力的根源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如果支持這種權力關係的文化基礎沒有改變,以懲戒方式制止校園欺凌懲戒制度的有效性就值得商榷,第二,律師在處理個案中應考慮到青少年的特殊性,而更加謹慎地進行事實認定,同時律師和受害者也應獲得更多的社會支持,包括專業社工和心理輔導的支持,小豪案的處理即得益於大量社群組織和社工專業人士的支援;第三,性別歧視、性別欺凌的個案會遇到一些質疑,即倡導會反而加劇相關群體被隔離、被排斥嗎?王律師認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的改變可能會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從而有可能在根源上制止校園性別暴力的發生。 緊接著,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律師團成員潘天慶律師,介紹了他代理台灣未成年跨性別女大學生小雯起訴長庚大學要求入住女生宿舍的經驗和遇到的挑戰。該案中,小雯入住宿舍前已找到三名接納她跨性別身份的舍友,但受到校方拒絕,校方反而安排她獨自住在男生宿舍大樓,小雯多次與校方溝通無果,其性別認同不被學校承認,甚至受到師長的性騷擾(包括基於性別表達的騷擾)。小雯的她的生活和學習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援引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師長提起校園性別平等申訴,隨後援引民法對師長提出人格權民事訴訟。潘律師指出,訴訟中最大的挑戰在於如何協助法官形塑判決。潘律師指出,台灣法官對於跨性別人士及其生活狀況缺乏了解,缺乏跨性別者去病理化的認知,因此,在司法過程中對法官進行跨性別人權的教育也是訴訟的目標之一。該案是台灣首例基於性別認同的人格權訴訟,全程歷經一年九個月,其裁決結果仍未理想,法院僅支持原告獲得部分賠償,但考慮一般人的認知和其他學生的需求,認為學校安排宿舍已經盡力,所涉的賠償不予支持。潘律師指出,單一個案不可能改變整個社會觀念,需要藉由一次又一次的的司法行動來累積翻轉社會文化的能量。 兩場主題發言之間,在線參與的專業人士、公眾,通過提問的方式和講者進行了較為充分的交流。研討會於21日午時圓滿結束。 相關的PPT:
- 新冠疫情中的社會性別和人權:來自中國等四國的研究 (英文版)
[類別] 研究報告書 [作者] Yang Fan, Asrat Adugna Jimma, Şebnem Keniş, Mavis Thokozile Macheka, Kundai Nhongo, Tirsit Sahledengil, Munatsi Shoko, Boravin Tann, Sophorn Tuy, Liu Xiaonan, Hao Yang, Feng Yuan [出處]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摘要] Table of Contents Foreword……………………………………………………………………… 3 Morten Kjærum 1. Introduction………………………………………………………………… 4 Şebnem Keniş 2. Women’s Access to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in Zimbabwe……………………………………………………………………….9 Mavis Thokozile Macheka and Kundai Nhongo 3. Restrictions and Constraints in Zimbabwe: LGBTI individuals, Access to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Rights Services and Covid-19………………..…….. 33 Munatsi Shoko 4.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tection Orders for Addressing Domestic Violence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 in China………………………………………………….58 Feng Yuan and Hao Yang 5.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the Rights of Girl-child in Ethiopia: Towards Effective Protection from Sexual Abuse…………………………………………………..88 Asrat Adugna Jimma 6. Impacts of COVID-19 on Women’s Rights to Work in China…………….. 115 Xiaonan Liu and Fan Yang 7.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Women Street-Vendors in Addis Ababa……. 132 Tirsit Sahledengil 8. Gendered Impacts of COVID-19 on Higher Education in Cambodia: Perspectives of Female Lecturers and Students………………………………………………….151 Boravin Tann and Sophorn Tuy 了解更多,請點擊報告連結: 連結 (英文版) #婦女 #COVID19 August 2021 ISBN 978-91-86910-46-4
- 災害事故中,為何女性總是遭受更大傷害?
作者:魚 7月27日,河南鄭州官方發布信息稱在因暴雨導致的地鐵“720”事件中,14人不幸遇難,其中11名為女性。 無獨有偶,七月初南京機場疫情重現,9名感染者均為女性。 再往前推,六月初蘭新鐵路發生列車與鐵路工人人員相撞事故,9人遇難,均為女性。 近兩月內發生的幾起災害事故,女性都是首當其衝,這只是一種巧合嗎?過往的數據告訴我們,女性在災害事故中有更高的死亡率其實是一種常態。根據聯合國數據顯示,在自然災害中,女性的死亡率是男性的四倍 [1] 。2004年印度洋海嘯中,25萬死亡者中70%是女性 [2]。 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讓我們不得不追問: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女性在面對災害事故時,更加“脆弱”呢? 女性更容易暴露在災害面前 相比於男性,女性更容易暴露在災害面前,這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 在地震海嘯一類的自然災害中,女性因為傳統社會性別分工,往往比男性更多留在家中,災難發生時,在戶外能夠獲得逃生機會的更多也是男性。且因為社會對母職的期待,在逃生時,已經成為母親的女性往往要考慮到帶著孩子一起逃生,這無疑要花費更多時間。如果女性完全不考慮自己的孩子而獨自逃生,很可能會面臨比作出相同選擇的男性更多的指責。 性別刻板印像也可能會增加女性身處危險情景的機率。在鄭州地鐵事件中,女性遇難者佔多數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女性相比男性更多搭乘公共交通出行。而這背後則是一直以來人們對於“女司機”的嘲諷。儘管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男女駕駛員的比例為17:3,但關於“女性開不好車”的刻板印象的確會讓很多女性對駕駛車輛望而卻步,根據公安部2018年的統計,全國男女駕駛員比例為7:3。[3] 當然除了性別刻板印象之外,男性的社會經濟地位更高,更有可能獲得家庭財務資助購買車輛,而女性,尤其是農村家庭出身的女性,仍然受到“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觀念的影響,很少獲得這樣的支持。 此外,在南京機場和蘭新線事故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多數沒有保障、低工資、高強度的工作都是由女性在承擔,這類工作多少都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在疫情和事故面前,女性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女性在災害事故中,獲救的可能性更低 在災害事故發生之後,女性相比男性也更難自救與獲救。 先看自救的因素,男女的教育機會仍不均等,男性擁有更多的教育資源,也可以接觸到更多防災、逃生的知識和災害發生的信息,從而增加自救的機率。另外,社會對於女性外貌著裝的要求也很可能降低女性自救的能力。在鄭州地鐵事件中,正值下班高峰期,可以想像此時很多女性不得不穿高跟鞋、裙子以及拎著挎包,而相對於可以穿著皮鞋或便鞋、西裝的男性,女性的活動能力被衣著大大降低了。且女性從小就不被鼓勵從事運動,男性則剛好相反,二者原本就存在的體力差異也因此增加,被鼓勵從事體育運動的男性更有可能掌握游泳這一關鍵技能,在遭遇這樣的事故時,體力強壯、會游泳、著裝輕便的男性自救的機率遠大於女性。 再看獲救的因素,指揮救援者和一線救援人員都以男性為主,這些救援人員往往不具備性別意識,在救援培訓中也缺少針對性別意識的培訓,導致救援對象往往是以男性為模型進行實驗的,防護設備、救災物資、救援方式往往都依照男性的需求、身高尺寸進行設計,而女性的需求則被忽略,給女性造成不便與傷害。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也比比皆是。比如汽車安全氣囊的實驗就是以男性假人為基準,導致女性駕駛員在車禍中受到的傷害更大。防彈衣的設計也是如此,未考慮到女性身體的自然曲線,導致防彈衣很難與女性身體貼合,導致防彈衣性能不能完全發揮。[4] 2012年國土資源部組織了一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戰線女同志經驗交流會”[5],專門邀請在防災救災中的女性來分享他們的經驗,會議專門提到了要提倡防災減災中的“男女平等”理念,增加女性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這固然是一大進步。但同時會議也提到了“女性心理更細膩、作風更細緻,這些性別優勢能夠使減災防災更加有效”這類性別刻板印象,中國的防災救災性別意識仍有待增強。 災害後,女性的處境舉步維艱 根據聯合國的數據顯示,在新冠疫情席捲全球導致各國實行封鎖措施時,家庭暴力激增了20%,其中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女性。每三個月的封鎖可能會導致家庭暴力案件比正常情況下多出1500萬起。[6] 在一些情況下(如戰爭、海嘯等),男性會想辦法離開受災地尋找出路,意味著女性要承擔起照顧家庭的所有責任,這不僅給女性帶來了極大的經濟負擔,也讓她們承受比以往更大的心理壓力。[7] 然而,由於心理輔導團體也多數由男性把持,缺乏性別視角,所以能夠提供給女性的支援也非常有限。 2020年初疫情剛剛爆發時,女性醫護人員衛生用品短缺也是一個印證。儘管在抗疫一線,女性醫生超過了50%,護士更是90%都是女性[8],但卻連女性最基本的日用品都得不到保障。 而疫情帶來的事業浪潮對女性的衝擊也更大。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數據顯示,在全球範圍內,2019-2020年間,女性就業率下降了4.2%,相當於損失了5400萬個工作崗位,而男性的就業率則下降了3%,相當於損失6000萬個工作崗位。該組織預計,2021年,全球適齡女性就業率僅能達到43.2%,而適齡男性就業率則將恢復到68.6%。[9] 上述種種因素都將女性推向距離災害事故更不利的位置,要改變這一殘酷的現實,不僅要增加防災救災中的性別意識,更要在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提升女性的地位,打破性別刻板印象,這樣,女性才不會總是“脆弱”。 [1] what?! 自然灾害竟然还有性别不公?,https://news.sina.cn/global/szzx/doc-ifyixipt0773089.d.html [2] More Women Die in Natural Disasters—Why? And What Can Be Done?,April 25, 2019,https://www.brinknews.com/gender-and-disasters/ [3]女司机开车不如男司机? 看看杭州交警部门给出的大数据,2021-03-08,杭州网,https://hznews.hangzhou.com.cn/chengshi/content/2021-03/08/content_7923216.html [4]对不起,我们设计的时候没考虑女性。2020-03-11 10:16,https://www.ifanr.com/1316391 [5]汪民:进一步发挥好女同志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年10月24日,http://www.gov.cn/gzdt/2012-10/24/content_2249982.htm [6]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55070502 [7] Gender and Health in Disasters,WHO,2002,https://www.who.int/gender/other_health/genderdisasters.pdf [8] http://www.cikd.org/chinese/detail?leafId=212&docId=1376 [9] 国际劳工组织:疫情后复苏期间女性再就业人数将少于男性,联合国,2021年7月19日,https://news.un.org/zh/story/2021/07/1088282
-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上)
內容提要: 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對性指向障礙診斷標準的更新,被視為是同/雙性戀在中國內地去病理化的開端。然而,仍有眾多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並未因此而擺脫被強制扭轉治療的惡夢。 公民社會組織、法律人士,如何對援助遭遇扭轉治療的性小眾? 精神醫學界對性傾向扭轉治療態度如何? 強調接納的「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如何? 為轉變性小眾被汙名、被矯正的現狀,我們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嘉賓簡介: 彭燕輝: 中國首例同志扭轉治療案當事人,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核 桃 : 北京同志中心跨性別部主管,全國跨性別熱線發起人 趙 虎 : LGBT權利促進會志願律師,大義律師(男同志)網絡發起人 賀 瑩 : 湘雅醫院精神科醫師,推行「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與研究 賈福軍: 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精神衛生分會副主任委員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上) 五月,是國際反恐同、反恐跨、反恐雙的紀念日時間。今年,也是中國大陸在精神醫學診斷層面,把同性戀、雙性戀去病化的20周年。 扭轉治療在中國——性向去病二十年後 講著:燕子(彭燕輝) 我叫燕子,現在在「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工作。我們主要關注同志法律,尤其是扭轉治療、婚姻平權和就業歧視等方面。今年,恰逢是中國性傾向去病化20周年。如今,同志扭轉治療狀況如何?未來,我們有什麼解決的途徑呢? 一、一個同志被治療的典型故事 2015年,駐馬店人余虎(化名)被妻子發現是男同性戀,雙方準備協議離婚。同年10月8日,雙方本來要去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但余虎卻被前妻與自己的哥哥、媽媽,送進了駐馬店第二人民醫院。 在這間精神病院中,余虎被強制治療了19天。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不得離開醫院,並被強行要求吃藥。如果不接受打針和吃藥,他就會與其他被治療的精神病人一樣,被言語羞辱與暴力對待。 19天後,經過余虎男友的求救,社群中一個NGO「同性戀親友會」的負責人阿強,跑到了當地報警,才把他救了出來。被救出來一周內,余虎選擇離家出走,在半夜與男友私奔到了另一個省的小農村。 兩個月以後,我去見余虎。他幾乎說不出任何的話,也不敢回憶在精神病院發生的事情。他男友表示,這段經歷對余虎影響很大,他每天晚上都在做噩夢。過了半年,我們才開始了解余虎被強制治療的遭遇。 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很多生活在鄉村的同志,又或者年齡是80後甚至更早年代的人,個體即使有自主的意識和決定的權利,但還會受到非常多的壓力,導致他們選擇進入異性戀婚姻,或者被身邊人送去做扭轉治療。 2017年,我們幫余虎起訴了這家強制對他進行治療的醫院,最後勝訴。 二、「病後」背後的系統性的根源 在中國,同志被病理化的狀況,與政策法規、公眾的態度和認識不足等各種系統性因素,息息相關。 第一,在政策法規方面,2001年中國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的第三版也去除了「同性戀、雙性戀」,不再認為這是精神疾病。但是,在「性指向障礙條目目下,仍保留了「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且跨性別一直都被認為是精神疾病。 第二,在心理咨詢和精神醫學行業中,並沒有像其他國家一樣,公開有任何的行業標準規範和聲明。甚至,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材以及精神醫師、心理咨詢師的職業教材中,還存在「同性戀是性變態或心理障礙」這種說法。 此外,還有傳宗接代的家庭文化、公眾認識不足等原因,導致了同志被病理化的狀況。 三、司法途徑解決 事實上,早從2014年開始,我們嘗試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同性戀治療亂象的問題,也希望帶動不同的議題的改變。 2014年,我在重慶的一家心理診所被電擊治療。這家診所在百度做推廣,明確表示可以通過電擊的方式治療同性戀。最後,這個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得到勝訴,在判決書上,明確寫了「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是一個非常給力的判決。 隨後在2016年,余虎這個案子也勝訴了。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其他年輕人站出來發聲。比如有夥伴認為教科書上把同志描述成病患的說法不對,也提起了相關訴訟。但在最新起訴暨南大學出版社和京東的教材中,判決是敗訴。 此外,除了有同志被迫接受扭轉治療,也有不少跨性別者有過類似經歷。有一位剛滿18歲的跨性別女生被強制治療後,後來有志願者去到 了景德鎮,把她救了出來。但在實際情況中,有很多跨性別者,自己很難離開醫院。 截至2019年11月,中國大陸仍有116家醫院、心理咨詢機構在實踐性別、性向的扭轉治療。這些機構,分布在以東部為主的大城市。雖然很多西部城市還沒有太多數據,但至少有那麼多機構正在進行扭轉治療。 四、性向去病20年後,接下來的改變方向 我認為,接下來改變可以有幾個方向。比如在政策法規中,出台禁止強制治療的條例;在精神醫學方面,精神醫學要有一個可實行的標準,心理咨詢及精神醫學行業協會也要規範;在教育方面,我們也應有多元性別教育、性別平等教育。 此外,我們還應該思考,如何帶動更多不同的利益相關方合作,從而加強公共教育以及公共討論,一起來改變目前局面。 刻不容緩:跨性別者面臨的強制扭轉治療困境 講著:核桃 我是核桃,是北京同志中心的跨性別部門主管,也是全國跨性別熱線的發起人。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中國跨性別群體面臨被強制扭轉的困境。 一、強制扭轉治療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強制扭轉治療的具體定義,由於在網上沒有搜到一個權威定義,所以根據工作經驗,我做了一個供大家參考的總結: 強制扭轉治療,是一種假借醫學和道德的旗號,違背個體意願的後采取極端措施和非人道手段,強制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行為。這包括厭惡療法、電擊、人身控制、毆打、辱罵等常見形式。 二、相關案例 (一)可橙 2019年下半年,我們參與過一個案子。案主的名字是可橙,她當時已經成年了,在出櫃之前獲得過亞洲的機器人大賽的冠軍,也獲得過全國信息學聯賽的一等獎,是一個非常有前途、有未來的年輕人。 但是自她出櫃後,父母沒有辦法接受她作為跨性別的身份,就把她綁走了。她也因此與社群夥伴失去了聯系。最後,我們了解到她被送去了戒網癮的學校,被迫接受強制扭轉治療。 報警之前,我們嘗試過跟案主的父母進行溝通。但是她父母的態度很堅決,拒絕與我們溝通,後來也把志願者拉黑了。為此,我們只好報警,告訴警方可橙被綁架了。 隨後,警方立即聯系了她的父母。但可橙的父母表示沒有,並說可橙好得很。警方之後也聯系了學校,學校也表示查無此人。因此警方認為,可橙的父母表示沒事,學校也說沒這個人,所以不能立案。這就導致我們無功而返,只能求助媒體。 (二)烤魚 第二個案子的案主叫烤魚,已經年滿18歲。在中國的法律下,他事實上是已經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烤魚的母親不相信他跨性別的身份,認為一定是精神分裂或者別的狀況導致的。她以烤魚有自傷或者傷及他人的理由,強制送去了精神病院。這在《精神衛生法》中,個體如果滿足自傷或傷及他人的這種風險的情況下,其父母有權這樣做的。 慶幸的是,這間精神病院是一個比較正規的精神病院,覺得跨性別這種情況沒法治療,最後拒收了。但除了被綁去精神病院,烤魚還被家長綁去被綁去中藥注射,甚至求神拜佛,希望通過這些方式改變他的性別認同。 幾經折騰後,烤魚去日本留學的計劃也被迫中斷。他對母親產生了嚴重的PTSD,每次看到母親發來的信息或見到母親,身體甚至會嚴重的抽搐。在這個案例中,烤魚母親的做法,其實是傷害他,使親子關系陷入無法彌合的狀況中。 此外,當我們去報警時,警方覺得這是家務事所以不用管。他們覺得父母與可橙有血緣關系,但志願者與可橙是非親非故,所以采信了父母的說法,不允許我們把可橙從父母身邊帶走。所以,在這個案子當中,警方也沒有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反而添加了一些比較負面的阻礙。 3.案例共同點 通過觀察我們這些案例,可以總結出四個共同點: 第一,個案組的年齡層是偏低,很多人可能只有18、19歲。 因為我們剛好在做一個2021年的全國跨性別調研,從目前搜集到的數據上看,其中涉及到扭轉治療的部分,有112個夥伴表示自己遭遇了扭轉治療。TA們的年齡介於11到29歲之間,也是印證了年齡層偏低的一個情況。 第二,親權過於強大。由於案主剛成年,可能以為父母沒法管自己了。但實際上,中國的親權非常強大。在112個跨性別夥伴中,就有90人被父母或者監護人送去扭轉治療,遭受比如教官的言語辱罵,強制改變穿著,服用精神科藥物等折磨。 第三,整個社會系統是缺位的。我們缺乏專業的社工,缺乏性別友善的咨詢師,甚至有些警方也缺乏專業訓練。比如我們在報警時,很多時候都是無效的。因為警方會更加地采信父母的說辭,再加上志願者無法證明自己跟案主有直接的聯系,所以最後也無法直接支持到案主。 第四,強制扭轉治療是仍然大行其道。有些父母會把小孩送進中醫院、學校、宗教場所等地方。在這種狀況下,各種極端的扭轉治療方式也很多,如電擊、人身攻擊、有毆打、強迫發生性行為、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 三、跨性別群體在中國的現狀 2017年,我們曾做過一個中國跨性別群體的生存現狀報告。這是一些可以供大家參考的數據: 在2060名调查对象中,61.5%的跨性別者正在經歷不同程度的抑郁,32.1%存在抑鬱高風險;73.2%的跨性別者正在經歷不同程度的焦虑,21.1%跨性別者有重度焦慮;46.2%的跨性別者有过自杀想法,12.7%的跨性別者有过自杀行为。 首先,中國跨性別群體的精神健康狀態很糟糕。我們發現,跨性別群體抑郁和焦慮乃至這個自殺的比例相當高。我們有統計,整個跨性別群體的自殺率,是中國整個人口的自殺率的4倍到5倍,是一個非常高的狀態。 其次,家庭支持對跨性別者的精神健康的改善非常重要,卻難以獲得。在美國心理協會下有一篇論文,提到家庭支持遠強於社區的支持和朋友的支持。但在中國內地的語境中,跨性別者的父母或監護人反而是最多送TA們去扭轉治療的人。 另外,易性癥目前仍會被當做一種精神疾病,要去診斷和治療。事實上,此前法學教授劉明輝教授曾寫文章提到了扭轉治療的問題,呼籲禁止扭轉治療,并表示這已經違反了憲法和人權保障。 在2019年5月份,世界衛生組織正式發布了國際疾病分類的第11版,把跨性別正式從精神疾病當中去除,即所有的扭轉治療的事實依據不存在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也發通知,要下屬醫院全面推廣ICD11的使用,并加強監督等等。 但後來不知為何,衛健委發的全面使用國際疾病分類第11版的通知被刪掉,取而代之的是衛健委在2020年的年末發布的《精神障礙診療規範》,內容框架是CCMD-3,但很多部分都有根據ICD-11去做一些修改,卻仍未修改易性癥。 也就是說,易性癥依然會被當做一種精神疾病,要去診斷和治療。 四、未來 未來,我們希望能跟衛健委有更多溝通,比如通過申請信息公開,去了解新的診療規範中,沒有把易性癥去掉、沒有把跨性別去精神疾病化的原因。我們也會繼續完善扭轉治療的數據,以及進行2021年的全國跨性別調研。 與此同時,我們會努力爭取更多跨性別友善的媒體報道。比如在可橙和烤魚的故事發佈之後,就獲得了很多對跨性別社群的關注,也有了一個給大家扭轉治療的存在和危害的渠道。 當然,我們也希望做更多友善醫生和心理咨詢師的講座,讓更多的醫生和心理咨詢師了解到跨性別、同性戀都不是疾病,也不需要去做精神的治療。對於性少數群體而言,他們更需要一些社會支持與關懷。 最後,我希望大家能夠攜手共進,逐漸搭建一個社會系統對跨性別群體的支持。 營救Z先生案件回顧 講著:趙虎 2014年,在燕子的案件中,法院把「同性戀不是病」寫到判決里面,是一個很重要的進步。2016年,在余虎的民事案件勝訴后,我們律師又向當地為衛生部門舉報,當地的衛生部門又根據判決,對醫院和主治醫師進行了行政處罰。 2019年,廣州有一家民營機構做廣告,宣傳治療同性戀,那麽「同性戀親友會」(民間NGO)的負責人阿強錄了音,我們又把這個情況實名舉報給了廣州的當地的衛生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此外,我們在上個月也有一個新的案件。2021年3月24號,燕子接到了來自Z先生的求助。他是一個男同性戀,出櫃之後被父母送去了當地的精神病院。今天,我們會根據這個案子做一個回顧,并探討如何通過法律幫助到這些社群夥伴。 一、Z先生案件概況 當事人Z先生出生於1997年,是一個性格溫和、表達流暢的人。他與父母的關係緊張,在沒有工作時,就向父母出櫃了。 出櫃之後,Z先生被家人送去醫院做檢查。檢查之後,醫院的結果顯示是人格障礙。人格障礙是精神分類標準的其中一項,但不屬於需要被強制收治治療的一種情況。2021年2月15號后,Z先生就被醫院以人格障礙為由,進院強制治療了。 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30條規定,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但我們剛剛提到,Z先生是一個性格溫和的人,沒有發生過自傷或可能傷害其他人的風險。那麼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他不需要被強制送到醫院治療。也就是說,醫院以同性戀或者是以人格障礙為由,強制治療Z先生,是違法行為。 二、營救行動回顧 (一)研究行動方案 我們確定了Z先生被医院违法收治后,开始思考与研究,应该采取什麼法律途徑去营救z先生? 第一,可以打12345的熱線。但是,各地的12345热线的状况不一。比如河北的12345熱線一般会做一個記錄,一周之內才會給回覆,就非常滞后了。 第二,直接打110報警。 第三,直接去醫院,与醫院主治醫師溝通。 第四,我們可以委托志願者到公安機關報警。但是如果由志愿者去报警,那志愿者的自我认同要良好,也要擅长沟通。因为他需要在报警时,不仅要了解当事人的真实信息,也要把情况向警方描述得具体与清晰。 (二)行動過程 我們在这个案件中,采用了二、三、四这三个方案。 3月26號,我們當地的志願者L先生和律師溝通以後,他先用他的手機報了警,并對報警的內容進行了錄音。錄完音以後,志願者再去了當地醫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警。 報警以前,志願者按照律師要求的形式,先固定好證據。這包括醫院註明是「人格障礙」的檢查結果以及當事人Z先生和主治醫生、護士的長時間的錄音。律師請志願者把這些證據刻成光盤,當面提交給公安機關。此外,志願者還需要打印自己身份證的信息,以及Z先生的身份證複印件、電子簽的授權委託書。 在報警時,志願者還請了一位朋友,兩個人一起到公安機關去報案。當志願者和公安機關交證據說明時,他的朋友一直在同步地錄音、錄像。但報警以後,警察也不太了解精神病院的收治情況,就告訴我們要聽醫生的說法。 那時,志願者也沒有和派出所的警察發生一些不愉快,只是出來後和律師溝通接下來如何處理。我們律師又和其他法律界人士溝通后,最後決定還請志願者去醫院找主治醫生。 根據Z先生提供的醫院檢查報告,志願者在4月2號,找到了主治醫生。但醫生就表示我們已經報警了,就不對此進行任何答復。於是我們等了兩周,也在思考後續要有什麼行動。 但令人開心的是,4月11號,Z先生告訴我們,他已經從醫院出來了。 三、總結與反思 這個案件只花了兩周左右的時間,就把當事人救出來了,可以說是令人欣慰的結局。我後來反思,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第一,當事人學歷高、配合度很好。他能夠精確地表達這個事情的經過,尤其是在與律師溝通的前後,會自己固定好很多有用證據,給律師做法律評價提供了基礎的材料準備。 第二,志願者配合度也特別高。有一個志願者雖然時間安排不方便,但是溝通能力、耐心都很好。而且他很會懂得行動方法,比如邀請自己的朋友去派出所,就是他提出的建議。事實證明,這個方法確實有效。 第三,有很多機構一起參與到這個行動,包括權促會、同語和大義律師網絡。在此,我特別感謝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的劉巍律師。劉威律巍是2014年代理燕子被扭轉治療的代理律師。在這個案件當中,他提供了很多專業建議。 第四,我也特別感謝醫學的專業人士的指導。因為我們對很多醫學知識的了解非常欠缺,因此也是在一些相關專業人士指導之後,才了解人格障礙,以及精神類疾病是否需要被強制治療的情況。 最後,則是準備好證據。在向公安機關報警時,我們有有同步的錄音錄像,所以警察的態度很友好。但是對於這種精神類疾病的治療,警方也不是很清楚:這到底是一種醫療救治行為,還是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違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呢?到底是一個醫學的問題,還是一個違法的問題呢? 不過,我們在案件結束后,仍然在考慮:之後,我們要不要向當地醫院所在的衛生部門,去舉報醫院違法收治同性戀,或者未經Z先生同意而以人格障礙強行收治的事情呢?當事人是不是願意對治療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呢? 問答環節Q&A Q1:趙虎律師,請問如何什麼證據在報警時更有效呢?如何Z先生沒有出來,還有行動方案可以解救呢? 趙虎:第一個問題是關於證據。在這個案件中,首先當事人Z先生提供了醫院的書面檢查報告,上面注明了結果是人格障礙。 隨後,我們再通過查詢相關的標準,了解人格障礙在醫學上是什麼情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簽署了入院治療同意書,那就是書面證明當事人自願入院治療的,不存在違法。 除了醫院的書面報告,當事人也提供了兩段錄音,分別是與他的主治醫師以及他的護士。在錄音過程中,當事人非常有技巧地與醫生討論自己的情況,最後明確自己不同意入院治療。這些有用信息,是給我們律師分析案件的重要支持。 我們此前也有遇到一些當事人求助,但錄音不明確的。這也因為有些當事人不會直接、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導致律師在拿到錄音時,就無法判斷他是否出於自願的態度。 第二個問題,關於救助方式。在公安機關的層面,如果Z先生一直沒有從醫院出來,我們的報案人也就是志願者,可以到公安機關的上一級機關反饋,要求派出所繼續處理,又或者是到上一級公安機關繼續報警。 此外,志願者還可以到當地醫院所在的衛計委,舉報醫院違法收治同性戀。因為Z先生本身不願意入院治療,又加上這是人格障礙為由,所以根據《精神衛生法》或醫院診療的程序上而言,已經涉嫌違法收治。 Q2:當跨性別者被醫院以精神疾病為由而進行強行收治時,TA又遇無法及時表達意願。即使有志願者去報警,但警察也不理。若遇到這種情況,請問核桃應該怎麼辦呢? 核桃:第一個問題是,當事人是否有好的狀態,能否配合收集證據以及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訴求。 在我們遇到的跨性別案例中,如果個體被人送進了精神病院,其會先接受一個評估。那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但如果被送進強制扭轉的學校,可能就會瞬間失去與外界的聯繫。 一旦當事人被送進強制扭轉的學校后,通常就是當事人的朋友聯繫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也不知道當事人的訴求和生活狀態。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不確定當事人能否向我們提供證據。 第二,很多跨性別的當事人年齡都比較小,對未來還沒有清晰的計劃。有些當事人可能要出國讀書,或者正在上學。那我們直接報警甚至更強硬的法律手段,可能對當事人而言並不是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選擇。 第三,當事人的隱私有可能被曝光,解救行動也有可能被干擾。有一些當事人會委託朋友把情況發在網上,如QQ空間、微信公眾號或微博等方式去求助。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個人信息就因廣泛傳播而被洩露。 這種曝光,也會引起一些很熱心但可能沒有接受過專業訓練的網友。因為我們並不認識彼此,也沒法形成一股統一的力量。比如我們可能還沒有打算報警時,有一些人就已經不停地撥打報警電話,反而有時候會干預到行動的進展。 因此,在這種困難重重的狀態下,我們也在想辦法,建立一支在全國各地都有志願者的專業網絡,接受統一的培訓和考核。這也許讓我們在將來能夠形成一股合力,而不是各自為戰。 目前,我們首先會先與學校或者醫院取得聯系。之後,我們會與當事人的父母去取得聯系。如果這兩者方式都無效,我們會考慮報警。如果報警也無效,我們可能會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回執,之後進行如行政覆議,或者撥打12315等方式。 關於撥打12315熱線去求助,我們在湖北武漢成功過一次。當時,12315的工作人員,協調當事人、當地的志願者,有一個三方會談。當然,這個個案也是得到了當地NGO武漢同志中心的支持。 Q3:如果遭遇扭轉治療,社群方面和法律途徑還可以怎麼辦呢? 趙虎:任何機構只要違反本人意願,基於性向、性別進行扭轉治療,都是違法的行為。目前,我們已經有了法院的判決,有了向當地衛建委舉報的經驗,也有不少機構和機關會處理這些事情。 一方面,在學校對性向、性別進行扭轉治療,除了向當地衛建委舉報,還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來舉報。我認為,這是一種違法辦學的行為,也應該被改正或被取締。 另一方面,針對跨性別者被扭轉治療一事,我個人有一些建議。因為核桃提到了不少當事人的年齡較小,那麼我就從法律層面做一些分析。 在法律層面上,如果個體不到16周歲,就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旦遇到重大手術或其他事項,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如果個體年滿16而未年滿18周歲,能夠以自己的勞動能力來養活自己的,才能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如果個體超過了18周歲,又遇到可能被收治的情況,那麽跨性別者應該要多了解一些與法律相關知識,並且和社群保持緊密的聯結,慢慢學會準確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而且,個體也需要多使用社交軟件,比如在QQ空間、豆瓣等,討論與自我認同的話題,並強調自己不認可也不接受跨性別需要被治療的情況。因為一旦個體真的被強行送進醫院了,這就是一個關鍵證據。 此外,個體也可以簽一個空白的授權委托書,給身邊的朋友。如果有跨性別者被家人或其他的機構,強行收治了;身邊的朋友就可以根據這份委託書,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去求助。 核桃:我覺得,如果個體被強行收治,送到了好的醫院,可能就是賀瑩博士去處理,送到了不好的醫院,可能就是趙虎律師去處理。 但我更想提到如何預防被強行收治的情況。我覺得性少數者,可能考慮清楚出櫃的方式。在出櫃的時候,個體應該多給父母一些機會,不要直接以對抗的方式去對話。如果他們表示反對,可以下次再找時機,循序漸進地讓對方接受。 參考鏈接: 強迫吃藥、被脫光…河南同性戀者講述「強制治療」 https://www.sohu.com/a/114837603_391294
-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下)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 內容提要: 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對性指向障礙診斷標準的更新,被視為是同/雙性戀在中國內地去病理化的開端。然而,仍有眾多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並未因此而擺脫被強制扭轉治療的惡夢。 公民社會組織、法律人士,如何對援助遭遇扭轉治療的性小眾? 精神醫學界對性傾向扭轉治療態度如何? 強調接納的「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如何? 為轉變性小眾被汙名、被矯正的現狀,我們還有多遠的路要走? 嘉賓簡介: 彭燕輝: 中國首例同志扭轉治療案當事人,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核 桃 : 北京同志中心跨性別部主管,全國跨性別熱線發起人 趙 虎 : LGBT權利促進會志願律師,大義律師(男同志)網絡發起人 賀 瑩 : 湘雅醫院精神科醫師,推行「肯定性諮詢法」的本土實踐與研究 賈福軍: 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中華預防醫學會精神衛生分會副主任委員 性傾向去病化二十年:滯礙與前路(下) 五月,是國際反恐同、反恐跨、反恐雙的紀念日時間。今年,也是中國大陸在精神醫學診斷層面,把同性戀、雙性戀去病化的20周年。 精神醫學界對性傾向扭轉治療態度如何? 講著:賈福軍 大家好,我是賈福軍,是廣東省精神衛生中心主任。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是目前精神醫學界對性傾向扭轉治療的態度。 第一,關於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和分類。人類的疾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軀體疾病,另一類則是心理疾病。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就是因為我們對人的心理活動或者說對大腦心理活動的物質基礎了解有限。 在身體疾病方面,主要由生物學指標或物理學指標衡量。以物理標準為例,血壓高就是收縮壓超過130、舒張壓超過90;再以生物標準為例,女性每毫升350紅血球以下,就是貧血。 也就是说,當我們在診斷疾病時,比如糖尿病、高血壓等等,都有一些具體的物理指標和生物指標,而且這些指標是相對恒定。即使是不同的人來衡量,這些指標在不同時間也是相對穩定的狀態。 但心理指標不一樣。因為心裡指標中的一些精神症狀,存在一個相對主觀性,並非是完全精準,在信度、效度方面有一些不足。但這是因為社會和科學發現的局限性,而導致的結果。 當然,這些心理招標也不等同於完全主觀。因為其仍然是依據心理學的規律、原理,來設定指標特征。此外,主觀性的來源,有時候與社會因素有關。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我們對一種現象的認識,有時候是正常,有時候是異常。 不過,當我們在區分正常和異常時,雖然是按照大多數人的狀況,但實際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比如說有些人每毫升血液血球低於350萬,未必就是貧血;又比如血糖高於6.1了,但不一定就是糖尿病。 所以,如果從正態分布來講,大多數現象就是正常,相對而言少數現象就是不正常了。但我們對正常與異常也沒有精準地判定,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也不一定就是異常。這是在精神疾病分類診斷中,第一個特征。 第二,關於中國精神障礙的分類診斷標準,也是自2001年頒布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目前,中國精神疾病的診斷分類標準,大多數還是參照了國際標準ICD-10。當然了,我們之後推廣ICD-11。 如果要追根溯源,國際的疾病診斷分類,受到美國疾病分類影響很大,尤其是美國的精神障礙診斷統計手冊。我們即將在全球推廣的ICD-11,很多內容實際上與美國目前的DSM-5內容相近,甚至大多數情況是一致的。 我們目前診斷的標準,是遵循了國際疾病分類。但在性傾向去病化的過程中,CCMD-3發揮了很好的作用。過去,同性戀、雙性戀被被稱為性指向障礙,但現在已經去病理化了,所以是一個重大的里程碑。 第三,對於性傾向的認識,實際上與社會的發展階段息息相關。不同的政體、制度、經濟模式、社會環境以及經濟發展程度,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我們對性取向的認識。 在一個社會中,文化的多元性是包括了性文化的多元性,自然也包含了性向的多元。如果社會的文化多元性不足,自然對性文化的多元性的接納度就會偏低。只有在一個社會接受度高的氛圍,一個才會願意主動暴露自己多元的性別、性向。 但在中國社會,原生家庭中父母的價值觀,也會對人的心理發展,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果一個人的性向與大多數人不一樣,而且不願意暴露,就意味著暴露會對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也說明了社會對性少數人群的接納度低。 第四,在中國目前的狀況下,我們首先需要要加強科普與宣傳,要讓個體對多元性别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其次,我們也要向社會傳播,在輿論上形成一個良好的、包容的、接納的氛圍。 但對於如何宣傳多元性別的概念,我們也要深思熟慮。因為目前,中國已經進行了第七次人口普查,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不容樂觀,未富先老的狀況非常嚴重。在這種情況下,社會輿論是希望放開二胎、放開生育。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宣揚多元性別的概念,明顯與主流思想有衝突,也很難讓大眾接受。所以我們一方面要維護性少數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要與國家的政策方針協調,更大程度地為性少數者提供更好的社會氛圍和發展環境。 在一個社會中,對性少數者的包容,其實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我希望,我們能不迴避、公開地討論這些問題,包括人口發展、生育觀、性取向等,以解決問題的態度去回應衝突,這樣才能真正地維護性少數者的權益。 ESTEEM肯定性咨詢的國內實踐與研究 講著:賀瑩 大家好,我叫賀瑩,是來自中南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的一名精神科醫生、肯定性心理咨詢師。在2017年,我曾參與「秋白起訴恐同教材」的志願者工作。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內容是「肯定性咨詢的國內實踐與研究」。我們的研究團隊包括中南大學湘雅護理學院李現紅教授團隊,以及長沙友好社群組織「左岸彩虹」。我是李現紅教授團隊的成員之一。 一、研究背景 (一)中國MSM人群中HIV感染形勢嚴峻 在HIV防控研究上,李現紅教授團隊已參與了20多年,卻也到了一個HIV干預的瓶頸期。即使他們宣傳HIV預防多年,也有提供免费安全套和安全性行為的教育。但中國MSM(男男性行為)人群中HIV感染形勢嚴峻,感染率一直在升高。 為此,李教授團隊決定開展一個新的研究,希望了解在HIV高感染率的背後,為何MSM人群要置自己的健康不顧,以及他們是否存在心理方面的風險。 (二)新的干預角度發現 1.性少數群體壓力(sexual minority stress,SMS) 性少數群體壓力,指的是性少數群體(MSM)因性取向而遭受的壓力。如社會歧視、排斥,以及家人、朋友對其的不接納。 2.性少數群體壓力——心理——高危行為關聯 在干預HIV的時候,我們了解到不少MSM人群受到SMS壓力下,不僅出現了如抑鬱、焦慮等心理健康的問題,而且還會導致他們出現一些衝動的、不計後果的高危性行為,從而使HIV的感染居高不下。 二、研究概述 (一)干預的發展 1.肯定性心理咨詢+認知行為療法(CBT) 目前,國際上有一些幹預研究,已經證明了肯定性心理咨詢和認知行為療法,能改善MSM人群心理健康并減少其高危行為。 2.耶魯大學Pachankis教授發展出ESTEEM心理干預方案 耶魯大學Pachankis教授,就基於肯定性心理咨詢和認知行為療法,發展出ESTEEM的心理幹預方案,以此降低焦慮、抑鬱和高危性行為。 (二)ESTEEM干預實施框架 我們也把ESTEEM心理干預方案引進到國內,以此幹預國內MSM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和行為。 在ESTEEM幹預事實的框架中,其是基於性少數群體壓力的產生機制,結合肯定性咨詢法,進行長達十周的一對一干預性會談,每次會談的時間是45到60分鐘不等。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先了解MSM人群的的情緒來源,以及他們如何對SMS的回應,再到他們因情緒會產生什麼行為等。最後,我們會有一個行為實踐,並在第十次會談中,預防MSM人群的症狀復發。 (三)針對MSM的幹預效果 通過CBT的幹預結構,可以讓MSM人群意識到自己的情緒,並為此找到替代方案,最後改變一些有損健康的行為。在美國,此幹預已被證明有效,不僅有效改善HIV陰性MSM的抑郁、焦慮癥狀,還降低了無套肛交發生率和酒精濫用頻率。 (四)跨文化調適 考慮到中國和國外的文化背景差異,以及本土MSM人群的需要,我們做了一個跨文化的調試工作,只保留了ESTEEM的6項核心治療原則和十次一對一的會談幹預,以此提高MSM理解程度并提高干預接受度。 此外,我們把ESTEEM音譯為意識堂,鼓勵MSM人群積極思考,通過和咨詢師合作,學習有效應對壓力的技能,從而改善身心健康。 三、研究结果 (一)預實驗概況 我們做了一個預實驗,8位MSM參與者目前HIV都是陰性,但他們都表達自己有輕到中度的焦慮、抑鬱。 我們對參與者進行了一對一的會談,發現他們面對SMS壓力有一些共性。我們把他們的性少數群體壓力及應對體驗,劃分為四個方面:感知到的性少數壓力,非支持性社會環境,習得的應對策略,以及SMS對身心健康的影響。 其中,我們發現中國MSM人群與國外MSM人群的共性。在感知到的性少數壓力中,比如有人對性取向無法認同;又比如在習得的應對策略中,有人會因SMS壓力而去嘗試出櫃,有人則會不斷追求成功。 但在中國的語境中,我們也發現「家文化與婚戀規範」是一个特性。目前,中國仍然盛行「傳宗接代」等風氣,尤其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儒家文化,這也造成中國的形婚現象比國外多一些,MSM人群隱藏自己性向的壓力也更大一些。 此外,國內MSM人群對CBT干預的了解很少,而且CBT干預在國內也缺乏,所以我們在推動MSM人群與咨詢師建立關係這一方面還需要努力。 (二)對於幹預內容的調適 1.內容調適 我們在幹預內容中,刪除了一些不符合中國文化情境的東西,比如在ESTEEM中原本有一個Assertiveness Bill of Rights(自信權利法案)的內容。所以我們覺得很遺憾,不能告訴來訪者其實是有權利做自己。 我們也增加了一些適應中國文化的內容。包括在會談1增加增加建立咨詢關系技巧,又比如在會談8、9中,增加“出櫃”、“協商安全套使用”等角色扮演活動。 2.形式調適 我們會考慮MSM特征、需求及幹預實施環境,來進行幹預形式的調適。比如我們會增加會談技巧的可操作性,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怎麼描述愛這個詞,我們就會提醒他們用其他詞語來描述這種情緒。 又比如我們會調適會議形式、數量及時長。我們可以藉助網絡進行會談;我們也可以會合併部分會談,增加單個會談時長 3.理解度調適 我們也會多用類比、比喻解釋心理學術語和應對SMS技巧。我們還增加了在原始指導手冊中沒有的「家庭作業」,通過正念導師錄製「情緒誘導」的音頻材料作為家庭作業,增加MSM對調適後幹預的理解。 (三)預實驗結果 最終,我們的預實驗有八位參與者。每次會談結束之後,我們都會有一個實時評估;在干預一個月和三個月后,我們也會進行一個隨訪評估。 根據實時評估的結果,從總體看抑鬱與焦慮,皆呈下降的趨勢。但在第四和第五次會談時,抑鬱的情緒有點高,這可能與參與者經歷了負面情緒實踐有關。因此其在會談時會經歷一個痛苦的過程,隨後開始慢慢接納,最終達到降低抑鬱與焦慮的效果。 除了抑鬱與焦慮皆呈下降的趨勢,我們也能看到8名MSM在會談後,整體無套肛交的次數是下降的。但我們也注意到內化恐同SMS仍然比較頑固,在預實踐中沒有什麼變化,所以這是一個比較難解決的問題。 綜上所述,這是我們引用ESTEEM在國內實踐與研究,具有可接受性、可行性以及,初步顯示有效性。目前,我們的研究成果也發佈在APA/PsycNet雜誌上面。 四、結論 首先,中國的MSM面臨著很大的性少數群體壓力,這些未得到有效舒緩的壓力影響力他們的心理健康,增加了高危性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其次,國內很缺乏如ESTEEM這樣的干預研究。 為此,我們在未來希望把ESTEEM應用到MSM人群上,改善他們的心理狀態,減少其高危性行為,最終降低HIV的感染率。當然,我們預實驗目前的樣本量比較小,未來還需要把ESTEEM向其他更為保守、污名更嚴重環境的MSM招募。 目前,由於疫情影響,我們正在把ESTEEM網絡化,實行遠程干預。在這個過程中,主要通過來訪自己閱讀、自己學習,由咨詢師起到督導的作用。這種新的實踐,不僅讓干預過程更有效,也讓我們為服務更多的來訪者做準備。 問答環節Q&A Q1:在中國,精神醫學行業很多會用美國的標準DSM-5或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ICD10。衛生部門也發過相關的文件給各大醫院,希望可以用這些標準。但在執行層面,很多醫師、心理咨詢師沒有用這個標準,仍然把同志當病化。請問賈主任,如何能推動精神醫學的行業協會或心理咨詢的行業協會,做出一些改變呢? 賈福軍:是的,你提到的現象是存在,而且是普遍存在的。 首先,作為一個精神科的醫生,TA有診斷、治療的任務。但實際上,TA對整個社會的心理狀況不一定了解,再加上長期面對精神障礙群體,可能看到的每個人都可能是不正常的,這是一個因職業習慣而產生的局限認知。 除了要糾正上述問題,我們也要在精神醫學行業內,對多元性別的理念多加宣傳與科普,讓這些精神科醫生、護士有這個相關意識,才能慢慢地做出改變。 Q2:請問賀瑩博士,從精神科醫學的角度是如何看待去病化的呢? 賀瑩:在我看來,同性戀去病化是一個非常曲折的過程。我們可以從CCMD、DSM和ICD三個系統分析: 2001年,CCMD-3将“同性恋”予以删除,其中“自我和谐型同性恋”不再是精神障碍。但在性指向障礙條目下,自我失谐同性戀的說法仍然存在。也就是說,在精神病學領域,CCMD3定義了什麽叫同性戀,卻沒有真正去除同性戀,甚至只有失諧了才能稱為同性戀。這在我看來,有一點點傲慢 在DSM系統中,關注的是性取向的痛苦。也就是說,只要患者感到痛苦,醫生就可以放在診斷標準里,有理由形成精神障礙。這是我認為DSM系統比ICD系統更落後的一個地方。 至於ICD系統,關注的是一個不協調的性取向。比如你想當異性戀,但你偏偏是同性戀,這就是不諧調。但到了2018年,ICD-11將不協調的性取向去掉,換為性別不一致之後,更加證明了ICD系統更新慢但更為先進、更尊重性少數者。 目前,CCMD3讓人沿用了性變態這樣的詞匯。也就是說,CCMD-3的構架更接近於DSM系統,兩者都比ICD系統落後。 Q3:請問賀瑩博士,如何在中國的心理咨詢和精神醫學這個領域,推廣肯定性咨詢呢? 賀瑩:我們先前做預實驗,是線下一對一的方式,所以非常耗時。但我們以網絡化形式去處理,一個咨詢師可以同時接待很多來訪者,就會變得有效很多。 此外,北師大的方剛教授,也有在進行肯定性咨詢師的培訓。我覺得未來,所有的肯定性咨詢師可以聯合起來,一起在一個線上平台,進行對MSM人群的性少數壓力的干預,會是一個好的發展方向。 Q4:請問賀瑩博士,如何對同性戀者進行確認,需要經過怎樣的程序呢? 賀瑩:我們會通過當事人坦白或者對當事人的詢問。因為目前有很多醫院會通過量表的方式,得出當事人是否是真同性戀還是假的同性戀的答案。但這些量表實際上都是沒有任何醫學依據。 Q5:請問賀瑩博士,CCMD-3如今還保留「自我不和諧型的同性戀和雙性戀」的说法,为什么什麽中華精神醫學會還不改呢? 賀瑩:目前,在涉及手術方面,中國會更傾向采用自己的標準,而不是美國和WHO的標準。但據我在臨床的觀察,我們在精神醫學的臨床方面已經基本棄用CCMD-3了。在平時的診斷中,我們已經全面接入了DSM系統和ICD系統。 Q6:在2020年年末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在易性症的介绍里面,有提到说往往伴有抑郁症状。但在易性癥的诊断标准中,卻提到易性癥同时不应是其他精神障碍的症状,這兩者矛盾嗎? 賀瑩:在我們精神病學領域,這並非一個矛盾的現象。比如因為易性癥,同時伴發了一些焦慮、抑郁的狀況,這叫一個共病。但這與因其他精神障礙,導致出現易性癥的狀況,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 比如我們在臨床中會遇到一個現象,有些患者出現幻聽、幻想,覺得自己是一個女生,要把生殖器割掉。我們認為這不是他的一個自主意識,或者說他的腦海中出現了另一個思維,是另一個思維導致其想要變女生。 所以,我們在精神病學這個領域上,會認為這不是一個自主的易性癥,所以排除了這種情況。 Q7:請問賀瑩博士,你怎麽看待2020年衛健委出的《精神障礙診療規範》中,還存在性身份障礙這部分內容呢? 賀瑩:以易性癥為例,至今只是去精神病化,但並沒有去病化。因為這需要一個醫療服務,那有醫療服務就會需要有一個診斷的前提。至於把其從精神障礙中挪出去還是保留,實際上都以為這是一個病,我們才能好進行一個醫療服務的跟進。 目前,全球也是一樣困境,不能完全去病化。如果完全去病化,醫療服務就無法保障。所以我猜一些專家覺得挪到性學這邊,可能又不適合,所以就先繼續把內容放在這裡了。但是我認為,我們以後還是要努力把性身份障礙移出去。因為病恥感確實很嚴重,還會導致一些性少數者因共病如抑鬱等被強制送進來。 Q8:請問賀瑩博士,如果遇到扭轉治療,你會怎麽做? 賀瑩:我會先告訴來訪者一個客觀的事實,就是扭轉治療本身無效,而且會加重被扭轉的當事人的痛苦。之後,我會跟他們繼續做科普,比如提到性傾向的生物學起源,讓他們意識到這是一個正常的現象。 此外,我們也會關注來訪者的精神狀態,比如他是否存在焦慮、抑鬱的狀況。如果來訪者有需要,我們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幫助其緩解性少數群體壓力。 最後,我們醫院也要嚴格地把握強制治療方針,尤其是當事人沒有自傷和傷人的行為,不能對其進行強制收治。
- 【反家暴法五週年:進展與反思】文稿編輯
《反家暴法》於2015年12月通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五年過去,這部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反家暴倡導者和介入個案的社會工作者及志願者在這個過程中遇到過哪些困難?新冠疫情期間,包括多元性別、殘障女性等更弱勢群體面臨什麼樣的家暴情況?今天的分享會從以上角度討論《反家暴法》這五年的進展與反思。 黃溢智 第一位分享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黃溢智,她將從立法層面介紹《反家暴法》的遺憾和問題。 讀博前我一直在大陸當律師,也做公益律師的工作。前幾年我在港大做平等權相關的法律培訓項目,我們現在所在的“平權在線”平台項目最開始就跟《反家暴法》的立法有關。2015年《反家暴法》正在徵求意見,我們希望藉鑑香港和台灣的相關經驗,所以開始就法律和實踐層面做一些兩岸三地的交流和培訓。今天的分享就是從《反家暴法》的國際框架來看我們現在的立法情況。 從世界範圍看,《反家暴法》的歷史也不算太悠久,1995年北京世婦會召開後才陸續有更多國家出台《反家暴法》。香港是在1986年制定了《家庭暴力條例》,台灣是在1998年,中國大陸在這個進程中並不算特別落後。 我們在《反家暴法》出台前已經有了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最高院在2001年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定義,2008年發布了相關審理指南,長春市和浙江省還出台了地方條例,這些都給反家暴立法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2016年《反家暴法》生效後,各地陸續出台相應的實施辦法或條例,有些會有更具體的規定。接下來我會列出反家暴/性別暴力立法的關鍵要素,結合國際婦女組織的建議,尤其是對比台灣的《反家暴法》,看看我們的法律還缺點什麼。 第一部分是一般原則,包含定義、權責部門、法律評估和監測的條款。我們的《反家暴法》第一條特別強調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我們需要思考這個地方特色會不會導致家暴問題在處理過程中仍被當作家務事。在定義部分,我們的法律沒有包含經濟控制,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係也需要再擴充。責任部門方面,各機構具體負責事項仍不明確。而在台灣法律裡,家庭成員包括了前配偶,主管機關每一級每個部門的權責都有細緻的規定,財政保障也會列出基金來源。 第二部分是預防,國際標準要求將預防放在首位,這一點我們做得非常好。但在教育方面,我們的法律首先強調家庭美德,其次才是反家暴。措辭以宣誓型的“應當開展教育”為主,沒有提到各部門具體應如何開展教育。台灣法律會明晰不同部門的職責,針對不同人員如托育服務人員和行政人員有不同教育要求,學校也被要求提供每學年四小時以上的家暴課程。 第三部分是保護措施,為受害人提供就業、住房、財政、庇護等各方面的支持,我們的法律在這部分比較欠缺。台灣法律會提到家暴防治中心應該提供什麼服務,如何整合警政、教育、衛生等部門提供較為長期、全方位的服務,包括驗傷、目睹兒童的身心治療、案件的轉接和追踪等均有涉及。 第四部分是刑事程序,我們的法律雖然有警察告誡書制度,但其他方面涵蓋不多。台灣法律針對警察及其他司法人員辦案的注意事項設立了第29-42條的專章。 第五部分民事程序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台灣這邊涉及了更多的保護令形態、更廣的人群範圍和更細緻的申請程序,此外還有一個刑事保護令。 第六部分是法律責任,我們的法律對加害人定義較為籠統,違法保護令後台灣法律的懲罰力度更高,提高了違法成本。在執法者責任方面台灣還提到了媒體報導,總體考量較為全面。 呂孝權 第二位分享者是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長期關注婦女權益的公益律師,他將分享這五年法律實踐過程中的發現、觀察與挑戰。 我先簡單梳理一下《反家暴法》實施五年來面臨的困難和障礙。 一、定義和類型的問題。貫徹落實的障礙至少在以下三個層面非常明顯。 1. 因為我們是承諾法國家,而非判例法國家。 2. 司法實踐目前仍主要聚焦行為暴力(身體暴力),精神暴力不受重視,更別提性暴力。法律認定的“經常性謾罵和恐嚇”存在兩個突出難點: 2.1 如何定義“經常性謾罵”。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經常性”是指多長時間之內,所以實踐中幾乎沒聽說過謾罵作為家庭暴力形式被法律認可的案例。 2.2 恐嚇最突出的形式是死亡威脅。我們最近接了瀋陽一個案子,男方給女方發了一個故意殺人的小視頻,後面加了一句話“你不要再惹我,惹我這就是下場”,這構成了對女方的精神暴力,但法院判決書並未對此進行分析,只是籠統地說原告舉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家暴行為,3萬賠償損害也沒有得到支持。 3. 如何理解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例如曾經同居發生暴力行為後分居或分手,這種情況據我個人經驗來說不會被當做同居暴力,而是會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來處理,這對制止家庭暴力非常不利,我認為司法應對“共同生活”做出適當的擴展解釋。比如內蒙古的反家暴條例就增加了適應前配偶和前同居關係但未要求共同生活的條款。 二、關於實踐中涉家暴的調解問題的困難與障礙。《反家暴法》實施後,公檢法、律師、社工、心理諮詢師、社會居委會或婦聯工作人員都可能參與調解涉家暴糾紛。遺憾的是他們通常調解採取的方法策略及價值觀是違背涉家暴案件處理的原則目的及初衷。我個人認為家庭案件能否調解應根據風險程度決定,建立家庭暴力風險評估機制作為參考。存在高度風險的涉家暴案件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輕微的、偶發的家庭暴力可以調解,但要秉持三個原則: 受害者無過錯原則(即家庭暴力零容忍原則)。絕對不能問“他為什麼打你”,這會在無意中強化受害者有罪的錯誤觀念。 有保留的中立原則。家暴案件的一個特殊性在於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及現實地位不對等,所以調解時保持絕對中立實際上是不公正的。調解人員應盡可能減少加害人對受害人的不當影響,調整雙方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背靠背”原則。面對面調解非常容易失敗,有時施暴者的一個眼神都可能是對受害者的威懾。 三、用人單位的反家暴職責問題。目前沒看到任何一起案例用人單位批評教育施暴者,所以《反家暴法》第十一條是空洞化的。 四、強制報告制度在司法實踐中是一紙空文,難以貫徹落實。因為缺乏剛性法律規定,各機構不履行強制報告制度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制約,只有情節嚴重導致傷殘死亡才可能面臨組織內部處分,而非法律責任。 五、告誡書制度遠遠沒發揮出潛力。各地執行情況不樂觀、不一致,江蘇、湖南、湖北的個別地方做得不錯,大多數地方執行情況糟糕,包括北京。我從事反家暴工作12年,目前在北京一次成功獲得告誡書的案例都沒有。 六、庇護所缺乏系統的配套制度的貫徹落實。據報告,全國至少有2000家家庭暴力庇護所,但前一年僅有149人入住。存在場所,但可及性差,難以真正滿足受暴婦女緊急避險以及法律、心理、醫療救助、就業、教育等方面的實際需求。 七、舉證責任分配不公是導致家暴案件認定率低、勝訴率低最核心的制約因素。法院、公安仍秉持傳統意義上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甚至比較刑事訴訟的認定標準。法官有沒有接受過反家暴相關培訓非常重要。 八、法律缺乏對施暴人的強制矯治制度。這是制止暴力非常有效的方法之一,但現有社工機構的具體實踐也都很難做下去,因為缺乏法律保護和明確的制度依據。 九、反家暴專家證人孵化問題。在家庭暴力“以暴制暴”為被告婦女辯護的實踐中,大陸目前除了陳敏老師,其他人的專家身份很難獲得認可。如果當地法院審判長等領導不認可、不允許,即便是陳敏也不能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 十、人身安全保護問題存在三個層面的問題: 執行主體本應該是公安機關,但我們的法律規定是誰簽發誰執行,公安機關承擔協助執行職責。沒有具體落實規定必定導致懶政惰政。 簽發門檻不斷提高,《反家暴法》剛實施時法院簽發保護令的積極性較高,但近幾年法院對簽發保護令的證據標準從形式審查變成實質審查,這是錯誤的,實質審查在離婚案件涉及共同財產分割、未成年子女撫養等問題時才應該重視。 最高法每年發布的關於全國各地保護令的數據統計不全面。數據只有某個時間段各地法院簽發保護令的數量,但只有綜合申請數量、核發數量、簽發保護令的履行率以及違反保護令後有沒有被相關法律制裁(包括制裁手段和措施)這四種數據,才能真正體現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對有效預防和制止家暴的社會功能。 林爽 第三位分享者是林爽,她在上海作為志願者介入了30多起反家暴個案。她將分享當事人會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近年來公眾對反家暴的意識有所提升,大家看到家暴第一反應都是報警,但然後呢?很多人包括受害者對此都沒有概念。假如你是一個反家暴志願者,你知道各個責任部門的職責嗎?更重要的是,各部門是否知道自己的職責?而這就是我們在介入個案時最常遇到的問題——很多部門並沒有真正去履行自己的職能。 就以上海的數據為例,2016年涉及家暴的接警數量將近3000件,但公安開具的告誡書僅有44份。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數量也在減少,而違反保護令也不會被懲罰。數據表明,2009-2016年期間上海兩家庇護所僅服務過19人。我們公開能夠查到的給予受害者的服務真的非常少。 在個案援助過程中,受害者可能會聽到的來自職能部門的聲音包括:“家暴去找婦聯,我們管不著”;“被打了跟他離婚不就得了,找我們幹什麼”;詢問開具告誡書時,民警說“你讓我見到血(才行)”;爭取入住庇護所時,婦聯會推諉“你不是她朋友嗎?怎麼不讓她住你家?” 關於家暴受害者,可能因為我們能接觸到圈子的有限性,不少受害者來自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家庭,有些受害者知道的反家暴理論知識比我們還多。但當她們要停止家暴或脫離這種關係時,沉沒成本反而更大。她們要考慮更多東西,比如圈子裡的名聲,離婚後孩子的經濟支持與教育會不會受影響等。很多受過良好教育、工作也不錯的女性在脫離暴力婚姻關係時可能還會受到來自原生家庭的阻力。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遇到過很多困難,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做反家暴志願者的原因。除了剛剛提到的責任部門的不了解和不作為,我覺得每一個公眾也都應該做一個反家暴志願者。 所以從志願者的角度我們可以做什麼?一是可以幫助消除性別暴力恥感,解構問題背後的性別結構,普及反家暴知識。二是去了解你所在地方的反家暴資源和程序:比如,婦聯求助電話是多少?能不能打通?可以短信或網絡報警嗎?你所在城市有沒有反家暴組織?社區和街道有沒有提供給受害者的服務?離你最近的家暴庇護所在哪?如何申請入住?這個大家可以打婦聯電話諮詢。還有你所在市/區的公安局開具過家暴告誡書嗎?法院發出過保護令嗎?它們都長什麼樣?大家可以上網搜到一些圖作參考。 Justine 第四位分享者是彩虹暴力終結所的Justine,ta會分享與多元性別群體相關的家暴情況。 剛剛幾位夥伴分享了現有法律狀況下社會工作者可以提供的相關支持,但在這個支持系統裡很少能看到對弱勢群體的支持,所以彩虹暴力終結所就是為性少數群體提供直接干預的服務。 我們在2016年成立,工作五年來服務的94例個案裡有50%滿足了當事人的需求,只有不到20%的伙伴可以獲得相關資源鏈接的渠道。我們社群中的伙伴最常遭遇的是原生家庭暴力和親密關係暴力。而在這樣的權力關係裡,無論是謾罵、精神控制還是肢體暴力,都是比較隱形的。日常經歷暴力的當事人精神意志都比較脆弱,很難自己做風險評估,也不了解相關的法律與現實支持。很多受害者不願意跟父母正面對抗,如果還沒出櫃,他們還會擔心用法律維權後面臨曝光的風險。 目前的《反家暴法》在實際生活中很難保護性少數群體。首先很多專業人員自身存在對多元性別群體的偏見,比如我們有個案例裡的警察對當事人說:“家人打你是不對的,但你搞同性戀也是不對的。”其次,主流支持機構因缺乏多元性別意識,不知道如何跟求助者展開友善的對話,這很容易讓求助者受到二次傷害。此外,全國資源分佈並不均衡,大多多元性別友善機構都集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其他地區的求助者極難獲得較好的資源。 在具體的法條裡還有更多問題。比如,“共同生活”的主體並不包括性少數親密伴侶;不跟父母共同居住的社群夥伴也很難申請到安全保護令;學校對性少數未成年,尤其是跨性別群體缺少關注和保護,更別提履行強制報告的職責。 所以我們希望能從自身層面和機構層面增加社群的暴力識別能力,同時從國家教育層面能有更多積極正向的教育,加強司法機關和專業從業人員對多元性別群體的認識和了解,未來能更有效地幫助這些邊緣群體。 劉佳佳 第五位分享者是劉佳佳律師,她會分享一些殘障女性受家暴的案例,以及她對殘障人士人身保護令的相關研究。 我今天分享的是關於殘障人士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據統計分析報告。我們的團隊叫殘障法Cool團隊,是個比較鬆散的志願者團隊,在深圳助殘電召服務中心提供法律支持,每星期大約會有一兩宗求助轉接過來。 關於殘障婦女,根據聯合國數據,她們遭受性暴力的概率是非殘障婦女的三倍,家庭暴力是兩倍。但因為家庭暴力的邊界不算特別明確,所以這個數據也可能不是特別準確。我們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2300多份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據,但跟殘障人士相關的僅有17份(0.73%),而根據2010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殘疾人佔比6.2%,遠遠高於殘障者獲得保護令的比例。 在這僅有的17個案例裡,女性申請人佔一半以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關係六成以上是(前)配偶關係,還有四分之一是父母遭受成年子女家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中還有四位殘障者是作為施暴者被申請保護令的。而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申請人結婚數十年被丈夫毆打至肢體殘疾,她因為被家暴拿到了殘疾證,報警三十餘次卻始終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這些案件中只有不到6%拿到了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而這正是法院非常在意的證據,剩下案例裡的當事人需要提交照片、診斷報告、證人證言等各種證據,最後仍有23%不予簽發。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或行政處罰決定的過程需要當事人本身俱有行使權力的意識和能力,這可能比去法院申請保護令的門檻更高。所以我認為法院應該根據不同群體的需求做一些調整。 雖然只有這十幾個樣本,但這恰恰說明在這個領域殘障者對《反家暴法》的認知和運用存在很多阻礙。我們對這個結果的披露也是有價值和意義的。 而我自己也只經手過三個相關案例。一個是懷孕七八個月的未成年聽障女孩同時被來歷不明的男人以及她的家人拋棄,一個是依靠輪椅出行的女性被父母禁錮在家,無法學習和工作。還有一個肢體殘障的女性被家暴後申請保護令,又經過兩次起訴終於得以離婚,這也是唯一一個有進展的案例。 工作過程中我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跟他們建立關係,提供有效的服務,他們如何找到你,並自由地表達求助意願。你知道法律在哪裡,也知道受害者在哪裡,但中間像是隔了一堵牆,彼此看不到也聽不到對面,有種強烈的無力感,這就是我們做殘障領域公益法律服務的經驗與印象。 何嫄 最後一位分享者是何嫄,她是1月底發布的《2020年中國女性現狀調查》的主筆,這是一個關於女性對於自身狀況和中國性別平等狀況的綜合性的網絡調查,其中一部分與疫情期間的家暴有關。 這份網絡問卷當時收到2萬多份結果,我們針對其中完成度96%以上的11000多份結果進行了初步描述性分析。絕大部分受訪者是順性別女性、40歲以下、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所以可能算不上是一份有代表性的問卷。 根據問卷結果,沒有一個群體能免於暴力,但程度有別。性別多元群體遭受各項暴力的比例均高於順性別人群,而順性別人群中女性遭受的暴力普遍高於男性,殘障人士遭受性別暴力的比例也尤其高,被經濟控制的比例甚至是順性別女性的兩倍多。值得關注的是,未成年人遭遇網絡暴力的比例也非常高。 家成為了疫情期間暴力的普遍發生場所,高達84.8%的毆打,機率不低的阻止就醫、攻擊辱罵和性侵犯都發生在家中。隔離、限制出行和一些機構的防疫措施,讓遭受暴力的人群難以擺脫風險,獲得有效的幫助和支援。 在預防和制止針對女性的家暴方面,高達89%的順性別女性、84%的性別多元者和68%的順性別男性都認為現有的立法、執法和宣傳教育等措施還不夠有效,且女性群體超過60%的人對此看法強烈。外出務工經商的女性(90.7%)和受HIV影響的女性(89.06%)對現有立法、執法和宣傳教育更不滿意;多元性別人群(3.8%)和殘障人士(3.03%)對現有措施的了解程度相對較低。 總的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有五年過去,但大多數人認為法律本身,及其宣傳、普及、貫徹和執行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21%-26%的參與者對這一問題沒有意見或者不知情,也體現了這些方面社會服務的開展、信息的傳播仍然不足。 ~ 嘉賓補充分享及問答環節 ~ 王瑞:我從事殘障方面的倡導工作,平時經常收到家暴相關的諮詢。農村殘障女性除了遭受身體暴力、性暴力,不被允許出門和受教育也是非常普遍、但較少被關注的家庭暴力形式,受害人常常求助無門,施暴的家人也很少被問責。更糟的是,農村殘障女性被當做生育工具的現像也特別普遍。 Ren Naying:我所在的機構北京同誌中心在跨性別領域做了一些工作,現在和八家機構合作了一個全國跨性別熱線,曾經接到不少家暴相關案件。2017年我們有份報告,上千位跨性別受訪者僅有六位沒遭遇過家暴,其中反扭轉治療的問題和反家暴工作其實是融合在一起的。我們希望大家能對跨性別夥伴有更多的關注。另外,在和企業合作的推進性別平等及支持多元性別教育相關的工作中,我們也嘗試融合反家暴和多元性別的視角,借用現在所謂的企業多元的話語(即多元與共融的概念),去做一些內容培訓和相關的企業倡導工作。 提問1:美國的法律要求心理諮詢師遇到來訪者被家暴虐待有強制報警義務,《反家暴法》是否支持諮詢師這樣做?怎麼做比較合適? 呂孝權:這要回到《反家暴法》的條文,第14條規定強制報告的責任主體是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中並沒有心理諮詢師,甚至連婦聯工作人員都不在內。基於這種現實,雖然沒有強制報告義務,但我仍然建議心理諮詢師在遇到情節較嚴重的受訪者時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對於情節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可以通過轉介的服務,跟來訪者所在社區或社區所在的婦聯機構合作,比如讓村居委會的社區工作人員做家訪,去承擔一點預防及救助的義務。 提問2:每位分享者最後說一句留給觀眾的話。 何嫄:我在分析問卷時發現大部分數據來自微信用戶群,因為我們的問卷主要在微信上發放,這也意味著還有很多人在我們的日常認知、經驗以外。希望大家能更多地、有意識地去關注那些我們平時接觸不到的群體。 林爽:希望大家都能去了解一下你所在地區有哪些反家暴的資源,不管有沒有找到,這對大家切實了解受害者的處境都非常重要。 Justine:彩虹暴力終結所一直在做多元性別夥伴的的支持服務,也是乾預服務。我們即將推出一個五週年的報告,會梳理這五年來接觸的案件及其原因,還有我們的變化、進展和建議,希望感興趣的伙伴可以持續關注。如果身邊遇到遭受家暴的多元性別夥伴,也可以請他們向我們求助。 呂孝權:千千律師事務所團隊在五週年期間準備做兩個研究。第一個關於家暴立法,我們將對比國家層面的《反家暴法》和全國各地11-12個已經出台的地方層面的反家暴條例,看後者進步和不足的地方。另一個是司法層面的研究,基於司法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我們將以最高院裁判文書網上涉及家暴的上千份案件為藍本進行現狀分析,找出現有法律的缺點和不足,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未來改革的對策和建議。歡迎感興趣的伙伴(加入“千千志願者天地”)共同參與。 馮媛:特別感謝各位分享者豐富的視角和濃縮的內容,以及一直堅持聽完的參與者們。希望大家持續關注港大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的性別平等系列講座。另外,為平婦女熱線會是全天候的服務,《反家暴法》五週年之際為平也會繼續推出監測報告,希望大家關注。 #反家暴 #女性 #COVID19
- 除了離婚率驟降,「離婚冷靜期」還帶來了什麽?
除了離婚率驟降,「離婚冷靜期」還帶來了什麽? 作者:魚 自2021年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始施行,「離婚冷靜期」也隨之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民政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21年中國第一季度的離婚人數只有29.6萬對,與2019年同期(2020年因疫情影響數據不準確)相比下降71.76%,可以說是「效果顯著」。 「離婚冷靜期」自2019年進入公眾視野,便引發了強烈的輿論反應並遭到許多網友反對,但並未影響新頒布的《民法典》將其納入,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源於近幾年政府對於中國生育率持續走低的擔憂,有專家學者認為,離婚率的上升和結婚率的下降將會進一步負向影響人口增長。而30天冷靜期背後的預設則是,大部分夫妻離婚只是「一時沖動」。 然而,根據江蘇省的一則新聞顯示,自1月1日至4月15日,江蘇有72106對夫妻申請離婚,其中10303對最後未辦理離婚手續。這意味著即使有了30天的冷靜期,超過85%的夫妻仍然選擇了離婚。離婚並不只是「一時沖動」,在社會對離婚人士仍有偏見的情況下,離婚往往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退一步講,即使離婚是「一時沖動」,公民也有「沖動」的權利。 更重要的是,「離婚冷靜期」影響的並不只是人們的婚姻自由,在一些情況下,還會給當事人帶來危險。盡管官方再三強調,家暴情形並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可以走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但他們明顯低估了家暴的嚴重程度,也高估了司法機關對家暴的處置力度。 根據全國婦聯數據,2018年,家暴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後才會報警。世衛組織在2017年的數據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僅有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2016年3月,中國正式實施《反家暴法》,然而為平婦女公益組織的數據顯示,至2018年12月,中國法院收到了5860份禁制令申請,但獲準的申請不到三分之二。 2019年8月,微博上流傳的一段女子不堪家暴跳樓的視頻受到了極大關注。當事人劉女士因為家暴向法院申請離婚,但法院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為由,要求他們接受調解,法院還告訴劉女士,因為丈夫的刑事案件還未了結,離婚民事案件只能等待。直到劉女士將自己跳樓的視頻發布到網上,點擊量超過10億次之後,法院才判決二人離婚。 2021年4月,又一起家暴離婚案件引發了關注。據報道,湖南衡陽一名女子自2016年起五年內四次起訴離婚,指丈夫嗜賭、家暴,且二人已分居多年,但法院依然駁回了訴訟請求。目前該女子第五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尚未有判決。 由這兩則案例可以看到,訴訟離婚並不能保障家暴受害者的離婚的權益,「離婚冷靜期」無疑會增加家暴受害者逃離苦海的難度。 近幾年,中國網絡上流傳著一段鄧穎超的話:「我為什麽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主要根據廣大婦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幹部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借口。」很多網友將鄧穎超視為保障離婚自由的衛士,並懷念那個可以自由離婚的時代。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鄧穎超的確爭取過將「一方堅持離婚,就可以離婚」寫入《婚姻法》,但最終《婚姻法》並未完全采納這一建議。中國的離婚手續分為兩類,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同意才能辦理,若有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訴訟離婚,經過調解無效後再判決離婚。盡管法律也規定了存在「重婚、遺棄、家暴、賭博、吸毒、分居滿二年、其他情形的」,應該判決離婚,但在實際操作中則不然。 剛才提到的衡陽五年四次訴訟離婚而不判離的案例,當事人早在「離婚冷靜期」開始之前就訴訟離婚,對方存在賭博、家暴情形,同時雙方也分居多年,但仍然多次不被法院允許離婚。根據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助理教授唐高潔的研究,目前訴訟離婚一審的「判離率」只有35%左右。大部分訴訟離婚成功的人都需要經歷二次訴訟,歷時超過一年。而法院作出這一判決,也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原本就受限的離婚自由遇到「離婚冷靜期」,走出一段婚姻的成本更高了。「離婚冷靜期」看似影響的只是登記離婚的部分,然而「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和「促進生育率增長」的精神一旦下傳,在實際操作中,即使是訴訟離婚也會面臨著比此前更艱難的處境。 那麽這一政策對誰影響最大呢?根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為女性。 在性別不平等仍嚴重的中國,婚姻對女性來說是束縛、壓迫,有時還是致命的危險,因此,走出婚姻的自由也變得格外重要。「離婚冷靜期」罔顧這些風險,為了「穩定」和「生育」,增加將女性離婚的阻礙,實則是將女性工具化的體現。 離婚率居高不下或許並不是什麽壞事,它意味著人們有了更多的選擇;離婚率驟然降低也不是什麽好事,這背後的代價往往由已被壓迫了數年的女性承擔。「離婚冷靜期」或許能帶來表面的穩定與和諧,但這背後,是一張張想要吶喊卻被堵住的嘴。
- 階級與性別的雙重壓迫:廣州女環衛工反性騷擾案背後
作者:常心 自2018年羅茜茜微博長文揭北航陳小武性騷擾事件後,掀起了中國#MeToo反性騷擾運動的帷幕,並隨後迅速從高校擴展到公益界、文體界、宗教界等領域。在#MeToo中,我們看到了諸多性別意識覺醒的受教育(well-educated)女性行動者利用線上社交平台和輿論武器,活躍地實踐對父權文化的批評與反抗。但這一波以網絡為主體的運動浪潮里,我們不得不承認女性基層勞動者在其中的缺位。 2013年,來自廣深兩家女工服務機構曾發布工廠女工性騷擾調研報告[1]指出,廣深兩地受性騷擾的女工比例分別高達 69.7% 和 71.2%,其中多數工人會以各種方式反抗但收效甚微,亦有一大部分工人選擇隱忍或者自己離職。可見職場中基層女工遭遇的性暴力極為普遍,但是卻鮮見女工的發聲和改變。在2018年的#MeToo浪潮中,始出現數位富士康女工網上發信呼籲建立工廠反性騷擾制度;但直到2020年,才有一環衛女工打破沈默,公開狀告站長長期性騷擾,這一案件也因此成為廣東省首例以「性騷擾糾紛」案由立案的訴訟。女工發聲鮮為人道,背後的行動困境是如何?本文將以「女環衛工反性騷擾」[2]為例,試圖理解基層女工於父權制度下所背負的經濟和文化多重壓迫。 權力壓迫下的環衛職場性騷擾 即便在上述提及的兩項報告中,已凸顯了女工遭遇職場性騷擾的普遍性之高,我們仍然難以從中真實描繪基層女工所遭遇的性別暴力。職場性騷擾因權力關系的束縛,長期存在極強的隱蔽性、低覺察性,而其中因交換型性騷擾的存在亦令工人難以發聲。在與一線環衛工的互動中發現,極少有女工會主動談及或肯定工作中遭遇/存在明顯的性騷擾行為,而對於日常存在於工友之間的非肢體接觸類的性別注視或談及黃色段子/圖片等行為,也很少有工人會視其為性騷擾。這並不代表女工對此未曾感到「不舒服」,只是這類「感受」會被視為不重要以及被主流文化所「合理化」,工人在性騷擾方面的認知和敏感度方面上並未得到充分的教育。 「女環衛工反性騷擾」一案揪出了基層女工群體面臨的更為巨大的困境——職場權力壓迫下的性暴力。該環衛站站長藉由其管理上的權威,長期無差別的脅迫下屬女工與其進行經濟利益與性的交換:在新的女工入職後,便不斷的發送性暗示信息;同時利用職務權力,為向其妥協的女工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包括更為輕松的崗位、加班安排、額外福利(如珍貴的廣州戶口或美容師稱號)等,而不配合的女工則遭遇「穿小鞋」,被重點盯梢、安排更為臟亂差的活,甚至可直接導致工資收入大幅減低。進退兩難,工人可以有什麽選擇?常態的權力壓迫令職場成為交換型性騷擾肆虐滋生之所。 環衛工人為什麽難以反抗? 收到性意味的信息之後,有工人直言,「看到(黃色)圖片都嚇哭了,可是又不敢懟領導,只能趕緊刪了避免老公看到」。工人的直接反應折射出:領導掌握著工作生計命脈,而主流和家庭的性別文化也無法投以理解,工人該怎麽站出來?作為一個一線環衛工,當其公然站出來反抗領導的性騷擾行為,需要的不僅僅是勇氣,而是會犧牲實實在在的生存代價。 即便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載明,用人單位在勞動場所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但幾乎沒有聽聞任何一個單位有反性騷擾的成文規定。投訴的下場,可能意味著無休止地「穿小鞋」,甚至是最後被迫辭職。工人必然明白這個道理。 環衛工是一份低微且低薪的工作,低技能、中高齡勞動者在就業市場的弱勢迫使她們極為倚賴這份「不好」的工作,任何收入上的變動都可以是要了她們的命。首先,有權者可以通過削減加班、罰款、限制兼職進行變相懲罰工人。環衛工等基層工人的基本工資大多為最低工資,平日/周末/節假日加班費遂成為收入的大頭,正常可占月工資的30-40%。停加班無疑是致命的。其次,單位會通過不斷的騷擾和威脅同單位同系統的親戚家人,以工作相逼,令他們成為迫使你妥協的邪惡共謀。多數環衛工人是夫妻檔,甚至也有老鄉近親都會聚集在同個工作單位內,以家庭為單位的「維穩」壓力體系令人寸步難行。此外,在發聲之後,企業會不斷的對你進行談話,甚至在崗位上進行長時間工作監視,以捕捉任何違規或有瑕疵的工作行為細節,令你處於極度緊張的焦慮狀態;加上社會普遍的低性別意識,也會令發聲的女工遭遇來自同事和公眾多重的異樣眼光和區隔對待。 這都是該案中環衛工黃微(化名)發聲之後的實實在在的真切遭遇。不僅自身工作受到威脅,整一個大家族(包括自己丈夫)的工作可能都會因她而動搖,更何況其子女還必須倚賴她的環衛工身份才得以繼續在廣州繼續免費讀公立小學。她抵禦了所有來自同事/領導的施壓,也忍耐扛下了家庭的壓力,才得以站出來反對多年的性騷擾。但更多的女工只能永久地隱忍,或是離開。女工的發聲何其艱難。 女工的發聲:為的是不受壓迫的「一口氣」 「我就是咽不下他一直以來壓制我們的這口氣。」顯然,對於黃微而言,性騷擾本身並非她全部痛苦的來源,更壓抑的是這一系列背後長期的站長的權力霸淩——無法對工作安排自由的表達不滿,因權力派系分化亦無法從同事工友間建立信任和團結。性騷擾只是其中一個表現而已,但也是一個爆發點。 基於工作場所性騷擾投訴制度的缺位和對於單位行政體系的不信任,環衛工黃微選擇司法起訴和紀委舉報的渠道,以此來爭取更多的主動權。她在行動之初,開始學習錄音功能,有意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包括微信聊天和電話錄音等),即便心有害怕但也能從中重獲自信自尊。而後再尋求律師幫助起訴,將環衛站長和雇主單位列為共同被告,表面是要求定性性騷擾和判罰精神賠償,但目標卻在於爭取一個與單位和施害者站長平等談判的機會,起訴和舉報成了她協商談判的籌碼。她並非執意於賠償,而是要出「一口氣」——讓施害者離開不能再做惡,且單位承諾不秋後算賬。最後,站長面對全體環衛工公開道歉,辭職走人;而黃微一家得以順利安然留下。 一切這麽理所應當地順利嗎?其實未必。來自單位和同事等的輪番壓力,令黃微度過了一個又一個的焦慮的夜晚;原本廣州立案系統找不到「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多次溝通後才得以手動添加;施暴者自始自終都不願意書面承認性騷擾,只認可“騷擾”,也不斷發話要重新回歸報覆,令人恐慌。能夠成功走到談判的那一步,無非就是黃微心理已經做好了丟掉工作的最壞準備——一個反性騷擾發聲承載的經濟代價。 因此,面對如此普遍廣泛的職場性騷擾現象,當我們重新審視女工的發聲困境,須真切地看到其背後所遭遇的經濟束縛和權力霸淩雙重壓迫。而這亦不僅僅是可以通過完善性暴力防治制度就可以簡單實現的問題,對於工人群體在階級和權力結構弱勢下的救濟支持同樣需要深入討論。 參考資料: 1.中國米兔志(2018.1-2019.7),2019年8月25日,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UOiHZYcoAPTXD-_UBzcXDYT4MH1MaJCE?fbclid=IwAR18WPlZdI-TR3qs9I5rVOgkX2yE6FxmRO0NEqJTn13GV0G6Ikx04n9_Yw0 2. 交換型性騷擾,一般指在職場上一方憑借權力,以答應錄用或者升職、提薪等為條件強迫對方提供性回報;如果對方拒絕就不錄用或者降職、減薪甚至辭退等。詳見於《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指導手冊》,國際勞工組織。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asia/---ro-bangkok/---ilo-beijing/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157627.pdf 3. 全現在,首例環衛女工性騷擾案背後:一個環衛站的權力江湖,2020年8月7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52046.html [1] 報告下載:https://www.business-humanrights.org/zh-hans/latest-news/pdf-%E5%B9%BF%E5%B7%9E%E5%A5%B3%E5%B7%A5%E6%80%A7%E9%AA%9A%E6%89%B0%E8%B0%83%E7%A0%94%E6%8A%A5%E5%91%8A/ [2] 相關報導見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896540











